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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經社文公約與我國對於住房權之保障

第五節 由經社文公約檢視英國之實踐

2005年,住房、計畫、地方政府暨區域委員會針對無家議題發佈政策報告,於第一段援 引經社文公約第11條(含適足住房權)條文,宣示:「英國在2004年不應該有無家者,家

(Home)是基本⼈權,在我們這個有抱負及富裕的社會中,不該有⼈被阻絕於家之 外。 」實則,英國早在1976年5月20日,就未附保留條款地成為經社文公約締約國,其依830 依經社文公約規定有漸進實踐適足住房權之義務。

關於英國實施適足住房權之概況,按2007年英國的經社文公約國家報告,政府主張2004 年住宅法(Housing Act 2004)提昇了社會住宅的適足標準、保障社會最弱勢者(the most vulnerable)的居住品質,並就房屋出租與買售創造更公平的市場。在法律措施方面,英國 地方政府依法有預防無家的義務,且對「非自願且有優先需求無家者」有完全安置義務,將 其安置到適居住處。倘若政府無法立即提供定居居所,地方政府應保證在進入長期安置前,

能提供臨時安置 。儘管英國已藉由住宅法,實施無家者安置輔導制度,並有顧及弱勢者之831 居住品質,惟如從經社文公約檢視,仍有待檢討之處。

經社文委員會雖未曾就英國做出裁決,但委員會曾針對英國人權落實概況提出結論性意 見。按2002年經社文委員會所做出結論性意見,從平等原則及多重需求者之角度充實適足住 房權之內涵。報告批評,英國境內特定弱勢種族淪為無家者眾,但英國卻拒絕為邊緣弱勢者

(特別是身心障礙者) 提供更廣泛的反歧視法律保障;其次,許多英國無家者有酒癮及精832 神疾病的問題。因此,委員會建議英國政府應特別關注特定族群的無家問題,對於無家者之 健康需求,應提供必要措施,給予適足的照顧 。833

2009年,經社文委員會針對英國國家報告提出結論性意見,亦從平等原則之角度出發,

關注身心障礙者住房權之實踐。在經社文公約第11條部分,委員會再次重申邊緣弱勢族群

(含身心障礙者)之住房權落實有事實上歧視(de facto discrimination),委員會指出英國 既有的反歧視法保障仍有不足,建議英國應落實並擴張反歧視法的保障範圍;其次,儘管英 國已有針對住房權保障編列預算及採取相關措施,邊緣弱勢群體(含身心障礙者)仍長期面 臨住處(尤其是社會住宅)不足之困境。爰此,委員會建議應落實經社文公約第四號意見 書,確保人人得近用住處之意旨,建議檢視現行政策及制定有效率的策略(例如性別影響評 估),以提昇可支付住處(含社會住宅)的水平。此外,委員會還建議英國政府得以蘇格蘭 2003年無家者法(Homeless etc. (scotland) Act 2003)作為最佳典範,特別是住房權定性為請

See HOUSEOF COMMONS, supra note 643, ¶ 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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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 Doc. E/C.12/GBR/5, 2008, ¶¶ 284, 28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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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所指之邊緣弱勢族群,除身心障礙者外,亦含其他弱勢種族。惟本文研究範圍已排除外籍無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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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以下行文僅列舉身心障礙者,在此敘明。

UN. Doc. E/C.12/1/Add.79, 2002, ¶¶ 19, 14,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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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權(enforceable right)的立法例 ,足見經社文委員會對於適足住房權之詮釋,並非恩給834 2013年訪問英國,以適足住房權及平等原則作為審查重心 。Rolnik對英國的住房及無家者838 政策之實施抱持肯定態度,她肯定英國對於無家者定義(Address Homelessness)及預防工 作的努力,並褒揚蘇格蘭無家者法廢除優先需求機制。她認為英國的住宅政策發展相對成 熟,足供其他國家仿效 。839

儘管如此,英國對於適足住房權之保障仍有未盡之處。Rolnik批評,英國政府採取倒退 措 施 時 , 並 未 有 考 慮 到 最 弱 勢 者 。 英 國 依 本 公 約 規 範 , 有 實 踐 住 房 權 的 漸 進 義 務

(Progressive Realization),其須盡最大資源履行公約要求。爰此,英國不得在欠缺嚴謹、

證據正當性及缺其他重要配套之前提下,實施「倒退」措施。更重要的是,當政府施政時,

UN. Doc. E/C.12/GBR/CO/5, 2009, ¶16, 29; 蘇格蘭2003年無家者法規劃漸進將優先需求審查從安置篩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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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廢除,後來該機制正式於2012年12月31日廢除,以後每個非自願無家者均能接受完全安置,而自願無家者則 能在合理期間內,享有臨時安置及諮詢與救助服務。See THE SCOTTISH GOVERNMENT, OPERATION OF THE

HOMELESS PERSONS LEGISLATION IN SCOTLAND: 2012-13, 43 (July, 2013), http://www.gov.scot/Publications/

2013/07/5213/43; Homelessness etc. (Scotland) Act, 2003, (A.S.P. 10), §§2-3.

獨立專家或特別專員係獨立性的人權專家,他們受人權委員會指派,無酬審查人權概況並提交報告,並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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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與從特定專題或國家的角度報告人權概況之地位。他們雖非聯合國的行政成員,也不接受補助,但得向人權 委員會報告。UNA-UK, UN Special Rapporteur on Adequate Housing Concludes UK Visit (Sep. 13, 2013), http://

www.una.org.uk/news/13/09/un-special-rapporteur-adequate-housing-concludes-uk-visit; UN, Recent Measures in the United Kingdom Are Eroding Right to Affordable Housing – UN Expert (Sep. 13, 2013), http://www.un.org/apps/news/

story.asp?NewsID=45826.

自1960年代,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陸續設立了特別專員、秘書長特別代表、獨立專家和由專家組成的工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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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稱為「聯合國人權特別機制」(Special Procedures)。根據授權性質,這些機制分為兩類:國別機制

(Country Mandate),負責調查和監督某一國家或地區的人權狀況;另一類為專題機制(Thematic Mandate),主要對某一特定人權問題開展研究。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聯合國人權機構概況,網址:

http://www.fmprc.gov.cn/mfa_chn/wjb_602314/zzjg_602420/gjs_603130/gjzz_603134/lhgrq_603402/gk_603404/。

(最後瀏覽日期:2015年2月10日);英國自2001年3月,開放聯合國特別專員訪國進行人權主題式檢驗。

OHCHR, Standing Invitations, http://www.ohchr.org/EN/HRBodies/SP/Pages/Invitations.aspx (last visited Feb. 10, 2015).

UNA-UK, supra note 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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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方法上,Raquel Rolnik拜會英國住房及無家者相關政府部門及非營利組織,並實地走訪倫敦、愛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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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巴西爾登(Basildon)、貝爾法斯特(Belfast)、格拉斯哥(Glasgow)及大曼徹斯特郡(Great Manchester)的移民聚落及無家者中心,實地接觸第一手訪談資料。Raquel Rolnik, Press Statement by the United Nations Special Rapporteur on adequate housing: End mission to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OHCHR (Sep. 11, 2013), http://www.ohchr.org/en/NewsEvents/Pages/DisplayNews.aspx?

NewsID=13706&LangID=E.

應評估最弱勢者的需求,據Rolnik的田野訪查,最弱勢者在這波倒退措施中首當其衝 。840 Rolnik指出,英國有越來越多民眾無法覓得適足、可支付、適當區位或有使用權保障的 住處。跟1997年數據相較,2012年的社會住宅等待名單人數增加8成,社會住宅等待名單人 數增加,不乏等待數年才能安置到適當住處的情形。無家者比率一直上升,私部門租屋成為 人們唯一的選項。地方政府表示,他們被迫大量仰賴私部門住宅供緊急安置,但統計顯示有 35%的私部門住宅居住品質不合格 。即使是安置到私部門租屋,26%的無家者係因終止保841 證短期租約(Assured Shorthold Tenancy)而離開住處,這是人們失去家園的主因 。842

英國社會住宅會不足,係因土地政策傾向私有化。當用於社會福祉的土地被私有化、賣 給私營開發者,意味著有價值的公共資源未用於有居住壓力的人身上。以往,曾有大量土地 經由地方政府建造為社會住宅,如今大環境卻欠缺可支付住處(Affordable Housing)。是 以,Rolnik建議,政府釋出公有地的前提,應係為了建造社會住宅或可支付住處。

關於提昇可支付住處之近用的具體作法,Rolnik建議:一、以公基金發展社會住宅;

二、社福制度以需求為導向,包括租金補貼及其他直接或間接涉及低收入戶安置之措施。在 進行制定決策時,應以「整體住房需求」為中心,而非以市場為導向,例如英國推出的「協 助買房」(Help to Buy)政策只會使房價上漲,而無法滿足租屋者及社會住宅等待名單安置 戶的居住需求 。843

在進行安置時,Rolnik指出住房權並非在任一地點、以任一價格在欠缺社會連帶(social ties)的情形下,把人安置到有屋簷的住處。亦非夜間將人們重新洗牌,按照寢室房號分配 房間;反之,住房權指涉的是一種環境,使人們得以維繫家庭、社區牽絆(Community Bond)、在地學校、工作地點及健康設施,並能實踐諸如教育、工作、食物或健康等所有 其他的權利 。844

面對特別專員Rolnik為英國適足住房權落實所做的檢視,儘管學者評論英國政府給予該

在報告中,特別專員Rolnik特別點名寢室稅(Bedroom Tax)應立即中止,蓋寢室稅會對共居住處之情況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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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費用,對隔代教養及身心障礙等有家庭照顧需求之家庭最為不利。Rolnik提及寢室稅使弱勢家庭感到焦慮,

在訪談過程中,人們表示覺得自己被「針對」,而不像被保障的對象。寢室稅之實施,為弱勢家庭帶來更多壓 迫,例如:部分隔代教養家庭裡的晚輩,因為房租欠款或因共居房間,被迫要搬出終生居住的住處;單親家庭 的家長在拜訪子女時,無處可居;許多人被迫在食物跟罰鍰兩者間二擇一。在幾個月前,這些弱勢家庭未必是

「最」弱勢者,但他們因寢室稅之實施更形邊緣,蓋平日收入微薄,用於支應生活開銷已捉襟見肘,遑論額外 支出寢室稅?See id.; 後來,英國政府回應特別專員見解,刪除該措施。See UNHRC, Addendum - Comments by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HRC/25/54/Add.4, ¶¶12-21 (Mar. 5, 2014), see also DEPARTMENT FOR WORK AND PENSIONS, LOCAL AUTHORITIES AND ADVISERS: REMOVAL OF THE SPARE ROOM SUBSIDY (Sep. 18, 2014), https://www.gov.uk/government/collections/local-authorities-removal-of-the-spare-room-subsidy.

Raquel Rolnik, UN. Doc. A/HRC/25/54/Add.2, ¶26 (Dec. 30, 2013), http://direitoamoradia.org/wp-content/uplo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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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A_HRC_25_54_Add.2_ENG.pdf.

id., at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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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quel Rolnik, supra note 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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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quel Rolnik, supra note 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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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次報告負面回饋 ,英國政府仍有針對報告做出適度的回應。針對無家問題預防與處理部845 分,英國政府除交代針對法定無家者安置之實施成效,對於遊民安置之處置,英國政府表示 會擴大無二夜計畫(No Second Night Out)之實施,協助遊民快速離開街頭。同時,政府將 補助安置遊民的廉價旅舍,撥出4250萬英鎊新增與翻修1500個床位 。之外,自2014年以846 降,英國國家報告及相關回應內容仍以法定無家者之安置權益為主,至於遊民相關資訊僅以 數據及預防無家政策一環之面貌呈現,而未進一步檢視政策細節 。847

次報告負面回饋 ,英國政府仍有針對報告做出適度的回應。針對無家問題預防與處理部845 分,英國政府除交代針對法定無家者安置之實施成效,對於遊民安置之處置,英國政府表示 會擴大無二夜計畫(No Second Night Out)之實施,協助遊民快速離開街頭。同時,政府將 補助安置遊民的廉價旅舍,撥出4250萬英鎊新增與翻修1500個床位 。之外,自2014年以846 降,英國國家報告及相關回應內容仍以法定無家者之安置權益為主,至於遊民相關資訊僅以 數據及預防無家政策一環之面貌呈現,而未進一步檢視政策細節 。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