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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莫衡來台前之台灣鐵路

第三節 鐵路管理局成立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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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戰後台灣鐵路史之研究──以莫衡擔任鐵路局長時期為例(1949-1961)

第三節 鐵路管理局成立初期

台灣鐵路在戰後兩年的搶修、復舊,逐漸恢復暢通、客貨運量增加,交 通部在1946年3月頒布〈交通部各區鐵路管理局組織規程〉,為交通部管理國 營鐵路之準則,各區鐵路管理局分設運務、工務、機務、營業、材料、會計、

總務、警務等處,處理各項事務;63台灣雖然孤懸海外,且台鐵由省府代管,

但對於全國共通性之事務有遵循的必要。此外,當時台鐵雖然運量增加,但 每個月鐵路運煤不足,未能供應台灣電力公司發電的需要,64

建設廳長楊家瑜向省主席魏道明推薦北平工業大學同學,且為機車專家 的郎鍾騋接任改組後的鐵路管理局局長一職,

對於鐵路管理 委員會的人事與運作勢必要做調整,方能因應未來發展。

65魏道明採納其意見,3月1日 將鐵路管理委員會改組為鐵路管理局,663月2日發布人事命令,郎鍾騋為鐵 路管理局局長、費驊為鐵路管理局副局長、陳清文兼鐵路設計考核委員會主 任委員。673月5日上午九時郎鍾騋到局視事68,同日的台灣省政府委員會第40 次會議報告案第一項即為:「鐵路管理委員會改為鐵路設計考核委員會69附設 於交通處,另成立台灣省交通處鐵路管理局,接管鐵路委員會原有事務案」。70

63 聶肇靈編,《鐵路》,(台北:商務印書館,1971),頁39。

可見省府對改局案的重視。

64 陳樹曦,〈陳樹曦回憶錄(一):台鐵運務十三年〉,《中外雜誌》,頁44。

65 陳樹曦,〈陳樹曦回憶錄(一):台鐵運務十三年〉,《中外雜誌》,頁44。

66 〈台灣鐵路局正式成立〉,《台灣新生報》第二版,1948年3月4日。

67 〈台灣省政府令派人員一覽表〉,《台灣省政府公報》,1948年春字第52期,頁817。

68 〈郎鍾騋昨日視事〉,《台灣新生報》第二版,1948年3月6日。

69 鐵路設計考核委員會的工作範圍主要有五項:鐵路之技術研究、鐵路路線改良研究、鐵路與公 路輪船之聯絡運輸研究、鐵路業務與各項規章之研究、鐵路之復興及改進計劃事項研究,該會 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委員七至九人。〈台灣鐵路管理局公報〉春字第6號,1948 年3月31日,頁36。收入於陳雲林總主編,《館藏民國台灣檔案匯編》第183冊,頁29。

70 《省府委員會議檔案》,提案別:報告事項,案由:鐵路管理委員會改為鐵路設計考核委員會 附 設 於 交 通 處 ,另 成 立 台 灣省 交 通 處 鐵 路 管理 局 接 管 鐵路 委 員 會 原 有 事務 案 。 典 藏號 : 00501004003,194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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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莫衡來台前之台灣鐵路 .35.

郎鍾騋,字稚驤,河北大興縣人,1903年生,1928年畢業於北平工業大 學機械系。早年曾擔任湘黔鐵路湘鄉機廠廠長、湘桂鐵路工程局蘇橋機廠廠 長、黔桂鐵路工程局正工程司、機務處副處長、代理機務處長。對日抗戰末 期,由重慶國民政府交通部派至美國考察。1946-1948年擔任京滬區鐵路管理 局副總工程司兼戚墅堰機廠71

郎鍾騋就任後,任命顏肇省為主任秘書、陳樹曦為車務處長、樊祥孫為 工務處長、歐福松為會計處長、孟緒勛為總務處長、

廠長,1947年上海交通大學聘為特約教授。

72吳愷玄為人事室主任、

范銳為公共關係室主任,以上均為新人;機務處長朱延光、材料處長吳慶源 則未更動。73

組織方面,鐵路管理局下設秘書室、人事室、統計室、總務處、車務處、

機務處、工務處、材料處、會計處、員工訓練所、高雄辦事處、花蓮港辦事 處、章則編審委員會、員工福利委員會、行車保安委員會。處、室之下均設

「課」,以維持繁忙的客貨運輸及行政業務。74

郎鍾騋深知運煤問題要立即解決,才能達到省府改設路局之目的,約詢 陳樹曦、朱延光。陳樹曦建議若要提高運量,必須將機務處的運轉課改隸車 務處,因運轉課負責行車計劃改點與行車安全業務,實屬車務處的業務範 疇;朱延光則認為按照當前設備,無法增加一噸煤運,郎鍾騋聞此言大怒,

將朱改調正工程司,拔擢高雄機廠廠長浦承烈接任機務處長。陳樹曦在職權 內力求人事安定,增設配車課,以劉立中為課長;改設兩個調度室,以趙仲 三為台北調度室主任、宋國春為高雄調度室主任。人事安定後,加強調度與 配車,1948年4月的煤運,從九萬噸增加至十三萬噸,解決發電缺煤的問題。

建設廳長楊家瑜聽聞煤運問題解決,報告魏道明,認為改局後新銳能力之

71 戚墅堰機廠位於江蘇常州,係京滬鐵路車輛維修、保養重地,1947年員工3171人,僅次於河北 唐山機廠、機器部數為454部、每個月大修機車9輛、製造客車7輛、大修貨車80輛,工作能力佳。

淩鴻勛,《中國鐵路志》,(台北:文海,1954),頁59-60。

72 〈郎鍾騋昨日視事〉,《台灣新生報》第二版,1948年3月6日。

73 陳樹曦,〈陳樹曦回憶錄(一):台鐵運務十三年〉,《中外雜誌》,頁44。

74 交通部交通硏究所,《中華民國三十九年至四十九年交通年鑑合編本》,頁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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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戰後台灣鐵路史之研究──以莫衡擔任鐵路局長時期為例(1949-1961)

強,與往昔鐵管會的人員不可同日而語,頗多讚許。75

郎鍾騋常對全體員工講話,在紀律方面,指出員工走來走去、接頭講話,

顯出嘈雜和無秩序的狀態,要予以改進;在整潔方面,各站及公事房的整潔 較總局為佳,希望主管人員做表率,使總局成為全路的模範;在工作效率上,

外部工作精神緊張、局內同人反而遜色,希望同仁做事要努力、勿推諉,有 事要多用電話商決、少飛便條、革除官僚習氣,因為公文輾轉旅行,結果等 於沒辦;主管人員不可自作打字機,公文加上「等因奉此」的套頭推出了事,

祇求草草的辦出,而是應准者准、應駁者駁。從郎鍾騋率直的言談可以看出 當時鐵路局主管階層的弊端,以及總局內部的整潔、紀律比不上外部的各車 站,有待加強。76

郎鍾騋在1948年5月設立台中鋼樑廠。郎鍾騋為培植台灣省籍基層幹 部,採納陳樹曦的意見,在台北鐵路員工訓練所增加「運輸本科」與「調度 班」,成績優異者立即派任站長,提升員工士氣;此外將局內外台籍已升任 股長而薪資未達股長起薪140元者,一律提高至140元,此舉獲得台籍股長振 奮,工作更加努力。77

郎鍾騋鑒於鐵路行車事變甚多,大多由於人事疏忽,應全力防止,設立

「行車保安委員會」,由副局長修城主持;戰後以來規章制度仍襲日人之舊,

但規章增刪修改之處不少,新進員工不識日文者漸多,郎鍾騋設「章則委員 會」,亦由副局長修城主持,進行章則編審工作、盡量保留規章的精神,以 符合實際需要;至於員工福利,設置「福利委員會」,由副局長費驊主持。78 郎鍾騋是第一個注意到保護森林與鐵路行車安全相關的局長,不過在此 之前,1947年4月,行政長官公署刊行之公報中就有禁止人民砍伐鐵路兩旁

75 陳樹曦,〈陳樹曦回憶錄(一):台鐵運務十三年〉,《中外雜誌》,頁44、46。

76 〈台灣鐵路管理局公報〉夏字第3號,1948年4月17日,頁36;夏字第6號,1948年5月1日,頁58-59。

收入於陳雲林總主編,《館藏民國台灣檔案匯編》第183冊,頁69、91-92。

77 陳樹曦,〈陳樹曦回憶錄(一):台鐵運務十三年〉,《中外雜誌》,頁47。

78 〈台灣鐵路管理局公報〉夏字第3號,1948年4月17日,頁36。收入於陳雲林總主編,《館藏民 國台灣檔案匯編》第183冊,頁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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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莫衡來台前之台灣鐵路 .37.

保安樹木,以策行車安全。79

台灣面積的70%是森林,如果沒有森林覆蓋,氣候將失去調劑、雨水分 配更不平均,一遇山洪暴發,雨水挾沙橫流,所經之處將氾濫成災、成為一 片不毛之地。鑒於日治末期對森林的砍伐增多,結果森林的面積逐年縮小,

戰後復因事實需要,各方對森林過度砍伐,森林面積急劇減少,長此以往,

將破壞森林蓄水的功能,水流速度增加三倍以上,破壞力隨之劇增,以往從 山區流至鐵路邊的水流需36小時,現在只需8-9個小時,橋樑遭受劇烈水流沖 刷,影響橋樑安全,更嚴重者,鐵軌橋樑涵洞都會被洪水席捲而去,致使行 車停頓、鐵路與人民蒙受損失。郎鍾騋呼籲社會大眾服從省府法令、停止漫 無限制的砍伐,積極實施造林計畫,以涵養水源、防止水患。

郎鍾騋上任後不久,推行「護林保路運動」,並 在1948年5月13日晚間八時,應台北市廣播電台邀請,演講「森林與台灣和 鐵路的關係」。

80

為加強宣傳,郎鍾騋在1949年1月5日至11日定為「護林保路運動」宣傳 週,將1948年5月的演講詞印成小冊子分送旅客,俾使其轉送親友、鄰里,

深入各地獲得全省普遍實行;此外由各段、站與當地鄉鎮公所舉辦座談會,

並運用報刊、廣播電台、電影院做宣傳,喊出:「森林是台灣的生命線」、「森 林是鐵路的保護者」、「盜伐森林等於破壞鐵路」、「維護鐵路安全必先保養森 林」、「預求台灣繁榮必先保護森林」等口號,81

不過,郎鍾騋的種種努力並未獲得直屬上級的青睞,交通處長陳清文為 前鐵管會主委,雖與鐵路局一脈相承,但前後任之間或有難以言說的齟齬,

甚至轉為成見,當時就有一句順口溜調侃鐵路局的三位正副局長:「郎中來 修城費話」。郎鍾騋為鐵路局長;修城、費驊為副局長,三人的姓名連在一 起就成為「郎中(醫生)來修城,費話」,這種知微末節之事原本不值得一

以期深入人心。

79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夏字,交通處政令主管類,事由:為鐵路兩旁保安樹木希飭屬妥 加保護禁止砍伐。1947年4月30日,頁414。

80 郎鍾騋,〈森林與台灣和鐵路的關係〉,《路工月刊》第一卷第七期,1948年6月10日,頁10-11。

81 〈鐵路局定期舉行保林護路運動週〉,《台灣新生報》第五版,1949年1月1日。

酬,加上1948年5月28日新店溪橋「焚車慘案」(詳見第五章第二節)83與處 理台鐵資產而引發的擾民糾紛,84

酬,加上1948年5月28日新店溪橋「焚車慘案」(詳見第五章第二節)83與處 理台鐵資產而引發的擾民糾紛,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