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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環境教育

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歐美工業生產突飛猛進,由於工業化所產生大量廢氣 及廢棄物,導致環境中的空氣、水、土壤的污染,以及放射性廢物的泛濫。尤其 是環境災難的頻仍發生,使世人深感環境危機日益嚴重(楊冠政,2011)。現代科 技就像是雙面刃,在促進人們經濟發展的同時,卻也同時增加對自然資源的消耗,

為了平衡環境惡化的危機,唯有發展環境教育,才是解決問題的因應之道。以下 將探討環境教育的興起與發展、定義與目標以及理念與教學等內容。

一、 環境教育的興起與發展

環境教育緣起於 1972 年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UN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and Environment)─發表「人類宣言」,促使人類注意環境的問題,開始了對環境 教育的關切與研究,爾後經歷了 1975 年的貝爾格勒憲章與 1977 年在前蘇聯伯利西 (Tbilisi)的國際環境教育會議,會中提供了各國及國際機構改進與發展環境教育的 準則,直至 1987 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CED)發佈了「我們共同的未來」

(Our Common Future)及 1992 年的地球高峰會(Earth Summit)提出了 21 世紀議 程(Agenda 21),使環境教育成為世界公民必備的通識,也是國際共負的責任。2005

~2014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UNESCO 持續又推動了「聯合國永續發展教育十年計 畫」(United Nations Decade of Educat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DESD),也代表 了環境教育的新任務即為促進人類永續發展的教育。這些會議與計畫均以全球的 觀點引領著人類來討論環境問題,呼籲世界各國除了關心當地及日常的環境問題 之外,更應建立寬廣的環保視野,以前瞻性的行動,關心全球的環境危機,並以

「保育」與「永續發展」作為行動的策略與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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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民間對政府的教育改革,寄予殷切的期許與督促。國內自 1987 年起 行政院成立了環境保護署,設置了「環境教育宣導科」,即展開環境教育的推動,

而在 1990 年時教育部為了配合國家相關環境政策,經行政院核定出「教育部環境 保護小組設置要點」,依此要點教育部成立了「環境保護小組」,並訂定出短、中、

長程計畫,並積極辦理了各級教育機關之環境保護教育工作,以加強推動環境教 育計畫及推動校園環保及汙染防治(楊冠政,1995)。

1992 年行政院頒布了「環境教育要項」,以作為全國推動環境教育推行的依據,

當中尤其強調學校在推動環境教育上的重要性。另外教育部也頒布了「教育行政 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暨附屬機構環境保護小組設置要點」,成為了各級學校成立環 境保護小組及執行環境教育工作的主要依據。而後教育部亦設置「環境教育發展 委員會」,其中會同了各部會環境教育工作協調及追蹤,以推廣全國環境教育(楊 冠政,1995)。

行政院環保署暨教育部,期望透過教育過程,加強學校師生在環境倫理、環 境知識及環境實踐的行動能力,特於 1997 年 12 月頒布「加強學校環境教育三年實 施計畫」,作為推動學校環境教育之重要依據。除此之外,我國教育部於 1998 年 9 月 30 日頒定《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反映了迎接新世紀的教育理 念,需引導學生致力於「人與自我」、「人與社會環境」、「人與自然環境」等三個 面向的學習,即是環境教育所面對的三種向度(汪靜明,2000)。

九年一貫課程強調培養學生可以帶得走的基本能力,而不再是揹不動的書包 與繁重的知識教材,重視的是實踐、體驗與省思。因此,在課程的規劃與執行過 程中,教師必須組織教學團隊,進行課前的教學計畫,並將社會當前所關注的重 要議題,例如:環境教育、資訊教育、性別教育、人權教育、生涯發展教育、家 政教育等融入於七大本位課程領域,包括:語文、健康與體育、社會、藝術與人 文、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綜合活動當中學習,同時自九十學年度起,明訂國 民中小學將分三階段來實施,此一跨世紀的課程改革,將是我國近年來教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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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中,最重要的一項教育改革政策。

為了更落實及推動環境教育,2010 年臺灣也正式成為全球第六個通過環境教 育法的國家

臺灣的「環境教育法」於 2011 年 6 月正式實施,該法設立的目的,

便是培養國民能成為具備環境素養之公民。依照環境教育法第十九條相關內容之 規範對象為,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 50%之財團法人,其職員及學生,每年必須接受 4 小時的環境教育研習,故如何強 化且落實環境教育的發展,是我國政府與全民首要面對的課題。

由此可知,環境教育的領域具備歷史的動態性,隨著不同年代環境議題的轉變,

政府及教育單位必須集思廣益適當的方案措施並制定相關法規,教育人類對環境 的關切與責任感,以造成人類行為的改變,養成具有環境素養的環境公民,進而 解決或減輕環境問題,提升生態體系的整全。

二、 環境教育的定義與目標

關於「環境教育」的核心概念,各國際會議與眾多學者均曾對其作出解釋,

較常使用的定義是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國際自然資源保育聯盟(IUCN)兩者於 1970 年所召開的學校環境教育課程之國際工作會議(The International Working Meeting on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in the School-Curriculum),又稱內華達會議

(Nevada Meeting)所下的定義:「環境教育是認知價值和澄清概念的過程,藉以 培養出能了解和讚賞介於人類、文化以及生物與物理環境間互動所需要的技能和 態度。環境教育也需要擴展到有關環境品質時的決策以及自我行為的規範上。」

(IUCN,1970)

我國環境教育之父─楊冠政(1998)則認為環境教育能培養出學生對環境正 確的價值觀,使其具備適當的知識、技能、態度和動機,進而能採取適當的行動,

參與解決環境問題和預防新問題的發生,使其成為具有環境素養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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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俄亥俄州 2000 環境教育計畫」(Ohio EE 2000:A Strategic Plan for Environment Education in Ohio)的成員,對環境教育的體認是:「環境教育是一個 終身學習的過程,它帶領我們了解自然世界和環境議題的複雜多樣,並使用各種 不同的教學方法,幫助個人和社會利用學科整合的知識作出決定,最後我們的態 度和行動策略,將會使我們的世界『變得不一樣』」(引自劉冠妙,2004,頁 13)。

另按我國於 2010 年制訂的環境教育法中,第三條第一項即載明:「所謂『環 境教育』,係指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了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 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 之公民教育過程。」

綜合上述,可以了解環境教育包含了認知、情意、技能等層面,強調的是喚 醒人們對於周遭自然生態的覺知與敏感度,並以培養友善環境所應具備的環境知 識與態度為經,及實際參與的行動技能與經驗為緯的一種教育過程,使我們成為 一擁有正確價值觀及負責任環境行為的好公民,共同致力於解決現存的環境問題 和預防新問題的發生,以維護生態體系的和諧與永續發展。

國際上就環境教育的目標,國際自然資源保育聯盟(IUCN)與英國聯合舉辦 的「國際環境保護教育師資訓練課程」(1972)曾以下列三個主題為環境教育三個 階段的目標,分別為第一階段:從環境教學(teaching from the environment);第二 階段:教學有關環境(teaching about the environment);第三階段:為環境而教學

(teaching for the environment)(楊冠政,1997)。以上階段,強調環境教育的學習重 視的是親身接觸與經驗,從事實際的觀察與探索活動;提供對自然系統運作及人 類活動對環境所造成之衝擊的瞭解,並培養環境調查與思索的技能,與有資訊根 據的關懷素養與環境倫理,以及對環境的責任感和參與環境改善的動機與技能等 各面向。

貝爾格勒憲章(Belgrade Charter, 1975)與伯利西(Tbilisi, 1977)國際環境教 育會議也揭示了環境教育的目標在使學生能夠認識而且關切都市和鄉間有關的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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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社會、政治與生態的相互關係,並經由適當知識、技術、態度、動機及承諾 的養成,以建立一種個人、群體和社會整體對環境的新行為模式,解決現今的環 境問題,並預防新問題的發生,進而促成永續發展。而具體的環境教育目標,包 含覺醒、知識、態度、技能、評鑑能力與參與等項目(張子超,2000)。

1. 覺醒(awareness):協助社會團體和個人對整體環境及其相同問題獲得覺知和 敏感度。

2. 知識(knowledge):協助社會團體和個人獲得關於環境及其相關問題的各種 經驗和基本了解,以及人類在環境中所賦予的責任與扮演的角色。

3. 態度(attitude):協助社會團體和個人獲得關切環境的一套價值觀,並承諾主 動參與環境改進和保護。

4. 技能(skills):提供社會團體和個人有機會主動參與各階層環境問題的解決。

5. 評價能力(evaluation ability):指能去協助個人及社會團體從政治的、經濟的、

社會的、生態的、審美的和教育因子……等方面,針對環境措施和教育計劃作 出評鑑。

6. 參與(participation):指能去協助個人及社會團體發展與環境問題有關的一種 責任感及迫切感,以便確定適切的行動去解決那些問題。

國內就環境教育的發展,藉由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的教育改革,將環境教 育的內涵與教學與評量融入於國小中小學的課程綱要,是推動學校環境教育的重 要機會,其中環境教育為六大議題的項目之一,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是以環境 教育議題的方式融入於各科中學習。其課程目標希望教學者能透過各種教學活動

國內就環境教育的發展,藉由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的教育改革,將環境教 育的內涵與教學與評量融入於國小中小學的課程綱要,是推動學校環境教育的重 要機會,其中環境教育為六大議題的項目之一,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是以環境 教育議題的方式融入於各科中學習。其課程目標希望教學者能透過各種教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