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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環境教育研習政策認知

「環境教育研習政策認知」量表包含明晰性、周延性、需要性、適當性、

完整性、共 13 題,使用李克特五等量表,得分愈高、代表對環境教育研習政策 認知程度愈高。本節先以描述性統計分析了解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對環境教育研 習政策認知之現況,之後,再以推論性統計了解影響政策認知之因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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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描述性統計分析

樣本在對環境教育研習政策認知得分情形,以平均數、標準差、偏態、以 及峰度加以描述,並將各題平均數由高至低排列如表 4-30 所示。整體顯示樣本 平均得 3.87 分,高於量尺中間值選項 3,且分配形狀為負偏態(左偏)、接近常 態峰,代表多數樣本得分高於平均數。

最高分前五題為:「22.我了解每年環境教育研習計算時數的起迄時間」

(M=4.44,SD=0.71)、「23.我了解每年環境教育研習成果的填報方式」(M=4.41,

SD=0.71)、「21.我了解未達成環境教育研習四小時時數的處分規則」(M=4.34,

SD=0.80)、「26.我認為環境教育研習可與學校既有活動結合辦理」(M=4.28,

SD=0.66)、「20.我了解可運用多種方式來辦理環境教育研習」(M=4.25,SD=0.65)。

得分最高之題項除了第 26 題外,其他皆屬於政策之明晰性,代表學校環境教育 人員對於環境教育研習政策之時數填報時間、填報方式、處分、辦理方式皆較 能了解,顯示出《環境教育法》法規對於環境教育研習政策的規定清楚明確,

且能讓多數學校環境教育人員了解該採取的行動;第 26 題屬於政策執行周延性 之可行性,代表學校環境教育人員除了透過 20 題指出環境教育法規範之各種方 式辦理環境教育研習外,也常會結合學校既有活動一併辦理。

「31.我認為環境教育法的落實有助於提升教師的環境價值觀」(M=3.79,

SD=0.78)、「24.我認為執行環境教育研習政策能達到環境教育法所期望永續發 展的目標」(M=3.64,SD=0.89)兩題皆表示《環境教育法》及法中環境教育研習 政策的施行,能夠達成環教法的目標,此兩題平均分數排序居中,但仍高於中 間值選項 3,表示多數學校環境教育人員認為政策的落實與目標的達成具有因 果關係。

平均分數明顯低於其他題項為「25.我認為辦理環境教育研習流於形式」

(M=2.67,SD=0.99)、「27.我認為協助教師參與環境教育研習屬於優先工作事項」

(M=3.55,SD=0.86),其中第 25 題低於量尺中間值選項 3,表示環境教育研習 比較流於形式;第 27 題雖然為倒數第二低分,但平均分數仍高於量尺中間值選 項 3,表示多數學校環境教育人員皆視協助教師參與環境教育研習為優先的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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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承辦環境教育業務年資

研究者以單因子變異數統計方法以承辦環境教育業務年資為自變項 對政策認知進行分析,以了解不同的承辦環境教育業務年資在不同的政策 認知題項是否有差異。

由表 4-31 可知,隨著承辦環境教育業務年資不同,跟某些政策認知題 項有顯著的差異情形。顯著性最高的政策認知題項為「23.我了解每年環 境教育研習成果的填報方式」。

進一步看到事後檢定的結果,可以瞭解因不同承辦環境教育業務年資 在政策認知分數上有不同的影響。

在「21.我了解未達成環境教育研習四小時時數的處分規則」的題項裡,

2 年以下者會顯著高於 1 年以下者;在「22.我了解每年環境教育研習計算 時數的起迄時間」的題項裡,2 年以下及大於 3 年者皆會顯著高於 1 年以 下者;在「23.我了解每年環境教育研習成果的填報方式」的題項裡,2 年 以下、3 年以下及大於 3 年者皆會顯著高於 1 年以下者;在「24.我認為執 行環境教育研習政策能達到環境教育法所期望永續發展的目標」的題項裡,

大於 3 年者會顯著高於 1 年以下者;在「25.我認為辦理環境教育研習流 於形式(已反向計分)」的題項裡,大於 3 年者會顯著高於 1 年以下者;在

「30.我能把教師們的回饋資料運用在下年度環境教育計畫的規劃之中」

的題項裡,大於 3 年者會顯著高於 1 年以下及 3 年以下者。由上述結果顯 示,承辦環境教育業務年資愈高,學校環境教育人員更能夠清楚了解政策 的相關規範,並且較能將教師們的回饋資料運用在下年度環境教育計劃中,

又因辦理環境教育研習較不流於形式,所以也認為環境教育研習政策較能 達成永續發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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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裝的效果,這種陽奉陰違的「日常生活抗拒」(everyday resistance)普遍存在工 作場所中,包括學校(張盈堃、陳慧璇,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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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對環境教育研習政策之認知情形部分會受到承辦環境教 育業務年資、是否自願擔任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情形等影響。承辦環教業務年 資較長、自願擔任及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更能了解政策的相關規範,較 能從目前的溝通管道了解上級單位交辦的環境教育業務,且認為協助教師參與 環教研習屬於優先工作事項,並較能將教師們的回饋資料運用在下年度環境教 育計劃中,辦理環境教育研習也較不流於形式,認為環境教育研習政策較能達 成永續發展的目標。此外,學校級別為國中者,辦理環境教育研習較流於形式,

此結果與楊冠政、王順美、梁明煌(2011)所提國中教師在職訓練形式化情形相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