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目前台灣國小特教班當中的學生大多為混齡及混合障礙類別所組成,

教師在授課時,需要顧及每位學生的不同的學習風格、學習速度及身心特 質,如何幫助學生學習有成效是每位特殊教育教師的最大目的。

在教學過程中,發現在幼兒時期即應該開始學習分類概念的特教班學 生,似乎並不全然具備分類的能力,大部分的學生都要從最基礎的辨認物 品、物品命名、形狀、高低、大小或顏色開始學習。學生習得並認識基本 的生活常見物品後,才有辦法開始更進一步的分類概念建構課程,這些學 習過程都需要時間去慢慢累積。

當學生透過各樣的操作活動慢慢建立分類與邏輯分組的概念,累積來 的經驗會幫助他們根據物品的共通性或共同點,將物品做歸納。這些分類 歸納的學習歷程都有助於應用在生活自理的個人管理層面上。

貳、分類能力的重要性

「將事物歸類」是人類發展組織中,生活經驗的重要方式之一;在認 知心理學中,分類被認為是重要之認知能力。Rosch等人(1976)指出,人們 會藉由分類系統(category system)將大量訊息,組織並儲存在人類長期記憶 當中,並在生活的環境裡將物體加以分類。從國民小學的第一階段到第三 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提及過程技能當中的「比較與分類」,顯示「分類」

這個技能,是國小需要培養的能力之一。

皮亞傑(Piaget)認為分類認知結構式發展邏輯運思的基礎,在其與 Inhelder 的論著中提出,兒童大約到了七、八歲開始,會逐漸發展兒童自我

分類及其排序的認知結構學習模式(Inhelder & Piaget, 1964)。王省吾(1980) 在其《圖書分類法導論》專書當中指出,簡單的說「分類」就是分別其差 異與共通性,並將事物的各種類別與類型確認並定義。性質相同者類別歸 類在一起,相異者將其類別分開。分類之目的在於辨識與記憶事物的特質,

使事物的觀念有最佳的次序。在胡述兆(1995)所編輯的《圖書館學與資訊科 學大辭典》中提出:「分類觀念從字詞義上解釋為『類別之形成』,分類能 力實際上是人類與生俱來之本能,人們在日常生活經驗當中,透過分辨相 似與相異的事物,同時依據事物類別之間的關係,將事物組成較大類別或 較小的次類別。所有人類感官所接受到的印象,均可以透過分類方式進而 轉換成概念。」(348 頁)。

另一方面,從學習的觀點,具有分類能力有其下列之優點:1.沒有類別 則所有事物都僅是單獨的存在,那麼思考和類化的過程將無法自然發生;

2.節省大腦對記憶或認知的負荷;3.降低對太多事物的重複學習的時間與能 量;4.讓人類未看到事物便知道或推論它的類別;5.讓我們能自然分辨事物 (陳柏棻,1994)。據此,我們不難看出學習「分類」的重要性。

現代人隨著科技技術的蓬勃發展,每天都會有數以千計、甚至是數以 萬計的資訊量需要處理,而龐大的資訊量背後也連帶有為數不少的代辦事 項得處理,為了要有效的處理並管理資訊及事務,需要仰賴於分類概念以 達到良好的工作效益。

參、數位科技於學習上的應用

多年來,電腦輔具被廣泛應用於特殊教育領域,從表達溝通訓練、學 習課業、日常生活、娛樂活動到職前訓練。電腦輔助教學相關研究發現,

電腦或相關科技產品,如平板電腦及智慧型手機,具有可提供重覆練習與 立即回饋的個別化學習的特性,特別吸引學童的注意,並有助於提升其學 習意願。對特殊教育兒童而言,電腦或相關科技產品的聲光效果可促進集 中注意力、培養耐性、增加手眼協調能力與幫助穩定情緒等優點(朱經明,

1997;陳嘉甄,2001)。

隨著數位科技的發展,從早期的電腦輔助學習( computer assisted learning)到數位學習(e-learning),再到近年的數位遊戲學習(digital

game-based learning)。數位遊戲學習透過模擬真實場景及高度互動性,讓學 習者可以隨意掌控遊戲中的物件並有身歷其境的感受(Schrader & Bastiaens, 2012),可以吸引學習者的興趣與專注,讓學習者投入於遊戲與學習當中 (Dalgarno & Lee, 2010;

Girard et al., 2012

)。除此之外,數位遊戲可以讓人 學習到一些經驗或技術,與問題解決的能力(Chang & Yang, 2010;Lowrie &

Jorgensen, 2011)。

綜合以上所述,透過數位遊戲式學習應用在特殊教育學生的學習,從 而瞭解學生學習情形與成效,期待能從研究過程中發展一套提升特殊教育 學生學習成效的方法,供未來特殊教育實務工作者之依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