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商用不動產開發原型
二、 都市更新
(一) 協議合建 1. 自建
(1) 無監督
此原型是由單一或多數之地主自行以協議合建之方 式達成地主之間的協議,辦理都市更新相關業務並出資 尋找營造廠進行建築之行為。
L1
L2 合作 D 建築
I 監督 監督
監督 M
D L1
L2
建築 委託
合作
圖4-3-1-6 一般商用不動產協議更新自建開發原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2) 委託建築
此原型是由單一或多數之地主自行以協議合建之方 式達成地主之間的協議,辦理都市更新相關業務並出資 尋找營造廠進行建築之行為,再委託建築經理公司監督 營造廠之工程進行。
圖4-3-1-7 一般商用不動產協議更新自建委託開發原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2. 合建
(1) 無監督
此原型是由單一或多數之地主提供土地而建築商提 供資金及專業知識,以協議合建之方式達成地主與建築 商之間的協議,共同合作建築及辦理都市更新相關業務。
L1 L2
監督 M
建築 C 委託
發包 L1
L2 C
建築 發包
圖4-3-1-8 一般商用不動產協議更新合建開發原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2) 委託建築
此原型是由單一或多數之地主提供土地而建築商提 供資金及專業知識,以協議合建之方式達成地主與建築 商之間的協議,共同合作建築及辦理都市更新相關業 務,並且委託建築經理公司監督建築商之工程進行及權 益分配。
圖4-3-1-9 一般商用不動產協議更新合建委託開發原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3) 交付信託
此原型是由單一或多數之地主提供土地而建築商提 供資金及專業知識,以協議合建之方式達成地主與建築 商之間的協議,共同合作建築及辦理都市更新相關業 務,並且將建築商的資金及地主的土地共同交付信託,
以保障全案順利進行。
監督 M
D L1
L2
建築 委託
合作 L1
L2 合作 D 建築
圖4-3-1-10 一般商用不動產協議更新合建信託開發原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二) 權利變換
1. 自建
(1) 無監督
此原型是由單一或多數之地主自行以權利變換之方 式由公部門監督其權益分配,辦理都市更新相關業務並 出資尋找營造廠進行建築之行為。
圖4-3-1-11 一般商用不動產權變更新自建開發原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2) 委託建築
此原型是由單一或多數之地主自行以權利變換之方 式由公部門監督其權益分配,辦理都市更新相關業務並 出資尋找營造廠進行建築之行為,再委託建築經理公司 監督營造廠之工程進行。
L1 L2
發包 C
建築 G 監督
L1
L2 合作 D 建築
I 監督 監督
圖4-3-1-12 一般商用不動產權變更新自建委託開發原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2. 合建
(1) 無監督
此原型是由單一或多數之地主提供土地而建築商提 供資金及專業知識,以權利變換之方式由公部門監督其 權益分配,共同合作建築及辦理都市更新相關業務。
圖4-3-1-13 一般商用不動產權變更新合建開發原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2) 委託建築
此原型是由單一或多數之地主提供土地而建築商提 供資金及專業知識,以權利變換之方式由公部門監督其 權益分配,共同合作建築及辦理都市更新相關業務,並 且委託建築經理公司監督建築商之工程進行及權益分
L1
L2 合作 D 建築
G 監督 監督
L1
L2 M
G 監督 委託
監督
建築 C
發包
圖4-3-1-14 一般商用不動產權變更新合建委託開發原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3) 交付信託
此原型是由單一或多數之地主提供土地而建築商提 供資金及專業知識,以權利變換之方式由公部門監督其 權益分配,共同合作建築及辦理都市更新相關業務,並 且將建築商的資金及地主的土地共同交付信託,以保障 全案順利進行。
圖4-3-1-15 一般商用不動產權變更新合建信託開發原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L1
L2 合作 D
建築 I
監督 監督
G 監督 監督
建築 L1
L2
委託 M
D G 監督 監督
監督
合作
貳、 不動產證券化應用於商用不動產開發原型 一、 不動產投資信託
此原型是由一般商用不動產開發原型做基本架構,優勢在於資金取得階 段,是以公開發行有價證券取得社會大眾的資金,在業界的操作上,目前也 只有國內幾家知名企業財團,以不動資產信託的方式公開發行受益憑證,而 以不動產投資信託的方式募集資金的方式,至今卻仍然乏人問津。
說明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