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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專家座談會 會議記錄

一. 時間:中華民國 89 年 3 月 3 日(星期五) 早上 九點三十分整

二. 地點: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 會議室(台北市基隆路二段 51 號 13 樓之 3)

三. 主席:張世典教授 紀錄:蘇士豪 四. 出席人員

中國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建築及都市計畫研究所 蔡添璧 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建築及都市計畫研究所 丁育群副教授 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林貴榮建築師 中華民國建築投資公會全國聯合會 鐘雅文研究員 經濟部工業局 李龍堯研究員 經濟部能源委員會 莊逢輝工程師 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 謝照明執行長 中國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建築及都市計畫研究所 蔡必超研究員

五. 主席致詞

台灣在經濟發展上的成功經驗,除了民間的力量外,政府部門訂定政策的 影響,尤其是促產條例與獎勵投資條例更是扮演著重要角色。然而目前經濟發展 已到了一個階段,而永續發展的理念一再被提及,但是這些層面很多部分不是單 一部會可以決定,若要提昇目前在建築、能源、環保等等方面的符合綠建築的概 念,則需要政府去擬定一個綜合性與整體性的獎勵條例與措施,以達到永續發展 的目標。因此為落實推廣綠建築政策,特擬定「綠建築獎勵條例與獎勵措施」,

敬請就綠建築各相關領域具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與政府官員參與座談會。並經由 簡報的介紹後,就下列幾點做一綜合性討論:

1. 由各位專家在實際各領域裡面對綠建築管制與獎勵辦法的執行情形與成 效,提供實務上的資訊或相關資料。

2. 針對本研究單位的研究方向、分析架構與初步結果提出指導意見,與提供下 一階段研擬綠建築獎勵條例之看法。

3. 對於本研究單位初步研析的獎勵機制有何意見?

(1)財務機制:成立基金、租稅獎勵、貸款、補貼。

(2)行政機制:建立四種矩陣式推動體系,以內政部為中心,初期由公有建築 切入。

(3)法令機制:短期由現有相關獎勵法令進行修正及擴充,長期需要時接續擬 定綠建築獎勵條例。

4. 對於本研究單位初步提出的建議有何意見?

(1)管制與獎勵的分界及配合方式。

(2)綠建築標章納入政府採購法以增加誘因,其可行性如何?

(3)建立綠建築查核組織的可行方式。

六. 綜合討論 謝照明執行長

對於本研究在相關資料的整理分析以趨於完備深感佩服,但在最後所要呈現 的具體成果上,例如條例的研擬等因為觸及的面向太多,而呈顯出日後在執行推 動的困難度,因此建議朝向一個簡單明白而且容易實現的結果來進行。例如:可 在建築技術規則中設置有關綠建築專章,以管制相關建築行為需導入綠建築的觀 念,不僅成效顯著也較容易執行。

莊逢輝工程師

本研究目前約略建立出綠建築施行推廣的長程目標這是很重要的,但假如 這個長程目標要現在推行的話,絕對會有跨部會協調等重重問題,而導致無法推 行。所以開始的第一步驟我們可以縮小範圍把目標拉近回來,就現有的管制不易 做到的標章加以研擬獎勵措施,例如綠建築七項標章。

另外,民營公司購置節約能源設備投資扺減辦法是由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而 來,但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是一種保護性的條文不容易有永久性,因此日後相關內 容應由綠建築來研議才對

蔡添璧教授

從剛剛的簡報中可以瞭解本研究案的研究範圍相當的廣泛,內容也非常紮 實,但要落實到一個條例的研擬就顯得不切實際,花費 10 到 20 年的時間都不一 定完成的了,故可將此項目標列為預作準備的長程計畫,而採取漸進式的作法,

作法上可比照 1991 年所召開的全國建管會議所提的建議與對策的提案經由行政 院會通過,交由各主辦機關來加以辦理的方式來達成。

李龍堯研究員

由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來看,其針對的對象主要為工業、農業與服務業,而工 業部分主要與綠建築相關是省能、環保設備的研發生產,其獎勵的對象為生產的 廠商,但重要的是沒有市場需求,縱使有獎勵措施,廠商也不願意去生產,因此 我建議將獎勵的對象區分清楚與研議短、中、長期計畫如何分階段來實施,例如 可就現有的建築技術規則納入有關綠建築的項目來加以管制,再以相關的租稅作 法來貸款補貼差額,如此大家比較願意去配合而且效果也會比較明顯。

C-3

其中,短期計畫可按內政部較易執掌的權限,針對營造業與設計者加以管制 與獎勵,而長期計畫可按照本研究所提出的方式,在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的永 續城鄉工作小組中提出綠建築獎勵措施的建議與對策,來立案討論通過。

另外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服務業的解釋為提供製造業相關需求,因此相關 綠建築的產業,如能源、節水、資源回收處理服務公司等是否可以擴大解釋成為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的服務業,以提供獎勵誘因,目前仍有存疑。

林貴榮建築師

建議將預期成果的第四點:提出綠建築獎勵條例施行應注意事項,修正為實 質的執行步驟,並區分不同的單位,分期、分項來進行,這應為下一階段的重點。

鐘雅文研究員

可將綠建築獎勵措施以建築物為主體來思考,在建築生命週期的每一階段明 訂出獎勵的對象、條件、內以及申請方式,可讓有意申請者明瞭整個程序,以方 便推行。

丁育群副教授

我想針對如何將本研究案導向一個具體的成果作一些建議:

1. 建議在建築法第一條立法目的中,加上有關綠建築的語句,以便在日後要增 修相關條文才有所依據。

2. 建議將公有建築物(公共財)與 921 重建的新建建築物(補助五萬元),加 入附帶的條款,以強制納入綠建築優先實施的範疇。

3. 建議將既有建築物在面臨室內裝修或變更時,可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加上 有關綠建築項目的附帶條件。

上述管制的方法中,也應附上獎勵的措施並行,較容易達成目的,例如可 引用國宅貸款的方式,加以補貼。

張世典教授

謝謝各位專家學者所提供的寶貴意見,我們會加以整理以便在研究案的期 中報告加以提出討論,並請建築研究所做出決議,屆時也歡迎各位專家學者蒞臨 指導。再一次謝謝各位。

七. 散會(中午 12 點 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