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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罪惡感的影響及合理化過程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六節 消費罪惡感的影響及合理化過程

如前所述,因為個人差異或所面對的環境差異不同,消費罪惡感被引 發的機率也就不同。而人們在產生「消費罪惡感」後,會有什麼樣的「行

為」反應或因應措施,本節針對人們產生了「消費罪惡感」之後所產生的 影響及合理化的過程作一探討。

一、 消費罪惡感的影響

Tangney et al. (1996) 指出,「罪惡感」是一種負向的感受,係指個人意 識到違反個人或社會標準的一種感覺,且往往激發了個人「補償」的行為。

Schwartz (1967) 指出,罪惡感可以視為改變態度和行為的起因,所以當消 費者因為自己買了一些不該買的東西而覺得「犯了錯」,因而有了想要「贖 罪」的念頭,這時候消費者即會有一些補償的行為。將其應用至消費者行 為上,一旦消費者產生了消費罪惡感,一方面消費者可能會有一些利他或 順從他人的行為;一方面則會有願意受罰或甘心自己懲罰自己的傾向。

除了補償的行為外,在購物行為上,消費者最直接的影響即是對於產 品的購買意願及再購意願。在過去罪惡感的相關研究中,Schwartz (1967) 指出罪惡感是改變態度和行為的原因;Steenhuysen (1990) 亦認為消費罪 惡感在消費者購買情境當中扮演著一種激勵的角色;Aaker et al. (1986) 的 研究也顯示出,消費者的購買意願向與態度可能會受到消費罪惡感所影 響。由此可知,「消費罪惡感」會對消費者的「態度」產生影響。

過去研究均指出,「個人態度」與「重要他人的意見」均會影響個人欲 從事某行為的意願。 (Engel, Blackwell, and Kollat, 1978; Fishbein and Ajzen, 1980) 。由此推論,由於「預期性消費罪惡感」會影響消費者的「態度」, 而消費者的「態度」就會直接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意願」,所以「預期性 消費罪惡感」也會影響著「購買意願」。

如前所述,「預期性消費罪惡感」有可能會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意願」,

那麼就購買後而言,「反應性消費罪惡感」對於消費者「再購意願」會有

什麼影響。過去有許多的研究都指出,顧客滿意度越高,則再購意願也越 高 (e.g., Folkes, 1988; Francken, 1993; Oliver, 1981) 。Oliver (1980)認為消 費者的滿意程度會重新塑造消費者對產品的態度,並進一步影響消費者的 再購意願。Folkes (1988) 亦指出,企業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能夠讓顧客滿 意,顧客的再購意願就會較高。

在消費行為上,如果消費者產生了「消費罪惡感」,消費者會想要去減 低這樣的感受,過去學者亦指出,當個人產生了「罪惡」的感受時,就會 產生「逃避」或「排斥」的方式 (Coleman, 1960; Johnson, 1996) ,這時候 消費者可能會將責任怪罪到廠商的身上,覺得都是廠商的錯,不該賣這樣 的產品,就會對這個產品感到不滿意,那麼再購的意願也就大大的降低了。

綜上所述,「消費罪惡感」會使消費者產生補償的行為,有可能是「順 從或利他」的行為,也可能是「自我懲罰」的方式。除此之外,在購買前,

「預期性消費罪惡感」會破壞消費者對此產品的「態度」,而使得「購買 意願」降低;而在購買後,「反應性消費罪惡感」會破壞消費者的「滿意 度」,而使得消費者對此產品的「再購意願」降低。

二、 消費罪惡感的消弭及合理化過程

由於「消費罪惡感」是消費者因為購買行為違反了社會規範或個人價 值觀所造成的負面情緒。而這種「負面情緒」是一種「不平衡」的狀態,

換句話說,消費者因為原本平靜的情緒,由於其消費行為違背了一些道德 標準,使得心中產生了震盪而變得不平衡,而產生「認知失調」。另一方 面,由於消費者感到「認知失調」,於是就想要將這種「失調」或「不平 衡」的狀態加以回復,亦即將「消費罪惡感」這樣的情緒加以平撫。因此,

本節將探究「認知失調理論」與消費罪惡感的關係;並應用「平衡理論」

來說明消費者「消弭」「消費罪惡感」的心路歷程。

(一) 認知失調理論 (Dissonance) 與消費罪惡感

認知失調理論是 1957 年由 Festinger 所提出,試圖解釋「態度」與「行 為」的關係,Festinger 認為「認知失調」的存在會使個人產生心理上的不 悅,同時會刺激個人減少這種不悅的感覺。個人會以降低自己最終決策的 重要性、尋找最終決策的正屬性、規避未選決策的正面資訊或找尋未選決 策的負面資訊等方式,以降低認知失調而達到一致的結果

再由過去文獻可以清楚知道,「罪惡感」是影響個人「態度」及「行為」

意 向 的 重 要 因 素 (e.g., Butler, 1993; Steenhuysen, 1990; Bozinoff and Ghingold, 1983; Darlington and Macker, 1966; Freedman et al., 1967;

Ghingold, 1980) 。因此,認知失調理論對於罪惡感與行為表現間,提供了 一個很好的理論性解釋。

從「消費罪惡感」的角度來看,當消費者因為購買前未考慮周詳,做 出了不明智的抉擇,購買後感受到「認知失調」,為了不使這樣的負面情 緒繼續發酵,消費者往往會運用上述四種機制來合理化整個購買決策的正 當性。例如:消費者會試圖說服自己方才所購買的 A 產品,其實對自己並 不會有太大的影響,並不會因為買了 A 產品,而造成什麼重大的損失;或 是消費者也可能會告訴自己,雖然 A 產品比較貴,但是他比其他的產品多 了很多的優點,A 產品不僅耐用且較有保障等等;抑或是告訴自己,雖然 B 產品比較便宜,但是沒品牌沒保障,壞掉了不知找誰修等等的方式,來 降低自己的消費罪惡感。

(二) 平衡理論 (balance theory) 與合理化過程

除此之外,由於消費罪惡感是消費者的購買行為違反了個人價值觀或

就變成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如果這些人的想法與自己的行為相左時,就不 易將這樣的情緒平衡下來。反之,如果當消費者產生了消費罪惡感,使原 本「平衡」的情緒產生了變動,這時候消費者會試圖去合理化以維持「平 衡」的狀態。

根據 Heider (1946) ,人們態度的形成與改變會與三個主體相關,分別 為「個人」 (The Person) 、「形成態度的標的物」 (The Attitude Object) 、

「與標的物相關的主體」 (The Related Object) ,而且這三者之間的關係,

最終會收斂為一種平衡的形態 (balance configuration) 。將此理論應用至

「消費罪惡感」,人們往往會受到一些重要他人意見所左右,而這些重要 他人的意見為何,會對消費者造成極為重大的影響。例如:當消費者上街 瘋狂的購物,回家之後才感到後悔與罪惡,如果這時候他們的購物行為獲 得其他重要他人的認可,那麼他們心中的罪惡就會減少許多,進而消弭殆 盡,以達到原先的平衡狀態。如圖 2-6-1 所示,消費者本身為個人 (P) , 購物行為是目標標的物 (O) ,父母為消費者購物行為的相關人物 (X) 例 如:當父母的意見對自己是很重要的,那麼 P-X 的關係即為正的;另一 方面,如果父母認為購買這個物品是對的,則 X-O 的關係即為正的;再 根據平衡理論的推論,消費者就會認為自己的購物行為是一種被允許的行 為,而消弭了原有的罪惡感,則認為自己的購物行為是正確的,亦即 P-

O 的關係為正的。

所以,根據以上的分析消費者,消費者因為考慮不週,而買了不該的 東西,使得原本的平衡被破壞,而產生了消費罪惡感,消費者為了減低自 己的罪惡感,往往會不斷的去尋找可以認同他們的人,讓他們心中所感受 到的消費罪惡感被合理化的消弭。

圖 2-6-1 平衡理論與消費罪惡感的消弭 Object(O)

Person(P)

Other related person(X)

他人意見的重要性

他人對事件的看法 個人的購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