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石油金融化對美元霸權之意義
第一節 石油市場的歷史
的生產商、提煉商及銷售商所組成。直到 1860 年代,美國洛克菲勒(Rockefeller’s)
家族成立標準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Company),國際石油工業才邁入大型壟斷 及高度垂直整合(vertical integrated)的高資本密集經營型態。到了 1883 年,標 準石油公司已擴張成為全國性的公司,並發展出探勘、生產、提煉至銷售一貫作 業的經營方式,成為美國主要的石油工業中心,其最高曾控制美國石油提煉能量
(refining capacity)的 90%,並擴展影響力於國外。此外,荷蘭皇家(Royal Dutch)
控制東印度群島、荷蘭殼牌(Shell)公司控制遠東市場,英國則透過博馬石油公 司(Burmah Oil Company)控制印度市場,蘇俄則生產羅馬尼亞的石油。這些大 型石油公司逐漸整合其上游的原油探勘與生產,及下游的提煉與銷售,並進一步 發展成為多國籍整合(multinational integration)之國際性合作組織,以把持石 油工業的絕對操作權。如此,大規模垂直整合的石油公司逐漸控制了國際石油市
36 七大石油公司亦稱「七姊妹」即 Exxon、Mobil、Standard of California、Texaco、Gulf、Royal Dutch Shell、British Petroleum 七家石油公司,均為垂直整合一貫作業制的公司,並在世界各國成立會 員公司(affiliate companies)。其探勘、生產、煉製、運輸、銷售各環節均採一貫經營方式,即 包括整個石油工業的上、中、下游的活動,並在石油市場上扮演價格領導者之角色。
‧
1901 年波斯國王(Shah of Persia)首先允許英人 William D’Arcy 在中東地區的開 採權。此一權利於 1909 年為英國-波斯公司(Anglo-Persian Of Company)取得。
同時期英國、德國及其他歐洲國家,紛紛於米索不達米亞(Mesopotamia,即現 今伊拉克)探勘新油田,各國競爭激烈。最後於 1912 年協議合作成立土耳其石 油公司(Turkish Petroleum Company)進行開採,不久該公司為英國-波斯石油公 司所控制。
1920 年以前,美國並未涉足爭取中東石油開採權,僅集中開發國內龐大的 儲存油源,其開採權主要落於五大石油公司之手,即艾克森(Exxon)、美孚(Mobil)、 加州標準(Standard Oil Co. of California)、海灣、德士古等五家石油公司。第一 次世界大戰後,由於美國深怕石油短缺,以及英國、荷蘭、歐洲各國政府與私人
‧
定《愛克那克瑞協定》(Achnacary Agreement)38,促成了石油市場卡特爾獨占 的局面,並確立七大石油公司達成追求最大利潤的目標。1930 至 1934 年間又陸 制度在世界石油市場上,原油價格與原油生產國所在位置無關,而均以德州灣(Texas Gulf)之 原油價格為基礎,進口國之原油價格為德州灣之原油價格加上出口國至進口國間之運費。此一協 定為七姊妹壟斷市場的開始。39 此協定允許美國石油公司將付給國外產油國之生產稅,直接在所應繳給美國政府的所得稅中 扣除,以避免重複課稅。利用此一方法可以不必改變原油的價格,即能提高石油銷售利潤,此對 於石油公司而言,為一種變相的經濟支持。
40 以墨西哥灣(Gulf of Mexico)與阿拉伯灣(Arabian Gulf)的原油價格為基準。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低原油價格(1947 至 1970 年代前期,阿拉伯灣的原油實質價格下降約 65%);
而且提供了產油國更多可資合作的對象,大大地削弱七姊妹與產油國議價之能力,
同時亦助長了OPEC組織發展成功的機會。
1960 年 OPEC 組織成立,實施石油國有化政策,國際石油市場易面臨重大轉 變。各種決策權漸從國際大石油公司移轉至 OPEC 產油國手中,此一過程持續至 1970 年代。1970 年以後, OPEC 各國以利比亞發動的「阿拉伯民族主義」為導 火線,目繼於 1970 年 11 月、1971 年 2 月與 1972 年 2 月三度要求提高原油價格。
從此國際大石油公司提供充裕低廉的原油時代宣告結束,繼之而起的乃是 OPEC 佚合不確定及高油價的時代。OPEC 產油國取代國際石油公司,在國際原油市場 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國際大石油公司一貫生產體制亦隨之崩潰,歸納其崩潰 的原因包括:(一)產油國石油國有化政策,削減國際大石油公司之開採權及訂 價之能力;(二)國際大石油公司為討好逢迎產油國,接受愈來愈多的政治及其 他的條件,使其影響力更形減弱;國際大石油公司轉向開採成本高的油田,以求 生存,但仍不能與成本低廉的中東原油相抗衡;(三)石油進口國家逐漸成立國 營石油公司,直接與產油國議價、訂購,削減了國際大石油公司充當居中人之角 色;(四)1970 年代二次石油危機後,世界性的經濟蕭條與多數西方工業國家在 能源節約方面的成效,對大石油公司原油的依賴度大幅減低。
OPEC 主導時期(1971~1986)
OPEC 在 1960 年 9 月 14 日於伊拉克首都巴格達成立。OPEC 成立的動機在於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世界石油需求上升,產由國認為應掌握契機,成立一組
‧
變遷原則」(Changing Circumstances Doctrine)有效參與石油公司的營運,其餘尚 包括:取消對油公司的長期優惠協定,公告價格(posted price)由產油國單方面‧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間的競爭,以及 OPEC 與非 OPEC 產油國之間的競爭。
1981 至 1985 年 OPEC 為重要價格決定者,並採行配額制。這段期間 OPEC 油產量顯著下降,由 1980 年日產 2,690 萬桶下跌至 1983 年的 1,750 萬桶,1985 年底下降至 1,550 萬桶。同時原油價格亦下跌,阿拉伯輕油由 1980 年的每桶 32 美元下降至 1985 的每桶 28 美元。為了防止油價的下跌,OPEC 決定設定配額限 制,以約束會員國的產量,遂於 1983 年 3 月在倫敦會議中達成各國產量配額的 協議。為了保持油價之穩定,沙烏地阿拉伯自 1983 年起常扮演生產調節者
(production switcher)的角色。若非如此,原油價格在 1985 年之前可能會滑落 更多。
OPEC 支配力降低時期 (1986~1990)
進入 1980 年代,高油價導致了石油需求量的大幅度降低和生產能力過剩,
石油出口國,包括 OPEC 與非 OPEC 之間與 OPEC 內部,為自己在全球的市場份額 展開競爭。沙烏地阿拉伯放棄「平衡生產者」的角色,為爭取市場份額而大幅度 增產,導致了油價的大幅度下跌。1986 年,中東地區的油價一度跌到每桶 6 美 元,造成了石油市場的第三次危機。這次受危害最大的不是消費者,而是生產者。
隨著小汽車在已開發國家的普及,1980 年代的另一個特點是交通運輸變成了主 要的石油消費行業。假期駕車出遊季節和冬天的取暖季節使石油需求量出現大幅 度的季節差,使石油消費、經濟增長、天氣情況產生了更加緊密的聯繫。在市場 運行方式上,OPEC 的行政定價被市場價格逐步替代。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時期 旨在規避風險的石油衍生工具-石油期貨出現。1978 年,取暖油(heating oil)
期貨契約在紐約商業交易所(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 NYMEX)推出,成為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980 年代中期以後,圍繞著石油期貨契約的許多衍生性金融商品快速發展。
期貨市場上的各類紙面契約交易量的規模大大超過了石油的實物交易量。隨著石 油期貨貿易的發展和套期保值工具的不斷成熟,大量的金融資金湧入石油貿易渠 道,不可避免地催生了許多投機行為,使得石油市場更加具有金融市場的特性和 不穩定性。此種特性在冷戰結束、1990 年代新興工業化國家和第三世界國家的 股市形成與債券市場解除管制後,更加顯著。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表七 國際油價主導權更迭
19 世紀後半~第二次世界大戰 西方大石油公司(註一)
1971~1986 年 OPEC(註二)
1986~1990 年(註三) OPEC 市場支配力降低
1991 年以後 國際金融體系
註一 指「七姊妹」,包括:紐澤西標準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of New Jersey)、海灣石油公司(Gulf Oil)、德克薩斯分公司(Texas Company)、加州標準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Co. of California)、 紐約標準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Co. of New York)、英國波斯石油公司(Anglo-Persian Oil Company)、皇家荷蘭殼牌(Royal Dutch Shell,英荷合資)。
註二 1974 年 OPEC 採行產油國單方面公告的官方銷售價格(Official Selling Price, OSP)。
註三 1983 年原油期貨市場設立,WTI 原油於紐約商品交易所(NYMEX)上市交易。
註四 1986 年油價暴跌後,OPEC 制定了以擴大市場占有率為目標的新市場策略,把每桶 18 美 元的實際油價訂為目標價格,開始採用「OPEC 綜合價格」(OPEC Basket Price),作為測 定目標價格的工具,由以下七種原油價格平均:阿爾及利亞的撒哈拉混合原油、印尼的米 納斯原油、奈及利亞的博尼輕油、沙烏地阿拉伯的輕油、阿聯的杜拜原油、委內瑞拉的提 亞瓜那原油和墨西哥的伊斯瑪斯原油。這個價格體系允許各國按照市場情況採取更加靈活 的行銷和定價方式。
資料來源:整理自李登科(2007),<中東國際政治與石油>;白水和憲(2008),《從一滴原油 解讀世界》與作者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