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由工部則例探討清代官方建築施工前之架構

第一節 關於清代官方建築的專業分工體系

二、 現代公有建築的專業分工體系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圖七:地方政府建築管理單位的組織架構*

(*本研究論文作者依據分析繪製)

二、

現代公有建築的專業分工體系

從建築物的整個生命週期155:規劃→設計→施工→使用維護→廢棄拆除(圖 三),整流程來看,從古至今的建築物不管任何在任何的政治社會的背景下;或 者不同形式的專業分工人員的參;或者不同建築材料的使用及不同的建築設計手

155 建築生命週期(building life cycle):建築物從出生到死亡的時間。 指說建築物從一開始建築 師規劃、設計、施工圖繪製,到施工、營運使用、管理,及最後的報廢拆除,所形成的一個 生命週期。

一般行政區 特別行政區

道員衙門

縣/州/廳

總督(制軍/制台)正二品 蒙古

西藏 青海 土司

各省

總督衙門

巡撫衙門 巡撫(撫軍/撫台)從二品 2~3 省

布政使司衙門 布政使(藩司/方伯)從二品

按察使司衙門 按察使(臬司)正三品

分守道(常駐官)正四品 分巡道(巡察官)正四品

知府衙門 知府(從四品)

同知(正五品)

通判(正六品)

直隸廳 同知或通判(正六品)

直隸州 知州(正五品或從五品)

知縣衙門 知縣(正七品)

工房

工房

工房

工房

工房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法,皆能符合在此建築物的生命週期循環中,因此本論文將以建築物身命週期的 架構下來討論清代官方建築的營建及管理制度,並以每個階段不同專業分工的角 色來探討法規範制度的關係。現代建築營建體系由於的在建築物生命週期中不同 角色的專業分工,因此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專門人員的執行及因而因為契約或法 規範的規定而產生了不同的權責。

建築規劃設計階段 建築實體營建階段

規劃設計 Planning &

Designing

建材生產 The Production

Of Materials

建材運輸 The Transportation

of Materials

營建施工 Construction

廢棄物處理 Waste Disposal

建築生命週期 The Life Cycle of a Building

建築物完工 Completion of

a Building

廢棄拆除 Destruction

繼續使用 Continue to Use

更新修繕 Remodel

日常使用 Daily Uses

建築廢氣拆除階段 建築日常營運階段

圖八:建築物生命週期*

(*資料來源成大建研)

現代公有建築由於專業分工的發展,因而在建築形成的每個階段會有不同的 角色分工的參與(圖四):公部門(專案執行單位、會計、驗收單位及使用單位)、

設計單位及監造單位(建築師、機電技師、結構技師、空調技師、環工技師、水 土保持技師、大地技師…等)、施工單位(土木技師、結構技師…等專業技師),

在規劃階段的參與者有:公部門、設計者。公部門主管單位負責土地及預算經費 取得,以便建築專案的成立。而這初步階段亦會需要規劃設計專業人員的協助,

例如專案計畫的擬定或者另外成立先期的評估計畫或可行性分析。預算取得後的 設計階段則以建築師為主的專業團隊接受公部門建築案執行單位的委託,製作建 築圖說及預算編列,訂定施工規範,並且需取得建築許可申請建築執照。施工階 段階段的參與者則為:公部門(專案執行及督導單位)、監造單位(建築師)及 施工單位(營造廠及其他分包商或材料供應商),三方均在建築工程驗收及結案 附有各自不同的權責及職務。完工後建築物的使用維護則與公部門使用單位有 關,並且會牽涉到保固期之內的維修保固的合約內容,這時大部分則與使用單位 及施工單位會有關係。

建築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