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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問題與目的

第一節 研究動機、問題與目的

一、研究動機

近 年 來 , 由 於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簡 稱 WTO)談判進展不如預期,因此,許多國家相當投入簽署自由貿易協 定(Free Trade Agreement, 簡稱 FTA)之活動。此一情形在杜哈回合 (Doha Round ) 談判停滯後更加顯著,而建構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簡稱 RTA)更成為多數國家目前主要關鍵經貿政策 之一。根據 WTO 統計,在 1995 年 WTO 成立之前,全世界僅有 34 個 FTA;而從 1995 年至今(2018 年 1 月 20 日),全世界共有 302 個 FTA 生效;其中有 228 個 FTA 更是在 2000 年後生效的,由此可見 本世紀以來區域主義之盛行1

區域主義盛行的原因眾多,諸如談判時程短、可隨締約國需求 量身訂做等,但最主要的關鍵卻是在於杜哈談判遲遲無法完成,因 而導致 WTO 多邊體制無法往前發展新議題2,加上 21 世紀國際貿易 型態轉變為供應鏈貿易(supply-chain trade)模式,以及全球價值鏈 (Global Value Chains, 簡稱 GVCs)的深化對產業分工及貿易的影響,

如今的 WTO 機制已無法滿足當前的國際貿易需求。

20 世紀的國際貿易型態屬於傳統貿易,著重於產品銷售國際化

       

1 資料來源: WTO RTA Database, List of All RTAs in Force.

2 Baldwin, Richard, WTO 2.0: Global governance of supply-chain trade, 9(2)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261, 270-271 (2014).

3,因此關稅減讓為最主要的關切議題,故關稅暨貿易總協定(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簡稱 GATT)乃至 WTO 之規 範 核 心 主 要 置 於 關 稅 調 降 議 題 與 市 場 開 放 , 對 於 非 關 稅 措 施

(Non-Tariff Measures, 簡稱 NTMs)之規範相對較少;即便是 2001 年展開的杜哈回合,談判議題仍著重在關稅、農業補貼部分4。如 今,隨著 21 世紀國際貿易型態的轉變,供應鏈貿易模式更重視產品 製造的國際化5,全球價值鏈的擴張更加深了各經濟體間的相互依 賴。在此一趨勢下,如欲維護深化自身參與 GVCs 之程度,打造完 善投資環境吸引外人投資,關稅調降不再是最重要的工具,非關稅 貿易措施規範的調和與發展,更有助於供應鏈與價值鏈的深化6。因 為對外資而言,當貿易自由化進行到一定程度後,其可能更關心採 用國際標準與簡化檢驗程式,國際標準與檢驗程序的簡化才可移除 技術性貿易障礙,降低更多不必要的檢驗成本;而境內監管措施的 調和方可以落實服務業之開放。

雖然 WTO 亦納入部分非關稅措施規範,如「技術性貿易障礙協 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簡稱 TBT 協定)、「食 品 安 全 檢 驗 與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措 施 協 定 」( 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 簡稱 SPS 協定)、

智慧財產權等,但由於該等議題係於多邊場域進行,為取得全體會 員共識,往往具有妥協性,故其規範內容與範圍有相當的侷限性。

在此一情形下,各國多藉由 FTA 的談判來處理 WTO 規範不足或尚未

       

3 Id. at 261.

4 Id. at 271.

5 Id. at 261.

6 WTO, WORLD TRADE REPORT 2014: TRADE AND DEVELOPMENT-RECENT TRENDS AND THE ROLE OF THE WTO 120 (2014).

被納入的非關稅措施規範議題。

各國透過洽簽 FTA 來達成國內經貿政策目標之作法行之有年,

而隨著世界各國貨品關稅在過去 70 年間已大幅下降,FTA 更朝向全 面零關稅之境界發展,加上 GVCs 對全球貿易的重要性日與俱增,

各國對於 FTA 洽簽的趨勢與議題涵蓋也從「傳統 FTA」朝向「新世 代 FTA」( new generation FTA )發展。傳統的 FTA 著重於消除「邊境 上」(on the border ) 的障礙,亦即進一步消除關稅、市場進入障礙與 歧視性措施 (WTO-plus 自由化)7。而新世代 FTA 則特別注重與「邊 境內」 ( behind the border )有關之議題,除了延伸 WTO 原有的非關 稅規範議題外,內容更增加尚未被納入 WTO 規範之自由化項目

(WTO-X 自由化)8。相較於傳統 FTA,新世代 FTA 追求更廣更深 程度的整合目標,更能深化締約國參與 GVCs 之程度。

的確,對於許多無法在 WTO 架構下推展或有實質成果之議題,

FTA 不論是在簽署時程、整合程度、議題涵蓋範圍上都更有效率。

加上 WTO 現行決策機制-共識決(consensus)造成議案通過不易,因 此各國多將心力投入 FTA 簽署活動。

然而,各國談判資源有限且可能同時有數個 FTA 同步進行談 判,對於部分規則,如原產地規則(Rules of Origin, 簡稱 ROO),

即必須同時面對處理兩種以上之規定,從而導致貿易利益於實際上 難 以 實 現 , 企 業 無 所 適 從 , 產 生 所 謂 的 「 義 大 利 麵 碗 效 果 」

(Spaghetti-bowl Effect)9。「義大利麵碗效果」除了造成貿易利益可        

7 WTO, WORLD TRADE REPORT 2012: TRADE AND PUBLIC POLICIES: A CLOSER LOOK AT NON-TARIFF MEASURES IN THE 21ST CENTURY 11 (2012).

8 Id.

9「義大利麵碗效果」之用法始於 Bhagwati 及 Panagaryia 於 1996 年出版之《優惠貿易協定經濟

能難以實現外,由於 FTA 本身是對非締約國家的一種歧視,因此,

以關稅為例,除非全球關稅已減至為零,否則多元化的稅率只會造 成經濟的更不效率。此外,並非所有的議題均能被納入 FTA 解決,

對於敏感議題,如農業補貼及支持政策,WTO 多邊場域仍扮演相當 重要的角色。

FTA 對於 WTO 多邊體制究竟是絆腳石(stumbling blocks)或具 有堆積木(building blocks)的效果,不論在理論上或實務上,此一 討論自 1990 年代開始便有許多討論10。雖然文獻上對於 WTO 與 FTA 間的關係討論目前並無定調,但若回顧實務運作經驗卻可發現,

FTA 的規範內容確實曾經成為 WTO 多邊規則談判之基石。例如 1992 年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the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簡 稱 NAFTA)規範內容便對後來的烏拉圭回合(Uruguay Round)談判 造成影響,特別是「服務貿易總協定」(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簡稱 GATS);而貿易便捷化亦被成功納入 WTO 多邊談 判之中。基此,本論文擬研究探討在 21 世紀國際貿易型態的轉變 下,新世代 FTA 關切之非關稅措施規範內涵,未來進一步被納入 WTO 多邊體制之可行性與可能之推動模式。

       

學》(The Economics of 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s)書中,主要在說明區域的或雙邊的優惠 貿易協定並非推動貿易自由化的最佳方式,因為它對非會員國是一種歧視。尤其在目前自由 貿易區激增的情況下,區域貿易結盟的現象如義大利麵般相互糾結,其中貿易規則複雜的程 度與部分具有保護色彩的措施,對於多邊貿易體系可能有負面的影響。參見中華經濟研究院 台灣 WTO 中心,WTO 貿易議題>區域貿易>名詞解釋網站,

http://www.wtocenter.org.tw/SmartKMS/do/www/readDoc?document_id=7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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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Schaefer, Matthew, Ensuring that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Complement the WTO System: US Unilateralism a Supplement to WTO Initiatives ?, in THE FUTURE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147, 147-148 (William J. Davey & John Jackson eds., 2008).

二、研究範圍界定

(一) 非關稅措施議題之研究範圍

由於非關稅措施(NTMs)議題眾多,例如 TBT、競爭政策、

服務貿易、政府採購、智慧財產權、SPS 等,受限於研究時間與 能量等因素,本文僅選擇二個目前已有多邊規範但仍有強化空間 之 TBT 與服務貿易議題,作為核心探討對象。有關議題之篩選考 量標準如下:

1. 首先以 2014 年 WTO 所發佈的「2014 年世界貿易報告」(2014 WTO Trade Report)做出之 NTMs 議題涵蓋統計資料作為議 題選擇之參考基礎。在該份報告中,WTO 盤點超過 100 個以 上的 FTA,歸納分析出 FTA 最常涵蓋之非關稅條款共有 41 項議題。而前十大非關稅措施議題為:海關、出口稅、資金移 動、服務貿易、國家援助、國有企業、智慧財產權、投資、

TBT、以及競爭政策(參見表 1-1)。

2. 本論文僅挑選服務貿易與 TBT 作為主要研究對象,原因在於 此二項議題對我國貿易均有重要利益:

(1) 服務業目前占我國 GDP 比重將近 70%11,且服務業就業人 數比重也逾 60%12,此意味著服務貿易對我國利益相當顯 著,台灣已轉向為以服務業為主之發展型態。

       

11 2016 年服務業占我國 GDP 比重 63.15%。參見行政院網站,

http://www.ey.gov.tw/state/News_Content3.aspx?n=3F00F60B9FC304D7&s=2FE35E5B857F7A92,最 後瀏覽日:2018/01/20。

12 2016 年服務業就業人數已占我國總就業人數比重達 59.17%。參見行政院網站,

http://www.ey.gov.tw/state/News_Content3.aspx?n=3F00F60B9FC304D7&s=2FE35E5B857F7A92,

最後瀏覽日:2018/01/20。

(2) 製造業為台灣出口重點,而製造業產品出口多涉及 TBT

Table C.9: Share of agreements covering non-tariff disciplines in 2012 (per cent)

Provision Share of agreements

Provision Share of agreements Customs 88 Financial assistance 7 Export taxes 64 Consumer protection 6 Movement of capital 57 Data protection 5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

54 Education and training 5

State aid 52 Illegal immigration 4 State trading enterprises 47 Industrial cooperation 4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46 Information society 4 Investment 42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4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41 Regional cooperation 3 Competition policy 40 Statistics 3 Public procurement 37 Cultural cooperation 2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30 Economic policy dialogue

2 Visas and asylum 18 Taxation 2 Labour market regulation 17 Audiovisual 1 Environmental laws 16 Civil protection 1 Social matters 12 Innovation policies 1

Energy 8 Health 1

Research and technology 8 Mining 1

Anti-corruption 7 Public administration 1

Agriculture 7 Terrorism 1

Approximation of legislation 7

資料來源:2014 WTO Trade Report, at 120.

       

13詳細統計資料參見 WTO, Non-tariff measures, statistics, I-TIP Goods,

http://i-tip.wto.org/goods/Forms/GraphView.aspx,最後瀏覽日:2018/01/30。

(二) 多邊化之定義

相對於「雙邊」僅存在二者間之概念,「多邊」之定義從字面上 解釋即係指數量達到三個或三個以上者。然而,數量多並不必然意 味著多,因其產生的影響力可能相對不大;反之,數量少但貿易量 多,卻可能發揮「多」的影響力。因此,「多邊」之意義事實上可透 過不同涵義加以界定。

固然「多邊」之定義可有不同的涵義,但本文主要係以數量界 定。歸納而言,本文全篇所定義之「多邊化」主要係指,數量達到三 個或三個以上之國家間之國際互動或關係,亦即由許多國家參與、

合作、或是遵守共同制度規範,且效力及於參與的每一個國家的一 種機制。目前,不少國際組織均採取此種多邊化運作機制,主要可 以 WTO 作為代表。事實上,WTO 會員在提議成立「世界貿易組織」

之過程中,曾欲以「多邊貿易組織」(Multilateral Trade Organization, MTO)稱之,惟旋即將 MTO 改為 WTO14。而本文通篇所指之「多邊 化」主要意指 WTO 多邊架構。

(三) FTA 之定義

按照 GATT 第 24 條之規定,區域經濟整合為一種中性概念,而 根據整合情況與程度之深淺,又可分為關稅同盟(Customs Union, 以 下簡稱 CU)、自由貿易區域(Free Trade Area)、以及以簽訂 CU 與 自由貿易區域為目標的過渡協定(interim agreement)之形式。由於 GATT 第 24 條並未對區域經濟整合之名稱有特殊規定,因此只要是

       

14羅昌發,國際貿易法,2 版,元照,2010 年,頁 6。

為了發展各國間更密切結合之經濟關係,加強自由貿易之經濟整 合,只要符合 GATT 第 24 條之條件,不論採用何種名稱均屬於其所 稱之 FTA。

過去以來,FTA 最主要是以關稅減讓議題為主,但近年來則開 始包含非關稅措施議題,並擴展至其他的新興議題。另一方面,由 於 FTA 涵蓋議題的轉變,因此,近年來 FTA 的名稱也呈現更多元化

過去以來,FTA 最主要是以關稅減讓議題為主,但近年來則開 始包含非關稅措施議題,並擴展至其他的新興議題。另一方面,由 於 FTA 涵蓋議題的轉變,因此,近年來 FTA 的名稱也呈現更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