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電報電話事業革新期的發展 (1928-1936)
第二節、 電話用戶的加入辦法及設備的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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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電話用戶的加入辦法及設備的革新 一、「臺灣電話特別開通規則」的制定
前述的電話未開通問題,到了 1927 年時再次嚴重化,該年起未開通用戶又 達 1,000 戶以上,在 1930 年時則超過 1920 年左右的最高峰,到達 2,780 戶,至 此,總督府得想新的辦法來解決。首先,先前 1925 年禁止的緊急開通申請裝設 方式,又重新恢復,因此緊急開通的新聞又再次出現。在 1931 年 3 月嘉義市總 計公私電話 603 個,提供施工物件緊急開通申請者有 200 餘名,而嘉義郵局電話 係擬於該年 8、9 月中提供 30 戶緊急開通。同月報紙提到遞信部自 4 月新年度起,
「依前年之例」對於提供電話設備一部分材料的加入申請者,緊急開通其電話,
而有意願申請的民眾可於 3 月 20 日之前向各地郵局申請。不過因「希望者必逾 數倍」,故需郵局調查後再給於開通認可。20 由上可知至少 1930 年起總督府通 信主管機關的遞信部,已開始在上年度末的 3 月,調查下年度緊急開通電話的申 請數量,比起 1920 年在申請步驟上更有規劃。
到了 1932 年時,遞信部人員認為即使當時不景氣,但電話需求仍有年年增 加的趨勢,以致在 3 月時等待開通數量高達 2,250 戶,且有逐漸走向停滯累增之 途。如此情況下,若依以往的順序開通方式和提供建設實際費用一半的緊急開通 方式,似乎仍難以消化申請電話的數量,故在 5 月發布了「臺灣電話特別開通規 則」,希望儘可能將申請未開通的情形一掃而空,以及防止將來未開通的情況發 生。此規則比起緊急開通僅以現金繳納實際費用的一半,乃是想要申請的用戶以 現金繳納大部分的實際費用,為參酌日本國內之例而設置的。21 其中規定申請 者需要是單獨加入者,特別開通電話應做為該年會計年度的工程來開通。而開通 預定數量、辦理開通電話的官署、設備費用及申請時期都要加以公告。該年公告 預計開通的數量為 1,550 戶,費用依地區不同有 200 圓、270 圓兩種。22 需要注 意的,其法規是獨立於 1917 年的「臺灣電話規則」,並不包含在加入順序例外中
(如之前的緊急開通),故亦不受兩年才能變更加入者名義和設置場所之限制。
上述所謂參酌日本國內之例,乃是因日本國內遞信主管當局,於第三次電話
20〈嘉義郵局電話機〉,《臺灣日日新報》,1931 年 3 月 21 日,4 版;〈電話新設材料申請者提供〉,
《臺灣日日新報》,1931 年 3 月 8 日,4 版。
21 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編,《臺灣の通信》,頁 63-64;臺灣總督府交通局,《臺灣總督府遞 信統計要覽》(1931 年度)(臺北:臺灣總督府交通局,1933),頁 64-69;臺灣總督府交通局,
《臺灣總督府遞信統計要覽》(1932 年度)(臺北:臺灣總督府交通局,1934),頁 64-66;今村 生(電話掛),〈電話特別開通に關する打合會議〉,《臺灣遞信協會雜誌》,第 126 號(1932 年 7 月),頁 101-103;電話掛同人,〈電話の一年〉,《臺灣遞信協會雜誌》,第 132 號(1933 年 1 月),
頁 101-103。
22〈府令第二十八號〉,《臺灣總督府府報》,1932 年 5 月 26 日,頁 1-2;〈告示第六十三〉,《臺灣 總督府府報》,1932 年 5 月 26 日,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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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張計畫的公債財源被中止,再加上 1925 年度國家預算很明顯地將採取更緊縮 的方針下,因此不得不加強電話擴張經費的自給自足。為了獲得擴張計畫的財 源,於 1925 年 5 月定訂了由加入者負擔架設費全額的「電話特別開通規則」,可 以說是一種徹底地使用者付費原則,其適用範圍為除了特設電話區域以外的全國 普通電話施行地。在施行的同時,六大都市的「緊急開通制」和地方都市的「捐 贈開通制」隨之被廢止。事實上,這兩種制度之間並無本質的不同,只是緊急、
捐贈制度是徵收要架設實際費用的一部分;相對地,特別開通制則是架設實際費 用幾乎由申請者全額負擔,故僅是負擔程度的差異而已。23
臺灣的電話特別開通規則雖然與日本國內同樣是採取「建築費實費徵收主 義」,但實際上與日本由申請者全額負擔稍有不同,在臺灣規定只有收取 8 成設 備費用。另外,藉此規則發布的 1932 年,也罕見地一年就增加了 18 個電話交換 的郵局所,24 這也反映在該年加入者爆增到 1,500 戶左右,為日治以來的高點,
而供需率亦達到 42%水準。
然而,雖有特別開通規則出現,但以表 4-1、表 4-3 來看,1932-1935 年政府 預定利用特別開通規則來開通數量遠不及 1932 年之三分之一,故每年增加用戶 都在 600 戶以下;就未開通者數量來看,此規則施行後,雖未開通數量略為下降,
但在 1932-1935 年期間,每年仍達到 2,000-3,000 戶的水準。1932 年後因財經界景 氣復甦的趨勢,對於加入電話的需求加速度地增加,在 1935 年未開通數又上升 到 2,908 戶。25 到了日中戰爭的前一年 1936 年,已高達 5,124 戶之多。1937 年日 中戰爭爆發後,以軍需品和其關聯部門為中心的生產活動快速發展,帶動軍需景 氣,這也反映在電報電話需求急增上。26 因此 1937-1941 年間,雖然每年都有高 達約 1,500 戶的增加,但未開通數仍呈現快速飆升,1937-1940 年僅 4 年時間,數 量增加了一倍,未開通戶到達 11,646 戶,1943 年則為日治最高點 14,801 戶。
這樣未開通激增現象亦顯現在申請未開通者對用戶總數之比例上(表 4-1),
在 1920 年時曾有過未開通數為加入用戶的 3 成,之後大致在 1 至 2 成之水平,
不過 1938 年起再次上升至 3 成,之後 1940-1943 年則未開通數已達用戶總數的一 半以上。而就供需率來看,撇開未開通問題初期的 1917、1918 年有達 6、7 成外,
整個時期有二個時間點比例較高,分別是 1922、1923 年的 6 成和 4 成,以及 1932 年的 4 成,其餘 1924-1941 年的大多數時間,只有 1 成多至 2 成多左右的供需率,
事實上與日本同時期供需率是差不多的。27
23 日本電信電話公社関東電気通信局編,《関東電信電話百年史》(上),頁 417-418。
24 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編,《臺灣の通信》,頁 63-64;臺灣總督府交通局,《臺灣總督府遞 信統計要覽》(1931 年度),頁 64-69;臺灣總督府交通局,《臺灣總督府遞信統計要覽》(1932 年度),頁 64-66;今村生(電話掛),〈電話特別開通に關する打合會議〉,頁 101-103;電話掛 同人,〈電話の一年〉,《臺灣遞信協會雜誌》,頁 101-103。
25 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編,《臺灣の通信》,頁 64。
26 日本電信電話公社関東電気通信局編,《関東電信電話百年史》(上),頁 563。
27村松一郎、天澤不二郎編,《日本現代日本產業發達史》(第 22 卷陸運‧通信)(東京:交詢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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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 1,788 1,550 250 200 150 87%
1942 608 1,200 250 200 150 197%
1943 — 250 250 200 150 - 1944 — 250 500 400 300 -
資料來源:〈告示第六十三〉,《臺灣總督府府報》,1932 年 5 月 26 日,頁 2;〈告示第百六號〉,《臺 灣總督府府報》,1933 年 7 月 22 日,頁 48;〈告示第五十六號〉,《臺灣總督府府報》,1934 年 4 月 21 日,頁 73;〈告示第四十四號〉,《臺灣總督府府報》,1935 年 3 月 30 日,頁 71;〈告示第二 十五號〉,《臺灣總督府府報》,1936 年 3 月 24 日,頁 49;〈告示第二十一號〉,《臺灣總督府府報》, 1937 年 2 月 23 日,頁 47;〈告示第百四十一號〉,《臺灣總督府府報》,1938 年 4 月 6 日,頁 20;
〈告示第百五十三號〉,《臺灣總督府府報》,1939 年 4 月 25 日,頁 107;〈告示第百八十號〉,《臺 灣總督府府報》,1940 年 5 月 5 日,頁 13;〈告示第二百八十八號〉,《臺灣總督府府報》,1941 年 4 月 20 日,頁 125;〈告示第六百四十五號〉,《臺灣總督府官報》,1942 年 7 月 2 日,頁 17;〈告 示第六百八號〉,《臺灣總督府官報》,1943 年 6 月 22 日,頁 97;〈告示第六百八十五號〉,《臺灣 總督府官報》,1944 年 6 月 16 日,頁 92。
註:「—」指統計資料未有。
二、市外回線及直通線的增加
對於民眾使用電話的影響因素,除了前述日治中期後的電話申請的未開通問 題,另一個造成電話利用不便的因素,則是市外電線回線之不足。基本上,大城 市間若要電話快速接通,彼此郵局間設置直通線是必要之基礎設備,若無直通線 則接線生之接通將費時甚久,使得電話作為快速傳達情報訊息的功能大打折扣。
在 1910 年代電話用戶逐年增加,加入者電線及市外長途電線的增設速度並無法 滿足公眾一般之需求,在經費不足下,總督府不得不僅能先就幾個要緊的地方來 增設,其他地方日後再慢慢增設。29
在市外電話的通路方面,1921 年度臺北高雄間的直通線竣工,才得以實現 縱貫南北的電話通信。同時,臺北臺中間、臺北臺南間的直通線亦有所增加。因 為從來由臺南、高雄跟臺北通話時有許多申請數,殆需要花費五、六小時的時間,
以致有急速之用時不能辦理,無法達到電話原本的目的,實可謂遺憾。但藉由臺 北臺南及臺北高雄間直通線的增設及新設,可說一掃上述弊端。30
而兩地無直通線導致電話通訊的困擾,在報紙上也屢見不鮮。像在 1920 年 嘉義臺北間電話仍未有直通線,需要以臺中交換局來中繼電話,以致通常欲申請 兩地電話通話者,快者尚須花費五、六小時,慢者則自上午申請,有延至入夜 10、11 點,仍然不見通話之情形。通信當局鑑於如此不方便,因而架設兩地間 的直通線。另外,有時還會受中繼局的刁難。像 1930 年大甲郡的沙鹿與臺中之
29臺灣總督府編,《臺灣總督府事務成績提要(十七)》(1911 年度),頁 196。
30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遞信志:通信編》,頁 217-218。當年度共增設了臺北臺中間的第 3 號線及第 4 號線,臺北臺南間第 2 號線及臺北高雄間、彰化斗南間各一回線。臺灣總督府民政 部通信局,《臺灣遞信事業要覽》(1921 年度)(臺北:臺灣總督府遞信局,1923),頁 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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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電話通訊非常不方便,因為常受到中繼局清水郵局接線生的刁難,一回電話接 通需要花費二個多小時。31另外,1933 年時,彰化街有志者組織代表,希望能架 設彰化與臺北間的直通電話,而向郡及州廳官員陳情,希望郡及州廳官員代為向 總督府盡力交涉。再與郡及州廳官員會面後,又拜訪四大輸出日本米商及各分店 長,均大表贊成,之後又北上遞信部提出陳情,希望早日能實現直通的需求。32 在 1928 年前,東部地方尚未有與西部間直通線,即以花蓮港及臺東為中心 與附近各局進行聯絡,僅便利於東部地方的通話而已。之後,到了 1928 年臺東 與花蓮港間,臺北與花蓮港間直通線竣工,至此連絡全島主要都市間電話回線才 大概完成。以這時島內各地連絡之電話線路狀態來看,北部以臺北、中部以臺中、
間電話通訊非常不方便,因為常受到中繼局清水郵局接線生的刁難,一回電話接 通需要花費二個多小時。31另外,1933 年時,彰化街有志者組織代表,希望能架 設彰化與臺北間的直通電話,而向郡及州廳官員陳情,希望郡及州廳官員代為向 總督府盡力交涉。再與郡及州廳官員會面後,又拜訪四大輸出日本米商及各分店 長,均大表贊成,之後又北上遞信部提出陳情,希望早日能實現直通的需求。32 在 1928 年前,東部地方尚未有與西部間直通線,即以花蓮港及臺東為中心 與附近各局進行聯絡,僅便利於東部地方的通話而已。之後,到了 1928 年臺東 與花蓮港間,臺北與花蓮港間直通線竣工,至此連絡全島主要都市間電話回線才 大概完成。以這時島內各地連絡之電話線路狀態來看,北部以臺北、中部以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