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傳統官方建物之營建相關管理規範

第四節 關於《欽定工部則例》的架構及版本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四節 關於《欽定工部則例》的架構及版本

目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之故宮珍本叢刊136所蒐集的清代則例中《欽定工 部則例》則有三種版本:

第一種版本為嘉慶十九年最後一次編修的《欽定工部則例》,共一百四十二 卷,其內容目錄架構為:

《欽定工部則例》嘉慶十九年(共 142 卷)

《舊例原奏》《舊例堂銜》《舊例官銜》《總目》

《營繕司》 共 22 卷

壇廟 (卷 1) 城垣 (卷 2~卷 7) 公廨 (卷 8~卷 12)

倉廒 (卷 13~卷 14) 營房 (卷 15~卷 16) 物料 (卷 17~卷 21)

匠役 (卷 22)

《虞衡司》 共 16 卷

錢法 (卷 23~卷 28) 軍需 (卷 29~卷 34) 雜料 (卷 35~卷 38)

《都水司》 共 66 卷

河工 (卷 39~卷 54) 漕河 (卷 55~卷 62) 水利 (卷 63~卷 70)

海塘 (卷 71~卷 74) 江防 (卷 75~卷 80) 橋道 (卷 81~卷 86)

藏冰 (卷 87) 織造 (卷 88~卷 90) 雜項 (卷 91~卷 96)

祀典 (卷 97) 溝渠 (卷 98) 關稅 (卷 99~卷 104)

《屯田司》 共 38 卷

陵寢 (卷 105~卷 107) 墳塋 (卷 108) 薪炭 (卷 109~卷 110)

煤窑 (卷 111) 製造 庫

(卷 112~卷 114) 節慎 庫

(卷 115~卷 116)

通例 (卷 117~卷 142)

表七:《欽定工部則例》(嘉慶十九年版)之架構章節

第二種版本《欽定工部續增則例》其中包含奏疏、一百三十六卷及欽定工部 保固則例,根據其奏疏「工部謹奏為刊刻續增則例板片告成刷印樣本恭呈禦覽,

事前經成部奏准修輯續增則例並保固則例於嘉慶二十二年十一月內進呈,……嘉 慶二十四年二月三十日具奏本日奉旨准其議敘欽此」,此版本最後修纂刊行為嘉 慶二十四年,根據奏疏的內容可知續增則例為乾隆二十一年奉旨編纂,乾隆二十 四年編纂完成奉旨刊刻,而在嘉慶二十年又加入部分更新內容重新纂輯,在嘉慶 二十二年奏請加入新增編纂保固則例的部分,並於嘉慶二十四年完成。此版本之

136 《欽定工部則例三種》(共五冊),故宮珍本叢刊第 294 冊~298 冊,故宮博物院編,南海出 版社,2000 年。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欽定工部續增則例》為《欽定工部則例》的延續,其內容條文則為原《欽定工 部則例》之續增,而非舊版之重修,其條文架構如下:

《欽定工部緒增則例》嘉慶二十四年工部頒行之版本(共 136 卷)

《奏疏》《官銜》《奏疏》《官銜》《總目》

《營繕司》 卷 1~卷 18

《虞衡司》 卷 19~卷 59

《都水司》 卷 60~卷 89

《製造庫》 卷 90~卷 134

《估料所》 卷 135~卷 134

表八:《欽定工部緒增則例》(嘉慶二十四年版)之架構章節

《欽定工部緒增則例》的內容僅就:營繕司、虞衡司、都水司、製造庫、估 料所等五個部門分類,其內容主要多為各分類中常遇到的工種的工程作法以及工 料分析,其中並無《欽定工部則例》中所規定的建築行政管理的相關條文。

第三種版本《欽定工部則例》舊例原奏等共一百十六卷,其奏疏出現過的日 期為:嘉慶十七年、嘉慶十九年、光緒六年、光緒八年、光緒九年、光緒十年,

而在奏疏最後為「……命下臣部即刷印頒發在京各衙門一體遵循並行文各直省將 軍督撫等派員赴部請領為此僅奏光緒十年八月初三日具奏本日奉」,所以可以將 之視為光緒十年之版本。另外對照臺灣之成文出版社137所出版《欽定工部則例》

依據其出版介紹為:據光緒十年工部刻本重印,共一百十六卷,由翁同龢等纂。

其在序文處無任何編纂過程之奏疏,但其經筆者比對其條文內容內容與故宮珍本 叢刊中《欽定工部則例三種》之第三種(叢刊之第 297 冊、298 冊)無一不同,

故可證明其為光緒十年工部頒行之版本,其內容目錄架構為:

137 《欽定工部則例》,翁同龢等纂,成文出版社,據光緒 10 年工部刻本重印。1966 年二月。

據清嘉慶十八年 (1813)刊本,依社會形勢之變遷,規制之沿革,舊例或有裁撤增刪,新案 與舊例不符則改例從案或另纂新條,於光緒十年(1884 年)刊行,都 120 卷。雍正九年,工 部奏准並詳定工程作法及物料價值,編篡條例,輯成工程作法七十四卷,內庭工程作法八卷、

簡明作法二卷、物料價值四卷,俱校刊頒行。乾隆十三年工部奏准纂輯工部則例五十卷,乾 隆三十三年復有物料價值則例之纂,工部作業乃有所遵循。 乾隆五十八年工部奏准續纂,

要分六門及通例,於嘉慶四年刊行,嘉慶十七年再為續纂。光緒十年翁同龢主工部,奏准續 修,盡收嘉慶十七年後之諭旨、條奏及隨時辦理章程。 本刻本工部四司,其中管繕司二十 卷含壇廟、宮殿、城垣、公廨、營房、物料、保固等。虞衡司十卷含錢法軍需、雜料。都水 司五十三卷含河工、海塘、水利、江防、船政、關稅等。屯田司十卷含陵寢、墳瑩、薪炭等。

另製造庫、通例等二十三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圖書目錄簡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欽定工部則例》光緒十年工部頒行之版本(共 116 卷)

《舊例原奏》《舊例銜名》《原奏》《銜名》《凡例》《總目》

《營繕司》 共 20 卷

壇廟 (卷 1) 盛京 (卷 2) 宮殿 (卷 3)

城垣 (卷 4~卷 6) 公廨 (卷 7~卷 9) 營房 (卷 10~卷 11)

倉廒 (卷 12~卷 13) 物料 (卷 14~卷 16) 匠役 (卷 17)

保固 (卷 18~卷 20)

《虞衡司》 共 10 卷

錢法 (卷 21~卷 24) 軍需 (卷 25~卷 27) 雜料 (卷 28~卷 30)

《都水司》 共 53 卷

河工 (卷 31~卷 50) 海塘 (卷 51~卷 55) 水利 (卷 56~卷 65)

江防 (卷 66~卷 68) 橋道 (卷 69~卷 70) 溝渠 (卷 71)

船政 (卷 72~卷 75) 用器 (卷 76~卷 77) 藏冰 (卷 78)

織造 (卷 79) 關稅 (卷 80~卷 83)

《屯田司》 共 33 卷

陵寢 (卷 84~卷 85) 墳塋 (卷 86) 薪炭 (卷 87~卷 88)

煤窑 (卷 89) 恭理 事宜

(卷 90~卷 92) 吉 安 所 事宜

(卷 93)

製造 庫

(卷 94~卷 96) 節慎 庫

(卷 97) 通例 ( 卷 98 ~ 卷 116)

表九:《欽定工部則例》(光緒十年版)之架構章節

不同時其編定的版本其內容有部分出入,嘉慶十九與光緒十年的版本中,與 建築管理有關的是《營繕司》與最後面的《通例》的部分,嘉慶十九版《營繕司》

有二十二卷而光緒十年版的《營繕司》只有二十卷,但是增加了《盛京》、《宮殿》

及《保固》這三個部分,《通例》也由二十六卷變成十九卷。故本論文的論述以 光緒十年的版本為主,嘉慶十九年版為輔,最為下面章節的論述。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