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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綠建築獎勵推動草案研擬

第一節 近程策略

一、緣起

整體策略之初步構想共分為建築、能源、資源、環保等部分,而 每一部份各就宣導及教育、獎勵與管制、法制作業、行政機制四個子 項作出說明,其中近程策略作業時間約在三年之內,另一方面則為長 期策略,此部分主要為研擬綠建築獎勵條例之初步草案與舊建築綠程 度改善方案,相關近程策略的說明如下所述:

政府在展開「綠建築」宣導及教育機制運動的時候,遇到了缺乏 客觀評估「綠建築」的指標與基準的困擾。為了真正落實「綠建築」

政策以及讓業者、消費者有共同評判的基準,因而需要一套「綠建築 標章」制度。1998 年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究訂定了七項「綠色建築 標章」作為綠建築評估指標。此綠色建築標章訂定有七個指標項目,

並以科學量化的計算公式計算之,符合基準值的建築物就給予一個標 章印記。希望藉由這個標章制度可以有下列成果:減少地球環境衝 擊、明確誘導民間投入綠建築建設,作為獎勵優良民間業者之依據、

作為促銷產品之依據,達到省電、省水、衛生、舒適、環保的目的。

另外就能源方面,目前只有「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辦法」是 使用到能源基金,其餘各種節約能源投資及設備之獎勵仍然依附在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下進行,因此能源基金有必要擴大獎勵的功能。

鋼構造方面,擁有高強度、高韌性、耐震性佳及施工迅速等特性,

根據研究顯示,由建築生命週期推估在降低建築耗能量方面,僅為鋼 筋混凝土構造之 76%,二氧化碳排放量僅為其 61%,另外在資源回收 再利用與維護生態及都市環境方面均較鋼筋混凝土構造為佳。因此鋼 結構是綠建築中最符合環境保護的材料,而推廣鋼構造為綠建築的重 要工作方向。目前欲推動鋼構造建築所遭遇到的問題概有下列數端:

鋼構廠尚無分級管理制度以致削價競爭、國內鋼構造施工技術未成系 統化在接合處有缺點且與國外作法不符、鋼構造專業人才不足,學 校、建築師、營造界均缺乏此一經驗能力、鋼構造法治管理尚未健全,

例如對於輕型鋼構造之設計規範、鋼構造較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造價 為高等現象。

最後對於營建工程污染部份,包括空氣污染(粉塵)、廢土污染、

噪音、振動及交通干擾,造成環境衝擊早為人民所抱怨,除應加強營 建工程污染管制工作外,其中對於清潔營建行為應予獎勵。

二、目的

為了建築產業永續發展與環境保護之考量,並配合國際公約二氧

化碳排放減量等規定,推動綠建築為國家既定政策,以及推廣綠建築 標章、鋼構造、節能、清潔營建等項目並訂定獎勵措施,以利綠建築 後續之推動。因此,可彙整出以下五個主要目的:

(一)為建築與環境共生共利,永續經營居住環境,提高生活品質。

(二)落實建築節約能源政策,累積降低能源消耗,減少二氧化碳排 放。

(三)鼓勵使用可回收及再生建材,促進建築廢棄物減量,減少環境 污染衝擊。

(四)提昇資源有效利用技術,減少資源使用,維護生態環境平衡。

(五)建立綠建築消費市場機制,發展具有台灣本土亞熱帶特色的建 築風貌。

三、策略構想

從建築生命週期各階段就加強綠建築標章推動、建築節能、鋼構 造建築物、清潔營建行為等項目上,可能遭遇到的經濟及社會的不利 因素進行探討,並分析其問題點與可能之契機,並研擬具體可行的加 強綠建築標章推動、建築節能、鋼構造建築物、清潔營建行為等之推 廣策略及獎勵措施,以利綠建築宣導及教育機制工作之達成。其策略 之初步構想如下:

(一)有關宣導及教育機制方面

1. 國內外綠建築觀念推廣交流;擴大舉辦加強綠建築之國外產官學 界座談會經由集思廣益可以獲得相關資訊與經驗以提昇國內技 術水準。

2. 賡續辦理綠建築標章制度之講習與推廣,並建立人才資料庫。初 期講習對象以各級政府、各級學校主管建築營繕工程人員為優 先,以配合推動公有建築之綠建築政策實施;其次再擴及建築 師、營造業及相關公會、團體暨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委員等業界 團體。同時分期培訓綠建築種子師資,以建立諮詢服務系統並強 化大專院校建築科系師資。

3. 加強綠建築之宣導教育。製作電視宣導短片、廣播宣導短語、教 學錄影帶等宣導教材,於電視、廣播、電子媒體、及各級學校加 強宣導綠建築。

4. 綠建築設計講習應繼續辦理:成立綠建築規劃設計諮詢服務中 心,辦理綠建築規劃設計諮詢服務。繼續舉辦加強綠建築之宣導 及教育會,經研討會的意見溝通可以達到觀念宣導的目的。

5. 綠建築經濟學之宣導:就整個建築生命週期的成本效益觀點,並 考量建築傳統物廢棄物對環境外部成本之內部化而言,「綠建築」

對總體經濟仍是成本效益較佳者。

6. 擴大舉辦建築節能、鋼構造建築物、清潔營建行為等之國外產官 學界座談會經由集思廣益可以獲得相關資訊與經驗以提昇國內 技術水準。

7. 繼續舉辦建築節能、鋼構造建築物、清潔營建行為等之推廣會,

經由研討會的意見溝通可以達到觀念宣導的目的。

8. 在大專相關學系開設綠建築的相關課程,進行綠建築技術的紮根 工作。

9. 鼓勵學術界繼續從事綠建築技術工法、設計規範及評估方法的研 究工作,以建立本土化之技術,作為法制化管理的依據。

10. 舉辦綠建築、建築節能、鋼構造建築物、清潔營建行為之設計 應用講習,進行全面性的人才培育與施工實務人才訓練等。

11. 營建工程污染防治技術研討會與建築污染防治講習。

(二)有關獎勵與管制方面

1. 公共工程方面:凡公有新建建築物工程造價在新台幣五千萬元 以上者,應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向內政部指定機構申請取 得綠建築候選證書,始可申請建照。其可行作法如下所述:

(1) 公共工程配合管制公有新建建築物,全面興建綠建築。

(2) 公共工程甄選設計建築師時依建築師曾獲得綠建築標章者 優先委託為設計監造人的依據。

2. 建築外殼節能方面:建築技術規則有關建築外殼節約能源設計 之規定(ENVLOAD),目前是由設計建築師自行簽證負責,應列 為建造執照必須抽查之項目,由內政部指定機構辦理查核。

3. 獎勵綠建築投資人、設計人、營造業等方面:獎勵民間業者針 對採用綠建築產品、規劃設計、施工、拆除之建築投資業、建 築師及營造業等,予以稅賦減免、優惠貸款、價差、或獎章等 之獎勵。其可行作法如下所述:

(1) 由能源基金來提供建築節能之廠商低利貸款,旋即成立循 環基金,提供清潔營建行為之廠商給予低利貸款。

(2) 對進口或國內自製之建築節能構件(例如預製遮陽構件、

誘導式通風構件、隔熱建材等)仿效「太陽能熱水系統推

廣獎勵辦法」給予製造廠商輔導、產品認證與施工費用補 貼。

(3) 依現有綠建築標章之評估指標第四項「二氧化碳排放減量 指標」依鋼材使用比例及建築物使用年限研訂獎勵基準。

(4) 鋼構造建築物之營建期間准予減繳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 費。

(5) 依現有綠建築標章之評估指標第六項「基地營建廢棄物減 量指標」擴大修訂為以粉塵、廢土污染、噪音、振動等現 象為量度的「建築營建污染指標」。

(6) 針對粉塵、廢土、噪音、振動等污染研訂獎勵基準值,在 現有「空氣污染防制費」項下,對清潔營建工地給予獎金。

(7) 針對建築物拆除回收集廢土回收在利用在現有「資源回收 管理基金」項目下來給予費用補貼。

(8) 擴大綠建築標章之獎勵對象至執行建築污染防制績優之承 造人:獲標章之承造人即列入「優良營造業評選及獎勵辦 法」之優良營造業,而得接受獎勵。

(9) 獲得候選綠建築證書之建築物起造人於建築物:開工時,

可獲得工程造價一定比例之低利率融資。

(10) 由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來補助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証 書評定之審查費用。

(三)有關法制作業及辦理機關方面 1. 公共工程方面

(1) 修訂「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勞務採 購投標須知」、「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先行取得候選綠建築 証書始得申請建造相關規定列為採購服務工作範圍條件。

(公共工程委員會)

(2) 修訂「公共工程建築估算基準」,增訂「中低層鋼骨構造造 價標準」,以鼓勵公有建築物採用鋼結構建造。

2. 建築外殼節能方面

(1) 修訂「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証項目審查 抽查作業要點」,將建築技術規則有關建築外殼節約能源設 計列為必須抽查項目,並規定應由內政部指定認可之機構 辦理查核,所需查核經費由內政部予以補助。

3. 獎勵綠建築投資人、設計人、營造業等方面

(1) 修正「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將優先採購綠 建築產品列為獎勵條件。

(2) 修訂「中華民國傑出建築師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增列 綠建築設計貢獻獎與政府機關對綠建築設計人,得優先委 託設計監造等相關條文(內政部營建署)。

(3) 修訂「營造業購置自動化設備或技術及防治污染設備技術 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購置自動化設備 或技術資源回收設備或技術及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適用

(3) 修訂「營造業購置自動化設備或技術及防治污染設備技術 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購置自動化設備 或技術資源回收設備或技術及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