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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電報電話事業快速擴張期的發展 (1909-1917)

第二節、 電話通訊基礎建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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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電話通訊基礎建設完成 一、1910 年代降價機會的錯失

臺灣電話制度經 1904 年末修正以來,進行幾次的部分修改,且在必要時以 單獨的單行法令來補足,因而法規體裁頗為混雜,有綜合統一整理之必要。故 1916 年起開始著手進行修正,終於在 1917 年 1 月以府令發布〈臺灣電話規則〉

以取代 1904 年〈臺灣電話交換規則〉。15 而電話使用費亦因和 1904 年制定時社會 經濟狀態有所不同,更重要的是交換局數快速增加下,為了省卻新增交換局時不 同費率差別的麻煩,新的〈臺灣電話規則〉依照土地的狀況、加入數多少,將全 臺地區分為 5 個費用區,從此進入了所謂費用分區制的時代。又考慮加入者的方 便,將以往基本使用費以年繳改為月繳。16如此將繳費統一分為 5 區,象徵電話 於全臺各地分布已有一定普及性,不同區域需要加以細分不同費用,才可有利於 日後業務推廣。費用以甲區臺北最高,以此類推,戊區最低。

上述這樣的費用制定,為了吸引較不普及區域的民眾加入,故費用較其他較 普及區域來得低廉。然而,就費用而論,降幅有限,此次修訂的重點是將不同區 域的費用差異趨於合理化。以臺北來說,加入登記費由 15 圓降低為 10 圓,但基 本使用費單獨加入者年額為 99.6 圓(月額 8.3 圓),與先前的 100 圓相差無幾。

屬於次級乙區的基隆、臺南等地,加入登記費仍維持 8 圓,基本使用費單獨加入 者年額為 79.2 圓(月額 6.6 圓),與先前的 80 圓相差不多。

關於電話費用價格過高的問題,在 1910 年代中期時,商工業者曾向政府提 出相關意見。如 1914 年時,臺北公會常議員會,向臺北廳提出希望電話費減為 一半的請願書。1915 年《臺灣日日新報》有篇〈電話費用低下〉的報導提到「本 島電話費用,概為高率。內地都市中,以東京年 66 圓為最高,比神戶橫濱名古 屋諸市年 56 圓,稍失之高率。」17到了 1917 年,雖實行新的電話規則,但因幾 乎沒有降價,在 1918 年 2 月時報紙又提到減價問題,內容指出「臺灣總督府電 話料,比內地各市電話料,其金額頗高。前年當局早認為相應低降,擬以臺北加 入者數達 1,600 個,則年額將減至 80 圓,而斯時民間主張,則以為應減至 60 圓。

然總以加入者之增否為減價之基礎。……至于今日,茲以市勢膨脹,加入之數,

15 臺灣總督府編,《臺灣總督府民政事務成績提要(二十二)》(1916 年度),頁 206;臺灣總督府 交通局遞信部,《遞信志:通信編》,頁 204-205。

16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遞信志:通信編》,頁 209-213。1917 年告示第 31 號由 4 月 1 日開 始施行。甲地加入區域為臺北,乙地為臺南、基隆,丙地為臺中、嘉義、打狗,丁地為宜蘭、

新竹、彰化、阿緱、澎湖、花蓮港、臺東,戊地為前記以外其他地區。〈告示第三十一號〉,《臺 灣總督府府報》,1917 年 3 月 10 日,頁 60。

17〈臺北公會常議員會〉,《臺灣日日新報》,第 5030 號,1914 年 6 月 14 日,2 版;〈公會常議員 會〉,《臺灣日日新報》,第 5031 號,1914 年 6 月 15 日,4 版;〈電話料金低下〉,《臺灣日日新 報》,1915 年 4 月 14 日,第 5321 號,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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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見自然增長,多至豫定 1,600 個之額,似此,則電話料之應減至 80 圓。」18事 實上,在 1918 年 3 月臺北局的電話加入用戶已達 2,027 戶,遠遠已超過預定數字。19 不過,總督府並未降價,由以下所討論的收支情形來看,總督府確實是錯失了藉 由降低收費吸引用戶的的好時機。

在統治初期總督府急於財政獨立的目標下,各方面建設經費上顯得捉襟見 肘。竹越與三郎 1905 年出版的《臺灣統治志》中不免為總督府說話,其認為此 時臺灣通信設施擴展的困難處在於交通設施在一般生活進步社會中,是政府重大 的財源,但在生活尚未進步的社會,不免就成為政府一大負擔,這可由 1899 年 至 1901 年這 3 年間,通信機關的收入皆無法支付支出而呈現損失情形看出。因 此在交通機關經費逐年日益增加下,損失也隨之增加。20竹越所言,可以同時日 本國內的情形為例。戰前日本雖有出現電話民營化的呼聲,但始終沒有實現,其 理由一言以蔽之,是繼續控制此一國家重要財源。特別在戰時經濟體制中,電話 事業的收益對財政困難的政府有極大幫助。雖然戰前日本電話事業至 1934 年起 施行通信事業特別會計,但在之前的年度則是在一般會計中,並未獨立。因此政 府能獨占電報電話事業,從用戶取得之高額利潤,只有一部分被用於電報電話服 務的改善,收益大部分是納入一般會計使用。21

就臺灣來說,隨著電話事業持續穩定發展,也使得總督府在郵電事業的收支 逐漸走向平衡。1912 年持地六三郎的《臺灣殖民政策》中提到,近年來地方產 業蓬勃和城鄉的發達都使得電話需求增加,總督府每年都必需要增設以應其需 求。在發達的社會中,郵政、電報、電話誠為國家重要財源,然而臺灣郵務、電 報、電話事業收入尚未能償付支出,以 1909 年度來看,尚有 162,851 圓的不足。

不過,持地六三郎樂觀地指出,隨著通信收入年年增加,因而收支相抵以至有盈 餘的情形,數年後即可達到。且相對於電報收入不見顯著地增加,電話收入則成 績頗為良好。持地認為這是因國語(日語)尚未普遍,漢字電報不方便,因而臺 灣人利用電報並無顯著增進;反之電話使用較為容易,迅速且敏捷,故臺灣人對 電話的使用甚為多之故。22

持地的預言,在不久之後確實也實現了。1912 年,收入和支出決算關係上,

乃是呈現收入 1 圓對支出 1 圓 2、30 錢,仍有 12,000 圓左右的不足;之後到了 1913 年則收支出現了盈餘,收入償付含有燈塔、測候、船舶費等一般經常費用 後,還有剩餘 52,000 圓左右;而到了 1914 年,盈餘額度更達 13 萬多圓,即使償 付臨時費總額 83,000 圓後,尚還有 43,000 圓盈餘,呈現十分繁榮的情況。另外,

電話事業在整體收入也逐漸拉大與電報的差距。在 1909 年為電話收入首次超過

18〈電話減價問題〉,《臺灣日日新報》,第 6339 號,1918 年 2 月 16 日,5 版。

19臺灣總督府官房調查課,《臺灣總督府統計書》(1917 年度)(臺北:臺灣總督府官房調查課,

1919),頁 663-664。

20竹越與三郎,《臺灣統治志》(東京:博文館,1905 年),頁 437-438。

21西林忠俊編集責任,《日本人とてれふぉん:明治・大正・昭和の電話世相史》,頁 85-87。

22持地六三郎,《臺灣殖民政策》(東京:富山房,1912),頁 27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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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報,1915 年時電話收入已比電報多出 18 萬圓。23通信事業隨著一次大戰的景 氣大好下,盈餘持續增加,到了 1919 年時收入已超出支出 100 餘萬圓,呈現收 入 1 圓對支出 64 錢的情形,且這當中電話收入亦越來越增加。24 因此在 1914 年 至 1918 年的這段時間,確實是總督府可以用來調降使用費以擴大電話事業使用 者規模的好時機,然而很可惜地,總督府並無積極做為。而等到 1919 年之後,

臺灣電話加入情況則邁入另一個階段,與日本國內一樣,申請後未開通問題亦開 始出現在臺灣,一直到日本戰敗為止。

二、電話用戶數量呈現的通訊樣貌

在說明這時期總督府錯失調降使用費以擴大電話用戶後,接下來讓我們看一 下用戶數量在這一時期的變化(附表 4)。電話用戶 1908 年之後至 1917 年,除了 1912 年增加用戶有 619 戶外,每年新增用戶都在 500 戶以下,增加速度十分緩慢。

基本上,總督府因擔心收支赤字,及沒有像日本國內數量龐大的未開通電話壓力 下,對於電話擴張沒有積極作為。在 1916 年《臺灣日日新報》中提到「近來各 地商人,知電話之便,用此甚旺盛」,但也指出「以街市人口比較之,利用者旋 甚少數,即以本島商人用之旋未普遍也。然亦以臺北諸大市街用之者少,若地方 小街市反甚見其多。」而為了使臺灣商人知道電話使用的方便,於當年舉辦的共 進會期間還特別准許設置短期電話,成績頗為良好,還超過預定數量。25

這其中,比較可惜的是總督府錯過了 1914 年至 1918 年左右可以降低使用費 年額的好時機。在 1912 年初次郵務、電信、電報收支呈現盈餘,之後隨著一次 世界大戰的景氣大好下,在盈餘上是持續增加,且這其中電話收入所占比例也越 來越重要。事實上,在日本國內電話事業剛開始時,為了事業收支相抵也曾制定 高額的使用費,但也有規畫用戶人數超過能收支平衡的標準後,就降低部分使用

23臺灣總督府民政部通信局,《臺灣總督府通信事業綜覽》(臺北:臺灣總督府民政部通信局,

1917),頁 16-18。1908 年電話收入為 247,522 圓,電報為 236,780 圓,電話占歲入的 22%;1915 年電話收入為 498,526 圓,電報為 315,824 圓,電話占歲入的 30%;1925 年電話收入為 1,582,862 圓,電報為 767,612 圓,電話占歲入的 23%;1930 年電話收入 2,146,912 圓,電報為 805,923 圓,電話占歲入的 26%;1935 年電話收入 3,055,789 圓,電報為 1,061,176 圓,電話占歲入的 26%;1940 年電話收入 51,217,583 圓,電報為 2,477,996 圓,電話占歲入的 22%。臺灣總督府 交通局遞信部,《臺灣總督府遞信統計要覽》(1925 年度)(臺北: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

1926 年),頁 50、57;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臺灣總督府遞信統計要覽》(1926 年度)(臺 北: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1927 年),頁 72;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臺灣總督府遞 信統計要覽》(1930 年度)(臺北: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1931 年),頁 52、61;臺灣總督 府交通局遞信部,《臺灣總督府遞信統計要覽》(1935 年度)(臺北: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

1937 年),頁 5、50、70;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臺灣總督府遞信統計要覽》(1940 年度)

(臺北: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1942 年),頁 9、56、81。

24日本電信電話公社電信電話事業史編集委員会編,《電信電話事業史》,第 6 卷(東京:電気通 信協会,1959 年),頁 308。

25〈電話使用者日盛〉,《臺灣日日新報》,第 5905 號,1916 年 12 月 9 日,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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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26 而電話這種通信工具,勢必要有一定程度的業務據點和加入者後才會產生 其效益;且當業務據點網絡越廣泛,加入者越多,其所展現經濟效益也會越明顯。

因此在 1914 年至 1918 年左右的這段時間,郵電事業的收支困難已解決,,然總

因此在 1914 年至 1918 年左右的這段時間,郵電事業的收支困難已解決,,然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