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我是誰 Part One
可愛的天使?可憎的惡魔?
「希望大家不要討厭我。」小小彬說。
2010 年小小彬旋風席捲台灣演藝圈,讓他一年賺進八百萬台幣。荷包滿滿 的他,卻也飽受批評之苦。有網友在臉書上成立「反小小彬」社群,還有記者當 面問他:「有人覺得常常在電視上看到你,覺得不想再看到你,你覺得咧?」(林 淑娟、張雅文,2010.03.17)
童星似乎有讓人又愛又恨的特質。他們初次登上螢光幕,童言童語讓人愛不 釋手,但是多曝光幾次之後,批評聲浪就開始湧現。在小小彬的例子中,甚至還 出現反制的舉動;而面對沉重的提問,小小彬也只能期望大家不要討厭他。
其實,不僅童星是被批評的對象,他們的家人往往也必須承受眾多的質疑和 謾罵。昔日童星楊小黎在訪問中說道:「就是有言論說那小童星為什麼不去死一 死啊,或者是說這小童星看起來很做作、噁心,她爸媽一定只是把她當搖錢樹,
什麼爛人之類的,就是連我父母一起罵」(研究者訪談,2012.01.20)。
然而,童星及其家人的聲音,不論在媒體報導中,還是傳播學術圈內,都相 對微弱。也因此,研究者欲了解童星及其家人如何看待媒體和大眾對他們的批評。
更廣泛地說,研究者欲了解的對象是「螢幕上的兒童」及其家人。有鑑於小 小彬並非特例,並不是他人氣高、活動邀約多,才招引媒體和社會大眾的抨擊;
事實上,前述的媒體評論和社會輿論常見於大多數的「螢幕上的兒童」。換言之,
出現在螢幕上的兒童容易遭受非議,即便他們並沒有家喻戶曉,甚至還沒達到明 星的地位;然而在媒體和大眾的眼中,他們和童星一樣,身陷於複雜且負面的演 藝環境裡,亟需被拯救。也因為如此,媒體和社會往往用相同的刻板印象來框架 童星和螢幕上的兒童。當童星的「明星」地位和特質並不像成人明星那般被強調,
而且螢幕上的兒童有著和童星相同的遭遇,兩者可視為同一目標群體,面對共同 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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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研究期望能較為全面地了解兒童與演藝環境、表演工作的關係,以 及媒體和社會對這群在演藝圈中的兒童的認知,所以不侷限於某位童星的個案 分析,也不拘泥於分析對象的知名度或經歷,統一以「童星」視之。
我是誰 Part Two
被迫長大的小孩?困在小孩身體裡的大人?
當媒體慣用「超齡」、「早熟」1等字眼形容童星,並且一律將他們稱做「小 大人」時(闕志儒,2012.08.25),年齡順理成章地成了唯一的評價標準,而興趣 和才藝被踢出了討論範圍;每每兒童福利團體警告「過度早熟會對兒童的學校生 活帶來負面影響」(林上祚,2010.01.24),並大聲疾呼把「正常的童年」還給童 星,「兒童在學校學習」成了「正常童年」最理所當然的表徵,而所有違背此一 表徵的兒童,自然而然被貼上「過著不正常童年」的標籤。
過著正常童年的一般兒童不要以為沒自己的事,因為社會能夠將童星排除在 外,有賴於先行建立一套一般兒童以及正常童年的論述。也就是說,不論是童星
/不正常的童年,還是一般兒童/正常的童年,都是社會建構的產物,並且在社 會建構的產物層層堆疊之下,社會權力體系得以穩固(O’Connor, 2008)。於是,
「什麼年紀該做/不該做什麼事」、「兒童應該是/不該是什麼樣」、「童年應該是
/不該是什麼樣」成了大家一致付諸實行、不曾去質疑的常識。
Adora Svitak2認為,年齡並不能做為判斷一個人的行為或成就的基準點;而 大人使用「幼稚」指稱兒童「不負責任」,只會「非理性思考」,是不妥的。在她 看來,幼稚一詞是「年齡歧視的、維多利亞時代的用語」(age discriminative Victorian word)(Adora Svitak, 2010.02)。研究者認為,童星常被冠上的「早熟」,
也帶有「年齡歧視」的成分,與「幼稚」同是大人對兒童的偏見;兩者在在複製
「兒童就(該)是大人認定的模樣」,在在區分兒童「不像大人那般成熟、負責 任、懂得理性思考」。於是,一旦仍處於兒童年紀的兒童有點大人樣了,就會被 歸類成早熟,並且早熟有害兒童身心發展,所以大人必須挺身而出,社會必須群 起撻伐。然而,只從大人的角度出發,而且一味地將兒童視作大人的反義詞,可 能因此抹煞個別兒童的特殊性以及兒童群體的多樣性。
研究者認為,相較於膚色、種族歧視,年齡歧視顯得隱晦,一方面是因為它
1 相較於「超齡」,「早熟」更常被使用。但因為早熟往往帶有較大的負面意涵,超齡顯得相對 中性一些,所以只有在為了反映、強調社會對童星的負面評價時,研究者才使用早熟,主要是在 文獻和第六章,因為前者的討論多置於社會情境和文化脈絡,而後者針對常見的早熟批評進行討 論。
2 Adora Svitak 是一位美國作家,今年 16 歲。自小就喜愛閱讀和寫作的她,在 7 歲那年,因為上 節目《早安美國》而成了家喻戶曉的人物。2010 年在 TED Conference 上,呼籲大人向小孩學習,
並給予小孩更多的信任和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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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少為人談論,也就較不為人所知;二方面是因為它往往隱藏在層層保護論的遮 蓋下,不容易被人察覺。如前述,兒童不論在生理行為,還是心理層次,皆因為 年紀小,而受到諸多限制與規範3。尤其在「兒童保護論」的護航之下,生理的 不成熟輕易地等同於心智的不成熟;而年齡成了唯一的評量標準。
研究者並不是反對兒童保護論,因為缺乏教育及社會經驗的兒童當然會需要 大人的協助;然而,在保護論獨大的情況下,可能會導致過度保護,進而壓抑兒 童的成長與發展。意思是,在一片大人聲浪中,傾聽兒童聲音顯得格外重要,而 且迫切。同理,本研究認為在童星此一議題上,童星本身的聲音不僅需要被聽見,
更需要被重視。
以研究者家教一對國小生姊妹的經驗看來,不論是小四的妹妹,還是小六的 姊姊,從穿著、言行舉止到思想,比起研究者國小的時候都來得「成熟」許多,
也都可以被歸類到「早熟」。若直接負面評價她們的早熟表現,就不可能發掘背 後的原因──資訊的吸收管道增加,使她們可以輕易接觸到五花八門的訊息,並 且在大家都流行某種打扮、說話方式和用語時,同儕之間形成莫大的壓力。
總而言之,即使在 21 世紀的今天,對於兒童早熟的論述仍舊充斥著「以成 人自身出發」,有失兒童原味的「關」點。研究者認為,當成人把自己關在自身 的思考以及價值判準的框架裡,不僅可能錯失理解兒童想法的機會,還可能阻礙 兒童多元發展。
此外,雖然研究者同意年齡可以拿來評價兒童,但是堅決反對它是唯一的評 量標準,認為多方考量才能有效看見兒童的全貌,尤其每個兒童的情況不盡相 同。舉例來說,家庭類型、成長背景、個性…,甚至在家中的排行,可能比年齡 還要影響兒童的身心狀況。因此,本研究在試圖了解童星的表演經驗,以及他們 和表演環境之間的互動情況時,不會只看年齡,成長環境、個人特質、社會觀感 等等同樣重要。
總的來說,研究者認為兒童可被視作社會中的弱勢團體,他們不是被大人搶 走發聲權,就是聲音小到聽不見,尤其當社會一致採取「兒童保護論」的立場,
兒童附屬於成人的地位得到合理化;並且,當社會一致批評童星「早熟」、「過著 不正常童年」的時候,「兒童應該有的樣子」得到認證,兒童弱勢的地位獲得強
3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是台灣社會特別針對兒童群體制定的法律,立法目的即是「促進兒童身 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第一章第一條,《兒少法》)。該法條列了許多兒童
「不得為」的行為,例如:禁止閱覽、收聽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之出版品;
並且規定父母及監護人有責任禁止兒童從事「不得為」的行為,若是沒盡到保護責任,還必須擔 負罰則。然而,對於兒童「可為」的行為卻少有著墨。換句話說,該法對兒童的行為多有限制,
而且「保護兒童」的意識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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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而童星,人數較兒童整體更為稀少,特殊性更為顯著,不論在數量,還是質 量上,都是弱勢中的弱勢,因此更加容易陷入被排除在外的窘境。
有鑑於此,研究者期望能從童星的角度出發,讓他們自己說說:童星該是什 麼樣、是否覺得自己早熟、是否覺得自己不同於一般兒童、演藝生活是否對學校 生活造成困擾、又是怎麼樣的困擾…。畢竟,這一切的一切,不該是大人說了算。
我是誰 Part Three
兒童保護論中的弱者?兒童解放論中的強者?
即便本研究的初衷和終極目標都是「跳脫社會大眾、專家學者對兒童和『螢 幕上兒童/童星』的看法,為兒童提供一個可以為自己說話的空間」,但是研究 者認為,唯有確實反思過社會大眾和專家學者提出的擔憂和質疑,才可能創造出 一個真正的討論空間。換句話說,雖然研究者質疑目前關於童星的輿論,因為它 們立基於兒童保護論,忽略兒童/童年概念為社會建構此一事實,更造成兒童被 客體化,甚至邊緣化,因而主張在童星議題上,研究者應脫離兒童保護論的思考 路徑,以回歸童星的主體經驗;但是研究者也要強調,在和童星對話之前,著實 有必要釐清佔居主流的「早熟論述」,及其理論基礎「兒童保護論」。
如本研究一開頭引述的新聞報導,童星經常被貼上「早熟」的標籤,也是被 許多人討厭的「小大人」,因此,電視機前的家長擔心家中的小孩染上童星的早
如本研究一開頭引述的新聞報導,童星經常被貼上「早熟」的標籤,也是被 許多人討厭的「小大人」,因此,電視機前的家長擔心家中的小孩染上童星的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