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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莫衡來台前之台灣鐵路

第二節 鐵路管理委員會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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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莫衡來台前之台灣鐵路 .23.

第二節 鐵路管理委員會時期

一 接收的進行

1945年8月15日,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戰敗,重慶國民政府派員接 收台灣,成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任命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官,10月25日,

中日雙方在台北公會堂舉行受降典禮,正式將台灣納入國民政府統治。雖然 統治權轉移,但為了維持台灣的穩定,陳儀宣示「工商不停頓、行政不中斷、

學校不停課」三大原則,使台灣總督府轄下各單位人員繼續維持應有的運作。

11月1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成立,嚴家淦以交通處長的身分 接收台灣總督府交通局各單位,並設置台灣鐵路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鐵管 會),負責接收與監理全省鐵路及公營汽車事業。鐵管會最高行政首長為主 任委員,行政長官公署任命陳清文擔任主任委員之職。

陳清文,籍貫福建廈門,生於新加坡,英國劍橋大學土木工程系畢業,19 曾任海陸軍大元帥府秘書、北京大學教授、京漢鐵路車務處副處長、北寧鐵 路車務處副處長、平漢鐵路車務處處長、粵漢鐵路局副局長、鐵道部科長、

鐵道部業務司司長兼聯運處處長、軍事委員會戰時運輸管理局參事、西南運 輸公司仰光、新加坡、爪哇、菲律賓分處處長等職務,20

由於接收人員的不足,加上台鐵典章制度、車種軌距、號誌、行車規則 學經歷背景俱佳。

不過,由於戰後國民政府各單位復員、接收事務的龐雜,使得陳清文等管理 幹部必須等後船期才能來台灣,無法趕上11月1日的接收之期。11月1日接收 台鐵人員只有蔡孝肅、李國均、熊正琬、李鼎、陳政和、鄭兆賓、吳慶源、

楊志章等八人。

19 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全球資訊網 歷任首長簡介 http://www.ocac.gov.tw/index.asp 取得資料日 期:2010年6月8日。

20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案名:〈鐵路管理委員會人員任免〉,檔號:032.34/59。轉引 自莊建華,《戰後初期台灣鐵路事業之研究:(1945-1947)》,頁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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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戰後台灣鐵路史之研究──以莫衡擔任鐵路局長時期為例(1949-1961)

皆與中國制度不同,此外台鐵基層以台籍員工為主,已熟習日本制度多年,

若驟然改變制度,將導致適應不及、行車安全堪慮的隱憂。因此台鐵在戰後 並未立即改制為鐵路管理局,而是鐵路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章多延續於日治 時期的交通局鐵道部;〈鐵路管理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亦提及鐵管會為鐵 路事業在台灣鐵路管理局成立之前的監理與指揮單位,所以鐵管會可以說是 一個過渡時期的機關。21

鐵管會在接收時期,分為以下各處:總務處、車務處、機務處、工務處、

材料處、會計處、汽車處、台北辦事處、高雄辦事處、花蓮港辦事處,接收 鐵道部的各級組織。22

接收工作於1946年3月告竣,除了上述已提及之組織,鐵管會另增秘書 室、鐵道從業員教習所、鐵路警察署。台北、高雄、花蓮港三地的辦事處照 舊,下轄庶務課、輸送課、工務課、各車站、各機關區、車掌區、檢車區、

保線區、通信區、自動車區。23

二 留用、遣返日籍員工與相關措施

戰後初期的台鐵,是一個日、中、台三方鐵路人員維持鐵路運作的機關,

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遣返日籍人員政策的執行,從1945年11月接收時,總 員工數19563人,到1947年6月,只剩16名日籍員工以「留用」名義留台,不 到兩年的時間即遣返5309名日籍員工(此外另有278名琉球籍員工)。24

遣返日人政策係中、美兩國的決定,尤其美國在戰後國力提升,不只在 亞洲,且在全球事務上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力,對於中國戰區的日人遣返,

21 莊建華,《戰後初期台灣鐵路事業之研究:(1945-1947)》,頁22。

22 交通部交通硏究所,《中華民國三十九年至四十九年交通年鑑合編本》,(台北:交通部交通 研究所,1961),頁423。

23 交通部交通硏究所,《中華民國三十九年至四十九年交通年鑑合編本》,頁424。

24 佚名,《台灣鐵路概況附表》,頁4-5。收入於陳雲林編,《館藏民國台灣檔案匯編》第250冊

〈台灣鐵路概況附表〉,(北京:九州出版社,2007),頁31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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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莫衡來台前之台灣鐵路 .25.

美方往往提供必要的船隻、監視人員協助疏運日人,因此國民政府多「配合」

其意見行事。依據〈波茨坦宣言〉暨1945年10月25日至27日在日本東京舉行 之「遣送日人聯席會議」通過:「中國政府應負責自中國戰區將日本繳械之 日本官兵及其僑民遣返回國」,以清除中國境內日人之勢力;魏德邁將軍

(Albert Coady Wedemeyer,1897-1989),認為保留任何敵軍於台灣甚屬不 智,堅持將大多數日人儘速遣返回日本,如果基於專業技術或特殊專長不得 不留用時,僅能留用技術人員1000人,連同家屬4000人,共計5000人。不過 台灣各機關日人眾多,重要技術工作率由日人擔任,若只留用此數,要維持 業務正常運作至接替人員到來為止,恐有困難。經過屢次磋商,最後中美雙 方達成共識,日籍技術人員及其家屬,以不超過28000人為限,最後全台共 留用日人7139人,連同家屬,共計27227人,達到留用限度。25

留用政策取決權在於行政長官公署主觀認定該名日籍員工在機關中是 否具有不可替代性,而非尊重日籍員工的意願。台鐵日籍員工並非對台灣無 一絲一毫的感情,但戰後以來物價飛騰、生活日漸困頓,晚一天回日本不只 親屬乏人照料,也將找不到地盤繼續發展而落人之後;身分從統治者轉為「日 僑」,失去鐵路管理主導權,感到力不從心,再加上行政長官公署對留用人 員的不信任、台籍員工不願意再接受日籍人員的管理,基於經濟、心理、家 庭等因素,萌生「不如歸去」之感。26

接收人員意識到日人若全數遣返,台籍鐵路人員未能培訓與拔擢、外省 籍鐵路人員未能到任,台鐵運作將陷於真空。當時接收台北機廠的吳慶源、

壽俊仁努力說服一部分重要日籍技術人員,如:技術課長住吉敏明、組立工 廠主任大塚、檢查股長長野勇介、機務處理課長岡本、設計技師今井…暫時 留任,以應付青黃不接的情況。日籍技術人員除了繼續修車,供應接收初期 的機力,也訓練技工養成所畢業的年輕學生,擇其優秀者調升為技術員,成

25 歐素瑛,〈戰後初期在台日人之遣返〉,《國史館學術期刊》第三期,頁207-208。

26 莊建華,《戰後初期台灣鐵路事業之研究:(1945-1947)》,頁7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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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戰後台灣鐵路史之研究──以莫衡擔任鐵路局長時期為例(1949-1961)

為未來台北機廠的主力,甚至是工業教育的幹部。27

日籍技術人員完成技術傳承、培訓後進的階段性任務後,踏上返鄉歸 途。日人遣返,行政長官公署羅致外省籍鐵路人員來台接充管理階層,達成

「去日本化」之目的。28

「去日本化」不只表現在遣返日籍鐵路人員,還包括以下兩者:

第一、日式車站站名改名。例如將花東線鐵路「上大和」、「壽」、「白川」、

「大和」、「大原」、「大埔」等站,因「含有日本色彩」,自1947年10月6日起 奉准改稱「台安」、「壽豐」、「百庄」、「大富」、「瑞源」、「瑞豐」;花蓮、台 東兩縣政府通知鐵路管理委員會花蓮港辦事處,將吉野改吉安、初音改初 英、賀田改豐年、三笠改三民、末廣改大禹、東部大里改東里、東部竹田改 東竹、新武呂改海端、日奈敷改檳榔,鐵路單位配合辦理。29

第二、開設國語文補習班。本文所指的「國語文」,係指國民政府官方 語言:北京話。台灣接受日本五十年統治,日語已經成為台灣人普遍溝通用 語,但隨著國民政府的統治,台灣人必須學習中國語的「國語」,行政長官 公署教育處成立「台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邀請學者魏建功赴台,1946年4 月2日,陳儀任命魏建功為「台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主任委員,在各縣市 設置分會、工作站、講習所等推行國語機構。30鐵路管理委員會也成立國語 文補習班,鼓勵員工認真學習國語,不過台鐵的國語文補習班成效不彰,主 任委員陳清文在公報上大加斥責:

茲據報各單位主管人,對于前項補習班甚少注意,考察與切實督導,以

27 壽俊仁,〈光復初期台鐵機務憶談〉,收入於台灣鐵路管理局,《中國鐵路創建百年紀念文集》,

(台北:台灣鐵路管理局,1981),頁223-224。

28 歐素瑛,〈戰後初期在台日人之遣返〉,《國史館學術期刊》第三期,頁217。

29 〈台灣鐵路管理委員會公報〉第57號,1947年10月13日,頁480。收入於陳雲林總主編,《館藏 民國台灣檔案匯編》第182冊,(北京:九州出版社,2007),頁13。

30 黃英哲,《「去日本化」「再中國化」:戰後台灣文化重建(1945-1947)》,(台北:麥田,2007),

頁48、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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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莫衡來台前之台灣鐵路 .27.

致補習鬆懈,任意停課,各班講師復不能認真講學,而學員亦多任意曠 課,因之徒具補習其名,毫無實際成效。

為使補習班發揮應有的功效,陳清文要求各單位主管應隨時督導、逐日 上課,並飭講師認真講授。如有講師敷衍從事、學員任意曠課等情形,由主 管列報而予以懲處。31

從公報的敘述可以看出台鐵國語文補習班紀律廢弛、成效不彰的情形,

不過同一時期官方的國語推行委員會在推行國語時,也遭遇國語教師本身的 國語標準不佳及推行人員不足的窘境,而有「廣東國語」、「浙江國語」的戲 稱,使學習者無所適從、降低學習國語的信心。32

三 羅致外省人員來台任職

戰後初期,大量日籍鐵路人員即將被遣返,留下許多職務空缺,鐵路管 理委員會引用〈邊遠省份公務員任用資格暫行條例〉,解決當時台灣公務人 員不足的問題,這項條例的特色為放寬邊遠地區公務人員的任用資格。因此 鐵路管理委員會頻頻向中國大陸招募人員來台任職;交通部路政司也以台灣 鐵路人員稀少,希望各鐵路單位儘量調撥,此時期有鐵路專業人才來台任

戰後初期,大量日籍鐵路人員即將被遣返,留下許多職務空缺,鐵路管 理委員會引用〈邊遠省份公務員任用資格暫行條例〉,解決當時台灣公務人 員不足的問題,這項條例的特色為放寬邊遠地區公務人員的任用資格。因此 鐵路管理委員會頻頻向中國大陸招募人員來台任職;交通部路政司也以台灣 鐵路人員稀少,希望各鐵路單位儘量調撥,此時期有鐵路專業人才來台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