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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A非關稅措施規範多邊化之可行性探討-以技術性貿易障礙與服務貿易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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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博士論文

FTA 非關稅措施規範多邊化之可行性探討-

以 技 術 性 貿 易 障 礙 與 服 務 貿 易 為 例

The Feasibility of Multilateralizing Non-tariff Trade Rules under FTA: A Study on Technical

Trade Barriers and Service Trade

【口試本

(或稱

指導教授: 李貴英 博士 研 究 生 :陳孟君

中 華 民 國 一 0 七 年 一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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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論文

FTA 非關稅措施規範多邊化之可行性探討-

以 技 術 性 貿 易 障 礙 與 服 務 貿 易 為 例

The Feasibility of Multilateralizing Non-tariff Trade Rules under FTA: A Study on Technical

Trade Barriers and Service Trade

指導教授: 李貴英 博士

研 究 生 :陳孟君

考試委員簽名或蓋章

中 華 民 國 一 0 七 年 一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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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詞

在同時身為全職工作者及全職學生的情況下,這 6 年半的時 間,對我而言,是人生中另一個重大的考驗。6 年半過去了,博士學 業與學位終於完成了,心上的巨石可以放下了。能完成博士學業與 博士論文,除了感謝我的家人好友們一路以來的支持外,更要謝謝 經濟法制中心的二位好老闆跟團隊中的每一個工作夥伴,在我最水 深火熱的每一刻,不厭其煩的被我打擾、支援工作、以及幫忙檢視 我的論文。當然,還有每一位給我寶貴意見的審查老師,特別是我 的指導教授李貴英老師,從碩士到博士學位,這一路上的諄諄教 誨。另外,一路上也承蒙了王煦棋老師的照顧與指點,無盡感謝在 身旁提攜、照顧我的大家。

博士學位的完成只是人生另一個階段的開始,往後的日子仍有 許多艱難的路要繼續往前走。人生或許常有在十字路口徘迴的時 候,也幸好身旁有很照顧我的大家,以及十分具有療癒功能的右 右,因為你們,都讓我的生活變得更加充實與美好,希望身邊的所 有人都能順心、平安。

 

孟君 謹誌

一 0 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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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提要

WTO 自成立以來,一直是全球經貿制度之治理核心。然而,隨 著 WTO 談判進展不如預期,再加上 WTO 規範無法滿足 21 世紀國際 貿易型態需求之下,近年來各國爭相投入 FTA 簽署活動,藉由 FTA 談判來處理 WTO 規範不足或尚未被納入的非關稅措施議題。

的確,在 WTO 現行決策機制採取「共識決」之下,許多無法在 WTO 架構下推展或有實質成果之議題,透過 FTA 確實可更快達成目 標。但在各國談判資源有限且可能同時有數個 FTA 情況下,FTA 亦 可能造成「義大利麵碗效果」(Spaghetti-bowl Effect),反而難以實 現原本預期的貿易利益。此外,部分敏感議題,如農業補貼及支持 政策,尚需仰賴 WTO 多邊場域。

基此,FTA 究竟是會弱化 WTO 之地位與功能,抑或是二者具有 相輔相成之關係,文獻上即有許多的討論。該等討論主要包括競爭 論、互補論以及並行論三者。雖然至目前為主,有關 FTA 與 WTO 二 者間之關係並無定論,但若回顧實務運作經驗卻可發現,FTA 的規 範內容確實曾經成為 WTO 多邊規則談判之基礎,且二者之間具有相 互影響之關係。例如早期的 NAFTA 規範便對 GATS 產生影響;而貿 易便捷化議題亦成功被納入 WTO 談判之中,並於 2017 年生效。

在此一背景下,本文擬探討在 21 世紀國際貿易型態的轉變下,

新世代 FTA 關切之非關稅措施規範議題,特別是對我國具有重要利 益之二項議題,即 TBT 與服務貿易,未來進一步被納入 WTO 多邊體 制之可行性與可能推動模式及挑戰。

(6)

關鍵字:世界貿易組織、自由貿易協定、非關稅措施、

非關稅障礙、技術性貿易障礙、服務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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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is dissertation aims to discuss the non-tariff measures of the new generation FTAs are concerned about under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pattern in the 21st century. The study will focus specifically on the two topics that have important interests for Taiwan – TBT and trade in services. Furthermore, it examines the feasibility, potential facilitation models, and probable challenges for TBT and trade in services to be integrated into the existing multilateral system of the WTO.

The topic was chosen as WTO has always been the core of the governance of the global economic and trade system since its establishment. However, as the progressions of WTO negotiations are not as expected and its rules and norms cannot meet the demands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in the 21st century, signing FTAs has become an alternative for many countries in terms of dealing with the deficiency of the current WTO regulatory structure and the non-tariff measures issues.

It is fair to argue that FTA stands as a more efficient method in terms of achieving substantive results that will often be delayed under the current WTO consensus decision making mechanism. However, the signing of FTA may create the “Spaghetti-bowl Effect” since states are limited in negotiation resources and can have several FTAs undergoing at the same time. In other words, the expected trade interests may not be accomplished through FTAs. Furthermore, the negotiations of s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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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itive issues such as agricultural subsidies and supportive policies will still depend on the multilateral nature of WTO.

Accordingly, there are many discussions in the literature on whether the FTA will cripple the status and function of WTO, or whether the two can establish some form of complementary relationship. These discussions mainly include the theory of competition, the theory of complementarity, and the theory of parallelism. Although the current relationship between FTA and WTO is inconclusive, a review of the previous operational experiences indicate that the contents of FTAs have been included as the basis for negotiations on WTO multilateral rules, and the two share an impactful relationship that works both ways. For example, the early NAFTA regulations had an impact on GATS; and trade facilitation issues were successfully incorporated into the WTO negotiations and came into effect in 2017.

Key words:WTO、FTA、Non-Tariff Measures、Non-Tariff Barriers、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Service Trade

(9)

目 次

謝 詞... I 論文提要... III Abstract ... V

目 次... i

表 次... iii

圖 次... v

本論文主要名詞中英文對照表... vi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問題與目的 ...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 ... 9 

第二章 非關稅措施之貿易扭曲效果及國際經貿規則之規範趨勢... 21

第一節 非關稅措施之貿易扭曲效果 ... 21

第二節 國際經貿規則對非關稅措施規範之演變 ... 25

第三節 小結 ... 47

第三章 TBT 與服務貿易總協定多邊化之歷史經驗 ... 49

第一節 有關 WTO 與 FTA 關係之探討 ... 49

第二節 技術性貿易障礙之規範與 WTO/TBT 之形成 ... 55

第三節 服務貿易自由化與服務貿易總協定之形成 ... 62

第四節 小結 ... 68

第四章 新世代 FTA 之 TBT 規範多邊化之可行性 ... 71

第一節 TBT 規範對貿易之發展與影響-以符合性評鑑程序為例 .. 71

第二節 新世代 FTA 之 TBT 規範取向與內涵 ... 75

第三節 FTA/TBT 規範多邊化之經濟意涵 ... 109

第四節 推動 FTA/TBT 規範多邊化之可能模式與限制 ... 134

(10)

第五章 新世代 FTA 之服務貿易規範多邊化之可行性 ... 145

第一節 服務貿易規範對貿易之發展與影響 ... 145

第二節 新世代 FTA 之服務貿易規範取向 與內涵 ... 149

第三節 FTA 服務貿易規範多邊化之經濟意涵 ... 168

第四節 推動 FTA 服務貿易規範多邊化之可能模式與限制 ... 180

第六章 結論... 189

附件一 新世代 FTA/TBT 專章之規範比較 ... 197

附件二 新世代 FTA/跨境服務貿易專章之規範比較 ... 215

參考文獻... 227

(11)

表 次

表 1-1 FTA 涵蓋 NTM 議題之統計表 ... 6

表 2-1 ANZSCEP 涵蓋之章節架構 ... 31

表 2-2 JACEPA 涵蓋之章節架構 ... 32

表 2-3 CSFTA 涵蓋之章節架構 ... 34

表 2-4 中秘 FTA 涵蓋之章節架構 ... 35

表 2-5 傳統 FTA 涵蓋之非關稅措施規範議題歸納 ... 36

表 2-6 美韓 FTA 之章節架構 ... 38

表 2-7 歐韓 FTA 之章節架構 ... 39

表 2-8 加歐 CETA 之章節架構 ... 41

表 2-9 TPP 之章節架構 ... 44

表 2-10 新世代 FTA 之非關稅措施規範議題 ... 46

表 4-1 新世代 FTA 對於 WTO 權利與義務之重申與確認之條款比較 ... 78

表 4-2 新世代 FTA 對於國際標準採用與擬訂之條款比較 ... 80

表 4-3 新世代 FTA 對於以國際標準作為技術性法規基礎之條款比較 ... 81

表 4-4 新世代 FTA 對於技術性法規同等性安排之條款比較 ... 83

表 4-5 新世代 FTA 對於推動接受他方符合性評鑑結果之機制之條款比較 ... 85

表 4-6 新世代 FTA 對於拒絕接受符合性評鑑結果之說明之條款比較 ... 87

表 4-7 新世代 FTA 對於給予他方評鑑機構國民待遇之條款比較 ... 89

表 4-8 新世代 FTA 對於符合性評鑑機構之資格能力條件公開之條款比較 ... 90

表 4-9 新世代 FTA 對於相互承認協商之條款比較 ... 91

表 4-10 新世代 FTA 對於符合性評鑑程序費用之條款比較 ... 93

表 4-11 新世代 FTA 對於特定產品別之相互承認合作比較 ... 94

表 4-12 新世代 FTA 對於規範諮詢程序之國民待遇之條款比較 ... 95

表 4-13 新世代 FTA 對於制定技術性法規、符合性評鑑程序 之透明化義務之條款比較... 99

表 4-14 新世代 FTA 對於合理期間之條款比較 ... 101

表 4-15 新世代 FTA 對於資訊交換之條款比較 ... 103

表 4-16 新世代 FTA 對於合作與貿易便捷化之條款比較 ... 104

(12)

表 4-17 新世代 FTA/TBT 共同涵蓋之規範條款 ... 108

表 4-18 FTA/TBT 五大核心規範要素對三類國家之成本與利益內涵 ... 131

表 4-19 FTA/TBT 多邊化之可能推動模式與挑戰限制 ... 143

表 5-1 新世代 FTA 對國民待遇條款之比較 ... 155

表 5-2 新世代 FTA 對最惠國待遇條款之比較 ... 156

表 5-3 新世代 FTA 對市場進入條款之比較 ... 158

表 5-4 新世代 FTA 對當地據點條款之比較 ... 159

表 5-5 新世代 FTA 對國內規章條款之比較 ... 162

表 5-6 新世代 FTA 對資格相互承認條款之比較 ... 164

表 5-7 新世代 FTA 對法規透明化條款之比較 ... 166

表 5-8 新世代 FTA/跨境服務貿易專章之規範比較 ... 168

表 5-9 基於市場失靈之國內監管措施及 FTA 深度整合可能之因應方式 ... 171

表 5-10 FTA 服務貿易規範核心要素對三類國家之成本與利益分析 ... 178

表 5-11 FTA 服務貿易規範多邊化之可能推動模式與挑戰限制 ... 187

(13)

圖 次

圖 1-1 雙邊與多邊 TBT 規則對 GVCs 造成之正外部性效益示意圖 ... 15

圖 1-2 雙邊與多邊服務貿易規則對消費者福祉造成正外部性效果之示意圖 ... 18

圖 2-1 FTA 與 WTO 關係之示意圖 ... 55

圖 3-1 FTA 與 WTO 關係之示意圖 ... 55

圖 3-2 1957 年至 2013 年 FTA 納入 TBT 議題之趨勢圖 ... 58

圖 3-3 1956 年至 2010 年 FTA 納入服務貿易議題之趨勢圖 ... 63

圖 4-1 FTA/TBT 洽簽前後改變中間零組件供應鏈之示意圖 ... 110

圖 4-2 2005-2016 年 WTO/TBT 之通報數量趨勢圖 ... 113

圖 4-3 FTA/TBT 五大規範核心要素多邊化之可行性程度 ... 133

圖 5-1 FTA 服務貿易三大規範核心要素多邊化之可行性程度 ... 180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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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主要名詞中英文對照表

英文 縮寫 中文

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 ACTA 反仿冒貿易協定

ASEAN Economic Community AEC 東協經濟共同體

Agreement between New Zealand and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on Economic Cooperation

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

Ad Valorem Equivalents, AVEs 等值從價稅

Conformity Assessment Body CAB 符合性評鑑機構

Caribbean Community CARICOM 加勒比共同體

The 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 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

Customs Union CU 關稅同盟

Domestic Regulation DR 國內規章

European Commission EC 歐盟執委會

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 EFTA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

Environmental Goods Agreement EGA 環境商品協定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電磁相容性測試

Free Trade Agreement FTA 自由貿易協定

Foreign Value Added FVA 外國附加價值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 關稅暨貿易總協定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 服務貿易總協定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 良好生產規範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GPA 政府採購協定

Good Regulatory Practice GRP 良好法規作業

Global Value Chains GVCs 全球價值鏈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CT 資訊與通信科技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IEC 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 System of Conformity Assessment

Schemes for Electrotechnical Equipment and Components

IECEE 國際電工委員會電工產品合

格測試與認證組織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 ITA 資訊科技協定

International Trade Centre ITC 國際貿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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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縮寫 中文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LDCs 低度開發國家

Most-Favored-Nation MFN 最惠國待遇

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s MRA 相互承認協定

Multilateral Trade Organization MTO 多邊貿易組織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NAFTA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

National Treatment NT 國民待遇

Non-Tariff Barriers NTBs 非關稅障礙

Non-Tariff Measures NTMs 非關稅措施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 PTA 優惠性貿易協定

Rules of Origin ROO 原產地規則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RTA 區域貿易協定

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SPS 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

檢疫措施協定

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 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

Trade Facilitation Agreement TFA 貿易便捷化協定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TI 國際透明組織

Trade in Services Agreement TiSA 服務貿易協定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 跨太平洋夥伴協定

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TTIP 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協定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UNCTAD 聯合國貿易暨發展會議

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UNECE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United Nations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UNIDO 聯合國產業發展組織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世界貿易組織

(17)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問題與目的

一、研究動機

近 年 來 , 由 於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簡 稱 WTO)談判進展不如預期,因此,許多國家相當投入簽署自由貿易協 定(Free Trade Agreement, 簡稱 FTA)之活動。此一情形在杜哈回合 (Doha Round ) 談判停滯後更加顯著,而建構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簡稱 RTA)更成為多數國家目前主要關鍵經貿政策 之一。根據 WTO 統計,在 1995 年 WTO 成立之前,全世界僅有 34 個 FTA;而從 1995 年至今(2018 年 1 月 20 日),全世界共有 302 個 FTA 生效;其中有 228 個 FTA 更是在 2000 年後生效的,由此可見 本世紀以來區域主義之盛行1

區域主義盛行的原因眾多,諸如談判時程短、可隨締約國需求 量身訂做等,但最主要的關鍵卻是在於杜哈談判遲遲無法完成,因 而導致 WTO 多邊體制無法往前發展新議題2,加上 21 世紀國際貿易 型態轉變為供應鏈貿易(supply-chain trade)模式,以及全球價值鏈 (Global Value Chains, 簡稱 GVCs)的深化對產業分工及貿易的影響,

如今的 WTO 機制已無法滿足當前的國際貿易需求。

20 世紀的國際貿易型態屬於傳統貿易,著重於產品銷售國際化

       

1 資料來源: WTO RTA Database, List of All RTAs in Force.

2 Baldwin, Richard, WTO 2.0: Global governance of supply-chain trade, 9(2)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261, 270-271 (2014).

(18)

3,因此關稅減讓為最主要的關切議題,故關稅暨貿易總協定(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簡稱 GATT)乃至 WTO 之規 範 核 心 主 要 置 於 關 稅 調 降 議 題 與 市 場 開 放 , 對 於 非 關 稅 措 施

(Non-Tariff Measures, 簡稱 NTMs)之規範相對較少;即便是 2001 年展開的杜哈回合,談判議題仍著重在關稅、農業補貼部分4。如 今,隨著 21 世紀國際貿易型態的轉變,供應鏈貿易模式更重視產品 製造的國際化5,全球價值鏈的擴張更加深了各經濟體間的相互依 賴。在此一趨勢下,如欲維護深化自身參與 GVCs 之程度,打造完 善投資環境吸引外人投資,關稅調降不再是最重要的工具,非關稅 貿易措施規範的調和與發展,更有助於供應鏈與價值鏈的深化6。因 為對外資而言,當貿易自由化進行到一定程度後,其可能更關心採 用國際標準與簡化檢驗程式,國際標準與檢驗程序的簡化才可移除 技術性貿易障礙,降低更多不必要的檢驗成本;而境內監管措施的 調和方可以落實服務業之開放。

雖然 WTO 亦納入部分非關稅措施規範,如「技術性貿易障礙協 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簡稱 TBT 協定)、「食 品 安 全 檢 驗 與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措 施 協 定 」( 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 簡稱 SPS 協定)、

智慧財產權等,但由於該等議題係於多邊場域進行,為取得全體會 員共識,往往具有妥協性,故其規範內容與範圍有相當的侷限性。

在此一情形下,各國多藉由 FTA 的談判來處理 WTO 規範不足或尚未

       

3 Id. at 261.

4 Id. at 271.

5 Id. at 261.

6 WTO, WORLD TRADE REPORT 2014: TRADE AND DEVELOPMENT-RECENT TRENDS AND THE ROLE OF THE WTO 120 (2014).

(19)

被納入的非關稅措施規範議題。

各國透過洽簽 FTA 來達成國內經貿政策目標之作法行之有年,

而隨著世界各國貨品關稅在過去 70 年間已大幅下降,FTA 更朝向全 面零關稅之境界發展,加上 GVCs 對全球貿易的重要性日與俱增,

各國對於 FTA 洽簽的趨勢與議題涵蓋也從「傳統 FTA」朝向「新世 代 FTA」( new generation FTA )發展。傳統的 FTA 著重於消除「邊境 上」(on the border ) 的障礙,亦即進一步消除關稅、市場進入障礙與 歧視性措施 (WTO-plus 自由化)7。而新世代 FTA 則特別注重與「邊 境內」 ( behind the border )有關之議題,除了延伸 WTO 原有的非關 稅規範議題外,內容更增加尚未被納入 WTO 規範之自由化項目

(WTO-X 自由化)8。相較於傳統 FTA,新世代 FTA 追求更廣更深 程度的整合目標,更能深化締約國參與 GVCs 之程度。

的確,對於許多無法在 WTO 架構下推展或有實質成果之議題,

FTA 不論是在簽署時程、整合程度、議題涵蓋範圍上都更有效率。

加上 WTO 現行決策機制-共識決(consensus)造成議案通過不易,因 此各國多將心力投入 FTA 簽署活動。

然而,各國談判資源有限且可能同時有數個 FTA 同步進行談 判,對於部分規則,如原產地規則(Rules of Origin, 簡稱 ROO),

即必須同時面對處理兩種以上之規定,從而導致貿易利益於實際上 難 以 實 現 , 企 業 無 所 適 從 , 產 生 所 謂 的 「 義 大 利 麵 碗 效 果 」

(Spaghetti-bowl Effect)9。「義大利麵碗效果」除了造成貿易利益可        

7 WTO, WORLD TRADE REPORT 2012: TRADE AND PUBLIC POLICIES: A CLOSER LOOK AT NON-TARIFF MEASURES IN THE 21ST CENTURY 11 (2012).

8 Id.

9「義大利麵碗效果」之用法始於 Bhagwati 及 Panagaryia 於 1996 年出版之《優惠貿易協定經濟

(20)

能難以實現外,由於 FTA 本身是對非締約國家的一種歧視,因此,

以關稅為例,除非全球關稅已減至為零,否則多元化的稅率只會造 成經濟的更不效率。此外,並非所有的議題均能被納入 FTA 解決,

對於敏感議題,如農業補貼及支持政策,WTO 多邊場域仍扮演相當 重要的角色。

FTA 對於 WTO 多邊體制究竟是絆腳石(stumbling blocks)或具 有堆積木(building blocks)的效果,不論在理論上或實務上,此一 討論自 1990 年代開始便有許多討論10。雖然文獻上對於 WTO 與 FTA 間的關係討論目前並無定調,但若回顧實務運作經驗卻可發現,

FTA 的規範內容確實曾經成為 WTO 多邊規則談判之基石。例如 1992 年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the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簡 稱 NAFTA)規範內容便對後來的烏拉圭回合(Uruguay Round)談判 造成影響,特別是「服務貿易總協定」(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簡稱 GATS);而貿易便捷化亦被成功納入 WTO 多邊談 判之中。基此,本論文擬研究探討在 21 世紀國際貿易型態的轉變 下,新世代 FTA 關切之非關稅措施規範內涵,未來進一步被納入 WTO 多邊體制之可行性與可能之推動模式。

       

學》(The Economics of 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s)書中,主要在說明區域的或雙邊的優惠 貿易協定並非推動貿易自由化的最佳方式,因為它對非會員國是一種歧視。尤其在目前自由 貿易區激增的情況下,區域貿易結盟的現象如義大利麵般相互糾結,其中貿易規則複雜的程 度與部分具有保護色彩的措施,對於多邊貿易體系可能有負面的影響。參見中華經濟研究院 台灣 WTO 中心,WTO 貿易議題>區域貿易>名詞解釋網站,

http://www.wtocenter.org.tw/SmartKMS/do/www/readDoc?document_id=78266,

最後瀏覽日:2018/01/20。

10 Schaefer, Matthew, Ensuring that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Complement the WTO System: US Unilateralism a Supplement to WTO Initiatives ?, in THE FUTURE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147, 147-148 (William J. Davey & John Jackson eds., 2008).

(21)

二、研究範圍界定

(一) 非關稅措施議題之研究範圍

由於非關稅措施(NTMs)議題眾多,例如 TBT、競爭政策、

服務貿易、政府採購、智慧財產權、SPS 等,受限於研究時間與 能量等因素,本文僅選擇二個目前已有多邊規範但仍有強化空間 之 TBT 與服務貿易議題,作為核心探討對象。有關議題之篩選考 量標準如下:

1. 首先以 2014 年 WTO 所發佈的「2014 年世界貿易報告」(2014 WTO Trade Report)做出之 NTMs 議題涵蓋統計資料作為議 題選擇之參考基礎。在該份報告中,WTO 盤點超過 100 個以 上的 FTA,歸納分析出 FTA 最常涵蓋之非關稅條款共有 41 項議題。而前十大非關稅措施議題為:海關、出口稅、資金移 動、服務貿易、國家援助、國有企業、智慧財產權、投資、

TBT、以及競爭政策(參見表 1-1)。

2. 本論文僅挑選服務貿易與 TBT 作為主要研究對象,原因在於 此二項議題對我國貿易均有重要利益:

(1) 服務業目前占我國 GDP 比重將近 70%11,且服務業就業人 數比重也逾 60%12,此意味著服務貿易對我國利益相當顯 著,台灣已轉向為以服務業為主之發展型態。

       

11 2016 年服務業占我國 GDP 比重 63.15%。參見行政院網站,

http://www.ey.gov.tw/state/News_Content3.aspx?n=3F00F60B9FC304D7&s=2FE35E5B857F7A92,最 後瀏覽日:2018/01/20。

12 2016 年服務業就業人數已占我國總就業人數比重達 59.17%。參見行政院網站,

http://www.ey.gov.tw/state/News_Content3.aspx?n=3F00F60B9FC304D7&s=2FE35E5B857F7A92,

最後瀏覽日:2018/01/20。

(22)

(2) 製造業為台灣出口重點,而製造業產品出口多涉及 TBT 障礙,若能消除 TBT 障礙,如簡化檢驗程序,將有利於 製造業之出口利益,廠商更可有效降低產品相關檢驗成本 與時間。因此 TBT 議題之掌握對我國出口貿易亦至關重 要。另一方面,根據 WTO 統計 2013 年到 2017 年年底之 會員通知,每年 WTO 會員最常採取之非關稅保護措施即 為 TBT13

表 1-1 FTA 涵蓋 NTM 議題之統計表

Table C.9: Share of agreements covering non-tariff disciplines in 2012 (per cent)

Provision Share of agreements

Provision Share of agreements Customs 88 Financial assistance 7 Export taxes 64 Consumer protection 6 Movement of capital 57 Data protection 5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

54 Education and training 5

State aid 52 Illegal immigration 4 State trading enterprises 47 Industrial cooperation 4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46 Information society 4 Investment 42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4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41 Regional cooperation 3 Competition policy 40 Statistics 3 Public procurement 37 Cultural cooperation 2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30 Economic policy dialogue

2 Visas and asylum 18 Taxation 2 Labour market regulation 17 Audiovisual 1 Environmental laws 16 Civil protection 1 Social matters 12 Innovation policies 1

Energy 8 Health 1

Research and technology 8 Mining 1

Anti-corruption 7 Public administration 1

Agriculture 7 Terrorism 1

Approximation of legislation 7

資料來源:2014 WTO Trade Report, at 120.

       

13詳細統計資料參見 WTO, Non-tariff measures, statistics, I-TIP Goods,

http://i-tip.wto.org/goods/Forms/GraphView.aspx,最後瀏覽日:2018/01/30。

(23)

(二) 多邊化之定義

相對於「雙邊」僅存在二者間之概念,「多邊」之定義從字面上 解釋即係指數量達到三個或三個以上者。然而,數量多並不必然意 味著多,因其產生的影響力可能相對不大;反之,數量少但貿易量 多,卻可能發揮「多」的影響力。因此,「多邊」之意義事實上可透 過不同涵義加以界定。

固然「多邊」之定義可有不同的涵義,但本文主要係以數量界 定。歸納而言,本文全篇所定義之「多邊化」主要係指,數量達到三 個或三個以上之國家間之國際互動或關係,亦即由許多國家參與、

合作、或是遵守共同制度規範,且效力及於參與的每一個國家的一 種機制。目前,不少國際組織均採取此種多邊化運作機制,主要可 以 WTO 作為代表。事實上,WTO 會員在提議成立「世界貿易組織」

之過程中,曾欲以「多邊貿易組織」(Multilateral Trade Organization, MTO)稱之,惟旋即將 MTO 改為 WTO14。而本文通篇所指之「多邊 化」主要意指 WTO 多邊架構。

(三) FTA 之定義

按照 GATT 第 24 條之規定,區域經濟整合為一種中性概念,而 根據整合情況與程度之深淺,又可分為關稅同盟(Customs Union, 以 下簡稱 CU)、自由貿易區域(Free Trade Area)、以及以簽訂 CU 與 自由貿易區域為目標的過渡協定(interim agreement)之形式。由於 GATT 第 24 條並未對區域經濟整合之名稱有特殊規定,因此只要是

       

14羅昌發,國際貿易法,2 版,元照,2010 年,頁 6。

(24)

為了發展各國間更密切結合之經濟關係,加強自由貿易之經濟整 合,只要符合 GATT 第 24 條之條件,不論採用何種名稱均屬於其所 稱之 FTA。

過去以來,FTA 最主要是以關稅減讓議題為主,但近年來則開 始包含非關稅措施議題,並擴展至其他的新興議題。另一方面,由 於 FTA 涵蓋議題的轉變,因此,近年來 FTA 的名稱也呈現更多元化 之態樣,以突顯締約國簽署之內容。FTA 的名稱已不再侷限於過去 所使用 FTA 此一用語,因此,不論是以「經濟夥伴協定」(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rporation Agreement)、「經濟合作協定」(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等名稱,皆屬於本論文所稱的 FTA。此外,

本論文所定義的 FTA,並不涉及參與國家之數目,亦未特別意指雙 邊 FTA 或複邊 FTA。不論何種形式、參與國家數目之多寡,如臺紐 經濟合作協定(Agreement between New Zealand and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on Economic Cooperation, 簡稱 ANZTEC)或由 12 國所參與的跨太平洋夥伴協定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簡稱 TPP)均為本論文所稱的 FTA。

三、研究問題

基於以上研究動機,本文欲研究之問題主要有三:

1. WTO 自成立以來一直扮演著全球經貿規則制定者之角色,對 於部分 NTM 議題亦制定相關規範,在此一情形下,新世代 FTA 所納入之 NTM 規範為什麼有推動多邊化之必要性?

(25)

2. 新世代 FTA 對於 TBT 與服務貿易之規範中,有哪些規範需要 推動多邊化?

3. 未來如欲推動新世代 FTA 之 TBT 與服務貿易規範多邊化,在 目前國際經貿體制下,可能採用之模式與挑戰為何?

四、研究目的

基於前述背景,本文擬達成以下研究目的:

1. 掌握 WTO 目前發展情形,特別是多邊體制對 TBT、服務貿 易議題規範不足之處;

2. 研析歸納新世代 FTA 對 TBT 及服務貿議題之規範趨勢與內涵;

3. 探討新世代 FTA 之 TBT 及服務貿易規範議題未來多邊化之意 義及可行性;

4. 探討 WTO 現行決策機制之運作與挑戰,並進一步研析推動 新世代 FTA 之 NTM 議題被納入 WTO 多邊體制之可能途徑;

5. 根據以上研究成果,提出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

一、研究方法

根據以上研究緣起與研究目的,本文主要採取以下三種研究方 法,各研究方法之說明如下:

(一) 文獻分析法

在文獻分析法上,本論文又進一步分為文獻回顧法與文獻歸納

(26)

分析法。在文獻回顧法上,主要將蒐集技術性貿易障礙議題是如何 在東京回合(Tokyo Round)談判中被納入而產生 GATT 標準規範

(GATT Standards Code)以及 TBT 協定何以產出。此外,亦將蒐集 在烏拉圭回合談判過程之前後時期, GATS 如何被納入多邊談判中 之經驗,以及 NAFTA 與 GATS 之關聯,以進一步探討 FTA 對於 NTM 之規範內涵是如何對多邊架構之規範產生影響。

至於文獻歸納分析法方面,主要是蒐集分析與本議題相關之 重要文獻,包括關於闡述 WTO 制度目前之現況與可能不足之處、

21 世紀全球貿易發展之變化以及對 NTM 規範之影響、以及 WTO 現行決策機制之運作與挑戰。資料蒐集部分,主要蒐集國內外重 要學者之著作與書籍、國際法期刊與年報,以及重要學術網站之 寶貴資料。

(二) 比較分析法

為探討新世代 FTA 針對 TBT 及服務貿易議題之規範趨勢與內 涵,以及相較於 WTO 多邊體制下之規範差異,本文分別挑選 2016 年簽署的 TPP、2007 年的美國-韓國 FTA、2010 年的歐盟-韓國 FTA、

以及 2013 年簽署完成之歐盟-加拿大 CETA 等四個新世代 FTA,針對 其相關規範內容為進一步之比較分析。

除了因 TPP 為高標準高開放之新簽署的協定外,本文挑選另 外三個新世代 FTA 之理由在於美國、歐盟等國家,為主要領導 NTM 規範議題發展之重要國家,加上多數開發中國家皆是於晚近 幾年才開始積極簽署 FTA,因此,其 FTA 簽署方式與結構,大多

(27)

是仿照主要國家調整而定,故本文僅針對美國與歐盟目前已簽署 之 FTA 進行篩選。

挑選美韓 FTA 之理由,主要是因為美韓 FTA 是 NAFTA 生效後,

美國所簽訂規模最為廣泛之 FTA,特別是美韓 FTA 對於非關稅議題 具有高度之規範性,甚至若干議題更為歐韓 FTA 所未著墨。15至於 歐韓 FTA 方面,依據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在 2011 年發 布一份報告,強調消除歐盟貿易夥伴形成貿易境內障礙之非關稅措 施,為歐盟新的雙邊貿易關係推動取向,並指出歐盟重要貿易夥伴 所採用之非關稅措施,對於歐盟造成約 960 至 1300 億歐元之負面影 響16。而歐韓 FTA 則是在此新雙邊經貿政策發布後,歐盟第一個完 成 的 新 世 代 FTA17, 其 中 對 於 非 關 稅 措 施 即 有 許 多 新 世 代 之 WTO-plus 思維與規定。

至於加歐 CETA 部分,由於加拿大係迄今歐盟簽署 FTA 之經貿 夥伴中經濟發展程度最先進之國家。依據歐盟發布之新聞稿指出,

加歐 CETA 係「21 世紀、高標準」之自由貿易協定,特別是該協定 在非關稅議題、個別產業議題、其它經貿相關議題三方面之涵蓋面 相當廣泛18。在非關稅議題方面,加歐 CETA 完整納入 FTA 常見之非 關稅措施規範,如:競爭專章、智財權專章、政府採購、貿易救濟

       

15中華經濟研究院,新世代 FTA 非關稅貿易措施規範對我國之政策意涵,經濟部國貿局與外交 部委託,2012 年,頁 3。

16European Commission, Trade and Investment Barriers Report 2011-Engaging Our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 on Improved Market Access: Priorities for Action on Breaking Down Barriers to Trade, COM (2011)114, 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1/march/tradoc_147629.pdf (last visited:2018/01/20 ).

17歐盟執委會於其網站上,即稱歐韓 FTA 為其簽署之新世代 FTA (new generation FTA)。

18European Commission, Declaration by the President of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and the Prime Minister of Canada: "A new era in EU-Canada relations" (Oct. 18, 2013),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_MEMO-13-914_en.htm.

(28)

等。值得注意的是,加歐 CETA 更納入了其他 FTA 少見之自由化議 題,如藥品良好生產規範(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簡稱 GMP)議 定書、國有企業專章等。

(三) 正外部性理論

不論是在雙邊或多邊場域下,不論經濟發展程度為何,各國願意 洽簽 FTA 或是在多邊場域中推動支持一項新興規則之發展,通常多 以本國利益作為首要考量前提。例如是否能促進本國貿易利益、增加 國民就業機會、或是強化自己與全球價值鏈之連結等。縱然各國洽簽 FTA 或是在多邊場域支持某項規則之發展,初始目的都不是為了促進 其他國家經濟程度之發展或是提升人類生活水平等目標,但仍間接的 對全球公平自由貿易的發展,或是提升人類生活價值等,產生了經濟 理論上所稱的「正外部性」(Positive Externality)效果。此一正外部性 效果的大小則視新興規則的發展是基於雙邊或多邊場域下而有不同。

所謂的正外部性係指某項活動不經意對其他人產生正面的影 響,但受益者並未付費或無需付出相關代價19。例如某甲在房屋陽 台上種滿漂亮花草,路過行人覺得賞心悅目;又或者某乙演奏技巧 高超,鄰居因而免費享受到一場音樂盛宴。然而,行為者亦可能在 缺乏動力誘因下而不從事某項活動,此時他人即無法享受正外部效 益。例如:某甲原本如接種疫苗,將可使身旁的某乙、某丙等人不 會遭受相關疾病感染。但某甲因為怕痛而可能拒絕接種疫苗,此時 他人即無法享受因某甲接種疫苗而帶來避免疾病感染之正外部效 益。在此情況下,即需給予某甲誘因乃至懲罰、威嚇,方可能促成        

19吳聰敏,經濟學原理,2 版,雙葉,2014 年,頁 167。

(29)

正外部效益20。基此,我們可以說正外部性的效益,通常是來自於行 為者無意間接促成的,亦可以是透過給予他人誘因或懲罰而直接促成 正外部性效益之發生。

同樣的,區域主義的興盛發展亦間接會促成某些正外部性效 益,例如 FTA 服務貿易市場的開放與規範擴大了締約國消費者的福 祉,惟此等效果卻僅止於締約國之間。然而,若站在創造一個自 由、公平之國際貿易環境,使資源永續發展,並提升全球人類生活 水準,確保充分就業,擴大生產與貿易開放、平等、互惠與互利之 經濟發展等目標上,只有推動新興規則多邊化方可促成上該理念之 實現。畢竟 FTA 對於非締約國而言仍然是一種歧視,其所間接促成 的正外部性效益相當有限。

固然推動新興規則多邊化有助於擴大正外部性效益,但在多邊 體制談判停滯不前以及各國紛紛轉向區域主義追求自身利益的情況 下,新興規則多邊化的推動則有賴於給予 WTO 會員國相當之誘因乃 至威嚇,方可促使 WTO 會員國願意支持新興規則多邊化的發展。基 此,本文將運用「正外部性」理論作為檢視本文所挑選的 FTA/TBT 與服務貿易規範二項議題多邊化可行性之分析基礎,探討此二項議 題各自在雙邊與多邊場域下對各國造成不同之影響與利弊,以及可 促成之正外部性效果,以檢視此二項議題之多邊化對各國而言是否 具有足夠的推動誘因。

       

20另一個以給予誘因而促成正外部效果之實例可以電信業者推動消費者申請 2G 轉換 3G 作為舉 證。由於對於以通話功能為主的消費者而言,手機究竟是 2G 或 3G 並無太大差異,因此消費 者缺乏動力申請轉換 3G。為促使消費者全部轉換 3G,電信業者多推出費率補貼或手機購買 優惠等誘因,促使消費者申請轉換 3G。在消費者全部轉換為 3G 後,電信業者即可享受 2G 頻 譜釋出之正外部性,利用回收的 2G 頻譜進行其他活動。

(30)

然而,有鑑於 WTO 會員眾多,受限於時間與人力之因素,本文 並無法逐一檢視此二項議題對各國造成不同之影響與利弊。因此,後 續 在 探 討 如 何 給 予 WTO 各 會 員 國 誘 因 或 威 嚇 , 以 促 成 其 支 持 FTA/TBT 與服務貿易規範多邊化時,本文主要將所有國家簡略分為 三類,即「新興規則創造國家」(通常為已開發國家)、「開發中國家」、

及「低度開發國家」進行檢視。本文對於 FTA/TBT 與服務貿易規範 之正外部理論之運用與假設情境進一步說明如下:

1. TBT 議題

針對 TBT 議題方面,本文主要假設有一跨國企業 X (亦代表 GVCs),A 國為 X 供應鏈之一端,B 國為 X 之次佳投資製造地,C 國 為最佳投資製造地,而 D 國為以大宗天然資源為出口且 GVCs 參與 程度低之國家。對跨國企業 X 而言,最佳投資製造地原本應為 C 國,但受限於 A 國與 B 國間已有 FTA 之優惠安排與原產地等規定,

因此跨國企業 X 反而選擇次佳投資製造地 B 國,作為其供應鏈的一 環。但事實上,對 X 而言,若 A 國、B 國、C 國與 D 國都適用相同 的多邊規則,則 X 即可享有因制度規範整合所帶來之正外部性,亦 即促進 GVCs 之價值連結。X 仍可選擇 C 國作為其最佳投資製造地,

或任何其他 X 認為利於供應鏈連結之國家,以達到利益最大化、成 本最小化、與投資風險分散之目標。

雖然制度多邊化對 X 具有正外部效益,但如何促使 A 國、B 國、C 國與 D 國有足夠誘因願意適用相同之制度規範則為關鍵因 素。首先,對 A 國、B 國而言,簽署 FTA 雖可強化彼此間之緊密連 結,但 A 國、B 國作為彼此上下游之一端,當生產程度過度集中於一

(31)

方時,若供應中斷,彼此都易受供應鏈中斷之影響。至於 C 國因被 排除在 FTA 之外,故無法強化其參與供應鏈之程度。因此,促使 A 國、B 國與 C 國支持新興規則多邊化之誘因可能為,A 國與 B 國可 降低供應鏈中斷之風險;A 國、B 國、C 國均可增加參與不同供應鏈 之機會。

至於以天然資源為大宗出口且參與 GVCs 程度相當低之 D 國,

對 D 國而言,因 GVCs 參與程度相當低,D 國並無誘因支持新興規 則多邊化。當 D 國不願支持新興規則多邊化,則 X 即無法享受適用 多邊化所帶來之正外部效益。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

圖 1-1 雙邊與多邊 TBT 規則對 GVCs 造成之正外部性效益示意圖

新興多邊規則 

A 國 (供應鏈一端)

B 國 (次佳投資製造地)

C 國 (最佳投資製造地)

D 國 (以天然資源為大

宗出口,無參與 GVCs 需求者) FTA

X 跨國企業 (GVCs)

正外部性

(32)

藉由圖 1-1 說明可以得知,除非各國均支持新興規則多邊化,否 則 X 即無法享受新興規範多邊化所帶來之正外部性。又各國是否支 持多邊化亦視各國目前經濟發展情形,以及參與 GVCs 之程度與產 業分工而有所差異。例如對俄羅斯而言,自 1995 年至 2008 年,其外 國附加價值21 (Foreign Value Added, 簡稱 FVA)僅占俄羅斯出口總值 的 7% ~13%,因此,是否能深度參與 GVCs,對俄羅斯而言並不重 要。因其參與供應鏈的需求較小,加上制度調和與國內改革需花費 的成本、時間與人力,可能遠勝過支持多邊化所帶來之利益。相反 的,對美國而言,因美國存在許多大型跨國企業,同時美國亦為新 興規則創造者之一,若各國均能適用相同的規範,可能更利於跨國 企業之佈局與投資保護。

歸納而言,FTA/TBT 規則的多邊化最終取決於多邊化帶給各國 之利益(包含誘因)與成本之比較。若所獲得的利益大於成本,則該國 支持多邊化之意願將大幅提升;若成本高於利益,則難以成功。基 此,本文將於第四章第三節中,針對「新規則創造國家」(如美國、

歐盟等已開發國家)、「開發中國家」(如新加坡、我國等 GVCs 參與 程度高之國家)、以及「低度開發國家」(如俄羅斯、巴西等以天然資 源為大宗出口且 GVCs 參與程度低之國家),進一步檢視多邊化對此 三類立場不同國家可能帶來的利益與成本,以及其他可促成正外部 性之方式。

       

21外國附加價值是指國內進口產品,所有的進口產品於國內進行加工後或賦予任何附加價值之 行為,再出口之出口額占該國總出口額之比例。外國附加價值越高者,代表該產業在全球產 業分工的程度越高,切割程度越細。

(33)

2. 服務貿易議題

與 FTA/TBT 多邊化可促成全球價值鏈深化之正外部性效益不同 的,服務貿易之多邊化可促成之正外部效益主要為提升全球消費者 之福祉。

本文以下假設 A 國為一服務或服務提供者之供應端,C 國原本 應為最佳投資地,但在 A 國與 B 國簽訂服務貿易 FTA 後,因兩國大 幅開放彼此服務業市場,簡化執照、資格取得程序,並鬆綁國內相 關監管法規後,反而吸引 A 國選擇至 B 國當地設立商業據點。隨著 A 國服務或服務提供者駐進 B 國,此時意味著同一項服務,B 國之消 費者即有二種選擇。為了促進競爭,A 國與 B 國之服務或服務提供 者均可能降低價格並提升服務提供之品質,此時最大之受益者即為 消費者。然而,如欲擴大全球消費者福祉,最佳情境即為各國均參 與服務貿易規則之多邊化,因消費者將可享受到價格更合理、更多 元化、以及品質更完善之服務。

以餐飲服務為例,A 國為知名速食 M 品牌連鎖店母國,B 國則 以中國文化菜色聞名。在 A 國與 B 國洽簽服務貿易 FTA 後,A 國認 為 B 國市場具相當潛力,故知名速食 M 品牌至 B 國境內設立據點提 供速食服務。而消費者無需如過往一般,可能必須購買機票,花費 相當交通成本,才可至 A 國境內享用 M 品牌餐點。基此,若各國均 開放餐飲服務,那麼全球消費者在母國境內即可以最合理之價格購 買到全世界各種不同特色之餐飲服務。

然而,與 TBT 多邊化議題相同的,各國在與對手國洽簽服務貿

(34)

易 FTA 時,並非係以消費者福祉作為考量目的,主要都是以活絡本 國經濟與促進就業機會等作為核心目標。因此,如何促使「新規則創 造國家」、「開發中國家」、以及「低度開發國家」支持推動服務貿 易多邊規則,本文將於第五章第三節服務貿易多邊化之經濟意涵中 進一步之探討。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

圖 1-2 雙邊與多邊服務貿易規則對消費者福祉 造成正外部性效果之示意圖

二、研究架構

本論文共分為六章。第一章主要闡述論文之研究緣起、問題、

與研究方法。第二章將探討非關稅措施為何受到重視,以及其對貿易 可能造成之扭曲效果,同時將研析國際經貿規則從過去到現在對於 NTM 概念之定義,包括傳統 FTA 與新世代 FTA 對於 NTM 議題納入 內涵之轉變。

新興多邊規則 

A 國 (服務/服務提

供者)

B 國 (次佳投資地)

C 國 (最佳投資地)

D 國(以天然資源為 大宗出口之國家) FTA

X (消費者福祉)

正外部性

(35)

第三章主要透過文獻歸納探討 WTO 與 FTA 間之關係,並藉由歷 史經驗回顧,探討技術性貿易障礙與服務貿易議題受到重視之原 因,以及 WTO/TBT 之談判歷程,與早期 FTA 對於「服務貿易總協 定」之影響,特別是 NAFTA 之規定。

第四章與第五章則分別針對 TBT 與服務貿易二項議題,說明其 對貿易之發展與影響,以及若可推動多邊化對不同類型國家之實質 意義。接著進一步討論新世代 FTA 之規範取向以及與 WTO/TBT、

GATS 之規範差異,以及此二項議題未來多邊化之可行性及推動模式 與限制。第六章則為結論。

(36)
(37)

第二章 非關稅措施之貿易扭曲效果 及國際經貿規則之規範趨勢

第一節 非關稅措施之貿易扭曲效果

近年來,在全球化與市場自由化發展下,國際貿易活動明顯增 加,對各國而言,影響國際貿易活動之措施,主要又可分為關稅與非 關稅措施二種。在過去數十年間,各國多利用關稅措施來管理進口產 品與維護國內產業之競爭優勢,但隨著 WTO 多次回合談判後,各國 平均關稅水準已大幅下降,先進國家之平均關稅稅率已低至 5%以下

22,例如歐盟在 WTO 架構下之工業產品平均實施關稅已降至 4.2%,

而美國及日本,更分別為 3.2%及 2.5%23;而開發中國家亦降低至 10%以下24,例如馬來西亞之工業產品平均關稅為 5.5%,印尼為 6.7%25。加上近年來各國相繼簽署 FTA,實質關稅水平又更進一步降 低,關稅邊境措施之功能已大幅減弱26

在各國平均關稅大幅下降的趨勢下,過去由高關稅所形成的貿 易障礙,不再成為各國採取保護國內產業之主要邊境措施,取而代 之的,則是所謂的非關稅措施。各國選擇實施非關稅措施之理由可 能是基於貿易保護主義監控貿易流量,亦可能是基於公共健康、安 全、環境保護、氣候暖化、或能源永續發展等因素。無論是何一理 由,只要該措施具有正當性、合理性,並符合國際規定之義務,

       

22王文娟,非關稅措施的貿易保護效果:對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意涵,遠景基金會季刊,

17 卷 1 期,2016 年 1 月,頁 34。

23有關 WTO 會員最新關稅資訊請參見 World Tariff Profiles 2016。

24王文娟,前揭註 22,頁 34。

25參見 World Tariff Profiles 2016。

26王文娟,前揭註 22,頁 34。

(38)

WTO 即肯認各國有實施此一措施之權利;相反的,若該措施不具正 當性、合理性或過於繁瑣、執行不一致時,該等非關稅措施將進一 步成為所謂的「非關稅貿易障礙」(non-tariff barriers, 簡稱 NTBs),

進而對跨國貿易造成極大的阻礙效果。為了避免各國實施的非關稅 措施成為非關稅貿易障礙,近年來無論是多邊、區域乃至雙邊場域 之談判,對大多數國家而言,非關稅措施都成為重要的規範議題。

例如歐盟執委會即在 2011 年所發布的報告中表示,消除歐盟貿易 夥伴形成的貿易「境內障礙」措施,為歐盟新的貿易推動策略。又歐 盟重要貿易夥伴所採用之非關稅貿易障礙,對歐盟出口產品造成了 約 960 至 1300 億歐元之負面影響27

除了因非關稅措施逐漸取代關稅措施之外,非關稅措施之所以 受到重視的另一個主因在於,與高關稅所形成的貿易障礙相比,非 關稅措施對於貿易造成的扭曲效果更具有實質影響力。一般而言,

一國對於進口產品所課徵的關稅水準,事實上已反應出該國的具體 貿易障礙,但非關稅貿易措施不但比關稅措施具有更多元、靈活之 呈現方式,亦更加抽象不透明。因此,難以量化之非關稅措施往往 比可量化的關稅障礙,更具實質負面影響力。

雖然非關稅措施難以量化,但經濟文獻上對於非關稅措施對貿 易造成之扭曲與負面影響已有許多論證。Deardorff & Stern (1997)28 研究指出,NTMs 對貿易會產生以下數種影響: (1) NTMs 會減少進口 品之數量,以及提高進口品之價格;(2) 商品需求彈性改變;(3) 相        

27European Commission, supra note 16, at 17.

28Deardorff, Alan V., and Robert M. Stern, Empirical Analysis of Barriers to International Services Transactions and the Consequences of Liberalization, in A HANDBOOK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SERVICES 169, 169-170 (Aaditya Mattoo, Robert M. Stern & Gianni Zanini eds., 2008).

(39)

對於關稅,NTMs 存在較高的不確定性,容易導致貿易商面對較高 的貿易與市場風險;(4) NTMs 會造成社會福利損失(welfare costs);

(5) NTMs 會造成資源的浪費以及競租(rent-seeking)的出現等。

Kee et al. (2009)29將 78 個經濟體所採行的非關稅措施進行換算成 等值從價稅(Ad Valorem Equivalents, 簡稱 AVEs)研究發現,非關稅措 施換算之等值從價稅高達 87%。此外,在數個經濟體中,非關稅措施 對於貿易的限制程度大於關稅措施,且 55%的關稅稅項(tariff lines) 受限於「核心非關稅措施30」,而這些核心非關稅措施換算之等值從 價稅遠高於關稅稅率。Hoekman & Nicita (2011)亦指出,如果等值從 價稅從 10%降低至 5%,將可增加 2-3%之貿易量31。換言之,若能降 低非關稅措施之採取,即可對貿易產生正面之影響。

Henn & McDonald (2011)32則運用產品別分析法(product-level analysis)進行研究指出,在全球金融海嘯期間,各國採取的邊境措施 導致貿易量下降 5%,而邊境內措施包括非關稅措施的採取,則導致 貿易量下降 7%。對此,Henn & McDonald 進一步指出,關稅及其他 傳統貿易措施對貿易限制之影響其實很小,反而是反傾銷稅及其他 等非關稅障礙保護措施對於貿易更具負面實質影響力。

除了對整體貿易有負面影響之外,文獻上亦指出非關稅措施對

       

29Kee, Hiau Looi, Alessandro Nicita and Marcelo Olarreaga, Estimating Trade Restrictiveness Indices, The Economic Journal 119, 172-199 (2009).

30Kee 將價格控制措施、數量限制、壟斷措施以及技術性法規稱為核心非關稅措施。

31Hoekman, B. and Nicita, A., Trade Policy, Trade Costs, and Developing Country Trade, 39(12) World Development 2069, 2069-2079 (2011).

32Henn, Christian and McDonald, Brad, Protectionist Responses to the Crisis: Damage Observed in Product-Level Trade, 11/139 IMF Working Papers 1,5 (2011), https://ssrn.com/abstract=1869548 (last visited:2018/01/20).

(40)

於不同產業及不同經濟體之間的影響程度不同。Dean et al. (2006)33 針對非關稅措施對特定產品別之價格影響進行估算發現,非關稅措 施造成進口水果、蔬菜價格上揚(price premia)約 44%,對牛肉之價格 影響則將近 54%。換言之,採用非關稅措施將導致進口產品價格上 揚,並減少國內對進口產品之需求。Andriamananjara et al. (2004)34 研究指出非關稅措施對不同地區之同一產業所造成之價格上揚有不 同的影響程度。以紡織業為例,非關稅措施造成歐盟紡織業價格上 揚了 66%,加拿大為 25%,但美國卻僅受到 15%的影響。

另一方面,Orden et al. (2012)35進行實證研究則確定非關稅措施 具有導致貿易移轉之效果。一國如採取嚴格的非關稅措施,即會造 成出口商轉向尋求非關稅措施較寬鬆之市場。

最後,王文娟(2016)36針對歐盟與東亞各國之雙邊貿易,利用重 力模型分析進行非關稅措施對貿易流量之影響發現,歐盟的非關稅 措施每增加 1%,就會造成雙邊貿易質下跌 0.144%,以 2014 年歐盟 進口值 16,887.3 億歐元來看,將減少約 24.32 億歐元。此外,若歐盟 雙邊非關稅措施整合,則雙邊貿易質可提高約 14.4%。由是可知,

非關稅措施對貿易效果所造成的正負面影響相當顯著。

       

33Dean, Judith M. et al., Estimating the Price Effects of Non-Tariff Barriers, 2006-06-A(r) Office of Economics Working Paper 1, 30 (Nov. 2008),

https://www.usitc.gov/publications/332/EC200606Ar.pdf.

34Andriamananjara, Soamiely, et al., The effects of Non-Tariff Measures on Price, Trade, and Welfare : CGE Implementation of Policy-Based Price Comparisons, 2004-04-A Office of Ecomonics Working Paper 1, 15 (Apr. 30, 2004), https://www.usitc.gov/publications/332/ec200404a.pdf.

35Orden, David et al., Key Findings of the NTM-IMPACT Project, 35(8) The World Economy 967, 967-972 (2012).

36王文娟,前揭註 22,頁 58-60。

(41)

第二節 國際經貿規則 對非關稅措施規範之演變

一、非關稅措施之概念分析

一般而言,「非關稅貿易障礙」(NTBs)一詞與「非關稅措施」

(NTMs)常常遭受混淆。事實上,與非關稅貿易障礙相比,非關稅措 施之範圍、涵義更廣。現今所稱的 NTBs 多指政府意圖僅對外國供應 者所施加的歧視性非關稅措施;而 NTMs 則是囊括所有改變國際貿 易條件之措施,不論該項措施是限制或促進貿易之政策及法規37。 基此,我們可以說 NTBs 往往是一種貿易障礙,而 NTMs 並非均會構 成貿易障礙,其亦可能是一種促進貿易之措施。

雖然國際間肯認各國均有合法實施 NTMs 之政策需求,但各國 在合法實施 NTMs 政策時,若其採取之措施有脫離必要性及合理 性,或是與國際協定規定不一致之情況時,該等 NTMs 將會被視為 是一種非關稅貿易障礙。然而,若待 NTMs 成為貿易障礙後再思解 決,無寧是一種事後(ex post)解決之架構,在時效上不若透過 FTA 等 協定,以事前(ex ante)之方式,針對可能出現或已知之非關稅貿易障 礙,加以規範或消除,因此,NTMs 之討論遂成為多邊或雙邊經貿 協定之核心議題38

       

37UNCTAD, NON-TARIFF MEASURES TO TRADE: ECONOMIC AND POLICY ISSUES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 DEVELOPING COUNTRIE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STUDIES, 2 (2013).

38中華經濟研究院,前揭註 15,頁 9。

(42)

(一) 非關稅措施之定義

有關非關稅措施之概念,在文獻上有許多不同的定義,其中,

Baldwin 採取最廣義說,其以非關稅障礙所造成之效果為觀察核心,

認為不論是公共或私人採行之措施,只要對用於生產貨品或服務之 國際間交易之貨品、服務或資源,造成原本潛在之全球收入降低的 效果者,即屬之39。至於 Hillman 則將非關稅措施之定義限縮在政府 行為,其認為任何不屬於課徵關稅之政府措施,直接妨礙產品之進 口或對進口產品有歧視性待遇,即是具有保護目的之非關稅貿易障 礙40。而 Walter 則認為非關稅貿易障礙,係指扭曲貿易量、或雙方交 易產品結構改變、或貨品交易方向之政府措施41

Robert 則將非關稅措施係定義為除關稅以外所有影響貿易流通 之政策措施,並進一步將非關稅措施廣泛地分為三類:(1) 對進口施 加之非關稅措施,包含進口配額、進口限制、進口執照、海關程序 與行政費用;(2) 第二類為對出口施加之非關稅措施,此類措施包含 出口稅、出口補貼、出口配額、出口限制、以及自願性出口限制;

(3) 第三類則為對境內經濟活動施加之措施。此種邊境內之措施包括 對健康、技術、產品、勞工、環境標準的國內立法,境內稅以及國 內補貼42

除了學者之外,國際組織之間對於非關稅貿易措施亦有不同之 定義。例如「聯合國貿易暨發展會議」(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39Baldwin, Robert E., NON-TARIDD DISTORTION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5 (1970).

40Hillman, J.S., TECHNICAL BARRIERS TO AGRICULTURAL TRADE, 199 (1991).

41Walter, I., Nontariff Protection Among Industrial Countries: Some Preliminary Empirical Evidence, 25 Economic International 335, 336 (1972).

42Robert W. Staiger, Non-tariff Measures and the WTO, WTO Staff Working Paper ERSD-2012-01 1, 2 (Jan. 2012), https://www.wto.org/english/res_e/reser_e/ersd201201_e.pdf.

(43)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簡稱 UNCTAD)在 2012 年所發布的非關 稅措施國際分類 2012 年版(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43敘明,非 關稅貿易措施通常被定義為有別於普通關稅之政策措施,此類措施 可對國際貿易產生潛在經濟影響,從而改變國際貿易商品之數量、

價格,或者是二者。

近期,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The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簡稱 OECD)對於非關稅貿易障礙之 定義則為「所有不屬於關稅之貿易障礙」,並舉例此類障礙包括平衡 及反傾銷稅、自願性出口限制、對虧損之企業予以補貼使之維持營 運、技術性貿易障礙、以及對服務業設立據點與服務提供設立障 礙。進一步而言,非關稅貿易障礙一詞常被用於包含某些國內措施

(domestic measures),例如限制配銷及限制競爭行為,此等國內措 施與邊境措施相同,一樣可達到扭曲貿易之效果44

(二) 非關稅措施之分類

有關 NTM 之分類,早期 WTO 秘書處曾在 1998 年依區域貿易協 定委員會(Committee on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簡稱 CRTA)之 請求,針對當時已向 GATT/WTO 進行通知且已生效的 69 個 RTAs 之 非關稅條文進行彙整分析45。在秘書處的報告中,其將 69 個 FTA 所 涵蓋的非關稅條文內容可分類如下:

       

43UNCTAD,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Non-tariff Measures, 2012 Version,

http://unctad.org/en/PublicationsLibrary/ditctab20122_en.pdf. (last visited : 2018/01/20).

44OECD, Non-tariff barriers, Definition, https://stats.oecd.org/glossary/detail.asp?ID=1837 (last visited : 2018/01/20).

45WTO, Inventory of Non-Tariff Provisions in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Doc. WT/REG/W/26 (1998).

(44)

1. 範圍:RTAs 透過產品或產業別來決定貿易特殊條款之適用 範圍,例如原產地認定之計算方式。

2. 制度與程序性條款:在制度性條款上,主要為設立具有功能 性之機構,並賦予如防衛功能或調和國內制度等職能;至於 在程序性條款上,主要如先行透過諮商程序解決紛爭,或是 加入協定與參與其他 RTAs 條款。

3. 一般與安全例外:在秘書處所調查的 69 個 RTAs 中,68 個 FTA 均訂有一般與安全例外條款。多數的 FTA 多為重申 WTO 下之一般例外與安全例外,且內涵相當類似,而少數 FTA 則是進一步確認締約雙方對例外情形之解釋意涵。

4. 數量限制措施:RTAs 一般均納入有關數量限制之落日條 款,或是特定產業之數量限制之規則等。

5. 補貼或政府援助:直接針對補貼措施之使用規範,或是對扭 曲市場之競爭措施做出限制。

6. 緊急應變條款:主要納入如防衛措施、農業防衛措施、反傾 銷與平衡稅措施等。

7. 標準:主要多制定與 TBT 及 SPS 有關之條款,包括標準資訊 交換、透明化、相互承認、調和工作等。

8. 其他與貿易有關之條款:主要常見為國內稅之實施、支付以 及國營事業之壟斷。

另一方面,隨著 NTM 所受到的重視程度提升並成為主要貿易政 策工具,由 UNCTAD 與世界銀行(World Bank)、WTO、國際貿易 中心(International Trade Centre, 簡稱 ITC)、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簡稱 IMF)、聯合國產業發展組織

(45)

(United Nations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簡稱 UNIDO)

等組織所組成的多機構支持團隊(Multi-Agency Support Team, 簡稱 MAST),亦建立了非關稅措施分類與資料庫。

為進一步確認區分各種不同 NTMs 之差別,MAST 依據對進出 口之影響,進而將 NTMs 分為有關進口之技術性措施、有關進口之 非技術性措施、以及出口措施三大類,共 16 章之分類。分類如下:

1. 有關進口之技術性措施:技術性貿易障礙、衛生和植物檢疫 以及裝運前檢驗和其他手續;

2. 有關進口之非技術性措施:有條件性的貿易保護措施、SPS 與 TBT 以外有關非自動取得執照,配額,數量限制之措施、

價格控制措施(包括額外稅費)、財政措施、影響競爭之措 施、與貿易有關之投資措施、配銷限制措施、售後服務限 制、補貼、政府採購限制、智慧財產權以及原產地規則等;

3. 出口措施:與出口有關之措施。

二、傳統 FTA 納入非關稅措施規範議題之趨勢

傳統的 FTA 對於非關稅措施規範之著墨較淺,即便有,多數納 入之議題多為 WTO 已納入之非關稅措施規範議題。整體而言,傳統 FTA 的談判議題主要較注重在關稅的調降與市場開放之議題上。此 外,在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上,傳統 FTA 亦多採取如 GATS 之正面 表列(由上而下) 之方式。為瞭解傳統 FTA 對於非關稅措施規範議題 之取向,本文以下挑選四個傳統 FTA,分別為 2000 年的紐西蘭-新加 坡 FTA(Agreement Between New Zealand and Singapore on A Closer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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