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鐵路事故搶修與復舊
第三節 八七水災中的台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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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第五章 鐵路事故搶修與復舊
4. 第四種平交道:僅有平交道標誌,未設有防護裝置。
平交道事故的發生,多半以汽車搶越平交道和經過平交道時發生故障,列 車閃避不及,因而肇禍;軍用車輛則不問有無柵欄,都是衝過去,65無視交通 法規。平交道事故也引來省議會議員的關切,陳漢周議員認為台鐵對車禍「視 若無睹,不加注意改善,推諉責任,以規章為護身符,並在報端大登啟事,將 車禍責任,全部諉過於汽車駕駛人員」66;張芳燮議員建議「機關車夜間行車 應點亮照明燈、撤除有礙瞭望之平交道附近障礙物、嚴格選用機關車司機,萬 勿濫竽充數」67
對於省議員的指責,莫衡除了詳細交待肇事原因,並對車禍甚感痛心,籲 請社會協助,減少肇事率。
莫衡自承台鐵本身的確有待改善之處,並允諾針對以下幾點加強:盡力改 善平交道設備、加強看柵夫工作考勤、調整平交道等級、督促司機通過交通繁 忙平交道前鳴放汽笛,減少事故的發生。
第三節 八七水災中的台鐵
1959 年 8 月 7 日,南海東沙島附近因受艾倫(Ellen)颱風的影響,形成 一股低氣壓,其後侵入台灣,使得西南季風加強,此一飽含水蒸汽的季風吹經 中南部平原地區時,受阻於東北面的中央山脈,因而急促上升,與冷空氣接觸,
凝結成為地形雨降下。68同時與西北方面來的較冷氣團相遇產生的冷鋒,頂托 濕熱的空氣上升,產生極為旺盛的對流現象,形成暴烈而持續的熱雷雨。8 月 7 日深夜至 8 日凌晨,雷電連續 4-5 小時不斷,降下 500-1000 公厘的雨量,69
65 《台灣省臨時省議會公報》第一卷第三期,頁146。
地面積水難以宣洩,各河川水位暴漲、山洪爆發,造成空前的大水災,是謂「八
66 《台灣省臨時省議會公報》第一卷第三期,頁144。
67 《台灣省臨時省議會公報》第一卷第三期,頁146。
68 行政院,《八七水災重建工作報告》,(台北:行政院,1960),頁5。
69 陳正祥,《台灣地誌 中冊》,(台北:南天,1993),頁42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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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台灣鐵路史之研究──以莫衡擔任鐵路局長時期為例(1949-1961) .127.
七水災」。
八七水災受災地區,北起苗栗、南迄屏東,包括十縣三市:新竹、苗栗、
台中(縣市)、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屏東,
均為台灣西部平原土地肥沃、物產豐饒、交通路線密集之地,對台灣交通、經 濟、國防均有嚴重的破壞。八七水災受災人民總數達 305234 人,其中死亡 667 人、失蹤 408 人、重傷者 295 人、輕傷者 647 人;房屋全倒者有 22426 戶、半 倒者 18002 戶,直接引起之公私損失,其屬有形並可估計其損失價值者,總計 新台幣 37 億 4235 萬 8 千元,其破壞力與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堪稱台灣史上 重大天然災害。
不過,八月七日當晚,台北車站照常開行列車,五次夜快車於晚間九點半 發車,終點高雄。八日凌晨三點,列車抵達彰化,此時風雨交加,洪水已將橋 樑沖毀,無法南下,列車長決定從山線返回台北,車次改為六次,到台中時得 知北上橋樑也被洪水沖毀,原路而還,從王田(今成功站)-追分聯絡線改走 海線,到了追分站,列車受阻、被洪水包圍。70
八日上午,暴雨還未減小,兩百多位旅客又饑又寒,列車長吳步恭設法借 貸兩包米,煮成飯團供旅客食用;旅客張劍輝冒險涉水自追分站至台中站報 告,請求支援。張劍輝晚間抵達台中站,台中運務段段長王紹宗招待用餐,並 商請當時在台中的運務處長陳樹曦,借用站款訂製 250 個飯盒送往追分。經過 聯繫,晚間十一時由台中運務段段長王紹宗、警務段段長吳鴻源率領路員、警 員多人,搭乘卡車攜帶飯盒前往追分。抵達追分後與列車長洽談,始知用餐問 題已解決,飯盒可做為九日上午之食糧。71
九日上午,王紹宗、吳鴻源向台中警備司令部商借卡車、將所有旅客接駁 回台中。旅客抵達台中後要求全價退票,按照台鐵規章,應扣除已搭乘之路段 票價,或將旅客原車送回列車始發站才符合規定。考量實際情況,將旅客送回
70 程大器,《經得起考驗的自由中國:八七水災 八一五震災,學生搶救重建紀翔》,(台北:作 者自印,1960),頁156。
71 陳樹曦,〈八七水災追記〉,《暢流半月刊》第二十卷第三期,1959年9月16日,頁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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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第五章 鐵路事故搶修與復舊
原站已不可能,全價退票與規章不合,台中車站站長姜光第請示陳樹曦解決方 法,陳樹曦認為此次水災係天然災害,不能按照常理處置,只能答應旅客要求,
事後再向台鐵報備。為安置旅客,台中站向附近國民學校借得教室三間,暫作 歇息之所。不過旅客以係天災,全價退款後均自行散去,救護六次列車旅客工 作告一段落。72
水災發生時,通訊設備均被洪水沖毀,台北局本部無法瞭解中南部災情,
之後搶修工作開始,通訊必須優先恢復,始有利於搶修工作。陳樹曦通知台中 電務段段長羅裕昌,提前修復台北台中電話線路。羅裕昌率電務段人員冒雨趕 修損毀的電線、電桿。八月九日下午二時,台北台中間已能通話,陳樹曦得知 工務處處長鄭海柱經山線、副處長孫中和經海線,視察台鐵沿線災情。
八七水災期間,山線、海線大肚溪橋被洪水沖毀,台鐵南北交通暫告中斷,
為使民生必需品之供應不虞匱乏,台鐵商請軍方撥借卡車 50 輛,在彰化以南 與追分、王田以北各站間發到貨物之接駁運輸,該項接駁運輸自 8 月 22 日至 9 月 7 日止,前後 17 天,共接駁整車貨物 4976 噸、零擔 1750 噸、旅客行李 包裹 30 餘噸,卡車行駛約 1700 餘輛次。
接駁載運貨物以民生必需品為限,整車如食米、麵粉、大豆、花生米、蔬 菜、魚、豬、雞、鴨、鵝、蛋類、食鹽、大豆油、花生油等,再加零擔貨物,
至於一般貨物與危險貨物,均不予接駁。73
除了陸運改用接駁方式運送物資,在台鐵全線尚未搶通前,為減少旅客轉 車及購票的麻煩,採用鐵、公路聯運辦法,自 8 月 13 日起,台北至台中的旅 客,由鐵路載至新竹後,由公路局之汽車接駁至台中;鐵路搶通至王田,又由 公路局派車接運至台中;鐵路搶通至台中後,公路局派車接駁至彰化。逐步推 進、逐段接駁,以能直達而無間斷為止。74
此外,水災發生後的 8 月 9 日,省主席周至柔洽請空軍派出飛機多架,自
72 陳樹曦,〈八七水災追記〉,《暢流半月刊》第二十卷第三期,1959年9月16日,頁14-15。
73 〈水災期間本路貨物之接駁運輸〉《業務通訊》第72號第3版,1959年9月16日。
74 台灣省政府,《台灣省八七水災救濟暨重建工作報告書》,(台北:台灣省政府,1960),頁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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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10 日起航行台北台中、台北嘉義、台中嘉義三線,在鐵路搶通前輸運往 返南北之旅客。票價:台北嘉義 150 元、台北台中 100 元、台中嘉義 50 元,
售票處在台北、台中、嘉義三地之軍用機場,軍民皆可搭乘,憑身分證登記購 票。75直到 8 月 20 日南下鐵路列車通至台中、北上列車通至彰化,得以運用 汽車接駁時告一段落。總計 11 天之間飛行 336 架次、輸運旅客達 10706 人。76 8 月 13 日起,指定台灣航業公司之台東、安平兩輪及海軍總部所派之天 竺、中榮兩艦,每日基隆、高雄兩港對開,載運南北長距離之客貨;又指派台 灣航業公司之台北輪、海軍總部LSM艦,專門載運整批貨物,輸運順序以救 濟用品、民生必需品為最優先。全國船聯會小型輪船聯營處派出興中、中孚兩 輪參加輸運,直到 9 月 7 日海線大肚溪橋搶通為止。總計海運承運旅客 1160 人、物資 25013 噸。77
行政院鑒於災區重建工作有時間上的重要性,重建地域與規模的繁重、人 力物力的調配運用,不能按照平時法規進行,經行政院院會決議,報請蔣介石 總統於 8 月 31 日依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規定,頒布〈緊急處分令〉,
以應付財政經濟上的重大變故,〈緊急處分令〉與鐵路相關的事物為客運票價 加徵 33%的「水災建設復興捐」,自 9 月 1 日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78
大肚溪橋分為山線、海線,在八七水災中受災嚴重,經工務處派技術人員 勘測結果,海線橋墩雖遭洪水沖斷 8 座,但基礎未壞、修復較易;山線橋墩則 否,修復困難。經討論決定修復海線橋樑,由台中縣清水鎮商人周清泰承包修 復海線大肚溪橋的 8 座橋墩,以 25 天為期限,將折斷之橋墩,以模型板灌漿,
再加快乾劑;鋼樑方面,被沖失 10 孔,經調查同型備用鋼樑台鐵沿線尚存 6 孔,所缺的 4 孔由台中鋼樑廠自行裝配,限 8 月底以前完工。在包商與台鐵搶 修人員的趕工下,海線大肚溪橋於 9 月 7 日晚間搶修完竣,大肚溪橋南段路基,
75 〈空軍派運輸機維持南北交通〉,《聯合報》第三版,1959年8月10日。
76 台灣省政府,《台灣省八七水災救濟暨重建工作報告書》,頁119。
77 台灣省政府,《台灣省八七水災救濟暨重建工作報告書》,頁119。
78 〈依據憲法臨時條款規定 總統頒緊急處分令〉,《中央日報》第一版,195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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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第五章 鐵路事故搶修與復舊
亦經重型機械與軍工的協助,同時趕築竣工。9 月 8 日零時起,全線恢復直通 列車。79
不過,9 月 8 日的搶修通車,只是解決南北交通運輸中斷的燃眉之急,由 於台鐵沿線受損之處仍多,為求一勞永逸,因此行政院在 8 月 18 日成立「八 七水災救濟及重建工作小組」,由行政院長陳誠擔任召集人,督導台灣省政府 及有關機關切實執行重建工作,行政院訂定〈八七水災重建工作組織綱領〉, 為重建工作之最高指導原則,重建工作以交通為首,交通首重電信,次為鐵路,
再次為公路。80
一、 延長橋孔,以增大流水面積。
鐵路重建計畫,兼顧改善工作,配合未來要求,依照下列五項 原則辦理:
二、 加深及加固橋基,以防沖刷。
二、 加深及加固橋基,以防沖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