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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社、山林與社地擴張:以岸裡社、樸子籬社為例

第四章 身分的作用:岸裡地域的人群競合

第三節 番社、山林與社地擴張:以岸裡社、樸子籬社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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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番社、山林與社地擴張:以岸裡社、樸子籬社為例

如上節所述,熟番身分制對地方社會的作用,並非無所不在、顯而易見。支 應熟番身分的相關制度,落實在地方社會時,時常反過來成為影響熟番社與他者 互動的機制,此一情況在番界邊區特別顯著。因此,本節試圖以熟番樸子籬社、

岸裡社為例,說明熟番身分特質如何開啟番社掌握番界內外的山產交易活動,漸 次影響他們向官府提出「稟文」內容的字句詮釋,以排除他者競爭勢力。另與熟 番身分相應的隘、屯制,又如何被熟番社援引,藉此控制大甲溪中游界外山區的 埔地,見圖 4-3-1。

關於此區域族群的互動與歷史發展,目前已積累豐厚的研究成果,已完整 勾勒大甲溪中上游漢人移墾與熟番互動關係,98 筆者無意再重述既有研究已 建構的歷史事實,此節內容除援引既有成果外,也會指出筆者與其他研究者 的不同觀察之處。總之,本節將討論的重心將擺乾隆年間岸裡社群如何利用

「熟番身分制」,在番界邊區與漢人相互競逐、套利。

一、社寮設置與山產交易

官方所賦予的熟番身分,具有民、番群體的雙重性,這樣的身分特質,讓熟 番能順利的與界外番人往來。因此,活動在番界邊緣的岸裡社群,被官府交付與 界外番人物資交易、向官府輸送木炭、鹿皮等山產的責任。所以,岸裡社設立社 寮,以便於控制大甲溪中上游番界內外的「合法」交易活動。

98 關於此區域族群的互動與歷史發展,目前已積累豐厚的研究成果,初期是以「漢人拓墾史」

脈絡展開論述,例如溫振華、池永歆等人。2008 年林聖蓉依循柯志明對番界政策的考證,利用 家族文書、岸裡文書,重新討論地方開發史,該文也注意到漢莊與生番間的貿易狀況,卻未能 深入拓展。2010 年池永歆則以歷史地理學的視角,利用《岸裡大社文書》闡述東勢地區的開發 與設屯後的演變。 2011 年柯志明在岸裡地域土牛界外保留區的開墾,完整提出此區域開發模 式有藉匠私墾、藉餉私墾、藉隘私墾、聽番招墾等諸多不同形式。溫振華,〈清代土牛界外的 土地開墾──以東勢為例〉,《臺灣經驗二》(臺北:東大圖書公司,1994),頁 225-269;《大茅 埔開發史》(臺中:臺中縣立文化中心,1999);《白冷圳歷史調查研究》(臺中:臺中縣立文化 中心,2003)。池永歆,〈空間、地方與鄉土:大茅埔地方的構成及其聚落的空間性〉(臺北: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所博論,2000)。池永歆,《東勢角縱谷區的地方史:以《岸裡大社文書》

為主軸的論述》(嘉義:紅豆出版社,2010)。林聖蓉,〈從番界政策看臺中東勢的拓墾與族群 互動(1761-1901)〉(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史所碩論,2008)。柯志明,〈界外私墾與岸裡地域 土牛界外保留區的進入和開墾〉,發表於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舉辦,《第三屆族群、歷史與 地域社會》(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2011),頁 1-75;〈國家權力的進入與屯番保留 區空間秩序的形成:清代臺灣屯番制的設立與岸裡地域大甲、大安溪流域中游夾心層地的土地 安排和人群關係〉,發表於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舉辦,《第二屆沿山地區聚落與族群》(臺 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2012),頁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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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3-1 大甲溪中上游聚落圖(筆者自繪)

(一)屋鏊社與山產交易

雍正 12 年(1734)岸裡社通事張達京與土官敦仔招來遠住在岸裡社三 百里外的番親沙里社生番歸化,大小男婦共有 199 口。99 推測後來張達京在 樸子籬社寮角設置社寮(今石岡區社寮區),應就是為解決與沙里社等歸化 生番貿易問題,見圖 4-3-1。100 爾後在乾隆 31 年(1766)總通事潘敦招來屋 鏊社生番歸化,兩者的山產交易也在此社寮進行。關於社寮交易的運作方式,

官方規定須將歸化生番多少名出山、交易日期、兌換食物,甚至在何處承接,

登記稟報。101 可惜岸裡社文書並無留存交易的詳細資料。

樸子籬社寮不僅是岸裡社群安撫生番之場所,也是供應山產需求重要的 據點。屋鏊生番倚靠著岸裡社群對外交換所需物資,岸裡社群也利用屋鏊社 提供所需的山產資源。從乾隆 34 年(1769)至 45 年(1780)文武衙門簿可 得知岸裡社因為公務贈禮緣故,對於鹿製品的需求甚大,有時也需替官方購 賣鹿皮,例如乾隆 27 年(1762)猫霧捒巡檢以 10 元代價要求通事潘敦代買

99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雍正朝硃批奏摺選輯》(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文叢第 300 種,1972),頁 256-257。

100 乾隆 44 年樸子籬社副通事潘習正稟文指出:樸子籬社寮在昔漢通事張達京滋傳原有生番來換 鹿皮鹿葺觔等項,屢年照辦無異。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岸裡大社文書》〈為乞究漢奸以除 地方弊害事〉,編號cca110001-od-al00955_189_01-u.txt。

101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岸裡大社文書》〈為嚴飭加謹巡查邊界以免玩誤事〉,編號cca11000 1-od-al00952_056_01-u.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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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鹿胎皮三十張、大鹿皮七件。102

隨著漢人對於界外平埔的開發,鹿隻的資源逐漸減少,岸裡社群常需仰 賴與生番交易,獲得鹿隻。103 屋鏊社所提供交易物包含鹿製品、豹皮等獵 產與苧麻等採集物。104 以乾隆 31 年(1766)《憲奉協辦後壠社出入費用簿》

岸裡社代替官方賞賜給屋鏊社的物品清單來看,大致可推敲社寮所提供給生 番之物應包含鹽、糖、酒、煙、布匹、火石子等生活必需品。105

除一般生活物資外,屋鏊社對於鐵器、火藥、槍枝等違禁品的取得則是 透過居住在番界邊緣地帶的漢人,甚至是番割走私而來。幾個例子揭示這種 走私交易的樣態。乾隆 32 年(1767)屋鏊社白番不敖下山至九房屋與漢人 張阿馨交易貨物,張阿馨向其催討之前交易所欠的大刀、鐵器,奪取其貨品,

將生番毆傷。106 居住在橋頭庄的楊大極,仰仗能通番語,常與生番交易鐵 器等禁物,甚至購買生番幼女莊葡,以利其在山區交易活動的進行。107

為了穩固與生番的往來,邊區的漢人往往藉由通婚生番女子,建立與界 外生番的貿易網絡。108 在官方眼中這類與牽娶生番女子的漢人,時常是跨 越文化、政治的邊界,109 他們可能放棄政治認同象徵的髮辮,也會紋上屬 於生番標籤的「黥面」。對於這群游移番界的漢人而言,作為清帝國的「子 民」或具有優越文化的「漢人」,既不真實也不重要。

(二)社丁、白匠與山林資源攫取

實際主導社寮交易活動,並不是熟番通事。熟番社將這樣的事物,交給 擔任社丁職務的漢人。社丁的工作除協助化番交易外,另需調派熟番護衛在 界外採料的軍工匠。其利益的來源主要是向熟番番社承包鄰近山場,再加以

102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岸裡大社文書》〈著通事敦仔購買鹿皮〉,編號cca110001-od-al0095 2_019_01-u.txt。

103 乾隆 30 年通事敦仔就常因購買不到優質的鹿皮,而退還價銀給猫霧捒巡檢。國立臺灣大學圖 書館,《岸裡大社文書》〈為繳還原價乞恩驗收事〉,編號:cca110001-od-al00951_048_02-u.txt。

104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岸裡大社文書》〈為乞究漢奸以除地方弊害事〉,編號:cca110001-od -al00955_189_01-u.txt;〈為奪苧淚變不迅叩究難免貽害事〉,編號:cca110001-od- al00957_016_

01-u.txt。

105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岸裡大社文書》〈憲奉協辦後壠社出入費用簿〉,編號:cca110001-od -al00980_061_01-u.txt。

106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岸裡大社文書》〈為稟明事〉,編號:cca110001-od-al00951_060_02-u.

txt。

107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岸裡大社文書》〈為稟明究逐事〉,編號:cca110001-od-al00957_145_

01-u.txt。

108 乾隆 32 年在屋鏊社歸化的隔年,九房屋張阿文隨即在漢人李成章作媒下,牽娶屋鏊社的番婦 為妻。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岸裡大社文書》〈為乞詳究逐免貽地方事〉 ,編號:cca110001-od-al00951_057_01-u.txt。

109 林淑美,〈清代臺湾における「番割」と「通事」の交錯〉《NUCB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information science》55:2(2011),頁 29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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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包漢人,賺取中間價差利潤。110

在乾隆中葉新社臺地、東勢角一帶因未有完善的水利設施,對於界外土 地的開發利用,起初並非以種植水稻為重心,除些許種植耐旱作物外,更多 是山林資源攫取,特別是藤、麻與製炭。因此對土地資源的劃分,並不是就 田或園,而是以山場。

岸裡社因公務要求,每月需向衙門運送定額的木炭。對於炭的來源取得,

除向軍工寮要求配運外,111 更多是岸裡社利用鄰近的山場贌給漢人燒炭,

以收取公務所需之炭。例如,乾隆 33 年(1768)岸裡社通事潘敦就將界內 南勢坑山炭窯一座,贌給漢人江瑞志,約定年納炭四百斛、在窯前後所種豆、

蔗等物產皆抽取 10%作為地租。112 我們不該認為岸裡社只將界內山場贌給 漢人燒炭,更多的是番界附近山場被贌給違法的小匠、漢人以築窯燒炭。113 由此可見,控制界外的山產交易,應該是讓岸裡社與社丁等人獲得相當收益。

只是,這樣交易模式,在乾隆年間很快地受到軍工匠集團的挑戰。

開採樟木得以合法入山的軍工匠,時常私下允許擔任白匠且與生番通婚 的漢人向山區番社進行走私交易。此舉無疑影響原本岸裡社、社丁等人的山 產利益。114 我們在《岸裡文書》很容易找到通事向官府稟稱漢人越界引發 番害或軍工匠人藉屍圖賴熟番社護衛不力。115 我們相信有些軍工匠人是利

110 乾隆 39 年樸子籬社社丁張結就曾被舉發包贌禁地以獲山利。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岸 裡大社文書》〈為遵查稟覆事〉,編號:cca110001-od-al00955_129_01-u.txt。

111 乾隆 34 年猫霧捒巡檢要求岸裡社前往軍工寮車運火炭壹千斤、限三日內運赴。國立臺灣大學 圖書館,《岸裡大社文書》〈著岸裡社通土撥車運火炭〉,編號:cca110001-od-al00952_084_01-u.t xt。

112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岸裡大社文書》〈乾隆卅三年十月江瑞志立贌字〉

112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岸裡大社文書》〈乾隆卅三年十月江瑞志立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