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背景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研究動機與背景
一、 動機
《環境教育法》落實後,學校中的環境教育發生了一些變化,研究者在北 區某一個完全中學任教,參與學校中的環境教育研習,親身經驗了這個因環境 教育法所帶來的改變,開啟了本研究的方向。
(一) 政策理念的落實
我國在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五日通過了《環境教育法》,成為世界第六 個有環境教育法源的國家,期望藉此法增進全體人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 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以達到永續發展,故在 第18、19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 之五十之財團法人皆應指定人員取得資格認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廣 環境教育,推廣對象則為上述單位的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申報執行成果;此外,另 於第23、24條列出執行未達標準的相關罰則。上述可看出《環境教育法》
規範了權利義務關係、制定了罰則,說明了我國將環境教育落實於國民生 活的決心。
(二) 理念與現實的差異
研究者在國民中學任教,自《環境教育法》實施日起,受到教師每 學年需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的法規影響,參與許多校內辦理的環境 教育研習,可見法規的力量的確深入校園,但是,在參與過程也產生了 許多疑問。首先,環境教育研習良莠不齊,偶爾會有一些與環境教育理 念不相關的研習,或者研習過程常以快速、省時的進行方式讓大家直接 取得研習時數,表面上達成了法規時數的規定,可是其實際效果可能沒 有如法規所預期。
再來,為了讓《環境教育法》落實於正規教育中,教育部於民國一 百年提供一份《學校及教育部所屬機關執行環境教育法常見問答》,其中 對學校環境教育人員的擔任者提出了一些標準:第一,由具有統籌及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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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人力調度權限者較適當,建議以「學務主任、教務主任」擔任為原 則;第二,具有環境教育熱忱或專業之專任教師擔任;第三,亦可考慮 指定人員之可操作性、人力配置、長久性來選擇人員。研究者曾經訪談 多校環境教育人員,發現他們多在意願不高、業務繁忙等狀況之下擔任 學校環境教育人員,一般多由組長擔任、而且流動率高。由此可見教育 部對執行環境教育的期望與學校的執行現況有落差。
(三) 理解包容、持續進步
學校環境是個人員流動頻繁、教師個體自主性高的環境,全體教師 要在共有時間有限的情況下、共同完成環境教育研習,本身就是個挑戰。
此外,身為教師,研究者能體會由教師兼任的環境教育人員每天待處理 的事項一定不少,包括關於教學及本身其他行政業務,在有限的時間、
人力、資源中要協助教師們共同或分別完成質與量皆俱備的環境教育研 習,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因此,研究者想了解目前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執行環境教育研習現況,
主要聚焦在學校環境教育人員本身背景、執行環境教育研習政策的認知、
執行過程、遭遇的困難與限制及整體感受的現況。期望作為未來在學校 中落實《環境教育法》之環境教育研習的參考。
二、 背景
(一) 臺灣學校環境教育發展
貝爾格勒憲章認為環境教育的對象可分為正規與非正規教育,正規 教育包括學校的學生和教師,以及環境有關職業人員(楊冠政,1998);
非正規教育則包含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許世璋、徐家凡,2012)。在台 灣,環境教育的正規教育部分主要由環境教育委員會中教育部的分工計 畫來進行,教育部陸續推動全校性環境教育政策,首先,在 1992 年頒布
《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暨附屬機構環境保護小組設置要點》(教 育部,1992),各級學校據此要點成立環境保護小組及執行環境保護與環 境教育工作;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改革中,將環境教育的理念、
目標、內涵、教學與評量,融入八大學習領域的課程綱要(張子超,2000);
其次,在 2000 年推動台灣綠色學校伙伴計畫,提出了綠色學校的願景,
透過校園及社區環境的察覺、積極採取行動來改善校園及社區環境(王順 美、梁明煌、張子超,2000);另外,2002 年推動永續校園,以永續發 展的環境出發,落實永續建築技術,從校園出發推動社區再造方案,以 校園公共空間作為示範,獲得居民認同與參與,創造出各社區與校園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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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結合之生態教育示範社區,為永續教育播下種子(教育部,2014);近 期在 2010 年通過的《環境教育法》在學校方面也強調所有教職員工生皆 應接受環境教育課程。由上述政策、法律的推動執行可看出,學校從課 程軟體至校舍硬體設備等皆為環境教育做足準備,已成為環境教育重要 的推動場所。
環境教育被列為我國環境保護政策中,極為重要的一環,並已融入 學校及民間團體的環境保護工作(楊冠政、汪靜明、陳佩正,1955)。學 校是個有組織、有計畫的教育訓練機構,更是培養國民健康習慣的場所,
透過學校教育來加強學生對環境問題重視,培養其關心周遭環境的態度,
進而願意改變自己的生活習慣,做好校園保護的工作,不僅能促進校園 環境整潔美化,同時也因學生在校園內養成的健康行為,可在家中產生 影響力,而帶動社區環境的改善(賴雅芬,1996),可見學校環境教育的 影響力是不容置疑的。
(二) 教師對環境教育的重要影響
教師是學校中心人物,教師的課程教學實施對學生有重大的影響力,
其自身行為態度的表現更是學生仿效的對象(周儒,2000)。靳知勤(1995) 也認為唯有教師對環境教育有正確的認識,方能培養出具有環境意識的 學生;而教師關切環境議題,對環境具備足夠的敏感度,且熟悉教材教 法的內容與運用,才能結合學生的原有經驗以激發其主動建構有關環境 問題在認知、情意與技能等各領域的學習歷程。因此,了解教師在環境 教育研習中所習得、內化的環境素養對於環境教育在校園中的推廣是相 當重要的。
然而,在師資培育的過程,學校教師雖具備了基本教育的專業能力,
但在環保小組運作及環境教育主題工作上則較缺乏環境教育內容能力,
因此,教育部與各環境相關主管機關定期合作辦理各項環境教育主題會 議活動、遴選優良教材等,以提供教師研習及進修成長之參考、增進教 師環境教育內容能力;此外,在師資培育上,由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
環境教育研究所、各師範校院環境教育中心,共同針對有志參與「國民 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之種子教師,透過國內外研習,指導其辦理或協 助各項環境教育主題工作(汪靜明、林文源、李欣怡、陳家慶,2000),
但是,上述進修、研習活動的參與對象多為各校環保小組成員、或少數 對環境教育有熱忱之教師,故一般教師在環境教育內容能力仍顯不足,
甚至在校園中,亦可見到少數教師辦公室外凌亂、未分類的回收物,顯 示少數教師的環境素養甚至可能比學生還要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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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對環境教育的認識需藉由參與環境教育研習來達成,在 2010 年通過的《環境教育法》,對學校教師參與環境教育研習有了明確的規範,
此規定落實後,無論教師本身對環境教育是否有興趣,每年皆需參與四 小時以上環境教育,成為所有教師認識環境教育、提升自身環境教育內 容能力的重要管道,因此,環境教育研習執行的狀況會影響教師對環境 教育的認識。
一項政策要成功,可以從政策執行力的高低看出,政策本身內容的 設計、政策執行組織、政策執行人員、政策標的團體、外在環境等皆會 對政策執行有影響(林水波、施能傑、葉匡時,1993;戴文柱,2005),
然而任何政策無論其內容制定多麼明確與周延、執行環境多麼密切配合,
要使政策達成原先既定的目標,則有賴於「人」來執行,一項制定不完 善的政策,如能透過執行人員不斷的回饋與修正,此政策亦會導引至正 確的方向,達成先前政策制定的目標,因此,執行人員是教育改革政策 中達成教育目標的重要變數之一(林天祐,2000),包括執行人員的意向、
工作態度、價值觀、配合程度、本身技術與能力以及各執行層級間的溝 通過程等(葉芷嫻,2001)。綜合上述研究可發現,執行環境教育研習政 策的學校環境教育人員是影響環境教育研習成效的重要因素。
(三) 環境教育法的相關研究
《環境教育法》落實至今四年多,其相關研究仍為少數,研究者在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中搜尋相關研究,結果得到碩士論文 18 篇,並將其整理,發現研究主題大致可分為三個面向,一為對環境教育 法法規本身的看法、評價、與他國環境教育法的比較;二為環境教育的 認證,包含設施場所、機構及人員認證現況、評鑑指標、環境教育訓練 課程等;三為環境教育法在政府機關及學校的執行現況,包含困難及其 影響因素,對學校教職員工、學生、學校環境教育人員、以及政府機關 承辦人、環保志工等的影響。其中,對學校環境教育人員的執行現況研 究有五筆,所占比例偏高,可見一般研究人員多認為學校環境教育人員 是環境教育政策執行的重要一環。巫勝吉(2012)、高宜媛(2012)、賴美真 (2013)、林士壯(2013)、莊錦森(2014)研究中,皆描述了學校環境教育人 員執行環境教育法遭遇的困難,巫勝吉(2012)、高宜媛(2012)、賴美真 (2013)調查了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執行教職員工、學生環境教育課程的方
《環境教育法》落實至今四年多,其相關研究仍為少數,研究者在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中搜尋相關研究,結果得到碩士論文 18 篇,並將其整理,發現研究主題大致可分為三個面向,一為對環境教育 法法規本身的看法、評價、與他國環境教育法的比較;二為環境教育的 認證,包含設施場所、機構及人員認證現況、評鑑指標、環境教育訓練 課程等;三為環境教育法在政府機關及學校的執行現況,包含困難及其 影響因素,對學校教職員工、學生、學校環境教育人員、以及政府機關 承辦人、環保志工等的影響。其中,對學校環境教育人員的執行現況研 究有五筆,所占比例偏高,可見一般研究人員多認為學校環境教育人員 是環境教育政策執行的重要一環。巫勝吉(2012)、高宜媛(2012)、賴美真 (2013)、林士壯(2013)、莊錦森(2014)研究中,皆描述了學校環境教育人 員執行環境教育法遭遇的困難,巫勝吉(2012)、高宜媛(2012)、賴美真 (2013)調查了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執行教職員工、學生環境教育課程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