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國家競爭力與產學合作
第一節 產業與大學之合作
在不同經濟發展模式下,產業會以不同資源、方式建構其競爭優勢,因而 產生不盡相同產學合作的深度與廣度,各國因國情差異亦有不同的產學合作模 式。故探討產學合作時需國家與產業發展脈絡放入其中,本節將分就產學合作的 內涵與產學合作的優缺點進行探討。
壹、產學合作的內涵
不同經濟發展模式有不同的發展需求,不同產業所需的競爭優勢資源亦不 相同,即便是相同的產業,在不同的國家同樣也會有不同的發展。在此之中,大 學與產業的互動方式也會隨經濟發展模式轉變而改變,如第一次工業革命的產生 主要是以煤和蒸氣機為動力,對於大學運作的影響在於要求大學增加對產業需求 人才的培育;以電力為主的第二次工業革命導致專業化技術大學(technologically specialized universities)的創生,到了由資訊科技所帶動的第三次工業革命則驅使 大學朝向與經濟現實緊密結合及關注大學對知識經濟貢獻的風潮。係由知識帶動 科技發展的後工業時代,市場與技術的快速變遷,使產品生命週期越來越短,企 業若欲持續進步,擁有市場競爭力,必須以高品質的研發為發展基礎,進行研發 工作,但此種研發所需的經費非所有企業都能獨自負擔的,致使加強產業與大學 合作之動機(徐宗林,1991;戴曉霞,2000;Symes, 2000)。另一方面,再加上 政府對大學的經費刪減和新自由主義的興起,為增取更多外部資源與資金的挹 注,愈加強化大學與產業進行合作之動機。以下將先針對產學合作進行定義與分 類,接著再進一步從產業變遷的歷史探討產學合作的發展。
一、產學合作的定義
凡所有高等教育系統與產業經濟的互動均屬於大學與產業的連結,實際上大 學與產業互動、合作的方式甚多,Vedovello(1997)將大學與產業間的關係分為正 式 的 連 結(formal links) 、 非 正 式 連 結 (informal links) 和 人 力 資 源 連 結 (human resource links) 三個類型。正式的連結包含產業界聘請大學教授當技術或營運策略 指導顧問,企業委託大學對產品進行分析與測試,及產學簽訂共同研究合約;非 正式的連結則有產業內部人員與大學教授私下的接觸,產學之間在專業文獻、技 術報告、研究與開發計畫和研究設備上的交流,產業界人士參與大學舉辦的專題 研討與會議,以及產業參與大學的教育訓練計畫;而人力資源連結則是涵蓋產學 雙方建立伙伴關係、在學學生參與產業研究計畫、產業顧用大學畢業生,以及大 學對企業員工施行在職訓練。在這幾種互動關係之中,產業與大學難免會有互動 上誤解和衝突,為保障產學雙方的權益和避免誤解、衝突,產學雙方會簽訂如特 殊技術領域合作合約、教授個人顧問合作合約和智慧財產權擁有程度之合作合約 等類型的合約(康自立,1985;李秋緯,2003;原山優子,2003;耿筠、陳娟娟,
2005;Saxenian, 1994; Symes, 2000; Lee & Win, 2004; Carrington et al., 2005)。
產學合作常被建教合作混淆使用,二者的差別在於建教合作的範圍較為窄 小,主要是高職階段的學生在政府法令規章保護下到產業界實習,在就業前接受 理論與實務結合的職前訓練;而產學合作則是舉凡大學對產業界的技術諮詢和移 轉、人力訓練、創業育成等均包含在內,主要目的在於在既有法令規範下,大學 和產業可各取所需,自主規劃合作的模式,取得知識或技術,甚至是獲得利潤(如 表3-1 所示)。為更清楚區分產學合作的範疇,教育部 2006 年頒佈的《大專校院 產學合作實施辦法》明文定義產學合作為「學校為促進各類產業發展,與政府機 關、事業機關、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等合作辦理之各類研究發展及其應用事 項、各類教育訓練相關合作事項與其他有關學校智慧財產權益之運用事項。」意 即產學合作係指產業和大學兩個不同領域的成員相互合作,共同從事專案研究、
產品開發、製程改善、研究發展等合作計畫,以提升大學和產業潛能的過程;產 學過程涉及教師的專業程度、學生生涯目標的職涯準備,以及企業的創新目標與 可用資源;產學雙方以契約關係進行合作,其效益有益於合作雙方預期目標的達 成。近年由於全球化的影響和跨國企業的蓬勃發展,產學合作不再限於一國國境 內的合作形式,跨國、跨產業的產學合作也越來越普遍和興盛。
表 3-1 建教合作與產學合作比較表
(一)教學方面
面臨知識經濟與資訊社會的衝擊,各國大力推動創新和創業之發展,除了提 供創業補助基金,也要求大學增加整合性的課程,開設符合企業需求的課程,培 養企業所需之人才。故產學合作在課程設計的施行上,主要是根據企業用人需 求,以多元化的課程設計與和企業合作交流,並邀請企業人士以授課或演講的方 式把自身在產業實務的經驗知識、技能傳授給大學的教授或學生,將創業之精神 融入大學的經營管理層面,並在教學過程中提倡創新概念,與教授如專利申請、
專利侵權等創業投資相關課程,增進大學的師生對於產業實務的瞭解,進一步培 養學生具備企業家精神及團隊合作、問題解決能力,發揮創意,進行知識的創新。
我國近年也舉辦許多鼓勵在學學生、研究人員運用所學、才能和理想設計創業計 畫書進行創業競賽(方元宏,2005)。另一方面,大學教授也可到企業界授課,
或是開設在職專班的課程,提供產業人士在職進修和繼續學習的機會。
此外,產學合作最常見的是產業界在資金、設備上對大學贊助,此類型的贊 助多半是靜態且單向的性質,產學雙方較少有直接、密集的互動,舉凡企業員工 接受大學在職進修的計畫與大學學生的企業實習、企業捐贈大學研究經費、研究 儀器、設備、教學大樓、贊助大學各類型的學術和非學術活動,以及資助大學設 置講座教授等。由於多數國家為鼓勵產業界能與大學有密集性的接觸與合作,並 對大學活動有所捐助,便給予捐助大學活動的企業減免稅賦等優惠措施。
(二)研究方面
產業與大學常藉由產官學研究計畫成立合作研究中心、研發實驗室,進行尖 端、新興技術的研究與創新,大學教授與學生在合作合約的規範下將研究成果以 學術論文或專利等形式發表,展現研究與知識創新之成果(戴曉霞,2000)。而 研究與智慧財產移轉的產學合作主要是建立在產學雙方互動密切之上,主要為產 學雙方在技術、知識上的共同開發,在保護雙方的權益的合約條文下進行技術授 權與移轉,以及專利申請。其中,技術移轉係指將專門技術、知識、技術或文件 從移轉者轉移到另一個結合此新知識到其他應用的接受者的一個連串持續不斷 的行動過程;不論是移轉者或接受者都可以是單一的個人或是特定的群體,技術 移轉由企業內部不同部門的技術移轉、企業間的技術移轉和政府、大學等非營利 機構對企業的技術移轉,以及不同國家間的國際技術移轉。一般技術移轉有公開
發表、直接銷售、授權、轉售、合作研發、委任研發、人才租賃與合購(merge) 或併購(acquisition)等方式。而成功的技術移轉需經過一種「社會技術學習發展程 序」(socio-technical learning and developmental process, TLD process),即在技術移 轉的過程中,除了考慮經濟因素以外,尚須將社會的文化面、組織學習發展過程 納入其中,透過有計畫的訓練、強化及研究與發展,方能將技術成功移轉且深植 於接受者之中,使技術更加精進並可在新領域成長。在此一類別產學合作的技術 移轉主要是希望夠過大學的資源和設備協助產業順利將技術、知識從大學移轉到 產業去,並進一步進行技術商品化(賴士葆等,2005;Lee & Win, 2004)。
(三)服務方面
目前產業與大學的知識、技術交流,除前述的技術諮詢、合聘教授移轉技 術之外,亦包含成立育成中心與以大學所研發的新技術成立相關的衍生公司 (spin-offs)。育成中心係由企業支付大學設備使用費,利用政府資金與大學的研 發人力、設備以及大學專業商業服務和管理服務,進行具市場時效與商機之創業 活動;育成中心可將大學多餘的研發資源、設備做一有效的運用,將大學的創新 理念與創新技術,發展相關的衍生公司。但因為技術有其模糊性、不可言傳性複 雜性,故使得產業和大學在技術移轉合約的簽訂與技術移轉應償付價格的評定上 有所爭議,甚至是產生衝突之處,如知名網路部落格網站—「無名小站」從國立 交通大學技術移轉出去時,便因移轉金和設備資源使用等問題引起極大的爭議。
另一方面,企業亦以聘任大學教授擔任企業的技術或商業、法律顧問,借 重大學教授在技術、商業運作與法律等方面專業知能,提供企業營運之諮詢。此 外,許多大企業藉由提供學生清寒或優秀獎助學金,減輕學生的就學負擔,幫助 學生完成創新、探險的夢想,藉以回饋社會、提升企業的社會形象。微軟研究院 (Microsoft Research, MSR)與世界各大學的合作關係不僅是提供設備、技術與資 金上的支持,每年還會提供固定微軟學者獎學金,鼓勵大學教授、研究生在資訊 科技上進行創新的研究(Microsoft Research, 2008)。
三、產學合作的發展
C. Meyer 與 S. Davis (2003)指出近代經濟發展模式可分為圖 3-2 中工業化
C. Meyer 與 S. Davis (2003)指出近代經濟發展模式可分為圖 3-2 中工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