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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家庭照顧者:跳脫傳統的選擇與拉扯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男性家庭照顧者:跳脫傳統的選擇與拉扯

「我的媽媽我來照顧我沒有意見,但我的老婆有意見!

她總說為什麼總是我在照顧?我認為照顧父母是應該,但她不認為…」

(王行,2015)

一直以來在性別氣質的束縛下,塑造了女性擔任照顧者與養育者、男性作為 養家者與保護者的家務分工模式;然而,近年來性別展現愈趨多元化,男性亦有 更多空間表現他們照顧他人的能力,以及對於孝道不同樣態的詮釋;也讓我們看 見當男性作為家庭照顧者的同時,身處的勞動處境、家庭關係與內心感受,以及 多重角色的負荷。

壹、打破性別藩籬:男性與家庭照顧工作

如同第二節所述,家庭成員出線擔任家庭照顧者的動機,與個別家庭的關係 連結、家庭規模大小、家庭權力結構等因素相關,是一連串錯綜複雜的考量之下 形成的結果。其中,性別邏輯所發揮的影響力,與社會文化規範密切相關,更是 決定擔任家庭照顧者的重要因素。

一、性別大不同:擔任家庭照顧者的原因

綜觀整體家庭照顧分工的過程,大部分的家庭照顧者由女性擔任乃是起源於 中華文化家庭主義的價值信仰,即使父系社會下標榜著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實 際照顧責任仍是依據家庭為利益共同體的認知基礎,透過「親屬關係」轉嫁由女 性親屬實踐;男性則處理偶發性事件,如財務協助、與服務提供部門接觸(取得 資訊、與服務提供者協調、與醫療人員商談)等(謝美娥,2001)。另外,兩極 化的「性別角色期待」構成了社會對於性別典型形象的常模,定位女性具有感性、

細心、敏銳等表達性特質,影響個別女性內化自我角色認知。最後,才是「就業」

的考量,由於過去「男外女內」的分工原則,女性不需要參與勞動市場,將所有 心力投注於家庭相關活動;現今,資本集中化與服務經濟(service economics)造 成社會結構的改變,單靠男性的薪資收入難以保障整體家庭支出,而且隨著女性 教育程度提升與性別意識的覺醒,促使女性勞動參與率上升、家庭結構多樣化以 及性別聚合(gender convergence)2的發展,女性擔任主要照顧者的情形理應有所 鬆動,實際上多數女性卻普遍不論就業與否仍需擔負家庭主要照顧者角色甚至是

「唯一」的照顧者,因為家庭生活的意識形態,女性仍然擔負家務勞動與照顧工 作的責任(Davis et al., 2006/2009; Kan, Sullivan, & Gershuny, 2011)。而男性家庭 角色雖因應家庭結構而有所改變,逐漸開始參與家務分工,卻僅貢獻於非日常的 家務工作,居於協助者的角色(Kan et al., 2011; 劉梅君,1997;呂寶靜,1999;

陳奎如,2000)。以兒童照顧為例,雙薪家庭中的父職乃是「選擇性的育兒角色」, 即使開始投入育兒照顧工作,仍無法放下傳統養家者的角色規範。傳統的性別刻 板印象仍深深鑲嵌在社會結構之中,箝制著個人的行為,就算做出了不同於當代 多數男性的選擇投入育兒照顧,但某部分的態度與行為仍隱含著傳統性別分工的 思維,維持了親職角色的性別區隔(王舒芸、余漢儀,1997;李庭欣、王舒芸,

2013)。

反觀男性照顧者,相較於女性照顧者而言仍居於少數。但不論是配偶、父親 或兒子角色,近年來男性照顧者的比率漸增,臺灣 2014 年家庭照顧者總數中約 27%為男性(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2014),國外亦有愈來愈多男性投入 分擔家庭照顧責任,實際參與照顧工作的付出,轉為當今最有利家庭運作的模式,

男性不再一定是握有家庭決策主導地位的「一家之主」(England & Tripp-Reimer, 2003; Espinosa, 2006);這些經驗也顯現出多元類型的陽剛氣質會不斷產生,以動

2 「性別聚合」意旨男女在家庭內與家庭外的生活模式愈趨相同(Davis et al., 2006/2009)。例如 大多數的去工業化(deindustrialization)社會,在有酬工作中,男性與女性的工作時數差距下降

(男性減少、女性增加);在無酬工作中,雖然仍由女性承擔主要責任,但男性的參與有緩慢地 持續上升(Kan et al., 2011)。

態流動的形式存在。以涂懿文、唐文慧(2016)對於漁村男性遷移、照顧與家庭 關係之研究為例,我們可以理解到:當男性行動者實踐或操演陽剛氣質之時,乃 是鑲嵌在一個特定的、區域性的社會文化脈絡裡,並同時生產及遵循一套獨特且 霸權的支配性論述。而男性出線擔任家庭照顧者的歷程即與女性大相逕庭,因為 社會長期灌輸男性作為養家者的身分認同,應透過參與勞動市場賺取養家薪資,

擔任供給者與保護者的家庭角色,展現有擔當、有肩膀的「男子氣概」形象。因 此,男性擔任家庭照顧者的決定因素,以「就業狀態」最為關鍵。通常擔任照顧 者的男性,可能是在勞動市場上受挫、適逢退休,或是家庭經濟條件許可而回到 家中提供照顧,但相較於家庭照顧被視為沒有報酬、沒有價值的工作,勞動市場 始終是多數男性自我認同(self-identity)的主要來源,除非已從職場退休,否則 照顧對於男性而言只不過是現階段暫時性的過渡期。

再來,由於社會普遍對於照顧者細心、敏銳的「性別角色期待」,促使男性 在提供照顧的過程中感受到阻礙。他們所缺乏的只是因為社會化差異的學習環境 所致,對於照顧工作的技巧與對待被照顧者的敏感度,可透過學習與提供照顧的 經驗累積而來;然而,亦有研究指出,在照顧的性別角色期待上,即使男性已經 擔任了主要照顧者,多半男性仍表現出對於二元性別配置的認同,認為應由女性 擔任較佳,因為這份工作「適合」她們,自己本身會擔任照顧者其實是不得已的 選擇,所以不斷地想從照顧身分中脫離(黃燦瑜,2009)。

與老人的「親屬關係」成為最終的考量,男性作為配偶、兒子的家庭角色,

當家庭出現有照顧需求的成員時,配偶依據婚姻誓約、兒子依據親情反哺而義無 反顧地肩負照顧義務,只是通常會轉嫁由家庭中其他女性實踐日常的生活照顧;

故在女性家庭照顧者缺席、不可得或扮演不完全的情形之下,才會由男性遞補,

擔負起權責相當的照顧者,表達身為家庭成員的情感依附與責任感,以回應華人 文化所建構的價值規範。可見男性成為家庭照顧者的路徑,與女性照顧者恰好相 反;女性首重「親屬關係」的責任義務要求,男性則以「就業狀態」為重(陳奎

如,2000;吳宜姍,2006;王淇,2016)。

二、身分大不同:養兒防老觀念的履行與失守

家庭照顧始於家庭依賴成員的出現,而男性照顧者依據其在家庭中不同的身 分角色,男性擔任家庭照顧者的原因與意涵也有所不同。以兒童照顧為例,為人 父(fatherhood)的育兒責任透過親職行動展現,除了過去賺錢養家、作為孩童道 德引導(the moral teacher)或性別角色學習楷模(the sex-role model)的傳統父 職參與(father involvement)角色外,更有積極參與兒童生活的「養育型父親」

(the new nuturant father)的出現,重視父親對於家庭的投入,其角色更趨多元 且豐富(Lamb, 2000; 引自李庭欣、王舒芸,2013)。聚焦於老人家庭照顧的系統 中,男性照顧者包含配偶、兒子、孫子與女婿等身分角色,其中多數為配偶或兒 子,而兩者擔任照顧者的型態與養兒防老觀念的履行與失守相關,影響著男性擔 任照顧者的動機、表現及內涵(陳奎如,2000)。依據男性的家庭角色,可分述 男性擔任主要照顧者的圖像如下:

(一)為人子的照顧責任

通常在媳婦的缺席、不完全甚至是不可得的狀況下,才會由兒子遞補成為家 庭照顧者的角色,擔負起實質的照顧義務,履行身為「兒子」的盡孝義務;尤其 是「長子」或「獨子」,更容易會受到人倫序位與孝道的價值觀影響,充分展現 了在華人的父系社會規範下,從子式的家庭結構型態。然而男性受到傳統賺取薪 資的工具性角色的影響,故當男性決定走入家庭、擔負「為人子」的照顧義務時,

取決於工作職場所提供的支持程度。首先,如有自由的工作環境或彈性工時,則 其即有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的本錢。再來,若就業條件無法滿足家庭的經濟需求,

照顧失能者只是男性人生階段逃離勞動市場受挫的暫時性安排,並非真正從勞動 市場退出;尤其是身為「兒子」必須肩負父母對於其打拚成功事業的期待,又因 社會建構對於陽剛氣質的追求,勞動市場是重要的身分認同來源,也是男性展現

自我成就的場域,所以不斷地想從照顧身分脫離。另外,若照顧者在不須就業的 情況下仍有其他形式的經濟來源,如先前就業存款或父母早年積蓄等等足以支應 開銷,亦可支持男性持續擔任照顧者的角色(陳奎如,2000;李佩君,2009;黃 燦瑜,2009;王淇,2016)。可見現今對於「盡孝」有更多元樣態的詮釋,兒子 也有可能拋下工作擔負主要照顧責任。

而許皓宜(2013)採深度訪談法,研究媳婦角色在家庭照顧中的文化期待,

看見臺灣社會正處於新舊價值觀交替的過渡期,整體文化期待反映出傳統與現代 價值觀的相互衝擊與拉扯。除了期待媳婦成為家庭照顧者來侍奉公婆、嫁接兒子 的孝道責任、承攬所有家庭照顧使其他成員無後顧之憂等傳統角色束縛之外,考 量現今女性勞動參與率上升、性別意識覺醒的文化脈絡下,當代媳婦受到個人情 感層面影響逐漸增強,著重於情感關係連結,可能在照顧工作中與公婆的相處,

衍生出親密性或扶持性的照顧關係,故應以「照顧者同盟」的概念來取代「主要 照顧者」,避免將媳婦被定位為「唯一照顧者」,由家族內成員共同發展出夥伴或

衍生出親密性或扶持性的照顧關係,故應以「照顧者同盟」的概念來取代「主要 照顧者」,避免將媳婦被定位為「唯一照顧者」,由家族內成員共同發展出夥伴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