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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

第一節 發現與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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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

在歷經文獻的整理和對大溪社頭訪談的整理分析之後,我們必須再回到本 研究一開始所意圖回答與解決的研究問題:和現代意義下的社群相比,這些民 間信仰社群中的行動者是以何種方式去理解,並以自身和所處群體所認定的方 式來「實踐」其所認定的公共?其次,在這些民間信仰的社群中有那些要素與 概念,形塑了行動者對於公共和社群參與的理解和實踐?而這些要素又如何構 成一個社群行動邏輯的機制,這樣的機制對於現代社會中的行動者,又帶來什 麼樣的意義與價值?

研究者即在於以底下的段落來處理本章題旨:第一部份是再回顧研究者在 上述過程中的研究發現,並進一步提供評估的可能;第二部分則針對在本研究 進行當中,可能遭遇或潛藏的侷限加以反省與思考,以提供後續研究累積和擴 展的可能;而在最後第三部份當中,研究者則試圖以一個較為寬廣的視野,拉 高層次來看待本研究議題,並提出具體的實踐行動與意義。

第一節 發現與評估

就本研究的目的與訪談分析結果而言,當我們從文獻的爬梳中看見,所謂 的公共並非一個具有普遍原則的概念,而是會因著不同國家、社會文化與個體 的互動,交織出各式各樣不同的實踐樣貌時。研究者認為若是要描繪台灣社會 公共參與的景況,就不應當只是從外在的社會、政治和經濟結構來進行批判和 詮釋。而是應該回到這個社會中的個體,從作為一個社會結構中的行動者的行 動邏輯來進行理解。正如一開始本文所述,不論是社區還是宗教社群,甚至是 國家本身,在其中的行動者對於所謂的「公共」的認識,在背後其實都有著不 同的想像和實踐方式。「公共」不僅受限於所處的社會結構,也因行動者當下 的處境,以及各自歷史文化脈絡的差異而有所不同。

也因此本研究以為,如果只是將臺灣近三十年來的社區總體營造,視為一 種市民社會深化於民間的模範,但卻可能忽略了更為底層,更有影響力的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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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力量。因為從經驗現象來看,三十年的社區營造中,從那一些少數比較接近 由下而上,似乎較為符合「理想」想像中公共參與的社區來看 ,這些社區營造 之所以成功的關鍵並不一定是由社區發展協會所發動。許多成功進行「營造」

的社區,其社區發展協會往往是在社區開始動員以後,才具體地由起初的行動 者發起、成立組織好進一步地運作。

換言之,這些現象顯示了社區之所以能夠動員,並且開始關心公共事務的 最初原因,並不全然是因為某個特定的組織或成員,也可能不是一般所認定的

「社區」;更有可能的卻是某種人際網絡的互動,甚至是某些常被我們所忽略,

更為實際且貼近日常生活的「社群」。事實上,當我們進一步思考所謂的「社 群」對於行動者的意義與重要性時,從許多研究中發現,社群的價值並不僅止 於公共生活的參與,它更反過來影響了人,不論是閱聽人還是行動者主體的建 構。

總結來說,本研究的理路在於藉由先前所提,相關的理論文獻整理,試圖 提出一個對於社會中所謂「公共」的不同視角,並以此視角重新反省,重新定 義什麼是較為貼近日常生活的「社群」。藉由這樣的重新界定,研究者指出了 以宗教社群作為本研究的田野案例;也藉由對這些社群中行動者的訪談方析,

指出這些行動者與所處社群的互動模式,以及可能的行動邏輯結構。

在本節當中,研究者依循前述的研究理路,針對前文所分析的論述再作深 入的整理和說明。本節的前兩個部分主要在於回顧在理論整理中,對於公共領 域和市民社會的反思;以及再次說明社群的重要性。後兩個部分則是再次指出 本研究對於社群的界定模式,也再一次更多的對研究個案—宗教社群的行動邏 輯提出詮釋和梳理。

壹、對於公共領域及市民社會的反思

在前面的文獻探討中可以看到,在民主國家的一般輿論裡,總有著對於當 今晚期現代社會中,民眾對於公共生活冷漠、衰落的感慨。這些對於公共生活 的擔憂,常常都歸咎於因著資本主義所帶來的商業化影響。也因此進一步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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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應當發揮公共以及各社會群體之間溝通的功能,並促進「公共領域」建立 的傳播媒體,也同樣因為資本主義的股權運作經營模式,逐漸受商業邏輯的影 響,而忽略了去忠實表達社會意見的溝通與交流才是媒體最重要的任務。

從這些指出現代公共生活衰落的論述來看,似乎可以預設了一個理想的公 共領域的模式,就是期望藉由對外在社會政治、經濟結構的改造與調整,好確 保在國家與社會之間,有一個獨立不受干擾的公共領域。然而面對這樣的預設,

不禁讓人進一步思考,到底什麼樣的「獨立」才叫做「獨立」?是否真的有一 個空間是能全然避免政治和經濟的干擾?如果是,是否就可稱之為「獨立」?

然而,從前述社區工作學者 Diers 對公共政策學者 Putnam 的批評中我們可 以看見,對於「公共」這樣同一詞彙與現象的定義不同,觀點的差異,就會有 兩種不同看待與評估現代社會公共狀況的結論。這也意謂著所謂「公共領域」

並不是一個固定的空間,也不是一種具普遍性的理想或烏托邦。就像前文所說,

以 Habermas (1989,pp. 25-6)的觀點來看,所謂的公共領域,其實是「一個公開 的論壇,這樣的論壇是由私人會合成一個公眾,並隨時準備迫使公共權威在輿 論的合法性基礎上運作。」這樣的領域並不是一個超然於物外的唯心範疇,也 不屬於道德的領域;而是一個充斥著各樣出於不同立場、利益聲音的論述空間。

也因此可以看見,所謂的公共領域,其實是由私人所開展連結而成的公共 生活,而不是一般華人社會裡常常認為的「公私分明」。只不過從私人到公共 領域之間,也並不是一個以個體為單位的簡單集合。而是一種「市民社會的公 共領域」,要從私人進入到公共領域,就必需要透過「市民社會」,因為只有 在市民社會中的個體,才是有權利的個體,才因此變成一個人,一個神聖不可 侵犯的人。

在先前的文獻整理中我們可以看到,沒有市民社會也就沒有公共領域。而 所謂的市民社會是由每個各自獨立,卻又彼此依賴的人所構成的聯合體;這樣 的聯合體指的是「社團」或是「同業公會」這樣的利益團體。由私人、市民社 會到公共領域這樣的構成順序來看,可以看見這些市民社會的組織、社群不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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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市民社會的核心要素與基礎,更與公共領域有著密切關連。由此看來,人與 人之間的連結交往,以及對社群的參與,不僅是評估現代公共參與的重要指標,

也是社會中的公共行動得以實踐的重要關鍵。

換言之,藉由對公共領域的反思,指出了公共與社群之間密切的關係;簡 單的說,沒有社群具體實踐的集合就沒有真實的公共領域可言。然而,同樣需 要反過來追問的是,沒有了公共領域是否就意謂著沒有了社群生活?很顯然的,

如果從這樣一個背離現實的推論來看,我們不僅需要重新定義公共,同樣也需 要重新定義何謂「社群」。

貳、對於社群的反思

不論是社會學還是政治學的的研究與調查,都已經為我們指出社群的重要 性。社群與個人的關連不僅只是個人和公共領域的連結而已,事實上,在行動 者生命歷程中的社群經驗,都深刻地影響其對於教育、政治、經濟等等外在公 共事務的抉擇以及表現。藉由相關文獻的檢閱我們可以看到,社會中的行動者 乃是透過社群來看待所處的世界;同樣的,行動者所處的各樣社群,也回過頭 來塑造了在其中行動者的世界觀。

更進一步的說,自我在本質上其實就是群體的。我們對於外在世界的認知,

需要以我們植根在其中的群體的共識作為基礎,但因為這樣的共識非常深層,

以至於我們往往沒有察覺到自己正在使用群體的共識。社群不只決定了我們的 世界觀,社群還是一個人之所以為人的重要社會條件。正如前面 Mead 所談到的,

只有當人對其所屬的有組織的社會群體所參加的,有組織的、合作性社會活動 或活動系列採取該群體所持的態度,他才實際發展出一個完全的自我即獲得他 所發展的完全的自我的品質。

我們終究需要明白,「真正的自己」必需要透過共同性的活動,發揮「別 人難以取代」的功能;自我的獨特性是由他人證明其價值後才得以存在(內田 樹,2007/黃靜儀譯,2008,頁 66)。社群是建立自我的重要基礎,就像前面有 論 者 指 出 , 只 是 現 代 人 往 往 視 自 己 為 獨 立 、 理 性 和 行 動 的 踐 行 者 ( ac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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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ts),但其實任何包括道德倫理在內各樣社會行動的抉擇,其實都取決於行 動者所處的社群。「自我」並非靜止的預存實體,而是隨著個人生命與群體的 互動歷史而不斷演進發展 (Hauerwas, 1974, p.67)。

正如前面所言,既然社群既是人與公共領域的連結,是人成為社會化個體 的條件,也是社會與經濟體系中協助穩定、生產與分配的關鍵。那麼對於社群 的問題,就不只是個體有無參加社群,或者為何參與社群這樣的問題而已。現

正如前面所言,既然社群既是人與公共領域的連結,是人成為社會化個體 的條件,也是社會與經濟體系中協助穩定、生產與分配的關鍵。那麼對於社群 的問題,就不只是個體有無參加社群,或者為何參與社群這樣的問題而已。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