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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方式選擇階段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90-94)

第二節、 商用不動產開發模式

六、 監督方式選擇階段

本研究擬訂此階段的用意在於因應業界各種土地開發以外的附屬 措施,用以強化針對建築專業的不足,或者強化地主與建方或資方之間 的信任度,相對的也導致了開發原型的不同,本研究分為以下三類:

(一) 無

即一般的開發原型,地主們本身除了擁有開發資金以外尚有 建築方面的專業技術與知識,足以推動整個商用不動產的更新重 建,但過程中無任何監督的強化措施,存在著資訊不對稱的隱憂。

(二) 委託建築

此分類用意在因應建築經理公司的介入可能性,委託建築可 以補足地主亦或者是資方會因為不是建築本業,而導致資訊不對稱 的情形。

(三) 交付信託

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交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 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 係,此措施可強化整個土地開發的完整度。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與信託在制度上的結合,可以避免在更新的過程 中遭遇產權移轉或繼承等影響都市更新進行的問題,此外由於不動產證 券化在都市更新過程中扮演著資產轉化的重要角色,即是以市場上流動 性較差的不動產產權,轉化為流動性較佳的受益憑證,因此交付信託在 健全的都市更新不動產證券化的操作裡,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

一般土地開發

都市更新

協議合建 權利變換

自建 合建

無 委 託

無 委 託

信 託

自建 合建

無 委 託

無 委 託

信 託 素地

自建 合建

無 委

無 委 託

信 託 資金募集方式

不動產證券化進 行方式

產權整合方式

都更進行方式

開發方式

監督方式 (委託建築、

交付信託)

貳、 商用不動產開發模式原型之系統圖

開發的目的在於創造利潤的極大值,綜合上述各階段的分析,並依照土 地開發的流程與監督的體制,依序分為資金募集方式、不動產證券化進行方 式、產權整合方式、都更進行方式、開發方式與監督方式六個決策階段,主 要分一般土地開發方式與不動產證券化開發方式,如下圖4-2-1、圖4-2-2。

圖4-2-1 商用不動產以一般土地開發方式之系統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不動產證券化

不動產證券化進 行方式

產權整合方式

都更進行方式

開發方式

監督方式 (委託建築、

交付信託) 資金募集方式

無 委 託

無 委 託

信 託

無 委 託

無 委 託

信 託 無 委

無 委 託

信 託

自建 合建 自建 合建

自建 合建

協議合建 權利變換

都市更新 素地

不動產投資信托

就一般土地開發方式開發商用不動產而言,國內皆有案例可循,其開發 模式也趨於成熟。但仔細詳觀國內各商用不動產開發規模,大部分都是單棟 建築的開發,相較於國外大規模的開發方式,至多也只侷限在單一街廓的開 發。

不動產資產信托

資金募集方式

不動產證券化進 行方式

產權整合方式

都更進行方式

開發方式

監督方式 (委託建築、

交付信託) 都市更新

協議合建 權利變換

自建 合建

無 委 託

無 委 託

信 託

自建 合建

無 委 託

無 委 託

信 託 素地

自建 合建

無 委 託

無 委 託

信 託

反思我國推動大規模開發的困難點,其中也不外乎資金不足及潛在龐大 風險與地權整合不易,而在一般傳統的開發方式中,並無完善的配套措施,

以致於大規模開發推行不易。

圖4-2-2 商用不動產以不動產證券化開發方式之系統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不動產證券化開發方式相較於一般土地開發,除增加大眾資金挹注管 道,也加入了金融業者對開發商的監督任務,減少並分散開發的風險,也避 免資訊不對稱的問題;反觀我國相關不動產證券化案例,其推動成效仍相對 侷限,本研究認為,除了法令制度面的相關措施不甚完善之外,在資方、開 發商與政府之間的合作模式,雖然在各個相關法令裡有明文規定,卻未有實 際操作的磨合修正,致使開發商望之怯步。

參、 原型角色定義

本研究自都市更新架構圖、權利變換架構圖、信託架構圖、以及不動產 投資信託與不動產資產信託架構圖中,分析出各單位、機關與部門之角色,

並以代號表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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