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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自然中心

環境教育的發展,需要正規環境教育系統與非正規環境教育系統的共同合作,

發揮其特性才能創造最佳的效果。因此,我們需要一個多元化的教育平台,它是 連結正規教育系統和非正規教育系統的橋樑,一方面提供真實的「在環境中學習」

和體驗學習的場地;另一方面,通過不同機構夥伴協作,提供優質環境教育服務,

具教育和經濟效益的社會營銷機會,如果發展得宜,通過環境友善的休閒活動和 經濟結合,便可「協助在地的環境關懷與行動,追求並實現地方可持續發展」(周 儒,2011)。因此,本節將探討自然中心的興起、存在的意義與目標、發展與演變 以及自然中心的構成要素與運作特性、扮演的角色功能以及人才培育的方式,以 了解自然中心作為實踐環境教育界面的重要性。

一、 自然中心的興起

隨著全球現代化的發展趨勢,世界各居住地區都市化的程度與速度亦跟著提 高與增快,相反地,一般人則愈來愈少有接觸自然的機會。此外,人口的增加以 及沒有節制的耗費自然資源,導致居住以及自然環境的污染與惡化。有鑑於此,

對環境關心的人也日益增加,他們明白環境教育在環境改善過程中的重要性,認 為一個好公民必須具備有責任感、生態意識的態度,才能和他們所處的環境和諧 相處,而自然中心(或稱戶外學校、環境教育中心、少年自然之家等)的成立正 好符合這個趨勢(Stapp & Tocher,1971)。

作為一個環境教育最佳實踐場域的自然中心(Nature Center)是師生、群眾與 環境(自然與人為的)進行親近的一個重要學習據點,同時也被視作實踐環境教 育政策與理想的整體網絡中重要的一環(周儒,2001)。在美國大力推展自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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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奧杜邦協會(National Audubon Society)於 1963 年出版的 A Nature Center for Your Community 裡定義自然中心為在靠近城鎮或城鎮中,有一塊未開發的土地,擁有 設計好的設施及服務,並提供社區民眾有關於自然科學、自然研究、欣賞及保育 的戶外活動(Joseph J. Shomon, 1963)。當時奧杜邦協會大力推展社區型的自然中 心,以提供當地社區民眾與自然接觸的機會,藉由自然中心在社區中的角色落實 環境教育的功能。

在台灣的發展上,學者王鑫認為(1995)認為自然中心是指某一個擁有戶外 環境教育(自然生態環境教育)教學資源之地區,經規劃為戶外環境教育教學用 地,設有管理機構並備有必需之教材、教具及專責人員等,經常性辦理教學活動 的地區。周儒(2001)則定義自然中心是在一片具有環境教育資源特色(不論是 大或小)的土地區域上,整合環境教育專業人力、專業課程方案與適當的環境資 源與設施,整體發揮其能量,提供環境教育專業服務給第一線的顧客,如學校學 生、一般社會民眾,以達成教育、研究、保育、文化、遊憩之多功能目標的環境 教育專業機構。

綜合上述對於自然中心的定義,得以理解自然中心主要是在一特定的區域中,

整合並運用在地的自然環境與文化資源,由專業的工作團隊進行經營管理,除了 進行保育與研究工作以外,更致力於發展優質的環境教育課程方案,以提供社會 大眾、學校團體或者社區居民一寓教於樂的環教場域。

二、 自然中心存在的意義與目標

自然中心的存在有它的意義與目標。周儒(2011)以「火車頭產業」比喻自 然中心的發展,其可以匯聚包括學校、社區、社會等各方面的能量,共同為推動 環境教育而努力,建立一個環境教育機制,以提供社會各階層對於環境學習的需 求,是各國推動環境教育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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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中心的存在,提供了活潑與真實的環境學習經驗給學校裡或是社區裡的 成員與份子,專屬的學習活動場域與空間,使得孩子們有更多在戶外的時間,讓 孩童與自然之關係更緊密,體驗學習如何與環境相處、如何與他人相處、如何與 自己相處。Shomon(1969)表明,設置自然中心,作為一種市民教育的場所,所 設定的目標是「讓孩童與成人處於自然世界之美所圍繞的場合中,並鼓勵他們能 為下一代保留與維護這些美好的自然事物。」因此,成立中心應達成之環境教育 的目標,在於:(一)如何安排活動與設施吸引學習者;(二)如何安排課程內容,

能幫助學習者成為具有環境素養的個人(周儒、張子超、呂建政,1996)。

此外,周儒等人(1998)在綜合國內外資料,認為自然中心可協助學習者,

達成在環境學習、社會互動及自我挑戰與實現等三方面的學習與成長:

(一) 環境學習

能夠使學習者透過親身的環境體驗來激發其對於環境的關懷,建構有關於整 體環境的知識,並促成關心環境、支持並參與保育、改善環境的行動。

(二) 社會互動

能夠透過戶外生活的體驗,學習到在戶外生活的與活動的進行中,團體生活 的紀律和與人相處、互助合作的學習方式,以及合理應對待人之道。

(三) 自我挑戰與實現

透過在自然環境下生活與學習活動的體驗與挑戰,能夠滿足個人自我精神的 需求與肯定,並培養建立個人積極進取的人生觀。

自然中心強調的學習精神,其實與現在進行教育改革過程中課程改革的走向 是非常類似的,並與目前所推展的九年一貫課程精神是完全符合的,就是希望學 習與生活是互為關連,而非脫節的。期望學習者能夠透過學習來達成人與自己、

人與人、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這也與環境教育所強調的課程目標(覺知、知識、

態度、行動技能、行動經驗)相互呼應。依據上述核心精神,綜合各專家學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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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後(Ashbaugh, 1971; Shomon, 1975; Evans & Chipman-Evans , 2004;周儒、呂建 政、陳盛雄、郭育任,1998;周儒,2000),周儒(2011)認為一個自然中心可以 達成的重要目標歸納如下:

(一) 教育

透過中心專業的環境教育工作人員,能夠引領學校師生和社區民眾接觸、了 解、關心、愛護環境。尤其是提供學校進行戶外教學、自然體驗、環境調查 等專業性教學模組,並解決教師在行政與專業能力欠缺之問題。

(二) 研究

透過中心以及相關領域專業人士的協助,能將中心所在區域的環境狀況做長 期深入的觀察、研究,增進對區域環境狀況與變遷的了解與掌握,並能夠提 供教育與解說活動之利用。

(三) 保育

經由中心的教育活動與實際環境狀況的觀察與了解,能促進居民與學校師生 對於地區的環境、資源,更合理有效的運用與管理。滿足地方上在認識環境 問題、體驗環境改善經驗、營造有品質環境的行動學習、資訊服務等需求。

(四) 文化

經由中心仔細的蒐集與整理、設計,可以提供社區居民與學校師生對於當地 環境長期變遷的理解、體驗環境愉悅的經驗,以及從中領會人與環境長期互 動的過程,並由其歷程了解環境與人類生活、文化之互動和影響。

(五) 遊憩

透過環境學習中心、設施、空間、環境的巧妙利用以及有趣的活動參與和體 驗,鼓勵使用者追求有意義的戶外休閒遊憩活動的經驗,經由這些經驗來滿 足人們對精神的淬鍊和愉悅身心的需求。

綜上所述,自然中心的存在與服務的提供,透過教育、研究、保育、文化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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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憩等不同面向,不僅是滿足了推廣環境教育的專業觀點需求,也符合了教育改 革對於生活與學習結合的需要,更提供高品質的遊憩活動經驗產品給一般民眾,

滿足社會對生態旅遊產品的需求。

三、 自然中心的發展與演變

在歐美國家,連結戶外田野現場與學校的學習起源很早,最早有環境學習中 心概念的國家是英國。英國於愛丁堡設置了第一個田野學習中心(field study center)

Outlook Tower,而依 Evans & Chipman-Evan(2004)的介紹,美國最早的自然中心 為設立於 1913 年左右的 Fontenelle Forest。在周儒、呂建政、陳盛雄、郭育任(1998)

之規劃報告中顯示,日本最早的自然中心則為 1948 年設置的清里森林學校(周儒,

2001,頁 52)。直至 1960 年代,美國奧杜邦協會(National Audubon Society)開始 推動「社區自然中心」計畫,除了鼓勵政府與民眾機構自行設立自然中心,也提 供有關規劃與資訊的專業諮詢,自然中心的數量才迅速的增加。北美洲的環境學 習中心大部分興起於 1960 年代與 1970 年代,當時主要的功能與目標在於自然鑑 賞與保育研習等活動。一直到環境教育於 1970 年代開始受到全球重視之後,各地 開始採取長期經營的方式,設置定點的設施與機構,以推展環境教育的理念落地 生根(周儒,2001,頁 54-55)。

回顧國際上自然中心的發展過程,可以了解自然中心的出現其實是一個教育 需求的轉化過程,它的功能由最早僅是提供學生接觸自然環境、強健體魄、配合 學校學科教學的場域,進展至能夠提供科際整合的學習方案,自然中心作為都市 環境教育的一種取徑,可以在人為環境和自然環境中搭建起良好的溝通,啟發各 個不同類型的社會大眾、居民或學校團體對於環境議題的注意與關懷,發揮環境 教育功能,提供人們更豐富且多元的學習機會與管道。

在國內關於自然中心的發展約於 1990 年代開始,台灣曾經有在國家公園、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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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區、風景區等地方由教育部與各該資源管理單位合作設立了一些自然教育中心。

以過去國內發展環境學習中心類似設施機構有長期投注關注的政府機構來說,環 境教育中心、自然教育中心、環境保護教育展示中心、水土保持戶外教室都是努

以過去國內發展環境學習中心類似設施機構有長期投注關注的政府機構來說,環 境教育中心、自然教育中心、環境保護教育展示中心、水土保持戶外教室都是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