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背景
5,於是研究者更加不能對他們及其說法視而不見。
還記得,學姊在經驗分享的結語中說道:「看節目時,請保持感恩的心」。這 句話讓研究者印象深刻,也決定把製作單位加入本研究的討論中,尤其節目製作 單位的實際經驗在學術論文中,往往不受重視。
總而言之,研究者不想像新聞報導中的專家學者,一味地批判節目內容的低 俗,卻沒有考量到製作單位實際生產的困境;貶低節目價值的同時,卻沒有反省 業界的實際運作不受政府和學術界重視的窘境。本研究期望藉由傾聽生產最前線 的聲音,不僅避免特定的論述獨佔,進而縮短實作與理論的距離,以提供更為具 體的改善方案。
第二節 研究背景
由於選秀節目是真人秀的子類型,而歌唱選秀又是選秀節目的其中一種,所 以在討論【童盟會】及其兒童參賽者之前,首先綜觀兒童與真人秀的關係。
誰做主:家長為王
全世界,兒童參與真人秀的情形,可分成兩大類:第一類是,以兒童為中心 的真人秀。在此類真人秀中,照遊戲規則來說,家長是不能參與的;意思是,兒 童必須完全依靠自己的才藝和能力來獲取頭銜和獎金。第二種情況是,兒童與家 長皆為節目內容的一部分,但是以家長為主;意思是,此類節目通常以家長的角 度命名或設計節目。
舉例來說,被多國錄製在地版本、2011 年春天在台灣的衛視合家歡台 上播 過的 Junior Masterchef 就屬於第一種類型。8 到 12 歲的參賽者在競爭成為最年輕 的主廚過程中,從構想菜單、設計料理,到烹調、擺盤都必須獨自完成。很明顯,
聚光燈下的焦點是兒童參賽者及其才能。另外,曾經引起美國社會一陣軒然大波 的真人秀 Kid Nation,將四十名 8 到 15 歲的兒童聚集到一塊荒地上,自行建立 一個可運作的社會。該節目的參賽者不僅被帶遠離他們的家長,製作單位也僅能 提供「最少的協助」(minimal adult help)。顯而易見地,兒童參賽者一切都要靠 自己,而他們也是所有的節目內容。
5 在該次分享中,研究者得知,這些工作人員的薪水不多,但工作時間長;即便如此,還是有不 少人想要把工作做好,希望能製作出既叫好又叫座的節目,但是製作預算低,再加上老闆通常只 求賺錢,所以只會要求員工複製當下流行的節目,導致抄襲的歪風盛行。一言以蔽之,他們身處 惡劣的產業環境,工作條件又不好,使得他們的理想和現實環境時常發生衝突,承受著巨大的壓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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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常見的歌唱選秀比賽也屬於上述這個類型。但很大的不同是,在歌唱選 秀節目上,參賽者的親友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因為不論在比賽現場,還是賽場 外,都需要他們加油助陣和真情告白,才能確保參賽者贏得觀眾的支持和評審的 青睞。而【童盟會】做為「台灣史上第一個專屬 12 歲以下小朋友的歌唱舞台」,
雖然觀眾投票並不包含在定期比賽的計分內,但是比賽現場、敗部復活和人氣王 票選都還是需要親友的幫忙。並且,與成人的歌唱選秀比賽一樣,親友及參賽者 互動之間的真情流露往往是衝高收視率的重要橋段。簡言之,歌唱選秀節目旨在 透過參賽者與觀眾建立密切的關係,以培養忠實的收視群,帶動最大的經濟效 益,所以參賽者的自我揭露,及其家人的真情流露同樣重要。即便如此,歌唱選 秀節目仍屬於第一類型「以參賽者為中心」的真人秀,畢竟參賽者缺乏真材實料 的話,家人也無法錦上添花。
至於第二個類型「有兒童參與,但家長擔任主要角色」的真人秀,外國有好 幾個作品,例如:I Know My Kid’s a Star、Dance Moms、Toddlers & Tiaras 和 Jon
& Kate Plus Ei8ht 等等,但是在台灣找不到半個。在這類真人秀裡,兒童的個人 特質或才藝表現通常會被家長戲劇化或有爭議的發言、行徑,或者家長之間的爭 鋒相對給蓋過,而淪為配合打造高收視率的工具(Caroline Carter, 2012.03.23; John Donvan, 2012.03.30)。也因此,此類節目中的兒童的自主性和權益往往引發爭 議,包括家長是否觸及對孩童的剝削、製作單位是否違反童工法、現有的法規是 否能保障兒童參賽者的安全和相關福利…等等。
事實上,以兒童為中心的真人秀也有上述的爭議,因為不論是參與該真人秀 的表演合約,還是經紀約,都是父母親在簽。換句話說,家長在兒童與節目之間,
總是占據重要,甚至必要的位置。兒童歌唱選秀節目也不例外。一旦父母親和節 目簽約,兒童就失去了自己表演內容的擁有權和使用權,之後被經紀或唱片公司 相中,也可能成為它們與父母之間的交易對象。總之,不論是哪種類型的兒童真 人秀,參與其中的兒童都(容易)處於弱勢,關鍵就在於他們的年紀還小,從日 常生活、社會規範到國家法律,都依附於家長。然而,並不是取消了這層依附關 係,或是提升兒童在成人社會中的地位,就可以解決這些爭議,因為不論是主張 保護兒童,所以反對兒童選秀;還是因為主張解放兒童,所以正當化種種對兒童 的商業剝削,再再都是思考的盲點。因此,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成人如何在兒 童保護論和兒童解放論之間──更精確地說──在兒童的能力和權利之間劃上 界線6。而在那之前,必須先讓兒童現身說法,因為做為爭議中的主角,他們的 聲音已經被忽視、被代言了太久。
6 參見上一節「我是誰 Part Three:兒童保護論中的弱者?兒童解放論中的強者?」。該討論有 較為詳細的理論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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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做主:兒童我最大?
在台灣,兒童參加歌唱比賽節目的情形其實早在六○年代就已經出現。開播 於 1965 年的《五燈獎》是台灣第一個「由電視台製作或轉播的歌唱比賽節目」
(陳亭瑜,2010),也是第一個兒童可以參與的歌唱比賽節目。雖然《五燈獎》
不以「未來能夠成為大明星」號召民眾參與(陳亭瑜,2010),也不保證參賽就 能夠出唱片,參賽者能夠拿到的僅是五度五關之後的五萬元,但是仍有多位參賽 者在《五燈獎》演出後踏入演藝圈,例如歌手蔡小虎、蔡琴和張惠妹、主持人吳 宗憲、男子團體 L.A.Boyz(王維玲,2010);而兒童參賽者順利推出個人專輯或 合輯的有:林俊逸、李曉雯、李曉霏、詹曼鈴、吳淑敏、邱心儀等人。不過,由 於《五燈獎》僅提供獎金、沒有和唱片公司合作,節目定位在「單純邀請素人上 電視表演與比賽」(陳亭瑜,2010),所以當時這些兒童參賽者並沒有引起媒體或 社會負面的關注。
到了九○年代,西方興起真人秀,從早期將一群民眾聚集在同一個屋簷下,
進行 24 小時監控的節目,到愈來愈多樣化的節目類型,例如約會、才藝、競賽 等等;歌唱選秀類型則是從 2000 年初開始流行。於 2003 年在美國 NBC 播出的 America's Most Talented Kids,可算做史上第一個兒童歌唱選秀節目。雖然 3 至 16 歲的參賽者不一定要表演唱歌,可以自由選擇其他種表演項目,例如舞蹈和 魔術,但這是第一次兒童擁有專屬於自己的舞台;甚至在節目移到 Ion
Television,製播第二季和第三季的時候,連評審也變成了兒童。整個舞台上,
只剩下主持人是成人;而整個錄影現場,瀰漫著兒童之間惺惺相惜的氣氛,與一 般選秀場上濃厚的較勁,有很大的不同。不過,隨著該節目在 2006 年結束,美 國目前的選秀市場幾乎被成人占據7。在成人為主的比賽場上和市場運作中,兒 童參賽者面對的挑戰和壓力想必比站在專門為自己設計的舞台上來得大。
2007 年,在台灣出現【童盟會】,號稱是「史上第一個專屬 12 歲以下小朋 友的歌唱舞台」(超級童盟會官網,上網日期:2012 年 8 月 1 日)。由於該舞台 預設為「兒童版的超級星光大道」,所以挪用《超級星光大道》的節目設計,除 了定期舉辦的例行賽之外,還有男女生 PK、經典歌曲 PK、爸媽的偶像歌曲 PK 等比賽,也都會安插評審評分和講評;因此,相較於 America's Most Talented Kids,該節目的競賽意味頗為濃厚。但不同於成人選秀節目,它沒有提供高額的 獎金或唱片合約,以吸引有志成為演藝圈明日之星的素人,也沒有讓民眾透過簡 訊票選冠軍的計分機制,所以表面上,不如一般的選秀節目商業化。
然而,基於下列三個理由,它仍舊應該被歸類在選秀節目,也因此需要受到
7 American Idol 的年齡限制是 15 至 28 歲,該節目受歡迎的程度讓它從 2005 年到 2011 年連續七 年登上尼爾森收視調查的「最想看的電視節目」;The X Factor(U.S.)的年齡限制則是 12 歲以 上;America's Got Talent 開放給所有年齡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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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檢視:第一,雖然沒有高額獎金8或唱片合約的獎勵制度,但是在比賽過程 中,製作單位和電視台會簽下有潛力的參賽者,甚至許多在比賽中遭到淘汰的參 賽者,還是能夠獲得廣告、節目和戲劇演出等等機會;第二,雖然節目強調提供 小朋友「一個歌唱的舞台」,但是在號召小朋友參加的時候,例如節目宣傳和試 唱會,都瀰漫著濃濃的選秀氣息,打著「讓你成為兒童界的 Number One」、「為 歌壇閃耀小小星光」、「你就是下一個大明星」等等的標語;事實上,在節目上也 常將參賽者冠上目前當紅偶像明星的稱號,例如「小蔡依林」;第三,節目的賽 制完整,有週賽、月賽、季賽和年度總決賽,還加入人氣王、最佳人氣團體等等 的票選。以上描述顯然與純粹比賽唱歌的節目不同,因為能從節目脫穎而出的往 往是「除了歌唱能力,還具備明星潛力,並受到觀眾喜愛」的明日之星。
相關檢視:第一,雖然沒有高額獎金8或唱片合約的獎勵制度,但是在比賽過程 中,製作單位和電視台會簽下有潛力的參賽者,甚至許多在比賽中遭到淘汰的參 賽者,還是能夠獲得廣告、節目和戲劇演出等等機會;第二,雖然節目強調提供 小朋友「一個歌唱的舞台」,但是在號召小朋友參加的時候,例如節目宣傳和試 唱會,都瀰漫著濃濃的選秀氣息,打著「讓你成為兒童界的 Number One」、「為 歌壇閃耀小小星光」、「你就是下一個大明星」等等的標語;事實上,在節目上也 常將參賽者冠上目前當紅偶像明星的稱號,例如「小蔡依林」;第三,節目的賽 制完整,有週賽、月賽、季賽和年度總決賽,還加入人氣王、最佳人氣團體等等 的票選。以上描述顯然與純粹比賽唱歌的節目不同,因為能從節目脫穎而出的往 往是「除了歌唱能力,還具備明星潛力,並受到觀眾喜愛」的明日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