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壹、北歐三國以開放態度,利用教育投資與技術創新提升國家競爭力
在全球競爭的脈絡下,一國運用涵蓋於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與自然資 源等領域之國家能量,進行國內部發展的優劣勢與外在環境的機會點與威脅點的 分析,依國家發展願景和其國家能量之特長,訂定短中長程之發展計畫,藉以整 合內外部資源、知識、人力,觸發知識技術的能量與應用,建構良好生活環境,發展具競爭優勢的產業,獲取資源及國家永續發展的一種能力。國家競爭力的意 義在於一國擁有獨特、難以取代之國家競爭優勢,國家競爭力的維持與提升為動 態的過程,包含對於良好物質與精神生活的追尋,並非只是在國際排名中競逐。
在全球化與知識經濟時代中,「強者恆強,弱者恆弱」似乎是難以反轉的鐵 律,然自本研究中卻可發現,即便是芬蘭、瑞典、丹麥等北歐蕞爾小國依舊可以 在秉持著均等與自由開放的文化價值和態度下,以其民主、廉潔的政府領導力,
透過高經費投資厚植人力資源與科技研發,以及人才、教育、資金和訊息等要素 的交互作用,整合國家內外部資源,建立產業發展所需之基礎建設,發展知識、
技術密集之高科技產業,善用自身既有的優勢和大環境的機會,制訂出最適合國 家發展的政策規劃,進而強化國家創新系統的功能,發揮以小御大之槓桿優勢,
提升國家整體的競爭力。
貳、經濟模式改變深化大學與產業教學、研究與服務上的合作
產學合作係指大學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與產業進行合作,藉以回應知識 型態的轉變,增加外在資源的挹注,配合國家與產業發展之需求。產學合作主要 進行的方式可分為教學、研究、服務三大方面:在教學上,大學可透過接受企業 捐贈與贊助儀器設備、設立講座教授改善其教學品質,並以學生企業實習和提供 企業員工在職進修的機會,加強大學理論與產業實務的連結,以及在課程與教學 中培養學生具備知識創新、問題解決、團隊合作能力與企業家精神。在研究上,
大學可與產業成立研究中心、研發實驗室,共享研究資源,或是透過產官學計畫 共同開發新技術,以及將研究成果發表為期刊會議論文、進行技術移轉與專利申 請,讓技術進一步商品化。在服務上,產學合作包含了企業與大學擔任彼此的顧 問,提供相關之意見與技術輔導,大學並且以育成中心的方式提供新興創業公司 場地與設備,進而使得大學的師生可以自此成立衍生公司。
大學與產業的合作發軔於工業化經濟發展時期,大學在教學上主要以培養 工業化發展所需的勞力為主;為配合第一次世界大戰軍事工業的發展,大學和產 業加強在技術研究方面的合作,然大學與產業的合作關係卻隨著經濟大蕭條而中 斷。進入資訊化經濟發展時期,許多大學以調整教學、課程和提供在職訓練的課 程與學位來回應經濟發展需求;係因政府大幅刪減對大學經費的補助,而使大學 增加商業導向的研究,與產業共用研究設備、人員,並設立育成中心、技術轉移 中心與研究中心,企業也開始聘用大學畢業生和大學教授擔任顧問,進一步將共 同的研發成果申請專利與授權、發表學術論文。因資訊科技的擴散性與低成本導 致出現由教授或學生自行創業的資訊科技公司,創業有成的校友亦提供大學資 金、設備的資助。由於生物科技、奈米技術與材料等產業需要高成本的技術研發,
因而使得產業與大學在分子化經濟發展時期的互動與技術移轉更為密切,然當大 學有越來越多的研究經費來自於產業,大學卻不得不從事贊助者所需的技術應用 研究;在服務上,產學合作增進了科技的進步與新興的生技、材料企業創業成功,
大學教授對於產學合作的主導性也越來越強,除參與研究計畫之外,亦為企業的 顧問或是股東。
參、北歐產學合作對國家創新系統增強的作法
一、政府政策的支持當國家欲以產學合作來增進國家創新系統的建設與能量,首要之務在於營 造支援產學研合作創新的良好政策環境,制訂促進產學研合作創新的相關法律,
為產學研合作提供法律保障,芬蘭、瑞典與丹麥等北歐三國都制訂促進產學研合 作的經費支持政策、產學合作研發成果歸屬和促進人員流動政策等。不論是芬 蘭、瑞典或是丹麥均因政府政策有計畫地利用新大學本身所擁有之效益與創新研 發能力,來帶動地區企業、產業的創新活動,增進產業集群的發展。
同時,在政府政策之下,政府亦需有支持產業發展與創新的產學研合作的 計畫,透過政策、科技發展計畫、研發基金等不同形式進一步將政策具體化為促 進產業與大學的合作與創新的實施策略,落實政策所勾勒之願景,提升大學與產 業投入技術研發工作的之意願,並以國際合作的方式進行交流,增進知識的創 新、應用與傳播。
二、產學合作中介機構的輔助
在北歐三國的產學合作機制中,包含不同目的之產學合作中介機構,並依 據企業類型、大學特質給透過不同形式之經費補助、設備提供,芬蘭的 Sitra 主 要為新興企業提供創業基金,即與瑞典以專款補助大型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VINNOVA 來增進大學與產業的合作,且進一步促成人員、知識、技術和資金可 以在不同的創新組織中流動,統合更多的資源與技術,增加整體創新體系之創新 能量。
三、產業與大學的互動
雖芬蘭、瑞典和丹麥的大學需配合國家、產業發展培養所需之人才,然隨 著北歐政府對大學去中央化的管理,而使得大學擁有越來越多的自主權,大學不 管是在行政上、經費的運用上有或是課程上均有較多的自主空間,能與其他機構 進行更為密切的互動,傳遞與擴散所研發出來的知識。瑞典、丹麥大學的課程設 計亦多跨領域訓練,以科際統整的課程,並透過企業實習、交流的方式幫助學生 統合在大學所學到的學科知識,養成職場所需知能,並且為企業員工進行在職訓 練。再者,育成中心、博士生參與產業研究活動之計畫,以及大學與產業共組的
合作研究室,不僅可以使產業與大學共享研發資源,亦可得到政府的補助,而當 大學的研發成果技術移轉給產業、為企業提供咨詢服務時,亦可以達到商品化的 效果,和增進產業群聚之創新能力,使得新興技術、創新之能量得以在系統中流 動,致使形成區域創新網絡。
肆、需進一步探討產學合作與國家競爭力之間的關係
本研究試圖探究產學合作與國家競爭力之間的關係,本研究在第三章利用 WEF 和 IMD 的研究數據進行產學研發合作、在職訓練與國家競爭力之相關分 析,得到產學研究合作和在職訓練與國家競爭力間有高度的正相關之結果。本研 究在後續第四章芬蘭、瑞典和丹麥的個案研析中發現,當此三國政府透過增加研 發經費與研發人員的投入、訂定相關的政策及成立中介機構,大學則會調整教 學、研究與服務之內涵來回應產業的需求,積極與產業進行研發合作計畫,增進 學生、教授與產業之互動,因而此三國逐年增加SCI 和 EI 的論文發表數,以及 USPTO 之專利申請數,同時亦成立許多相關之衍生公司,部分產學合作活動頻 繁的地區甚至形成了區域創新與專業網絡。
然本研究卻仍舊無法未能以直接、客觀之相關產學合作實證資料解答何以 近年來芬蘭的國家競爭力會不斷向下跌落,丹麥的國家競爭力會持續地向上提 升,其主要受限於以下幾點條件:其一產學合作產出與運用有其不可計量性,吾 人無法藉以得知此三國有哪些的SCI、EI 論文係源於大學與產業在研究方面合作 之成果;其二,本研究因人力、物力與時間的限制無法一一評估每一專利申請是 否為產學合作的結果,亦無法從眾多的專利中挑選出哪些係為企業、大學教授或 參與計畫之研究生是以個別名義將產學合作所得之成果進行專利申請,或是對產 學合作申請之專利加以追蹤調查,瞭解其是否已進入商品化之階段;再者,教育 的發展有其國情脈絡與歷史背景,以及教育投入難以在短時間內得其成效,即便 本研究嘗試量化數據與質化資料呈現北歐三國產學合作與國家競爭力之關係,但 依舊無法完全解釋何種產學合作模式能真正增強此三國之國家競爭力。因而產學 合作與國家競爭力之間的關係需更進一步加以深入探究與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