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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統治末期臺灣近代通訊的發展

第二章、 電報電話事業萌芽期的發展 (1896-1908)

第一節、 清朝統治末期臺灣近代通訊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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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電報電話事業萌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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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發展 (1896-1908)

第一節、清朝統治末期臺灣近代通訊的發展

電報在清末由西方傳入中國,其建立早期十分依賴外國之人力技術,且外國 電報公司或政府紛紛想將其擁有之海底線路連接至中國,故其鋪設和交涉基本上 即屬於國與國雙方間的外交範疇,因此在中日兩國的外交相關檔案中留下相當豐 富之資料。本節將利用現行研究成果,說明清末臺灣電報通訊發展情形,以明白 當日本統治臺灣時,近代通訊已在臺灣運作的樣貌。

一、沈葆楨及丁日昌的電報線初步建設

1874 年(同治 13 年)日軍侵臺的牡丹社事件發生時,清廷派當時福建船政大 臣沈葆楨來臺強化臺灣的防務設施,此時沈葆楨和福州將軍文煜、閩浙總督兼署 福建巡撫李鶴年等向朝廷上奏的意見中,即強調「通消息」的重要性。2沈葆楨 認為具體作法即要建設從福建至臺灣的海底電報線。也因為此時臺灣的海防危機 讓清廷不得不正視鋪設海底電報線的必要性,故認真考慮由中國自辦鋪設海底電 報線的計畫。此時又因軍情緊急,急需電線通信,故所有議設電線的事宜,乃福 州臺灣兩地隔海進行,其中臺灣方面由沈葆楨籌辦,福州方面由閩浙總督李鶴年 指揮辦理。而原本要設立臺灣水陸電報,曾同上海大北公司議明價值,而且已定 合同,但後來大北公司翻議不肯承辦,再加上沈葆楨隨後亦調任兩江總督離開臺 灣,該議遂中止。3

在當年 7 月 14 日的《申報》上,就有一篇〈論電線〉的文章,提出中國鋪 設電報線之必要性及好處。4事實上,相對於海路電報線在經費及技術上具有的

1雖然以電報通訊來說,清朝統治末期就已鋪設使用,但如之後所述,在那時僅有官方和少數洋 行茶商來使用,後續官民需求擴張現象,並無出現的跡象,仍要等日本統治後的相關措施,才 為社會大眾所了解使用,也對整體社會有比較持續性的影響,故仍稱這一時期為電報事業的萌 芽期。

2臺灣銀行經濟硏究室編輯,《同治甲戌日兵侵臺始末》(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7) ,頁 17-18。

3劉銘傳撰、臺灣銀行經濟硏究室編,〈購辦水陸電線摺〉(光緒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劉壯肅 公奏議》(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7),頁 256;黃嘉謨,〈中國電線的創建〉,《大陸雜誌》,

36:6-7(1968 年 4 月),頁 180-181;林於威,〈閩臺海底電線與中日交涉之研究〉(臺北:國立政 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頁 21-23。

4臺灣銀行經濟硏究室編,〈論電線〉(同治十三年),《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 (南投:臺灣省文 獻委員會,1997),頁 194-196。在稍早的 6 月 10 日同報紙上已有篇〈論閩省電線事〉,提到「頃 有西人言及閩省設立電線一事,深為中國惜者久之。余細詢其故,歎息而言曰:惜哉!電報一 事,事之至善者也;中國竟不能成而用之,此誠事之至可惜者也!……迨至日本和議已定,不 須用兵;總理衙門咨止其事,故爾停止。其價如約照付,未減分文;然電線僅成數里之長。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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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度,陸路電線的設立顯然較為容易,且較不需要依賴外人太多,故之後丁日 昌在臺建設電報線以建立陸路線為先。

1876 年(光緒 2 年)當丁日昌成功的解決與大北公司的福廈電線合約糾紛後,

除了要求大北公司設置學堂,教授電線技藝以養成日後自行設立電線之人才,對 於福廈電線存而不用本是適應當時形勢的過渡辦法,並非最後的目的所在。5因 此在 1876 年啓程往臺灣辦理番務及防務前,在向朝廷上書的〈請速籌臺事全局 疏〉中即有提到應於臺灣「購機器、開鐵路、建電線,以為通信、運貨、調兵之 用」。6之後 1877 年(光緒 3 年)3 月 7 日清廷同意丁日昌擬移用福廈議撤之線以作 為臺灣陸路電報線的想法,認為其「辦法尚屬簡易」。7

到了 1877 年 8 月 18 日安設電線的工作開始,至 10 月 16 日完工,11 月 10 日以後,從府城南至打狗以及府城至安平,合計長 95 里的臺灣南部電報線開放 對外營業,規定發寄電報以 20 字為單位,由安平或臺南府城至打狗間的電報,

每單位收費銀洋一圓,由臺灣府城至安平間的電報則每單位收費銀洋二角。8而 在工作期間既無所謂礙及風水廬墓之事,也未受到當地局民的阻礙,相較福廈間 電報線安裝工作障礙重重的情形,大不相同。但原議設立由府城北至基隆的電 線,卻因經費拮据以及原存電線器材不足之故而無法架設。9而丁日昌所擬定閩 臺海底電線鋪設計畫,亦因其後自己告假回籍養病而未能實現。10

事實上,1874 年的牡丹社事件讓臺閩海底電報線的鋪設成為朝議上可以討 論的重大事項,因為清廷既有的官方通訊系統如鋪遞等工具,傳遞消息的速度已 經慢於電報系統,並以此為中心,改變了清廷原本禁設電線的電報政策,轉變為 自主設辦,而有 1880 年 10 月中國電報總局之成立。11

然而,真正引起清廷對電報建設之重視,乃是由 1878 至 1881 年間(光緒 4 年至 7 年)的伊犂問題交涉造成的。這是因為崇厚在伊犂問題上第一回交涉之失 敗,以及曾紀澤在第二回交涉時,活用電報作為與本國連絡手段而獲得之成功,

使清政府有機會深切感受到依靠電報來傳遞情報的重要性,及相對而來的新連絡 體系構築的必要性,而 1881 年以天津至上海間之電報線鋪設為契機,清帝國國 家通信體系終於迎接了正式的重新編整之過程。12

因不願辦理,遂聽民間毀壞。」

5黃嘉謨,〈中國電線的創建〉,頁 179。

6臺灣銀行經濟硏究室編,〈請速籌臺事全局疏〉(光緒二年),《道咸同光四朝奏議選輯(上)》(臺 北:臺銀經研室,1971) ,頁 80-82。

7臺灣銀行經濟硏究室編,《清德宗實錄選輯》(臺北:臺銀經研室,1964),頁 32-33。

8黃嘉謨,〈中國電線的創建〉,頁 180。

9黃嘉謨,〈中國電線的創建〉,頁 180;呂實強,《丁日昌與自強運動》(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 研究所,1972),頁 310

10林於威,〈閩臺海底電線與中日交涉之研究〉,頁 24-25。

11林於威,〈閩臺海底電線與中日交涉之研究〉,頁 25-26。

12千葉正史,《近代交通体系と清帝国の変貌―電信・鉄道ネットワークの形成と中国国家統合 の変容》(東京:日本經濟評論社,2006),頁 5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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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劉銘傳時期水陸電報線的鋪設完成

在上述清廷認知到電報傳遞情報的重要性下,丁日昌離臺後而中止的臺閩水 路電報線及基隆至府城陸路電報線,在 1884 至 1885 年中法戰爭時又成為重要的 討論議題。為預防法軍行動,6 月時由劉銘傳來臺督辦臺灣軍務,在之後法軍攻 打及封鎖北臺灣期間,因為閩臺電報線尚未建立,因此每每有重要消息都需要派 員至廈門才能拍電給地方及中央之大員,耽誤不少的軍情;相對來說,法軍統帥 孤拔則與巴黎中央政府常常利用電報來進行迅速的消息傳遞。13也因此在 10 月 20 日時,清廷准許劉銘傳所奏,命妥速籌辦臺灣至福建海線及臺北至基隆電線,

並命臺紳林維源等捐餉,且要劉銘傳遴選委員馳赴各縣設法借用勸捐。

然而,法軍侵臺時提出要設立的水陸電報線,一直要到戰事告一段落後才真 正付諸實現。1885 年臺灣形式上建省(1888 年臺灣、福建兩省才正式分治),14劉 銘傳成為臺灣巡撫,1886 年劉銘傳為進行臺灣島內以及閩臺電報線的鋪設事宜,

向朝廷奏設在臺北成立臺灣電報總局,並派三品銜浙江補用知府李彤恩與相關承 包商進行商議簽約之動作。15

這其中,關於陸路線架設方面較為簡易,由上海德國泰來洋行來臺面呈陸路 電報線鋪線所需相關器材費用,擔任臺北通商委員的李彤恩逐與臺南電報局委員 船政學生候選縣丞蘇汝灼一起對相關費用進行計算,並於 1886 年(光緒 12 年)6 月 26 日由李恩彤與泰來洋行負責人李德簽中西文合同各一份。由泰來洋行承包 從淡水、基隆兩海口起至臺北府城及臺北府城至臺南府安平間的陸路電線工程,

共計長華里 800 餘里,沿線設置五個電報局,包含一切電線機械及運費保險共計 造價三萬兩。16

關於臺閩間水路電報線方面,亦由李恩彤與相關洋商進行商議,劉銘傳因考 量當時中國只有大東公司、大北公司有修理電線輪船一隻,故派知府李彤恩赴上 海與東公司、大北公司交涉。不過,因為兩家公司開價過高,且劉銘傳不願日後 海線修理需受制於大東公司、大北公司,與其交涉並不成功。之後又再訪各洋行,

令其各開價值,並約同各洋商一併來臺面談。在修理無船水線萬不能辦的原則 下,有瑞生洋行提出,可購置安裝海底電線的船隻,等電線安置後,平時還可以 載貨裝兵,巡緝洋面,電線損斷,則可自行修理,一舉而數善備,並可以免除受 大東公司、大北公司的控制。之後則令各洋商依這樣的需求開價,最後終於 1886 年(光緒 12 年)9 月 20 日由李彤恩和上海怡和洋行英商施本恩簽立中英合同,確

13約翰‧陶德(John Dodd)原著、陳政三譯著,《泡茶走西仔反─清法戰爭臺灣外記》(臺北:臺灣 書房,2007),頁 182-192。同書 106 頁提到在解除封鎖的前二天(4 月 14 日),法軍陸續後撤登 船,電線、武器裝備已打包裝船,準備撒離。可見法軍在登陸地可能亦有架設簡易的電報線路。

14許雪姬,〈福建臺灣建省的研究〉,《政大歷史學報》,第 3 期(1985 年 3 月),頁 193~242。

15林於威,〈閩臺海底電線與中日交涉之研究〉,頁 26。

16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光緒十二年六月十七日總署收福建巡撫劉銘傳文附合同:擬委 德商李德代辦器材安設基隆滬尾至穴平間陸路電線〉《海防檔 丁:電線》(臺北:中央研究院 近代史研究所,1957),頁 1303-1310。

1328-1333。自 1870 年代以後,臺灣烏龍茶逐漸取代福建烏龍茶在美國的地位,而臺灣烏龍茶 皆由淡水而運抵廈門,再由廈門的洋行輸出至海外。故當時臺灣茶之流入廈門可視為內地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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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應該交付租金給於輪船招商局。21至此,閩臺海底線被讓渡給輪船招商局,變 成同樣是盛宣懷所屬中國電報總局的財產,即從原本臺灣巡撫所屬官線變為私人

則應該交付租金給於輪船招商局。21至此,閩臺海底線被讓渡給輪船招商局,變 成同樣是盛宣懷所屬中國電報總局的財產,即從原本臺灣巡撫所屬官線變為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