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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環境教育相關研究

一、 環境教育法之相關研究

《環境教育法》施行後,對學校環境教育相關影響的研究尚屬少數,研究 者依據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查詢關鍵字「環境教育」,得到論文共有 974 筆,再繼續搜尋與《環境教育法》之相關研究得到 18 篇學位論文,就上述 文獻在研究對象、研究方法、主題、地區等方面進行分析與探討。

(一)研究對象

包含學校環境教育人員、教職員工、學生、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之環 境教育人員、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上述對象皆為《環境教育法》施行後受 到影響的執行者及標的團體。

(二)研究方法

多數《環境教育法》相關研究是以問卷調查法為主,例如巫勝吉(2012)、

邱仁杰(2012)、高宜媛(2012)、林士壯(2013)、賴美真(2013)、林雲珍(2013)、

莊錦森(2014)、彭國龍(2014)。再者,以文件分析法分析《環境教育法》相 關資訊的有高宜媛(2012)。完全使用訪談法訪談受《環境教育法》影響的對 象有林明慧(2013)。由上述研究整理可見,在《環境教育法》落實之初期研 究多以量化的問卷調查法為主,目的在多方了解實施的現況。

(三)研究主題

以目前《環境教育法》相關研究之主題大致可分成三個部份,第一部 分為對《環境教育法》法規本身的分析研究與看法(吳鈴筑,2009;周瑀涵,

2011;鄭博仁,2014),其中,吳鈴筑(2009)將環境教育法與他國家環境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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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法做比較分析、周瑀涵(2011)調查海洋暨海事大學學生對環境教育法之意 見。第二部份為環境教育的認證,包含設施場所、機構、人員認證現況、

評鑑指標、環境教育訓練課程,其中,陳冠宏(2013)建構設施場所認證評鑑 指標;探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機構、人員認證現況、問題與分析的有翁 毓秀(2013)、彭國龍(2014);比較分析環境教育訓練課程的有林文惠(2013)、

黃慧燕(2014)、高宜媛(2012)。第三部分為環境教育法在政府機關、學校的 執行現況,包含困難及其影響因素,對象有學校教師及學生(邱仁杰,2012;

李蔓麗,2012;林士壯,2013;陳育玲,2013;彭國龍,2014)、以及環境 教育人員與政府機關承辦人(巫勝吉,2012;高宜媛,2012;林明慧,2013;

林士壯,2013;賴美真,2013;莊錦森,2014)、環保志工(黃建勛,2013) 等的影響。目前的研究主題大致以環境教育認證、對學校師生及環境教育 人員的影響較多。

(四)研究地區

《環境教育法》落實後,相關研究的地區大致以中部以北縣市為主,

包含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臺中市、彰化縣,其他地區的研 究資料較少,亦缺乏區域性及整體性的現況,其中對象多為國民小學教師、

學生及環境教育人員,國中層級的研究較少。

研究者本身為國中教師,以國民中、小學學校環境教育人員為研究對象,

探討北部地區國民中、小學現況,期望作為環境教育在國民中、小學推廣的參 考。

二、 學校環境教育推行之影響因素

此部分探討影響學校環境教育推行的因素,以下列出國內外對學校環境教 育推行的影響因素研究。

Ham & Sewing(1988)將教師實施環境教育的障礙因素分為四大類:

(1) 觀念上的障礙(Conceptual barriers):對環境教育範圍和內容的誤解。認為環 境教育只和科學有關,或是認為環境教育等同於戶外教育。

(2) 客觀環境支持因素的障礙(Logistical barriers):例如缺乏時間、經費、資源、

適當班級大小、教材以及校長的態度、交通問題、戶外場地的取得、安全問 題、責任上的顧慮因素等。

(3) 教育的障礙(Educational barriers):教師擔心自己環境教育專業能力不足,便 會缺乏信心或減低意願。

(4) 態度的障礙(Attitudinal barriers):教師對環境教育態度正向,在課堂中才會 實施環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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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煜(1996)以臺北縣六所國中為樣本的研究顯示實施環境教育的困難與 障礙可分為:(1)缺乏客觀環境的支持:時間安排困難,人力、經費不足;(2) 大環境未能配合:家庭及社區環境不能配合、回收單位未能充份配合、師生環 境態度不積極等。除此之外,在學校實施環境教育還會受到外界壓力、組織過 去的傳統、領導者之環境素養等因素影響。

李欣怡(1999)、林秀君(2000)的研究均發現學校推行環境教育主題工作面臨 的困難依次為「缺乏人力」、「缺乏經費」、「缺乏專業訓練」。

張惠雯(2004)對中部地區國中、小學之行政人員及教師進行調查,發現學 校推行環境教育及環保工作的助力為「學校中有積極的推動者願意推動負責相 關工作」、「校長的態度及政策支持」、「相關行政人員積極的推動及要求」、「學 校教師配合推動」;而遭遇的阻力為「缺乏人力」、「缺乏經費」、「教學場域及相 關設備的不足」。

張玉蓮(2005)對全臺國中、小學環境教育業務承辦人員進行調查,發現遭 遇問題中以「常需兼辦它項業務,未有足夠時間辦理學校環境教育業務」、「經 費不足」及「人力不足」;並認為學校要辦好學校環境教育工作最可能的助力為

「校長很重視學校環境教育工作執行情形」、「教育局提供承辦學校環境教育人 員專業訓練、講習」、「由教育局將環境教育列為學校的工作要項」、「由教育局 明定經費補助對象及原則」、「環境教育法的實施對學校環境教育工作的推動」

五項。

高宜媛(2012)現階段環境教育四小時推動困境有「教職員參與率問題」、「執 行簽到困難」、「提報問題繁瑣」、「經費來源」。另外,也指出無論是學校或公家 單位等,遭遇到問題首要在「人」,包含承辦人的素養、教職員的參與率、上級 長官的支持度,此三種角色是環環相扣的;其二是「申報資料收集繁瑣」,主要 以網路申報作業為主,需提出多樣佐證資料,難以蒐集齊全;其三是「EEIS(環 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申報系統作業繁雜」,頁面功能說明不夠詳細;最後是「缺 乏辦理環境教育活動經費來源」。

賴美真(2013)落實環境教育法推動的困境最大為「承辦人員的業務量大,

執行環境教育增加額外負擔」、次之為「執行經費不足」。

莊錦森(2014)目前環境教育業務承辦人員在推動教職員工參加四小時環境 教育課程,所遭遇的困境有「教職員工參與意願不高」、「活動規劃難推陳出新」、

「學校本身各類相關議題之研習活動繁多」、「行政業務繁忙」。

綜合上述研究及前導訪談結果,研究者整理出影響學校中執行環境教育研 習的因素包括「人力」、「經費」、「共同研習時間」、「環境教育內涵」、「人際網 絡」、「校內風氣」、「辦理研習經驗」,下列分別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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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力:學校環境教育人員本身除了環境教育工作之外,尚需辦理其他業務,

使其感到人手不足。

(2) 經費:辦理環境教育研習沒有相關經費可申請,《環境教育法》第 8 條雖然 制定了環境教育基金的來源以及第 9 條環境教育基金的用途,但是環境教 育基金之用途主要是用來辦理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國家環境教育綱領 以及環境教育行動方案,對於學校單位在推動環境教育四小時以上課程的 補助方式並未清楚說明或規定,因此可能導致各縣市學校環境教育人員感 到經費的困難度有差異。

(3) 共同研習時間:執行環境教育研習需考量到每位教師的課務時間不同,且 法規要求每位教師皆須完成四小時以上之環境教育研習,因此,辦理時需 考量到多數教師皆可參與的時間,這樣就容易造成研習時間安排不易的困 難。

(4) 環境教育內涵:由環境教育相關科系畢業者擔任學校環境教育人員為少數 (賴美真,2013),因此學校環境教育人員若未經專業訓練、參與研習,可能 會對環境教育範圍和內容的誤解,此外因擔心自己環境教育專業能力不足,

也會缺乏信心或減低意願(Ham & Sewing,1988)。

(5) 人際網絡:此部分包含兩個因素,第一為『對校內同事不熟悉』、第二為『對 環保社團組織不熟悉』。

(6) 校內風氣:此部分包含兩個因素,第一為『缺乏校長、主任支持』,許多研 究指出校長等上級長官的態度及重視對環境教育推行有影響(Ham &

Sewing,1988;張惠雯,2004;張玉蓮,2005;高宜媛,2012);第二為『缺 乏同事支持』,若教職員等同事缺乏積極參與,也會使承辦人員失去動力(高 宜媛,2012)。

(7) 辦理研習經驗:學校環境教育人員通常由學校組長、主任等行政人員擔任(李 欣怡,1999;林永河,2005;張玉蓮,2005;高宜媛,2012;賴美真,2013),

而其通常具有辦理研習的經驗,此情形應會影響到辦理環境教育研習的過 程。

三、 學校環境教育推行之變項分析

以下就學校環境教育相關論文的變項進行探討。

(一) 性別

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在某些研究顯示男女分配無顯著差異(巫勝吉,

2012),某些地區的研究則有分配上的差異(賴美真,2013)。賴美真(2013) 也指出不同性別的環境教育業務承辦人對環境教育法的認知、研習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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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與建議、困境沒有顯著差異存在。但是,林永河(2005)的研究顯示出 不同性別之教師及行政人員對學校實施環境教育工作現況的滿意度有差 異;潘瓊如(2003)對全國大學校院環境教育相關教師進行調查發現,不同 性別的大學環教教師其環境素養有顯著差異。

(二) 服務年資

巫勝吉(2012)的環境教育承辦人員的服務年資中,「未滿 2 年」24.3%、

「2-5 年」21.8%、「6-10 年」18.7%、「11-20 年」22.4%、「21 年以上」12.6%。

顯示承辦人員多為新進人員。

(三) 承辦環境教育業務年資

巫勝吉(2012)的環境教育承辦人員的承辦年資中,以「未滿 2 年」所 佔比例(84%)最多;賴美真(2013)的研究顯示環境教育業務承辦人員以「初 任」者所佔比例(39.3%)最大。上述研究皆顯示目前的環境教育承辦人員多 初次接觸環境教育。

(四) 擔任職稱

李欣怡(1999)研究發現學校負責推動環境教育業務比例最多為衛生組 長;林永河(2005)研究顯示桃園縣國中綠色學校業務提報人以業務承辦之 衛生組長最多;張玉蓮(2005)研究發現擔任者比例由高至低依序為校長 (29.4%)、體衛組長(體育或衛生組長,22.8%)、訓導主任(21.1%)、總務主 任(13.3%);高宜媛(2012)調查學校環境教育承辦員發現多以衛生組長擔任;

賴美真(2013)對彰化縣國小進行調查顯示環境教育承辦人員以主任居多、

組長次之。李永河(2005)的研究亦指出不同職稱之教師及行政人員對學校 實施環境教育工作現況的滿意度有差異。

(五) 學校規模

張惠雯(2004)研究發現「25 班以上」的學校教師在校園中環保及環教 工作的態度上顯著比「24 班以下」學校教師更積極;不過不同的學校規模

張惠雯(2004)研究發現「25 班以上」的學校教師在校園中環保及環教 工作的態度上顯著比「24 班以下」學校教師更積極;不過不同的學校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