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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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建議
本節會根據研究的結論,對主管機關、學校單位,以及後續研究者提供本 研究的建議。
一、對主管機關的建議
(一) 鼓勵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參與 24 小時認證研習
本研究的結果顯示,《環境教育法》落實 4 年多仍有過半數之學校環 境教育人員未取得認證,但是因本研究限制了每間學校只有一位學校環境 教育人員,所以上述情形可能低估了實際取得認證之學校環境教育人員人 數,不過,從環境素養及困難限制還是可以看出多數學校環境教育人員缺 乏對環境教育內涵的認識,因此透過 24 小時認證研習課程應可增加學校 環境教育人員環境教育相關知識,另外也可藉此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上述情形皆有助於學校環境教育人員的參與程度、政策認知、整體感受上 的提升。
(二) 提供學校環境教育人員校外環教或環保活動的參與機會
本研究結果顯示,近九成的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參與過校外環教相關進 修或活動,而校外環教相關進修或活動可顯著增加學校環境教育人員的環 境素養、政策認知、感受,此外,又因為大部分的學校環境教育人員會提 供校外研習資訊鼓勵教師參加,以及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參與校外環教活動 次數愈多,其與校外合作辦理環教研習的次數就會較頻繁,所以此舉除了 可以增加其他教師參與環境教育的機會,又能增加與校外合作辦理研習的 機會。不過,若要增加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參與校外研習的意願,則可能需 要更多的配套措施,包含予以公假、可抵認證相關時數、補休或提供其他 誘因等。
(三) 提供校外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人力資源庫予學校環境教育人員
本研究結果顯示,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常會與校外合作辦理環境教育研 習,可是又普遍對校外環保社團組織不熟悉,此時若能提供、更新優良的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環境教育人力資源庫予學校環境教育人員,便更能將 校外豐富資源引入校園中,使環境教育研習內容更生動、多元、引人入勝。
(四) 提供申請辦理環境教育經費之管道
根據研究結果顯示,目前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較少提供申請辦理環境 教育計畫經費的管道,在《環境教育法》第 18 條指出環教法實施五年內 若沒有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取得認證,各級主管機關及教育部則不得補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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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相關經費,因此,未來學校若有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取得認證則可 申請經費。在未達五年之此時,主管機關亦可提供經費來鼓勵多元辦理環 境教育研習,而有較多經費需求之學校。
不過,未來如何考核學校環境教育人員是否取得認證?學校是否可能 以形式化的方式提報取得認證之教師為學校環境教育人員,但承辦環境教 育業務者卻非環境教育人員?雖然無法完全避免學校形式化行事,但五年 將近,因此仍需規劃出較完善的考核、獎勵機制,來鼓勵積極辦理環境教 育之學校及學校環境教育人員。
二、對學校單位的建議
(一) 選擇有意願擔任且較穩定之人力擔任學校環境教育人員
本研究結果顯示,有意願擔任之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其環境素養、政 策認知、執行過程及感受皆較佳,並較願意接受相關研習、申請認證;長 久承辦環教業務之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其環境素養、政策認知、執行過程 較佳,所感到的困難與限制程度較低,上述皆有助於學校環境教育的落實。
因此,學校主管在決定學校環境教育人員時,應考量具環境教育熱忱之人 員且由較穩定之人力(如:正式教師)擔任較佳。
(二) 增加環境教育人員、以分工合作方式執行環境教育
本研究結果顯示,目前多數學校皆由衛生組長擔任學校環境教育人員,
其承辦的工作除了推廣環境教育外,亦有其他項目,因此須整體考量組長 的工作負荷是否會影響執行環境教育品質、使得形式化的現象出現。
若學校要平衡學校環境教育人員之工作量,《學校及教育部所屬機關 執行環境教育法常見問答》就曾建議以學務或教務主任具有統籌及資源、
人力調度權限者擔任學校環境教育人員較適當(教育部,2011),藉由分工 來減輕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壓力,此外環教法並無規範學校環境教育人員人 數,故可額外增加學校環境教育人員、或成立小組,以團隊方式推行學校 環境教育,來解決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工作負荷過大、缺乏人力資源的問 題。
(三) 環境教育研習的辦理時間點以無課務的寒、暑假較佳
本研究結果顯示,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在辦理環境教育研習的時間點上,
國小以週三下午為主,國中則以寒、暑假為主,建議可以辦理於整體教師 無課務的寒暑假初期或末期,此時段因為教師較無課務壓力,參與研習意 願會提升;此外,若能與寒暑假教師備課週相結合,亦能讓教師思考將研 習所學融入新學期的教學之中;此時段的其他優點為有較長的時間可以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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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戶外學習方式的研習。
三、對後續研究者的建議
(一) 研究對象
本研究對象為北部地區國民中、小學學校環境教育人員,探討其執行 環境教育研習現況,在研究過程發現國中、小學有顯著差異,因此建議未 來相關研究可以同時調查國中、小學或再擴及高中職,以更完整呈現不同 學校級別在推動環境教育的差異性;此外,亦可將對象聚焦在環境教育研 習的標的團體─一般教師,以了解一般教師參與環境教育研習後的影響;
另外,也可調查臺灣其他地區以做整體的比較;本研究假設每間學校只有 一位學校環境教育人員,不過,從文獻回顧可發現少數學校之學校環境教 育人員不只一位,因此,未來也可探討學校中多位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共同 執行環境教育的現況。
(二) 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以調查研究的方法了解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執行環境教育 研習的現況。建議未來除了以問卷調查方式,也可以質性研究訪談受到環 境教育研習政策影響之人員來更深入了解現況。
(三) 研究內容
本研究內容聚焦在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執行環境教育研習的現況,研究 結果發現國中與國小在執行過程、困難與限制、整體感受上皆有顯著差異,
建議未來可以探究其差異現象及原因,以作為不同級別之學校落實環境教 育參考;此外,本研究也發現執行環境教育研習之認知、困難與限制、整 體感受量表彼此間有關連,但未深入探究其關聯之原因,建議未來可以分 別探究執行環境教育研習各個面向的內涵及影響。研究結果亦發現學校環 境教育人員有較頻繁的流動率,此現象可能與其工作滿意度及工作投入有 關,建議未來可以對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其工作滿意度、工作投入及相關影 響因子做進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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