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命題發展與結論
第六節 質化研究結論
在消費罪惡感的「元素」與「情緒層次」方面,根據第一階段質化研 究的結果,「消費罪惡感」的「元素」為消費者認為自己在購買商品或服 務時「犯了錯」而覺得「不應該」,而且,這種「不應該」的感受共可以 分成六個情緒層次,分別為「猶豫感」、「擔憂感」、「不捨感」、「心虛感」、
「後悔感」、「內疚感」。
其中「猶豫感」的來源主要是因為「衝突」;「擔憂感」是因為「重要 他人」的「不允許」;「心虛感」則是把自己的購物行為放到「重要他人」
的標準上去衡量;「不捨感」則是因為感受到「金錢的流失」;「後悔感」
是來自於「否定」過去的購物行為;「內疚感」是來自於對過去所犯錯誤 的「反思」。
在消費罪惡感「發生的時機」方面,「消費罪惡感」的發生與 Rawlings (1970)的研究吻合,消費者的確會在購買前產生「預期性消費罪惡感」,在 購買後產生「反應性消費罪惡感」。且與 Bei et al. (2006) 的研究相呼應,
消費者在購買中的確也有「進行性消費罪惡感」的存在。
將消費罪惡感「發生的時機」與「情緒層次」交叉分析,根據訪談的 結果發現,「預期性消費罪惡感」的主要情緒層次是「猶豫感」;「進行性 消費罪惡感」的主要情緒層次是「不捨感」;「反應性消費罪惡感」的主要 情緒層次是「後悔感」與「內疚感」。因此,「預期性消費罪惡感」的核心 是「衝突」;「進行性消費罪惡感」的核心是「覺醒」;「反應性消費罪惡感」
的核心是「自責」。除此之外,訪談結果亦顯示,就單一個購買決策上,「預 期性消費罪惡感」與「反應性消費罪惡感」彼此是相互消長的。
在「消費罪惡感」的因應上,消費者亦會想辦法將此種負面情緒「消 弭」。根據訪談的結果發現,消費者可能會以「克制慾望」以及尋找「合 理化」的理由來降低「預期性消費罪惡感」;或是以「逃避」以及「找藉 口」的方式來降低「進行性消費罪惡感」;再或者以「逃避」、「欺騙」、「推 卸責任」、「尋求認同」、「贈送他人」的方式來降低「反應性消費罪惡感」。
這正如認知失調理論所述,消費者會使用「降低自己最終決策的重要性」、
「尋找最終決策的正屬性」、「規避未選決策的正面資訊或找尋未選決策的 負面資訊」等方式來降低自己的失調感 (Festinger, 1957) 。
至於「消費罪惡感」的引發方面,由於個人特質的差異,會造成「消 費罪惡感」的不同。根據質化研究的結果發現,如果消費者在乎他人的程 度越高,消費罪惡感會越多;在年齡方面,消費罪惡感會因為年齡的不同 而有所差異;平均而言,年輕族群的消費罪惡感程度較高,年長族群的消 費罪惡感程度較低。在所得方面,「消費罪惡感」會隨著每月可支配所得 的加增而降低,但僅與「預期性消費罪惡感」呈現負相關,與「反應性消 費罪惡感」則沒有明顯的關係,換句話說,所得越高的消費者,在購買前 較不容易產生「預期性消費罪惡感」,但是購買後的「反應性消費罪惡感」
則和消費者所得的高低無關。
此外,消費者「心理帳戶」的差異,也會造成消費者不同的「消費罪 惡感」,由於「心理帳戶」的「彈性」特性,使得消費者一方面可以「自 我控制」,一方面也可能因此而放任自己。根據受訪者的訪談紀錄及本研 分析的結果,如果消費者所購買的東西可以歸入的心理帳戶越多,則越不 易產生消費罪惡感。至於當消費者放任自己的購買慾望而而挪用了其他的
帳戶,則較易產生「消費罪惡感」。
在消費罪惡感與「消費者行為」的關係方面,首先,如果消費者在購 買前感受到「預期性消費罪惡感」,那麼,消費者的「購買意願」會降低,
就不太可能從事這個交易,除非消費者將這個罪惡感消弭至購買臨界點。
另一方面,當消費者感受到「反應性消費罪惡感」時,消費者在短期內對 類似產品的「再購意願」會降低。
除此之外,在消費者的「順從及利他行為」方面,當消費者感受到「反 應性消費罪惡感」之後,由於消費者已經是既得利益者,但又因為其他的 原因而感到「自責」,因此,就較容易產生「順從及利他」的「行為」;而
「預期性消費罪惡感」則僅會有「順從及利他」的「想法」,多半是以「自 我懲罰」或「自我犧牲」的方式來「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