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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節目的生產與符號、市場的宰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電視節目的生產與符號、市場的宰制

在這場利益和權力的爭奪戰中,製作單位和參賽者共同面臨主流對他們的批 評,除了破壞正常的童年之外,他們也破壞了文化的發展;不論是主事者,還是 被害人,在文化工業理論中,他們都只是在自欺欺人。

阿多諾批判大眾媒體為了商業利益,透過「理性化」和「標準化」,製造「多 元假象」,使閱聽人沉溺於單一而且娛樂的「假意識」之中(陳學明,1998;張 錦華,2010)。對他來說,在文化工業中,沒有文化,只有商品。大眾媒體藉由 各式各樣的行銷,致力於增加商品的交換價值,還會進行「垂直與橫向連鎖」,

亦即「將各種不同行業串連成同一集團」,以達到利潤最大化(Adorno &

Horkheimer, 1977;轉引自張錦華,2010:54)。舉例來說,《星光大道》整合 中時集團的媒體資源,並拉攏唱片公司和廣告贊助商,即是為了創造收益最大值

(王維玲,2010)。也因此,阿多諾強調,大眾文化並非「大眾自發創造」,而 是媒體產出的「文化罐頭」(Adorno, 1996;轉引自張錦華,2010:55)。

總言之,從阿多諾的觀點來看,選秀節目本身及其製作單位都是商業的、缺 乏文化內涵的產品和製造商,而參與其中的素人和觀眾都是被欺騙的消費者;事 實上,新聞媒體對【童盟會】的報導,以及報導中引述的專家學者的說法,也常 從文化工業的角度,評價節目和所有相關人士。然而,多數學者認為阿多諾對大 眾媒體與文化的批判帶有濃厚的「菁英文化」色彩;本研究亦認為阿多諾的文化 工業理論不足說明素人與選秀節目之間的動態關係,例如選秀節目的參賽者能夠 透過節目,獲得媒體關注,甚至明星地位,而觀眾因為情感經濟,得以參與節目 內容的產製,John Hartley 更以「娛樂民主化」(democratainment)來指稱這般 素人明星現象(陳亭瑜,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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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參賽者和觀眾的現身以及兩者的互動,能夠成為節目內容的前提是:要 能創造收視率,而且在製作單位的收視率邏輯下,炒新聞、節目造假等消息也時 有所聞(葉君遠、王雨晴,2007.09.09;葉君遠,2011.07.08),但是基於文化必 須具備藝術價值之主張,而全盤否定重視商業價值的文化工業可能帶來的創造,

不僅抹煞參賽者的能動性,也忽略了製作單位內部的異質性,更無法看到兩者之 間的動態關係。

簡言之,本研究認為,在大眾媒體只顧追求利益的論述框架下,既無法捕捉 到節目製作單位更為細膩的運作和生產狀況,也無法進一步了解素人在節目生產 中的角色定位以及他們與製作單位的互動情形。因此,研究者轉向文化產業的性 質和文化工作者的勞動特質,以深入【童盟會】製作單位、參賽者與節目的關係。

首先,文化工作者的勞動,不同於一般勞動,是以勞心為主的文化勞動35, 亦即「提供創意、技術能力與勞務,販買給資本家之勞動形式」(林富美,2006:

5),所以創意和才能是他們與資本家談判的重要籌碼。然而,此種勞心的勞動 難以量化,而且一旦文化資本被納入市場經濟,文化工作者很可能淪為資本家與 市場經濟的奴隸。原因是,「創意產品屬於『體驗性產品』」(林富美,2006:

12),必須訴諸「消費者內心情感」才能刺激消費;這過程「涉及『符號意義』

的生產」,使得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被「擺佈、控制和建構」(McCrackon, 1988;

轉引自林富美,2006:13)。所以說,選秀節目參賽者才會淪為「廉價/免費的 勞動者」,一方面,他們投入的時間和心力因為難以計量,所以容易被忽略;二 方面,他們的勞動價值立基於消費之上,亦即能夠帶動消費和產出利益的勞動才 有價值。在【童盟會】個案中,參賽者不僅被放置在一個有別於正常兒童成長的 環境,更因為做為被消費的對象,而具備經濟價值,因此加深了社會對他們的不 諒解和反彈。

如同 Baudrillard 所說:「要成為消費的對象,物必須成為符號」;換句話說,

「文化勞動者必須先成為象徵性符號,才能成為被消費的對象」(林富美,2006:

14)。而這項前決條件不僅如前所述,印證在參賽者身上,對製作單位而言,同 樣適用。劇本之於製作單位,就好比表演之於參賽者,所以製作單位要能創造收 視率,就必須寫出能為大眾消費的劇本,此時,製作單位也就和一切能夠刺激觀 眾收看的符號合為一體。

再者,建立在符號的消費,提高了市場不確定性,所以傳播業付諸收視率調 查,以「面對創新求變又須掌握明確的閱聽人市場」。然而,收視率僅能提供「『事 後諸葛』的分析」,所以資本家會依據以往的市場經驗,進行保守投資(林富美,

35 由於這部分從文化勞動觀點切入討論,所以「文化工作者」和「文化勞動者」交互使用,指 涉製作單位和參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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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3-17)。也就是說,資本家為了降低生產風險,提高產品成功率,會傾 向複製既有的成功商品、符號,尤其台灣媒體市場競爭格外激烈,複製的情況才 會層出不窮──這點正說明了歌唱類型的選秀節目和類似的夢想論述的氾濫。

接著,「產業活動的支援」是「文化勞動能否輸出販賣,以及是否能將創意 具象上市」的關鍵(林富美,2006:17)。因此,就算製作單位有好點子,但老 闆不採用,也就沒有生產的機會。總而言之,符號意義的生產和消費增加了市場 不確定性,而市場的不確定造成保守的投資心態,也讓缺乏產業支援的文化勞動 者及其作品失去變成符號、被消費的機會,最終市場上流通的符號和產品變得單 一,遂形成無限迴圈,例如《星光大道》的成功讓各電視台紛紛開始製作歌唱選 秀節目,【童盟會】也是在此風潮中產生的。

最後,相較於一般勞動,文化勞動除了勞心為主之外,其勞動價值不再是「做 越多、賺越多」,而是「做出什麼成績」,因此文化勞動者看重「品質」,而不 如一般勞動者般重視薪資和工作條件。但是,在市場經濟中,文化勞動者無法自 由掌控品質,因為產品的好壞全賴「市場反應」,所以他們必定面臨專業價值與 市場價值的兩難;並且,在「有市方有價」的資本主義運作邏輯下,文化勞動者 也會面臨實現自我與完成工作的兩難,甚至很容易就被「收編」,因為市場主導 的生產意識,罩著「責任自主」的外衣,讓文化勞動者不知不覺地就被捕獲(林 富美,2006:19-24),導致他們的勞動條件自覺意識薄弱。也就是說,即使工 作條件不佳,製作預算又吃緊,製作單位仍會以創造高收視率為己任;不過,當 市場價值和專業價值、自我價值相衝突時,他們也會反思工作和自我實現的意 義。再者,參賽者同樣被「有市方有價」和「責任自主」交織而成的網絡所捕獲,

因為他們做為產品的可能性,有賴於他們可以承載的符號多寡以及可以被消費的 程度;而在面對勞動與報酬的不對等時,他們會以「當一個藝人本來就是辛苦的」

或自我實現論來合理化其廉價/免費的勞動,「不覺得自己被剝削」,反而覺得 自己應當承擔這種種挫折(王維玲,2010:118)。

綜言之,研究者認為文化勞動的觀點比較能夠幫助本研究捕捉參賽者和製作 單位的處境,因為不論是製作單位和參賽者彼此的互動,還是兩者與節目的互 動,都如同一場場遊戲,有規則的制約,但也有變數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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