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營埔文化的定義與源流
一、 考古學文化的本質與目的
考古學本身是一門建立於物質(Artifacts)的學問,藉由過往人群所留下的物 質,從中去找尋過去時空中人群團體與其文化。如新考古學學者 Binford 便認為考 古學如同是一門有歷史深度的人類學,藉由物質可以反映出文化的所有次系統(技 術、社會組織、意識形態),器物的技術面反映器物如何被用作適應工具,社會技 術面反映其於社會系統的脈絡,意識型態技術面反映出當代意識型態實體,也因 此透過物及其脈絡能勾勒文化全貌(Trigger 2006:249-262)。考古學家將田野資 料分類歸納後取其特徵集結成一個組合,再配合其時空上的分布劃定成一個考古 學文化(陳有貝 2004)。考古學文化的目的則是為了建立對於過往人類的全方面理 解,即人類的史前史。
而考古學文化的本質是一種分類,考古學者在對於這套分類概念的使用應需 具有共識。夏鼐(1959)認為考古學文化的命名與使用並非無上限,首先需有明確 特徵的類型物;其次是這些特徵類型物分布不止於一處,並有其內容的變異與限 度;最後要對於這些器物內含有深入的認識,才能建構出一個考古學文化。藉由 共同的分類概念,成為研究者間彼此共同溝通的橋樑,進而得以對於出土的物質 有進一步的討論與研究,完善對於史前史的建構。
二、 營埔文化的定義
營埔文化為台灣中部地區新石器時代晚期的考古學文化代表,出土遺物為學 界公認具有年代與區域的代表性,也是構成台灣島內區域史前史的重要單位。
現今學界對於營埔文化的理解與定義,大抵營埔文化是台灣中部新石器時代 晚期代表文化,相關遺址分布在大甲溪、大肚溪、濁水溪中下游地區,從海岸、
台地、平地、丘陵至山地,各種地形皆可見到帶有營埔文化特色的遺址,包含臺 中市南區中興大學的頂橋仔遺址、西屯區惠來遺址、新市政中心地點,南屯區十 三期期重劃區麻糍埔遺址群、清水區牛罵頭遺址,大甲區水源地遺址、大甲東遺 址、后里區舊社遺址、七星農場遺址,神岡區莊後村遺址上層,新社區水底寮遺
址、新六村遺址,大肚區營埔遺址、頂街遺址;南投縣草屯鎮頂崁子遺址、隘寮 遺址、石灼子遺址、南投市十八張遺址、軍功寮遺址,集集鎮洞角遺址、大坪頂 遺址、草嶺頂遺址、大山遺址,竹山鎮竹山神社遺址,彰化縣彰化市八卦山遺址、
培元中學遺址、牛埔遺址、快官遺址、上快官遺址、石碑里遺址、福田里遺址、
芬園‧新厝子遺址、芬園‧舊社遺址、芬園‧大埔遺址、竹林村遺址、芬園村遺 址、同安村 I-IV 遺址、中崙村 I-V 遺址、過溝遺址、林厝遺址等;雲林縣林內鄉坪 頂遺址、古坑鄉古坑‧大坪頂遺址。(何傳坤、屈慧麗 2004;屈慧麗、何傳坤 2008,
2009;屈慧麗等 2014;黃士強、劉益昌 1980;溫振華、劉益昌 2001;劉益昌 1999;
劉益昌等 2007a;劉益昌等 2012;厲以壯、劉益昌 2008;簡史朗、郭素秋 2014)
各遺址間在文化面貌上也具有一些地域性的變異(何傳坤、劉克竑 2006:12;臧 振華等 1995c:54)。
最初認為營埔文化的特色是以出現黑陶為其代表(金關丈夫、國分直一 1949)。
但從相關遺址出土的遺物檢視,營埔文化典型的陶器是以灰黑陶為主,紅色陶次 之,磨光黑陶數量則少。常於灰黑陶的口緣及腹部外側常見有壓印的凹弦紋、羽 狀紋及圈印紋。器型有侈口的罐、缽、器蓋、也有圈足與鼎足。石器數量多,器 類較牛罵頭文化複雜,有石鋤、石錛、石刀、石鏃、石槍、石球和網墜等,另外 也有磨製的巴圖形器,以及石環與陶環(何傳坤、劉克竑 2006:145;臧振華等 1995c:144-145;劉益昌 2011:199-200)。
在文化內涵上,營埔文化是以農耕為主要的生業方式,並以狩獵、捕魚為輔 助生業,其特色為聚落大型化、遺址規模化、文化層厚實,認為該階段人口急速 成長,因而向山地適應擴張,各地出現有複雜制度與交易互動,可能隱約地發展 出社會階層(何傳坤、劉克竑 2006:144-145)。
三、 營埔文化的源流
營埔文化於考古學文化層序中的地位奠定,可追溯自日治時期,經歷屆學者 討論,直至 1980 年才終建立起一個學界有所共識台灣的史前層序(宋文薰 1965,
1982;宋文薰、連照美 1975;金關丈夫、國分直一 1949) 。中部地區的新石器 時代晚期則以營埔遺址為代表,命名為營埔文化,承接中期的牛罵頭文化,以及 鐵器時期的番仔園文化。
營埔遺址最初由日籍學者國分直一等人於 1943 年在大肚調查時發現,調查時 所見的黑色陶片引起國分直一的注意,認為可能與中國北方的黑陶文化有所關聯,
並認為營埔的黑陶與南部曾文溪、二重溪流域的黑陶稍有不同。此外,透過與牛 罵頭、八卦山等遺址的比對,推測營埔文化在中部文化層序中的先後關係,開啟 營埔遺址在台灣先史文化源流可能與文化層序認知(金關丈夫、國分直一 1949)。
戰後學界在中部地區的考古調查過程,1953 年宋文薰等人於水尾溪北岸的大 甲東與麻頭路遺址進行發掘,分別發現質地不同的黑色陶片,以及與繩紋紅陶的 地層關係,確認了中部地區的史前層序,並將水尾溪北岸大甲台地的黑色陶器系 統稱為大甲第一黑陶、麻頭路遺址出土的黑陶與印文細質灰陶稱為大甲第二黑陶
(宋文薰、張光直 1954)。當時的大甲第一黑陶即與營埔遺址出土的灰黑陶質相 同,第二黑陶則是指番仔園文化的高溫細質的灰黑色陶片。
1964 年,宋文薰、張光直則再次於營埔遺址進行發掘,首次以碳十四定年法 確認灰黑陶地層的年代,並發現有栽種稻米的證據(不著撰人 1965;宋文薰 1965,
1966,1967)。張光直在與台灣其他地區的遺址整合後,有系統的提出台灣各地區 的史前層序發展,對於台灣西海岸中部地區的史前文化分期則是以「營埔水平
(Ying-p'u Horizon)」一詞作為形容(Chang 1969)。1972 年起,由張光直所主導 的「台灣省濁水大肚兩溪流域自然與文化史科際研究計畫」(又稱濁大計畫)執行,
於大肚溪、濁水溪流域又發現許多與營埔遺址內含相近的遺址,這些帶有營埔系 特徵灰黑色陶器遍及大肚台地、八卦台地,並向內陸山區沿深,暗示了營埔系文 化在中部地區的分布範圍,並建立起中部史前文化層序雛形(張光直 1977a)。
然而,自 1954 年以降,學者們對於全台各地區的史前層序的包含文化、期、
相、層稱呼各不相同,長期以來並無明確的共識名稱,遂由宋文薰、連照美提出 對於全台的史前層序的討論,建立起學界對於考古學文化的共識,中部地區的史 前黑陶經歷「大甲台地第一黑陶文化」、「黑陶文化」、「第一黑陶文化層」、「營埔 期」、「黑陶文化層」、「營埔水平」、「灰黑陶相」、「營埔相」等名稱,學界最終以 營埔遺址為代表,將此一灰黑陶文化定名為營埔文化(宋文薰 1980;宋文薰、連 照美 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