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同理心的內涵與成份
同理心究竟是什麼﹖綜合國內外的文獻,各家學者都從其所觀察到 的現象和立場出發回答此問題,憑著各自所界定的同理心定義去發展測 量工具,所測得的東西皆以「同理心」(empathy)稱之。而這個現象近期也 引起了許多國內外學者的反思,建議未來的研究宜試圖尋找新途徑來詮 釋同理心,並且在同理心多元的內涵中去清楚界定各個面向(黃怡螢,
2009; 蘇貞夙,2009;Baron-Cohen, 2011; Batson, 2011; Davis, 1996; Duan
& Hill, 1996; Vreeke & Mark, 2003)。據此,研究者分析各家學者在同理 心標籤下的定義,依據其流變及其內涵成分進行歸納,以期能完整探討 並釐清不同面向的同理心,並為不同學者的研究找到對話的基礎。
壹、同理心概念的起源
同理心(empathy)的英文字彙源起於希臘文的”empatheia”(神入), 其中”em”有「進入」之意,”patheia”則有知覺或情感的意思,整個 字彙的概念意指「個體進入別人的世界」(洪儷瑜,1984; 張美惠譯,1996)。
在正式出版提及「同理心」概念的學術論文中,最早是由德國學者 Robert Vischer 提出”Einfühlung”一詞,以描述「個體會將他們自身投射進入 所觀察到的美麗物件」之傾向;接著,德國哲學家 Theodor Lipps 則於 1903 年開始在心理學的脈絡下,借用”Einfühlung”這詞彙的「投射」概念來 描述同理心:個體投射自己進入他人的覺知當中,此歷程中自己和他人 的界線是模糊的,這是個體與對方的社會性和生理覺知產生連結而使個 體出現替代性內在活動的感覺(Wispé, 1986;林碧欣, 2011)。
英美心理學家 Edward B. Titchener 則於 1909 年將 Lipps 所提”Einfü hlung”的同理心概念翻譯成英文”empathy” (Wispé, 1986; Davis, 1996),並認為個體不能透過以自身行為到他人行為的方式進行類比推理 來知道他人的意識;而是只有透過某種在心智中的「內在動覺模仿」,個 體才能知道他人的意識。對於同理心的概念,更進一步闡述「它的核心 是想像且它的脈絡是由感知所構成,進而帶來同理的意義」(Titchener, 1915, p.198)。當時,Lipps 和 Titchener 都相信同理心的發生機制是透過 觀察者對他人的「內在模仿」(inner Nachahmung / inner imitation),而此 生物指標之一亦是在現今社會認知神經科學所提及的個體自發性的鏡像 神經元活化產生「擬態」(motor mimicry),藉由擬態的內在行為模仿促 發觀察者產生與目標對象相同或相似的情緒(Batson, 2011;Carr, Iacoboni, Dubeau, Mazziotta, & Lenzi, 2003;Davis, 1996)。
至此,綜合上述可知同理心至少涉及兩項基本要件-「主體」和「客 體」的存在與某種程度的交流,意即從「主體」(自己)出發、跳脫當下 主體的經驗感受,透過投射自己或內在擬態的方式,神入「客體」(所觀 察的目標對象)當下經驗之歷程。
貳、單向度-認知成份
自 Titchener 以英文定義了同理心之後,心理學上開始有與同理心相 關的議題、理論或研究出現,例如:Kohler 在 1929 年認為同理心是理解 對方的感受勝過於和對方共享(Duan & Hill, 1996)。直到符號互動論的 始祖 Mead 區辨了自我和他人在同理心上的區分性,正式為同理心加入 了一種理解能力的認知成份。而 Mead 於 1934 所出版的「心靈、自我與 社會」中不斷強調「取替他人角色(觀點)」(taking the role of the other )的 重要性,認為個體具有能取替他人態度(taking the attitude of others)的 角色取替能力,屬於心理或認知活動而非外顯行為,並進一步解釋此能 力能讓個體人假裝自己是另一個人,將自己默默設身於此種知覺中,以 便洞察對方在該情境中可能的狀態,因此,Mead 被公認為最早提出角色
Piaget 認為在前運思期的孩童一旦思維的知覺集中傾向(perceptual centration)和自我中心主義(egocentrism)已由「去集中化」(decentration)
取代,便進入了具體運思期。因為「去集中化」的思維特徵使孩童能夠 面對同一情境時能根據情境的「內隱實質」(inferred reality)去思維問題,
而不再只是根據情境的外顯表現來思維,故具體運思期的孩童已從「由 所見而知」到「由所知而知」,且開始「能考慮別人不同的看法與從別人 的觀點去解釋問題情境」(張春興,2011)。
若比較 Mead「角色取替」以及 Piaget「去集中化」之間的構念,其 實是相似的,因兩者皆強調個體抑制他平常自我中心的觀點,進而去想 像他人是如何感知這世界(Davis, 1996)。雖然 Mead 提出「角色取替」
一詞和其概念,但後續研究的開展卻是由皮亞傑提出「自我中心觀」
(egocentrism) 與「去集中化」(decentration)此二種概念為基礎漸次發展 形成。上述「角色取替」原文-”role-taking”,其中的”role”並非社會 心理學家所指的「角色」(社會中某種特定形象之一組行為或功能)之意 涵,而是指「觀點」(perspective),而近年來許多學者為避免混淆,便用
「觀點取替」(perspective taking)來取代「角色取替」,以更貼近其本意
(潘慧玲,1994)。因此,研究者在後續的研究撰寫上,不論原文是”
role-taking”或” perspective taking”皆譯為「觀點取替」,但會在後面 加註英文原文寫法。
Hogan(1969)提出同理心的概念所代表的是智力上或想像上對他人 的處境或內在狀態進行理解,並在道德發展的脈絡當中,將同理心視為 一種性格傾向(disposition),能使人採取較寬廣的道德觀點,即道德上的 觀點取替(take the moral point of view);而他也以此單一認知成份發展同 理心量表。除了在道德脈絡中,針對同理心的構念進行測量外,有學者 開始好奇人在同理心狀態與非同理心狀態(有無使用觀點取替的能力)
時,面對目標對象時的歸因有何不同,例如:Regan 和 Totto 於 1975 年 以實驗設計探討「個體收到『同理心』指令與否,對其目標對象是否有 不同的『歸因』」,研究結果指出相對於對照組,引發同理心的受試者對
於所觀察目標對象的歸因會傾向情境歸因,反而較少針對目標對象進行 個人歸因;此研究中,Regan 和 Totto 所定義的同理心其實意指「觀點取 替」(take the role of others and adopt his phenomenological perspective)。
為了終結一直以來「同情心」和「同理心」長期混用的亂象,Wisp é於 1986 年對「同理心」提出更明確的認知內涵以利區辨。Wispé認為同 理心(empathy)是需要個體能對自我進行自我覺察才能用非審判的角度 去理解他人的正向和負向經驗,且它是需要仰賴想像和擬態的能力,以 及來自於個體主動試圖能準確理解對方的歷程;而同情心(sympathy)
則是遭受苦難中的人其傷痛感染了觀察者,使觀察者充滿著憐憫的感覺 以及出現想幫助他的渴望。
而 Ickes(1993)則從過去學者對同理心的概念性描述,針對整個歷 程中「觀察者的同理理解」(empathic understanding)特別界定並強調「同 理的準確性」(empathic accuracy)的重要性,並以此作為同理心議題的 研究焦點。他認為同理的理解涉及了個體能夠準確推論對方的想法與感 受之能力是同理心重要的認知成份,故特別提出「同理的準確性」來代 表此概念並下操作型定義進行實徵研究,研究結果發現「同理的準確性」
可能會受到四種因素影響,分別是「觀察者與目標對象之間的歷史背景 之交集程度」、「觀察者對於目標對象未來關係的『想望』(desire)為何」、
「觀察者缺乏關於他自身同理能力的『後設性知識』(metaknowledge)」
以及「觀察者的動機與立意」(像某些特殊情況,觀察者必須對於對方的 性情進行不精準的推論才能達到真正的同理理解,而非精準的推論)
(Ickes, 1993)。
上述各家學者對於同理心的內涵除了主體和客體的必要條件之外,
皆界定為單一的認知成份,若細究所需的認知能力上述各學者所指亦不 盡相同,包括歷程中透過觀點取替、想像對他人能有所覺知、理解、或 推論等認知成份,由此可窺見在文獻上光是在同樣是認知成份的同理心 標籤下存在著分歧的構念;但若純粹就認知角度來分析同理心的運作,
其最大的特色就是需要有較成熟、複雜精巧且彈性的認知能力來進行。
參、單向度-情感成份
同理心主題引發心理學界及哲學界的關注,從廣義探討其概念、到 漸漸聚焦在其內涵的認知層面進行探討,到了 1960、1970 年代受到 Adam, Smith 和 David, Hume 等道德哲學家的影響,有些學者開始注重情感層面 的探討,甚至將同理心的內涵排除認知成份,僅視為個體的情感反應。
Stotland 於 1969 以改變受試者觀察正在苦惱不安的某人的知覺模組 之方式進行同理心的實驗研究,一組的指令是想像受害者是如何感覺,
這組受試者比起另一組依照指令去觀察那些苦惱不安的受害者他們動作 的受試者受到生理活化的程度較大;他的研究指出在想像指令組所受到 活化的經歷是可被歸類為與遭遇苦惱不安的目標者之知覺狀態是一致的,
此時觀察者所經驗到的情緒反應才是同理心。可見 Stotland 將同理心視 為一種個體覺知到對方正在經歷某種情緒所產生的「情緒反應」。
誠如 Stotland 以單一情感成份-「情緒反應」來定義同理心的內涵,
Hoffman(1977)將同理心定義為觀察者面對他人所產生的替代性情感反 應,以探討同理心與相關行為在性別上的差異表現,發現女性比起男性 確實比較有同理心,但並非來自於較善於評估對他人的情感、認知、或 視覺空間的觀點;研究結果也發現女性比起男性較易感到罪惡感且具有 某部分的利社會情感傾向,也較容易以他人觀點去擴大想像,但是男性 則比女性擁有較多採取行動的模組而非感覺,且這些行動模組是朝向工 具性且能不斷改善的精進的,例如:問題解決。而 Hoffman 於 2000 年認 為同理反應的心理歷程適用於對他人處境的情感上回應,且個體具有與 他人所處狀態較為一致的感受,並且在研究同理心與利社會或道德行為 之間的關係時,更聚焦地將同理心界定在與所觀察的他人所產生的情緒 反應當中-「同理的身心憂急」(empathic distress),因為利社會道德行動
Hoffman(1977)將同理心定義為觀察者面對他人所產生的替代性情感反 應,以探討同理心與相關行為在性別上的差異表現,發現女性比起男性 確實比較有同理心,但並非來自於較善於評估對他人的情感、認知、或 視覺空間的觀點;研究結果也發現女性比起男性較易感到罪惡感且具有 某部分的利社會情感傾向,也較容易以他人觀點去擴大想像,但是男性 則比女性擁有較多採取行動的模組而非感覺,且這些行動模組是朝向工 具性且能不斷改善的精進的,例如:問題解決。而 Hoffman 於 2000 年認 為同理反應的心理歷程適用於對他人處境的情感上回應,且個體具有與 他人所處狀態較為一致的感受,並且在研究同理心與利社會或道德行為 之間的關係時,更聚焦地將同理心界定在與所觀察的他人所產生的情緒 反應當中-「同理的身心憂急」(empathic distress),因為利社會道德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