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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99-105)

第三節、 商用不動產開發原型

二、 都市更新

(一) 協議合建 1. 自建

(1) 無監督

此原型是由單一或多數之地主自行以協議合建之方 式達成地主之間的協議,辦理都市更新相關業務並出資 尋找營造廠進行建築之行為。

L1

L2 合作 D 建築

I 監督 監督

監督 M

D L1

L2

建築 委託

合作

圖4-3-1-6 一般商用不動產協議更新自建開發原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2) 委託建築

此原型是由單一或多數之地主自行以協議合建之方 式達成地主之間的協議,辦理都市更新相關業務並出資 尋找營造廠進行建築之行為,再委託建築經理公司監督 營造廠之工程進行。

圖4-3-1-7 一般商用不動產協議更新自建委託開發原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2. 合建

(1) 無監督

此原型是由單一或多數之地主提供土地而建築商提 供資金及專業知識,以協議合建之方式達成地主與建築 商之間的協議,共同合作建築及辦理都市更新相關業務。

L1 L2

監督 M

建築 C 委託

發包 L1

L2 C

建築 發包

圖4-3-1-8 一般商用不動產協議更新合建開發原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2) 委託建築

此原型是由單一或多數之地主提供土地而建築商提 供資金及專業知識,以協議合建之方式達成地主與建築 商之間的協議,共同合作建築及辦理都市更新相關業 務,並且委託建築經理公司監督建築商之工程進行及權 益分配。

圖4-3-1-9 一般商用不動產協議更新合建委託開發原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3) 交付信託

此原型是由單一或多數之地主提供土地而建築商提 供資金及專業知識,以協議合建之方式達成地主與建築 商之間的協議,共同合作建築及辦理都市更新相關業 務,並且將建築商的資金及地主的土地共同交付信託,

以保障全案順利進行。

監督 M

D L1

L2

建築 委託

合作 L1

L2 合作 D 建築

圖4-3-1-10 一般商用不動產協議更新合建信託開發原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二) 權利變換

1. 自建

(1) 無監督

此原型是由單一或多數之地主自行以權利變換之方 式由公部門監督其權益分配,辦理都市更新相關業務並 出資尋找營造廠進行建築之行為。

圖4-3-1-11 一般商用不動產權變更新自建開發原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2) 委託建築

此原型是由單一或多數之地主自行以權利變換之方 式由公部門監督其權益分配,辦理都市更新相關業務並 出資尋找營造廠進行建築之行為,再委託建築經理公司 監督營造廠之工程進行。

L1 L2

發包 C

建築 G 監督

L1

L2 合作 D 建築

I 監督 監督

圖4-3-1-12 一般商用不動產權變更新自建委託開發原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2. 合建

(1) 無監督

此原型是由單一或多數之地主提供土地而建築商提 供資金及專業知識,以權利變換之方式由公部門監督其 權益分配,共同合作建築及辦理都市更新相關業務。

圖4-3-1-13 一般商用不動產權變更新合建開發原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2) 委託建築

此原型是由單一或多數之地主提供土地而建築商提 供資金及專業知識,以權利變換之方式由公部門監督其 權益分配,共同合作建築及辦理都市更新相關業務,並 且委託建築經理公司監督建築商之工程進行及權益分

L1

L2 合作 D 建築

G 監督 監督

L1

L2 M

G 監督 委託

監督

建築 C

發包

圖4-3-1-14 一般商用不動產權變更新合建委託開發原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3) 交付信託

此原型是由單一或多數之地主提供土地而建築商提 供資金及專業知識,以權利變換之方式由公部門監督其 權益分配,共同合作建築及辦理都市更新相關業務,並 且將建築商的資金及地主的土地共同交付信託,以保障 全案順利進行。

圖4-3-1-15 一般商用不動產權變更新合建信託開發原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L1

L2 合作 D

建築 I

監督 監督

G 監督 監督

建築 L1

L2

委託 M

D G 監督 監督

監督

合作

貳、 不動產證券化應用於商用不動產開發原型 一、 不動產投資信託

此原型是由一般商用不動產開發原型做基本架構,優勢在於資金取得階 段,是以公開發行有價證券取得社會大眾的資金,在業界的操作上,目前也 只有國內幾家知名企業財團,以不動資產信託的方式公開發行受益憑證,而 以不動產投資信託的方式募集資金的方式,至今卻仍然乏人問津。

說明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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