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研究目的
本文所欲討論的議題是目的是希望能釐清營埔文化內涵,嘗試藉由遺址出土 資料,探討營埔文化內涵、了解其文化內部的差異性(時期)、以及與前後文化的 差異(文化),重新在文化的轉變過程中界定營埔文化的範疇,並嘗試說明其轉變 的過程、界線,及可能的轉變原因。
欲釐清文化內涵與說明文化的轉變,在考古學上最顯著的方式是類型學。但 現階段台灣考古學的發展,各區域考古學仍缺乏以類型學來對器物進行長時間的 觀察,故未能有效從器物的演變架構來對照觀察文化變遷的研究。也因此筆者希 望能從陶器類型學的方法出發,對於中部地區營埔文化與其相關文化遺址出土遺 物進行研究。進而從中歸納出器物演變的過程與其背後代表的文化意涵。
第二節 研究方法
一、 類型學
類型學是過去的考古學發展的基礎方法,藉由觀察器物的型制演變來說明器 物與人群文化的關係。考古學將出土遺物藉由相似度作分類,在依據出土的地層 與年代次序先後,找類遺物演變的方向順序,進而從中歸納出器物的流行順序與 特色,進而說明這些流行器物與過去人群文化間的關係。
1.類型學的原理
類型學最主要是透過經驗觀察來獲得訊息,依據物體的表面特徵(裝飾與顏 色)、型制特徵(維度與型制)、以及工藝特徵(原材料)來做為類型的判斷,再 把相似的物質遺留(artifact)組合出一個類型(type),類型學(Typology)即是指 這些重建後的類型(Renfrew、Bahn 2012:119)。如有相同特徵的陶器,即為某一 種陶器類型。
類型學的存在有兩點前提,即是在特定時間與地點的產物是具有可供辨識的 風格(style),特定的形狀與紋飾能反映出器物製作者當下的文化情境,因此得以 藉由風格來對於器物做辨識與歸類,並給予其在類型學序列的特定位置;其次是 物質遺留的風格改變是一種漸變的(gradual)或是演化的(elevoluationary)的發展。
這樣的觀點是受達爾文的演化論所影響,認為器物越相似者,其出現的時間則越 接近(like goes with like)(Renfrew、Bahn 2012:123)。
因此,根據相近器物其製作時間越近的假設,得以將器物類型做分組,並透過排 列的方式,找出器物類型的規律,再依據器物特定時空位置,賦予其彼此相對的 定位。
2.動態的物質發展過程
器物出現往往帶有流行頻率,透過器物出現的頻率排序,可以做為不同文化 流行的觀察。如 James Deetz 與 Edwin S. Dethlefsen 便曾以墓園內的墓碑的雕刻樣式 進行研究,發現相近時期的墓碑風格較為接近,而每一種墓碑風格出現的皆是逐 漸流行起來,到達鼎盛階段,然後逐漸沒落,這種出現的頻率在圖面上則會呈現 出軍艦形曲線(battleship-shaped curve)。當一種墓碑風格開始遞減時,相對有另一 者逐漸流行(Deetz 1996)。也因此器物類型學研究得以針對於不同時代、不同文
化、或同一文化的不同階段、不同地區的器物,依其形式進行排比,探索其中器 物的變化規律,進而幫助解釋所觀察的目標。然而,不同類型的器物風格變化的 速率亦不相同,對陶器而言,表面紋飾改變的速度比器型的變化快,容器的形狀 因受限於實際功能需求而改變不大,所代表的年代也不同(Renfrew、Bahn 2012:
124)。
第三節 操作程序
一、 操作的流程
1.資料的選擇與使用
本研究的在類型學上的操作,是以營埔文化出現年代以降的相關遺址作為研 究材料,選取相關研究報告內的陶器剖面實測圖作為類型學研究的單位,部分遺 址資料則為筆者繪製。大部分的陶器剖面實測圖皆含有口徑,並鏡射復原另一側 的形制,因此可以窺見陶器原本器型的樣貌。部分報告資料無完整對半復原,但 有附口徑或對半呈現,筆者則以電腦繪圖依據其數據與比例作鏡射復原。少部分 資料僅有口緣剖面圖,而未有口徑資料,筆者則暫以相似器型比例作對半鏡射復 原,並加以標示非真實器型,之所以復原目的在於接近觀察器型的樣貌,避免直 覺觀察產生較大誤差。操作上是以整器與較完整器物為主,少部分殘損但有明顯 特徵者,亦選擇使用。
2.器物的分類
器物分類主要是參考過去學界對於器物所分類的器型單位,如罐、瓶、缽…
等,作為大的分類項目,其次是針對各器型內部作細部的特徵觀察,先區分器型 部位,如口部、唇部、腹部,再針對部位特徵進行分類,如侈口、敞口、斂唇、
翻唇、圓腹、垂腹、鼓腹等。依據各器型內部的相似與相異作出分類。
3.年代的依據
由於遺址地點所在地點與層位不同,故年代的依據主要是根據各遺址主要碳 十四年代資料作為器物年代次序的依循,部分遺址具有兩個文化層年代,則依據 各自地層年代安插位置(如惠來遺址群台中市新市議會地點)。少部分遺址因多次 發掘或地點差異,或具有明確的地層或灰坑現象年代資料,則直接將其中出土器 物依據該年代作排列(如營埔遺址、福田里遺址)。,
4.類型學的排列
在操作上是先以類型作為大單位,於各自類型下,再依據地層年代資料進行 相似器物的先後排序。部分器物則可能有相關演變關係,則另外提出討論。本文 主要是先以個別類型作討論,說明該類型整體的演變關係,最後再以整體器型的 角度來檢視器物演變所代表意義。
第四節 操作需知與目的
一、 文化的動態性
在考古學的發展史中,利用類型學方法作為文化解釋,多被歸類為文化歷史 學派。而文化歷史學派最令人詬病之處即在於,過分將某種物質與某種特定文化 劃上連結,但這樣的觀點卻忽略了類型學的操作實際是建立在器物的動態演變過 程,因此面對處在不斷變動中的人類文化,其解釋往往無法得到良好的結果(Trigger 2006)。
近年來受到操作鏈(Chaîne Opératoire)概念的影響,考古學家開始從物的生 命史去檢視,找尋存在物質背後的人群製作選擇。認為技術環節與器物使用本身 是製作者有意或無意的選擇所發生,這些選則乃是受到製作者本身所處的文化情 境影響,即人是受到文化背後的行為模式或慣習(habitus)所支配(Bourdieu 1990)。 也因此物質本身不僅只是物的個體,亦是某種文化情境化下人群選擇所產稱的結 果,隱含著製作者的身份、文化認同、以及社會連結(Dietler、Herbich 1998)。
也因此器物形制變化未必如同生物演化般,完全受自然條件制約而演變出內 在的規律性,器物是受到人為需求而被生產,因此不能忽略人為意識對於器物的 影響,仍必須考量器物與人、社會因素結合,方能較客觀準確的去理解過去社會 的面貌(蘇秉琦、殷瑋璋 1982:5-6)。遂本文在類型學的操作應用上,筆者也會 以文化本身是動態的概念來檢視類型學的成果,進而去找出物質文化的邊界,進 而對於考古學文化的出現與消失的原因做出可能的解釋。
二、 操作目的與未來延伸
本文現階段的目的是藉用類型學的方法釐清營埔文化內涵,相關架構與部分 器物特徵未來或許可再進一步做為器物編年研究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