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台灣對瘧疾的監視作業(1958-1965)
第一節、 監視準備作業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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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監視準備作業與執行
一、進入「肅清期」的準備
自1952年起,台灣與世界衛生組織展開撲滅合作,為期四年,其間獲得 了美援資金和「農復會」的各項援助,進行全境DDT噴射作業,以消滅瘧蚊,
控制瘧疾。1955年,台灣配合世界衛生組織之全球瘧疾根除計畫,噴射作業 延長二年,至1957年結束。從1952至1957年,全島殺蟲劑大噴射作業,即為
「攻擊期」。在「攻擊期」裡,殺蟲劑對瘧蚊展現強烈的壓制力,凡是經過 噴灑藥劑的區域,瘧蚊數量大為削減,斬斷傳染媒介,順勢切斷傳染途徑,
瘧疾疫情大為降溫。
台灣與其他國家相比,島上瘧蚊並未對殺蟲藥劑產生抗藥性,這是非常 幸運的。只是,依據各項調查與統計數據,許多地方仍有殘存瘧蚊,即表示 瘧蚊無法全部消滅。另外,「農復會」支助成立的瘧疾防治站與各地方鄉公 所,每年皆針對全省各地學齡前兒童作抽樣瘧原蟲調查,以及全島學童脾腫 率調查,這些數據雖然已趨近於零,但仍有零星的個案,顯示出瘧疾仍殘存 在某些地方。1
1955年,台灣原本將結束四年殺蟲劑噴射的滅蚊計畫,接下來只能隨著 地方病例出現,再藉由「農復會」的力量,投藥救助殘存的病例。後來,噴 射計劃延展二年,不過台灣卻已開啟搜尋瘧患的作業。一發現瘧患,隨即施 行「對人法」投藥治療,根除體內瘧原蟲,阻斷瘧疾傳染。1954年,台灣未 雨綢繆,透過嬰兒調查、學童調查和發燒患者的調查方法,搜尋瘧疾病患,
作為監視作業的基礎。2
1955年,台灣瘧疾監視作業的方向,大抵與上一年相同。不過,在程度 上,則加重許多。如,1955年7月,省政府公布瘧疾為「應報告傳染病」,督 促醫生一旦發現發燒患者,能夠儘快通報,防堵瘧疾疫情擴大傳染。當時,
1 行政院衛生署,《台灣撲瘧紀實》,頁125。
2 C.T. Chen and K. C. Liang, “Malaria Surveiliance Programme in Taiwan.” WHO/Mal/170, p.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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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除了大型公、私立醫院以及地方診所外,每一鄉鎮都已普遍設有衛生 所,這些衛生所至少配有一名醫師。足見,透過以醫生為主體之瘧疾通報網 絡,已可涵蓋全省。省政府更擬定注意事項,以落實此醫療通報作業,規定 醫生一旦發現瘧疾患者,立刻採集血液,填寫傳染病報告表,在48個小時之 內將採集到的血片,以及報告表寄交衛生院,或是轉交衛生院指定之衛生 所,進行檢驗。各地衛生院與指定的衛生所在收到血片後,必須一天之內完 成檢驗工作,將結果呈報衛生處或是瘧疾研究所。衛生院、衛生所針對瘧疾 患者或是體內保有瘧原蟲的疑似瘧患,依據瘧疾種類,按照預定治療程序,
免費投藥服用、治療。瘧患服用的藥物,是由衛生院無償提供的,以減輕其 經濟負擔。3 這些藥物名義上是衛生院無償提供,實際上,藥物是來自農復 會與外援機構之餽贈。可以得見,省政府透過醫師監視瘧患方法,乃是觀察 發燒、發冷病患最後必須求醫就診,而醫生對於瘧疾症狀多能掌握、熟悉採 血技術,在整個確定瘧患的流程上,相較容易。醫生採集血片送驗後,實際 上又結合了「農復會」長期在台灣推動的「對人法」,一經發現瘧患,立即 投藥治療。
除了仰賴全台醫療院監視瘧疾患者的網絡外,台灣尚有鄉鎮瘧疾監視 站。1954年12月,南投縣進行實驗,籌組17所鄉鎮瘧疾監視站,至1955年9 月增加至99站,每一監視站都配有至少1名衛生所技術人員,一個月工作10 天,在其轄區各鄉鎮瘧疾最嚴重之處逐屋訪問,搜查病例,頗有成效。4 後 來,瘧疾研究所取法南投瘧疾監視站探詢病例與主動發現瘧患的方法,決定 落實全省尋找瘧患工作。5 幾經考察後,暫時先以台北縣與基隆市為試驗範
3 〈1956年5月20日,台灣省政府致各縣市政府(局)、各衛生醫療機關令:頒處理瘧疾患者應 行注意事項〉,《台灣省政府公報》,1956年夏字第56期,(1956年6月5日),頁672。
4 該鄉鎮瘧疾監視站至1957年10月停止運作。見行政院衛生署編輯,《台灣撲瘧紀實》,頁 125。
5 〈1956年9月18日,台灣省瘧疾研究所致台北縣、基隆市政府函:茲訂自十月一日開始在台 北縣、基隆市境內實施瘧疾監視工作,請查照辦理〉,《台灣省政府公報》,1956年秋字第 72期,(1956年9月22日),頁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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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8月,瘧疾研究所派技正謝獻臣(1924-2000)前往台北縣、基隆市衛生院,
與兩院負責同仁商洽實施步驟、調查作業、工作區域、工作人員選定,以及 各項準備事務,欲透過兩地方衛生單位尋找殘留病例,投藥治療,落實監視 作業。10月1日,瘧疾研究所派員前往台北縣與基隆市,與兩地專責監視工 作的人員會商後,分頭展開搜尋瘧患工作。瘧疾研究所專員與台北縣、基隆 市衛生人員合作,組成十個機動瘧疾搜索隊,每一隊由5人組成,包含1名顯 微鏡技術人員兼隊長,以及4位採血員。顯微鏡技術人員兼隊長以及1位採血 員,是由瘧疾研究所的2位同仁擔任,其他3月採血員則由當地地方衛生單位 人員出任。這個工作隊伍在瘧疾高流行的地區,採集嬰兒與其他年齡層發燒 患者血片後,立即檢驗。搜索隊調查一個縣市後,瘧疾研究所同仁則移往另 一縣進行同樣得工作,而當地的衛生人員則回到原住處,落實每季住戶訪 視,以及調查村里瘧疾作業。瘧疾研究所人員歷經13個月的時間,完成一次 在瘧疾高度流行區的瘧患搜尋工作,頗有成效。重要的是,這些瘧疾高度流 行區的衛生人員,隨瘧疾研究同仁採血、檢驗和觀察,直接提升採血與檢驗 的技術,以及增進防瘧方法之瞭解。6
12月,衛生處通令全台縣市鄉鎮之各級衛生機構積極辦理瘧疾監視工 作,並以南投、花蓮、台東列為優先實施區域,請當地衛生院指派專人負責 督導工作,並派員赴瘧疾研究所接受專業訓練。這些鄉鎮衛生所人員本來就 是地方上負責防瘧工作的專員,透過瘧疾研究所的宣傳教育與衛生技術訓 練,更能掌握瘧疾監視工作的要領,以及把握監視方法的要訣。各地人員在 教育與訓練課程結束之後,返回原來住所,開始進行瘧疾病例之搜查,及其 後瘧對瘧患的投藥作業。7
6 〈1956年9月18日,台灣省瘧疾研究所致台北縣、基隆市政府函:茲訂十月一日開始在台 北縣基隆市境內實施瘧疾監視工作〉,頁923。行政院衛生署編輯,《台灣撲瘧紀實》,頁 125。
7 〈1956年9月18日,台灣省瘧疾研究所致台北縣、基隆市政府函:茲訂十月一日開始在台 北縣基隆市境內實施瘧疾監視工作〉,頁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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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可見,台灣並非依照世界衛生組織在宣告進行全球瘧疾根除計畫 後,所規定的期程,在完成「攻擊期」的DDT噴射事務後,才進入「肅清期」
階段。早在1954年間,台灣已針對自身之實際情形,研擬計畫,試行瘧疾監 視方法。
依照世界衛生組織的報告,瘧蚊容易滋生、繁衍快速,單憑著家屋噴射 絕對難以消滅瘧蚊。換言之,殺蟲劑噴射或能將瘧蚊減低至極少數,但是絕 對無法完全滅除瘧蚊。另一方面,瘧原蟲種類眾多,其潛伏人體的時間,可 長達一至十年之久,甚難全面消除。如在交通不便且曾為瘧疾高度流行地 區,勢必有零星瘧疾散佈,這些殘留瘧原蟲深藏人體體內,若不設法發現、
治療,而只是一直使用殺蟲劑噴射法,是絕對無法消除它的。如果殘留病例 一直留存,待停止噴射工作後,隨著瘧蚊數量增加,瘧疾勢必再起,有礙國 家社會的發展。因此,「攻擊期」撲滅瘧蚊,僅能達到防治瘧疾初步效果,
要根除瘧疾必須改變工作方針,由「攻擊期」再進到「肅清期」。「肅清期」
的工作,就是各種迅速的監視方式,搜索傳染中心與瘧疾患者,找出瘧疾病 源,徹底消除瘧原蟲,以杜絕瘧疾之傳染。
當台灣準備進入「肅清期」,著手相關作業時,也引起世界衛生組織的 關切。1957年1月,世界衛生組織日內瓦總部派遣專業的瘧疾專家,組成考 察團,前來台灣。考察團從各方面觀察台灣5年瘧疾防治成果,據此提供「肅 清期」之工作要領。在國際上具有權威的瘧疾專家法理德,擔任考察團的團 長,進行四個月的考察後,讚譽台灣撲瘧作業有成,實為亞洲地區最成功的 國家,倘若能夠在這些現有的基礎之上,實行全面的監視作業,相信欲根除 全島瘧疾並非艱難。法里德認為若要達到瘧疾根除的目標,台灣必須強化瘧 疾監視工作(Malaria Surveillance),尤其靠近山麓與偏僻村落等過去瘧疾流行 率較高的地區,必須有專人負責搜尋病歷,以及繼續提供瘧患藥物治療。在 其他已無瘧疾感染地區,也多鼓勵地方醫生遇有瘧疾患者之際,儘快向衛生 機關通報,落實藥物治療,掌控瘧勢發展。最後,法里德提到若是能夠再獲 得行政上的支持,深信未來三至四年間,台灣全面撲滅瘧疾是有極大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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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8 5月,考察團結束台灣觀察後離去。衛生處汲取考察團提供的意見,指 示瘧疾研究所強化瘧疾監視作業。對此,瘧疾研究所認為法理德編撰的考察 報告書,多取自該所提供的五年來防瘧工作累積的防瘧工作報告書草稿、月 報、期刊、瘧疾研究所同仁發表文稿、與同仁交談結果,以及同仁陪同其赴 郊外考察所得。尤其,該報告書建議瘧疾監視應列為未來工作之一,這在瘧 疾研究所提供的報告書原稿中已有,而同仁與法里德會談時也不斷談論此 事,並且交換意見。9 可見,瘧疾研究所對於瘧疾監視工作早有準備。這些 工作與世界衛生組織瘧疾專家所關切的,大致上是相同的。
從1957年開始,台灣全省分成「緊要區」、「戒備區」、「搜索區」以及「查
從1957年開始,台灣全省分成「緊要區」、「戒備區」、「搜索區」以及「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