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營埔文化的討論與爭議
一、 營埔文化一詞的使用
1980 年以降,營埔文化一詞成為學界普遍共識與書寫,為中部地區新石器時 代晚期的代表文化。厲以壯(1991)有鑑於營埔文化的內含與其以降之考古學文 化的關連性,擬提議以「營埔水平」的概念來取代「營埔文化」,其認為營埔水平 是含有各個不同的類型,這些類型間雖具有某些一致性的特徵,卻仍具有自身特 質,而這些特質可能是緣自於各自不同的祖緣,遂在一兩千年的時間中,彼此互 相共存、交流,並形成不同的社群面貌(遺址)。因而以「營埔文化」一詞來做為
「黑陶文化」、「灰黑陶文化」的代表,不足以完適地去解釋諸多遺址,尤其是營 埔文化的定義在面對中部山區的遺址,如頂崁仔類型、牛罵頭類型、曲冰遺址等 具紅褐色陶較灰黑陶佔優勢比例的遺址時,這樣的文化分類定義便顯得不適,因 而提議以「營埔水平」來做為涵蓋這些黑陶、灰黑陶文化。「營埔水平」的用語雖 較可能地呈現出實際的文化面貌,但「營埔文化」的概念已普遍為學界慣用,故
「營埔水平」一詞未能被普遍接受使用。現階段仍是以「營埔文化」為學界普遍 接受的名詞。
二、 紅陶與黑陶的關係
過去營埔文化最重要的特徵即是以灰黑色陶器的出現,日籍學者認為灰黑陶 所代表著是與中國方面的文化關聯。金關丈夫(1948)認為台灣史前遺址出土之「黑 陶」、「彩陶」和「紅陶」等都是來自大陸北方之因素。鹿野忠雄(1952)也曾就台 灣的黑陶、彩陶及紅陶與周邊地區進行比對,推測台灣史前文化與東南亞和中國 大陸史前文化的聯繫關係密切。也由於灰黑陶的特徵明顯,及與中國的文化源流 關係,因而特別受到學者的關注。
張光直(1977b)過去認為素面陶是繩紋紅陶與灰黑色陶轉變的過渡階段,這 樣的說法,在中部地區首次發現灰黑陶的頂崁仔遺址也獲得證實(臧振華 1984:
599)。郭素秋(2010)透過器型比對,認為營埔文化的器物可能是由牛罵頭文化所 沿續的紅灰色系素面陶,再與營埔文化的要素結合後,轉變出具有牛罵頭文化紅
灰陶系統與營埔文化的灰黑陶系統的過渡。然在古坑‧大坪頂遺址,厲以壯(2009)
則認為是直接由繩紋紅陶轉變為灰黑色陶,遺物中有灰黑色繩紋陶的出現,顯示 不同遺址間可能有轉變的早晚發展差異。
但郭素秋(ibid)也認為,過去學界對於營埔文化的研究,多將焦點置於灰黑 陶,關注其與可能的外來文化之關係,卻忽略了營埔文化與其先前的牛罵頭文化 間的關聯,導致對於營埔文化一直被視作是獨特的異質文化,相關研究也未能有 效解決黑陶的來源等相關問題。
三、 營埔文化的年代討論
由於營埔文化的時限漫長,在大框架的史前層序下,仍有許多時間性與區域 性的環節仍待細究,學者們陸續依據營埔文化相關遺址的內涵與分部地域提出進 一步的分期與討論。
(一)
1995 年的分期與定義1995 年臧振華等人普查書寫《台閩地區考古遺址普查研究計劃報告第三期》
內容,明確以營埔文化作為新石器時代晚期的代表,並將營埔文化分為頂崁仔文 化期(早期)、及營埔文化期(晚期)兩個階段。頂崁仔文化期以頂崁仔類型為代 表,推測年代約在 3500 B.P.前後;營埔文化期則包含營埔類型、維新莊類型、以 及頂街類型,年代約在 3500-2000B.P.間(臧振華等 1995c:10-13)。
表 1:1995 年營埔文化類型與年代區分 營埔文化
時期 年代 地域
頂崁仔文化期(早期)
頂崁仔類型 3500 B.P. 烏溪中游與大肚台地西緣 營埔文化期(晚期)
營埔類型 3500-2000B.P. 烏溪下游河口台地、新社河階群、后里台地等 維新莊類型 3500-2000B.P. 八卦山台地東側,貓羅溪岸旁較高的帶狀河階面上 頂街類型 3500-2000B.P. 大肚台大西緣
(二) 1999 年的分期與定義
1999 年劉益昌於《存在的未知:臺中地區的考古遺址與史前文化》一書中,
以營埔文化作為新石器時代晚期的代表,廣義的營埔文化包含有新石器時代晚期 較早階段的頂崁仔類型(3800-3400B.P.)、水蛙堀類型(3600-2400B.P.)。新石器時 代晚期較晚階段的營埔類型(3500-2000B.P)、以及同時期相關的大甲溪中游的水 底寮類型(3000-2500B.P)、以及南投埔里盆地的大馬璘遺類型(2400-1700B.P)(劉 益昌 1999:78-88)。
表 2:1999 年營埔文化類型與年代區分 廣義營埔文化
時期 年代 地域
新石器時代晚期 較早階段
頂崁仔類型 3800-3400B.P. 大肚溪中、下游地區與大肚台地周邊 水蛙堀類型 3600-2400B.P. 埔里盆地及鄰近較高的台地面上 新石器時代晚期 較晚階段
營埔類型 3500-2000B.P
海岸、平原、濁水溪、大肚溪、大甲溪流域中、下 游地區等河階台地
水底寮類型 3000-2500B.P 大甲溪中游(新社河階群)
大馬璘類型 2400-1700B.P 埔里盆地及鄰近較高的台地面上
由於早期大馬璘遺址同樣出土有灰黑色陶類,因而過去也被視為營埔文化大 馬璘相(Chang 1974),早期屬於營埔文化的水蛙堀與大馬璘類型的遺址位於埔里 盆地群,內涵與營埔類型相差較大,此階段作者雖未直接於標題中將水蛙堀類型 與大馬璘類型明確劃入大馬璘文化,但在內文已明確認為應將其視為大馬璘文化,
這樣的論述也為後來學者所認同(何傳坤、劉克竑 2004:188-190;劉益昌 1999:
78)。
相較於 1995 年對於營埔文化的分期與內涵範疇,早期的頂崁仔類型是學界具 有共識文化類型,並無爭議。但作者將新社河階遺址群自營埔類型中獨立分出,
命名為水底寮類型,將其視為大甲溪中游的地方性類型代表。此外,也認為芬園 舊社、莊後村等遺址其器型已經開始產生變化,應為營埔文化的晚期階段,或許 可將其視為另外的文化(劉益昌 1999:84),但未採用維新莊類型、以及頂街類 型的命名。
依據 1999 年對於頂街類型的分期描述:「陶器有灰黑色陶,但橙色陶的比例 較其他類型之遺址多;灰黑色與橙色系之泥質陶也佔有相當比例。器型以罐形器 為主,器表多為素面,部分灰黑陶上見以拍印橫條紋,另部分罐口近傳端外緣見 刻劃紋飾。石器數量和類型較少,有打製斧鋤形器、磨製石刀等。另頂街與大肚‧
山 仔 腳 遺 址 皆 見 貝 塚 , 呈 小 區 域 點 狀 分 布 。 無 年 代 資 料 , 推 測 年 代 應 在 3500-2000B.P.(臧振華等 1995c:12-13) 」根據描述中,頂街類型在陶色、陶 質、紋飾,以及石器數量、種類減少,皆較符合番仔園文化的描述,因而頂街類 型被排除於營埔文化之外,相關的遺址日後也皆被歸類在番仔園文化,遂頂街類 型未再出現於日後的營埔文化分期類型中。
(三) 2011 年的分期與定義
2011 年劉益昌於《台灣全志卷三‧住民志‧考古篇》則將台灣中部地區分為 三個文化,分別為新竹、苗栗地區的山佳文化、台中、彰化地區的營埔文化、以 及南投埔里地區大馬璘文化。這一階段的文化分期,營埔文化分為頂崁仔類型
(3800-3400B.P.)、營埔類型(3500-2000B.P.)、水底寮類型。而過去的大馬璘類型 則 獨 立 為 大 馬 璘 文 化 , 內 包 含 水 蛙 堀 類 型 ( 3600-2400B.P. )、 大 馬 璘 類 型
(2400-1700B.P.)、以及晚期的曲冰類型(1500-750B.P.)(劉益昌 2011:197-207)。
表 3:2011 年營埔文化類型與年代區分 營埔文化
時期 年代 地域
頂崁仔類型 3800-3400B.P. 大肚溪中、下游地區與大肚台地周邊
營埔類型 3500-2000 B.P 1700-1500B.P?
海岸、平原、濁水溪、大肚溪、大甲溪流域中、
下游地區等河階台地
水底寮類型 - 大甲溪中游(新社河階群)
2011 年的分期,對於營埔文化定義與分期定義較過去更為明確,特別是將埔 里盆地的大馬璘文化獨立,視作差異的文化群體。作者仍沿續 1999 年的概念,指 出營埔文化晚期器物有所改變,認為芬園舊社、莊後村等遺址可能是屬於晚期階 段,或可作為一類型看待,但對於營埔文化晚期並未再做出明確定義。由於晚近 營埔遺址的研究發掘成果,顯示營埔遺址年代最晚可至 1700-1500B.P(何傳坤、
劉克竑 2006:143),作者也認為應考慮檢討營埔文化的內涵,以及營埔文化轉向 番仔園文化的過程與劃分依據。明確指出現階段學界對於營埔文化晚期階段年代 與文化分期的不明確之處,而這樣的疑惑,亦是本研究所欲探討與解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