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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結論

(一)國內外相關綠建築獎勵措施方面

1. 國內外綠建築的發展是以全球永續發展為目標,而綠建築是唯一 能夠達成永續經營,並提高生活環境品質的方法,目前已開發國 家為維護地球生態環境而簽訂國際公約結合貿易制裁為手段,使 得我國今後在溫室氣體減量工作上面臨更大的壓力。

2. 國外在綠建築推廣及獎勵的作法,包括德國的生態建築政策、美 國綠建築技術推廣手冊、能源之星計畫、日本的環境共生住宅市 街地示範計畫、住宅金融公庫融資、能源供需結構改革投資促進 稅制等都值得我國參考。

3. 由「環境共生住宅市街地示範事業」與「住宅金融公庫融資」例 子中可看出,符合規定者可以補助部分費用與特別貸款以及融資 的獎勵措施;其特徵為獎勵項目細微,較易申請,可以容易帶動 相關環境共生建築產業。

4. 美國綠建築的做法,所搜集到的資料第一部份較針對地方政府部 門若要實施綠建築時所會碰到的問題進行分析,並主要針對有關 融資籌措的方法加以說明,而第二部份的能源之星計畫的重點乃 是採自願性質,而且相關的資金與設備由業者自行負擔籌措,政 府可提供融資、技術與資料分析等等,而其中主要誘因為協助融 資、提昇建築物成本效益以及公開認證,提升企業形象等。

表 8-1 各國相關綠建築獎勵作法之比較表

日本做法 美國做法 德國做法

管制 方面

• 檢核式法規與性能式法規並存 • 檢核式法規與性能式法規並存 • 高標準的 環境法規 獎勵

方面

•檢核表概念

•獎勵分為財政、融資、減稅、標章 等作法

•補助項目清楚

•獎勵對象清楚

•安全部分補助分為兩類:一是結構 與構法,另一是整體保險制度

• 性能概念

• 技術成熟為後盾故補助辦法較少

• 擁有技術能力的公司(公、私), 對公或私的業主提出計畫擬定契 約,並完成之。

•標章屬於後續推廣性質

•比照 ISO 作法

• 教育宣導

• 財物手段:

融資等等。

• 設計手法的 獎勵

本研究整理

5.公共工程應優先帶動綠建築風氣:獎勵是一種特別的待遇,是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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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財來支出,而政府機關的公共建築就是以公共財來興建,也就是 獎勵對象中的必然第一順位,所以更應帶頭為綠建築作示範;例如 可參照日本 NEXT21 大阪瓦斯公司的作法,實驗一個省能源技術的 可行性,並作一示範屋來加以推廣,以作為一個公司研究發展與永 續經營的企業形象。所以,政府是可在這一方面帶領相關產業多作 投資,並加以推廣,並且選定公有建築優先獎勵的原因有二:一是 獎勵是藉由公共財來補助,而公有建築是使用公共財來建設,因此 若因對環境的衝擊減低、外部投資報酬率很高的話(初期投資多 少,在使用管理可以回收多少:包含保險分攤、財務計畫與風險管 理等觀念),則使用獎勵的正當性就更為充分與必要。二是此一龐 大資源可吸引民間參與進而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二)綠建築獎勵措施架構方面

1. 綠建築獎勵措施的實施架構可依照敷地生態環境、建築污染防治、

建築節約能源、建築資源利用、室內環境控制五大項目來建立施 行體系最為恰當。

2. 在研議綠建築獎勵措施時,應將有關獎勵的法源、獎勵條件、獎勵 對象、獎勵的內容等部分,要加以探討清楚,才可能瞭解目前獎 勵措施的缺失,並採取可行的對策來解決。

3. 從表格來看,就設備與建築材料而言可就現行獎勵措施加以健全

(訂定管制與獎勵的標準),但是在有關計畫設計與使用管理階段 則重新檢討與研議新的措施。

(三)我國現行與綠建築相關的獎勵法令方面

1. 由於政府各部門間整合不足,各項獎勵措施散見於不同的法令且未 能一體適用,形成獎勵上的差別與法令銜接不當的問題,以至於 獎勵的方向有所偏頗,獎勵的效果也可能事倍功半。而目前相關 綠建築的獎勵思維上的主要架構在經濟部:「促進產業升級條 例」、環保署:「環保標章」、水資源局:「省水標章」以及內政部 建築研究所:『綠建築標章』這幾個法規。因此,綠建築獎勵措施 的研訂可由目前零星的獎勵辦法為基礎,再整合各部會的人力、

財力、資源等,以檢討建築生命週期中需要獎勵之事項,擬定優 先次序並擴大獎勵的作為,較容易成功。

2. 我國中央級的獎勵法令「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偏重於生產事業及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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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購置之獎勵,帶有保護主義的色彩,在國際貿易自由化的浪潮 之下較易招致外國之反制,應朝向獎勵「地球環境保護」(包括綠 建築)方面去作修正,例如新增條文中有提及溫室氣體減量的部 份。

3. 在建築及都市計畫法系的獎勵辦法中,常常以容積增加或土地使用 變更來鼓勵多留設空地或進行綠化,但是也因此增加政府興建公 共設施的壓力,就總體效益而言是否合理有待商榷,因此,本研 究較不傾向運用增加容積的獎勵方式。

4. 在能源法系之獎勵辦法中,目前只有「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辦 法」是使用到能源基金,其餘各種節約能源投資及設備之獎勵仍 然依附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下進行,能源基金有必要發揮 獎勵的功能,其中節約能源建築亦可考慮納入。而在能源使用方 面應加強訓練查核管理人員,並應要作績效考核,可列為獎勵的 評估標準。

5. 環保法系的獎勵機制設計較健全,包括成立各種基金循環運用,以 管制、輔導、認證、獎勵等工作互相搭配,且與經濟部工業局有 良好的橫向聯繫。但可惜目前綠建築獎勵措施未能與之進行整合。

6.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訂的綠建築評估指標,可謂是客觀量化的性能 指標,而應用在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之獎勵措施時,目 前民間反應並不熱烈,其可能原因蓋為習慣性因素使然或者獎勵 誘因不夠,以及其他的配合機制尚未完全建立所致。

7. 獎勵的條件、對象與內容應可再細分與擴大:例如對象可細分為一 般公司、研究機構、住宅、辦公大樓、工廠、使用者、設計者等 等,以確定出是誰得到獎勵,以了解獎勵是否正確,而且獎勵的 法規應有其主管的單位與執行方式與成果,可依照相關法規的層 級性加以排列與整理,以作為綠建築獎勵策略與條例草案研擬的 基礎。

(四)各部會相關獎勵措施與法規制度之需求方面

各類有關綠建築推廣獎勵措施與法規制度需求如表8-2所示,所牽涉 部會包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經濟部、內政部營建署、環保署、

工業局、能委會等。

表8-2 獎勵措施與相關部會之獎勵內容與法規制度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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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國際標準組織) 驗證環境管理標的達成之方法並頒發 驗證之證書,以增進企業形象

ISO14001(國際標準組織) 驗證環境管理標的達成之方法並頒發 驗證之證書,以增進企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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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國際標準組織) 驗證環境管理標的達成之方法並頒發 驗證之證書,以增進企業形象

ISO14001(國際標準組織) 驗證環境管理標的達成之方法並頒發 驗證之證書,以增進企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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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建議

現行政府推行的獎勵措施與辦法,例如有投入資金以加速綠建築相 關技術的研發(促產條例、能源管理法)、政府在相關的建材與設備採 購時,要有生命週期成本概念的考慮(採購法)、節能與再生能源相關 法規訂定(建築技術規則節約能源規定、能源法規)、有關環保等相關 標準的重新檢討修正與新訂(環保法規)、促進節約能源設備、能源供 需改革促進投資之關稅減免(促產條例)、公開認證提昇形象宣傳推廣

(綠建築防火、環保、省水標章)等等,但仍有以下幾個部分可作為下 一階段未來改進的作法。

表 8-2 綠建築獎勵措施未來建議改進事項表

項目 內容 政府部門

體制部份

1. 新的政府財務預算審查,以因應各機關部門節能計畫。

2. 應對綠建築整體性改善給予良好的環境,而並僅針對回收期短的項目來作。

3. 政府單位應加以明訂為採行綠建築所需要的資金,經由籌措融資的方法來加以辦理。

政府財政 部份

1. 應成立循環基金並設立獎勵省能源投資利息定額補助,例如日本『環境共生住宅市街 地示範事業』與『住宅金融公庫融資』的做法,以加速現行各標章的推動,可應比照 促產條例獎勵之精神,另訂獎勵辦法來實施。

2. 輔導私部門進行省能源、新能源與再生能源技術的開發與支援,以及地域性節約能源 系統的設立,並轉移成私部門經營以成立能源服務公司、回收處理廠與節水公司等 等,可由台電、中油、環保署、水資源局等研議。

政府金融 部份

1. 政府部門自行設置基金或鼓勵銀行界將對投資與購置綠建築項目給予之特別低利融資 貸款。

2. 給予特別低利融資貸款以扶植能源服務公司、回收處理廠與節水公司等等相關綠建築 辦公大樓產業之經營輔導。

政府稅賦 部份

為獎勵投入綠建築項目的產業,特別予以稅率優惠,以及促進特定環境技術開發之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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