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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自我認同與法意識

第四節 法律中的個人敘事:抵抗權力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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踐,今日的我們的挑戰和困境是:手中握有以原住民族為合一單位的權 利,日常糾紛中面對的卻是各種不同樣態的自我認同。

第四節 法律中的個人敘事:抵抗權力的權力

臺灣原住民族在學術中的討論,初期是以人類學、民族學為主流,透 過學術研究還原各個族群的社會文化圖像,2000 年後國際原住民族權利大 幅提升,臺灣也在政治環境相對有利的情況下施行原基法,進而有大量的 政策研究,或針對政策目的或法條詮釋的不足提出文化抗辯,或開創全新 的法律解釋翻轉原有規範秩序,無一不是希望能夠以具體的政策設計或法 理辯證,提供政府施行基本法的參考,希望對原住民族權利的落實能夠完 善。而針對當代臺灣原住民族主體更動態的、草根的法意識建構過程,本 土卻還未有太多實質討論。

事實上,關於人們在真實生活中如何認知法律、運用法律,以及法律 如何影響社會日常的學術討論,在1960 年代起就已經展開。學者們開始注 意到糾紛不僅存在於法庭訴訟中,法律也不只是存在於條文和判決裡。當 學者們對法律的想像與認識更多元的同時,也開始對「法律能夠為我們製 造一個更公正的社會」這個命題產生好奇。

法律對於造就一個更公正的社會提供了什麼貢獻?Law and Society Association(LSA)第 8 屆的主席 Joel Handler 曾指出:後現代解構主義派 的學者們關注的焦點,並沒辦法像1960 年代美國民權運動時期的法社會學 學研究一樣促進政治和社會的變革。不過同樣曾任LSA 主席的 Sally Engle Merry 就對 Handler 的說法提出批評,Merry 認為若 Handler 把 1990 年代學 者的研究,視為只是就個人在絕望和邊緣的日常生活中找尋宣洩出口的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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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那他對於法律為社會正義及政治變革提供貢獻的可能性想像就太狹 隘了。

學者們開始分析法律建構文化與社會生活的過程,被認為是1990 年代 法社會學領域最重要的理論發展,也因此就敘事(narrativity)、法意識

(legal consciousness)等概念為主題的文獻顯著的增加。Merry 指出這類 對法律效果(effects of law)的研究,在我們思考法律效果的定義時能有更 全面的認識49

具體而言,90 年代的學者開始察覺到法律敘事(legal narrative)的重 要性,他們的研究也明確的指出,當法律本身帶有決定合法與否的權力 時,法律就會扮演一個文化再生產的角色,而人們理解、運用、動員法律 的這一系列的行動,便成為我們日常文化建構的過程。其中,Merry 更進 一步指出90 年代以後,學術界特別關注抵抗(resistance)論述的發展,反 映了人們對於處在資本主義及國家官僚體制中能夠產生社會重大變革的悲 觀,同時在人權價值、法治秩序及民主崩壞的過程中,體認到改革必須轉 向由下而上、小規模的改變,才可能帶來希望50

對於抵抗的關注,除了源於對重大社會改革的失望外,許多關注抵抗 的學者,同時關切的是,邊緣群體中這些微小的、個人的反抗或不合作行 為,是否真的能使他們擺脫結構的桎梏或造成社會的轉變?還是僅停留在 個人心靈層次的治癒,讓他們繼續面對無法撼動的資本主義社會及法律秩 序牢籠?

48 Luice White’s(1991)以女性、黑人、貧戶為主體,描述他們在社福系統中具有聽證權力者的 說法;Austin Sarat's(1990)說明一位女性拒絕與自己的社福律師合作的過程;Patricia Ewick and Susan Silbey's(1992)講述一名黑人家庭雇佣對於在法庭遭受到的不公正懲罰,實際上並未施加 在她生活中而感到慶幸的故事。

49 Sally Engle Merry, Resistance and the Cultural Power of Law, LAW &SOC'Y Rev.29 11, 14 (1995).

50 Id. at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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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微觀的視角探討個人抵抗行為作為擺脫社會結構的方法,最廣為人 知的學者就是James Scott,他在 1985 年的著作 Weapons of the Weak:

Everyday Forms of Peasant Resistance,為人類學及社會學等研究領域範疇帶 來深遠的影響。他的研究始於1960 年代東南亞國家興起的「綠色革命」,

這場革命對馬來西亞的傳統農業社會帶來巨大衝擊。他田野調查的過程中 發現農民在看似平淡的日常中正在進行一場激烈的抵抗行動,但所謂的行 動並非是大張旗鼓的提出集體的主張,而是農民個別的以偷懶、遲到等個 人行為表達抵抗合作的意識。這些非計畫性的抵抗是農民用以抵抗資本主 義興起的階級壓迫而發生,為的是透過這種微小卻日常的抗議換取地主階 級有限度的妥協。51

理解現代社會中的邊緣群體為何往往會被視作「不團結」、「沒有秩 序」、「阻礙發展」的一群人,Scott 以人類學家的視角提供的理論固然使人 深受啟蒙,幫助我們解釋經濟結構的壓迫和反動,但當現代原住民族有更 多的工具,例如推動法律變革、發起政治動員或透過媒體串聯尋求奧援 等,這都是我們在當代臺灣社會的政治場域中常見的手段。日常糾紛中我 們的抵抗行為也越來越複雜,譬如保留地非法交易中賣家主張當初是脅迫 利誘而簽訂契約,進而對買方反駁契約的有效性、又如家族成員間討論繼 承權排序時的資格辯論以及部落行使諮商同意權時與單一個人間的私有財 產及公有利益衝突。我們如何在糾紛中看待抵抗的意義和功能,恐怕還需 要更全面的解釋。

相較於Scott 的觀點,研究南非殖民過程的人類學家 Comaroff 則以

「族群意識」為視角,從歷史過程和社會群體的行動實踐說明殖民世界 中,族群意識並非是一個單純的歷史產物,而是社會群體在權力關係的競

51 JAMES C.SCOTT著,鄭廣懷、張敏、何江穗譯,弱者的武器,頁276-288,2007 年。

合間,生產的集體意識(collective consciousness),而被支配方則透過抵抗 行動,創造族群歷史、身分和認同。52

Comaroff 的論證更強化了抵抗的能動性,並將抵抗的功能提升到更寬 廣的層次。而Merry 在 Comaroff 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一個更清晰的觀點,

她指出之所以有越來越多關注抵抗的研究出現53,是因為我們正在面對一 個更具影響力且隱晦的新形態權利概念:權力以及抵抗權力的權力(power which opposes power)54,Merry 的說法清楚揭示抵抗本身就是一種權力表 現的型態。當抵抗本身就是一種權力,那社會中的邊緣團體所做的行動選 擇,就不僅停留在抗拒、掙脫霸權,而可能是在過程中生產出新的集體意 識,進而影響我們的社會與文化生活。

如何在法律過程中人們的抵抗行為去理解行動者的法意識,Merry 以

「對抗法條」(resistance within law)、「以法條抵抗」(resistance by means of law)、「法律中的抵抗」(resistance through law)三種行為態樣55,說明抵抗 在法律中的作用和影響。她的研究確立了抵抗在法意識建構過程中造成的

而法律則是指整個法律體系的制度環境或建構過程。以resistance through law 為例,Merry 的全 文脈絡是指在法律制度中進行的辯證,挑戰法律既存的權威系統和定義,也就是我們所熟知的文 化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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踐中被創造」以及「單一個人的行動都是在創造某種社會集體」為立論基 礎,觀察當代臺灣原住民族對集體權和誰是集體的想像,那麼我們也許可 以跳開原住民/非原住民、部落/國家、個人/部落的框架找到屬於臺灣原住 民族的集體意識,並突破現有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