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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六節 研究倫理

壹、研究倫理

研究倫理是指進行研究時所應遵守的行為規範(林天佑,2002),特別是,

研究者進入現場蒐集資料時,經常面臨的研究倫理問題與衝突進行反省(黃瑞琴,

2008)。研究過程中,研究者應使研究對象的基本權益受到保障,如:避免生理 及心理的傷害,使其擁有相當的自主性及自我抉擇的權利等。研究者在本研究中 之具體作法,如以下說明:

一、告知與同意

研究進行前,讓受訪者知道並對其充分說明此研究的主題、目的與用途 等訊息,使其充分了解研究資訊後,簽署願意參與研究的書面同意書,以建 立雙方合作與互信關係。同時,向受訪者保證參與是自願性,說明其有權利 在任何階段、且不被懲罰之情形下退出研究。最後,於訪談錄音、錄影前,

取得受訪者許可,並針對慈輝班未成年之學生,取得家長訪談同意書,使其 了解學生將參與的活動內容,再次確認其意願。

二、 尊重與不欺瞞

研究時,若觸及受訪者不願談論的話題,或表示不希望內容呈現於研究 論文中等,研究者皆尊重其意願。對於受訪者的訪談內容是否符合研究者的 價值觀、道德觀,都不進行批判或介入處理。不論是否符合研究者原有的想 法與期待,皆遵循倫理原則,不誤導、不欺騙,誠實面對研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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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密與匿名

受訪的慈輝班相關工作人員及慈輝生皆以匿名的方式出現,並僅以代號 表示,維護其最大利益。且為顧及受訪者的隱私權,不對研究對象的基本資 料做太過詳盡的說明,亦避免容易辨識的特徵,只有在取得受訪者同意之後,

才能公開其資料。文字描述時更關注於忠實的呈現,必要時採取絕對的保密 防護措施,以符合研究倫理規範。

四、公正合理

由於質性研究法易涉入研究者主觀的意念與價值,所以研究者須按照一 定的道德原則「公正地」對待被研究者、蒐集的資料及報導的結果;「合理 地」處理與被研究者的關係,方能客觀地詮釋所得之資料,呈現出良好信實 度的研究結果。

五、研究者多重角色意識

由於研究者現職仍為某慈輝學校內之教師,同時又為研究的觀察者與訪 談者。在與熟稔的慈輝班相關人員及學生互動中,容易產生偏頗,基於此原 因,研究者會透過不斷省思以及對話,讓自己在做價值判斷的同時,可以多 方採納及思考所蒐集到的資料,在研究進程自我省思之中,得以保持積極主 動的研究意識與態度,以利研究的進行。因隱私屬於私人領域不可被隨意公 開的資訊,且受訪者可能因研究者身分,畏懼其隱私被他人知曉而產生防衛 機制,不願透露出真實的研究現象。爰此,研究者應多方考量受訪者的感受,

並意識研究者的多重角色,謹守研究道德規範並做到確實守密,避免其身心 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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