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器型分析
第一節 罐形器
一、 罐形器的型制
依據陶器製作原理,罐形器的形制由下至上依序為底部、腹部、頸部(口、
腹連接處)、口部、以及唇部(收尾處)。常見於發掘報告或一般口語稱呼的「口 緣」,意義上是包含唇部(常破損)、口緣、頸部三個部位,甚至連帶部分腹部。
唇部所指為口部的最後收尾處,常見有圓唇、尖唇、方唇。口部與頸部的區 分是以口緣內側最窄處為界,最窄處以上屬口部,以下則屬頸部。口部則又可依 據角度差異細分,亦是器形分類的重點,細節將於下一段說明。頸部與腹部的區 分是以口緣外側最窄處,以上屬頸部,以下則屬腹部;若口緣內側最窄處低於外 側最窄處,則為不明顯頸部,此時以內側最窄處為基準,以上為口部,以下則為 腹部。一般罐型器常見無明顯頸部,或是短頸,長頸則較為少見。腹部最底部的 平面處則為底部,常見有圜底、凹底、平底,部分則接有圈足。
罐型器的初步分類是依據口部外侈的角度來作為區別基礎,角度計算主要是 以口緣內側最窄處為原點,原點向上至與唇口之距離為 y(即口高),原點向外延 伸至與唇口內側垂直相交之距離為 x,藉由三角函數原理,計算原點至內側唇口的 角度θ,計算公式為 tan(y/x)=θ,即可換算出口緣外侈角度。
因口緣及唇口形制不一,無法僅依據單一外侈角度作為分類基準,故將原點 至內側唇尖處之外侈角度θ,此處予以代號為 a;另於口高的 1/2 處,設一條平行 線,以平行線與口緣內側之交點,作為另一量測點,計算原點至此交點之角度θ,
並予以代號為 b,作為對照檢視角。
(一) 主要罐形
罐形器一般的口部造型多為外侈,角度為 a>b,又可依據侈口的程度,細分 為侈口、敞口。侈口外侈角度約介於 21°-55°。敞口外侈角度約介於 56°-70°。
圖 16:罐型器型制說明
圖 17:敞口罐型制說明
筆者將這類型的陶罐歸類為侈口罐。此外,少數罐形的口部直立微侈,外侈角度 小於 25°,檢視角小於 10°或負數,筆者則將之歸類於直口罐。
當口緣為侈口斂唇時,因唇口內移,此時角度則為 a<b。惟當侈口斂唇的口 緣為長口時,因口部向外拉長,此時角度仍會維持 a>b,但 a、b 角度相差極小(約 3°以內),此類器型在分類上屬介於侈口與侈口內斂間的過渡。整體而言,這類罐 形口部是具有明顯的辨識性,侈口斂唇的造型使口緣如同一只淺盤,於本文筆者
則歸類命名為盤口罐。盤口罐的「盤口」一詞則是援引自瓷器中的盤口瓶概念轉 化而來。
總結以上的器形說明,依據口部外侈的角度,筆者將罐型器定義分作三類罐 型,分別為口部外侈的直口罐、外侈的侈口罐、以及侈口斂唇的盤口罐。三類基 本口緣定義與形制參見表 9 與圖 18。
(二) 分類定義
本研究採用營埔文化暨番仔園文化等遺址出土與採集之罐形器標本共 292 件。
依據口緣外侈的角度可分為侈口罐、直口罐、盤口罐三個大類。其中以侈口罐 229 件為最多,盤口罐 55 件,直口罐最少,僅 8 件。屬性分類上,最初的大分類為先 是以侈口的侈口罐、直口罐為一組;盤口罐因口部特殊,單獨為一組分類。以下 再針對細部分類說明:
1、 侈口罐
侈口罐的分類是首先是依據口形,分為侈口、敞口兩類,是依據口部外侈程 度做為區別,口部外侈 21°-55°為侈口,外侈 56°-70°為敞口;其次是唇口,分 為直唇、翻唇兩類。直唇的口唇筆直,素面無特殊造型;翻唇則是於唇口處施以 外翻處理。
最後是腹形,可分為垂腹、圓腹、以及鼓腹三類。垂腹是自頸折下至腹部線 條較為比直,肩處向下垂深,底部以圜底收尾,形狀似袋狀。圓腹的腹部圓弧,
肩部線條可分為圓弧與敞斜,主要差異是在於罐口的大小。一般而言,罐口越小,
則肩線越呈圓弧;罐口越大,相對肩線越斜敞,部分標本的肩線甚至略呈筆直,
有細部變異的現象,但整體型制研判屬圓腹的機率較高,故在本文分類中仍將其 歸類在圓腹的分類下。
鼓腹的造型為鼓肩弧腹,口部與肩部呈現接近 90°的轉角,肩線為平肩或鼓肩,
型制辨識度高。早期器形可見鼓肩,但腹部不明,僅能推測為圓弧形;番仔園文 化晚期的鼓腹罐則有完整標本,造形為鼓肩、弧腹漸縮、圜底,少部分標本如甑,
則為尖圜底,呈錐狀。
表 9:罐形器分類比較
罐形 外侈角度 檢視角 型制描述
侈口罐 侈口 21°-55°
敞口 56°-70°。 - 口部微侈
直口罐 小於 25° <10°或負數 口部外侈
盤口罐 26°-50° <5°或負數 口唇外侈內斂
圖 18:罐型器型制(直口罐、侈口罐、敞口罐、盤口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