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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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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導向之管理層級,並且成為發展整體通訊傳播產業,所無法忽視的要角(陳 清河,1998)。

因此,為了推動電信匯流服務、加速電視數位化進程、建構新興視訊服務、

促進通訊傳播產業升級,行政院在 2010 年 7 月 8 日通過《數位匯流發展方案》,

希望能在 2014 年完成數位匯流架構整合或分立的規範並通過立法,目標設定為 2015 年 80%的家戶可接取 100Mbps有線寬頻網路,光纖用戶達 600 萬戶,無線 寬頻用戶達 200 萬戶,數位有線電視普及率為 50%。我國通訊傳播產業的主管機 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CC)為鼓勵系 統經營者提供創新匯流服務,於《有線電視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2

有鑑於因科技與法律交相影響而產生的變動發展態勢,現今的競爭情勢已有 所不同,所以不得不予變化;更由於變中求新,才能鞏固穩定地成長。因此,國 內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必須「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需要各依其既有的優勢,

評估本身的資源、衡量外界環境與確立組織目標後,必須有所作為,有線電視系 統經營者必須憑藉各自的策略,推動與發展多樣化的數位服務。

中指出,系 統業者得使用可行之技術及設備提供服務,並得利用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提供電 信服務及其他加值服務,並明定新進業者須以數位化技術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

既有系統經營者擴增經營區時,亦同。另外,NCC擬於 2013 年達到數位有線電 視全面普及化的目標,致使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除了提供傳統的類比節目播送服務 外,也必須開始提供數位服務,發展多合一服務(游玉琦,2010.09.10;林宗勳,

2010.01.13);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欲在類比有線電視市場擁有高成長率已不可能時,且在 我國已修訂有線廣播電視法與電信法,解除跨業經營的限制,法規的變革讓有線 電視產業必須面對各種視訊服務的新興平台之激烈競爭,加上科技進步所導致的 數位匯流,讓過往一直被視為截然不同的科技彼此整合在一起,Drucker(1985

/蕭富蜂、李田樹譯,2005)認為,此時將會導致產業環境的改變。當環境改變 時,唯有「改變既有資源產生財富潛力」以及「改變資源所給予消費者的價值與

2 本論文所參考的《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 2010 年 8 月 2 日刊登 於該委員會網站,附件名稱為《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之版本,網址為 http://www.ncc.gov.tw/chinese/show_file.aspx?table_name=news&file_sn=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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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的「創新行為」以推出新產品與新服務,創造或加值產品為顧客提供更新 更高的價值,才能達到產業與市場的成長(Drucker,1985/蕭富蜂、李田樹譯,

2005)。

創新何以能夠成為達到產業與市場成長的關鍵,Drucker(1985/蕭富蜂、

李田樹譯,2005)指出,原因在於創新是一種能夠對外界環境造成重大衝擊和影 響所產生的變革有所回應的行為,能使任何社會、經濟、產業、公共服務事業或 私人企業保持彈性與自我革新。因此,從 Freeman(1982: 169)在 The economics of industrial innovation 書中對於創新的強調:「不創新即走向滅亡」(not to innovate is to die (p169))即可窺知,創新已經成為影響企業能否繼續生存與形成競爭優勢 的關鍵。

雖然企業可從卓越的效率、品質、創新以及顧客回應等來建構競爭優勢,但 在諸多用以建構競爭優勢的方式中,Hill & Jones(2004/黃營杉、楊景傅譯)認 為,創新能產生更好的產品以符合顧客的需求,並改善現有產品的品質或屬性,

或降低生產的成本,因此創新是競爭優勢最好的來源。本於此種對於創新重要性 的體認,Cooper(2005: 4)便以「這是戰爭:唯有創新方能求存」(It’s war: Innovate or die (p4))強調創新的重要,突顯創新成為企業能否生存與經營成敗的關鍵。

有鑑於創新成為影響企業成敗的關鍵,過去有許多研究便探究創新對於企業 的重要性。Leonard & Sensiper(1998)指出,無論創新是以產品、流程或組織型 態的方式呈現,創新對大部分公司而言,是一項維持競爭優勢的來源。Hamel &

Skarzynski(2001)認為,若公司不能持續追求創新,很快就會被環境淘汰。此 外,研究顯示,對於整體經濟,創新活動是成長的重要驅力,對於個別公司而言 亦是如此,創新與企業的表現息息相關,代表著企業未來的成長機會(Hill & Snell,

1988;Ayadi, Dufrene & Obi, 1996;Trott, 2005)。據此,任何企業都需要創新,

而時值從類比轉換至數位、法規朝向水平管制與處於數位科技匯流時代的有線電 視系統,必須面對來自各方原本受到政府分立管制與互不相關之產業的競爭,當 然亦無例外。

由於當法規與科技的交相影響造成產業環境變遷時,競爭壓力的增加、技術 的進步、管制與開放、不斷改變的顧客需求等等,這些都是驅動創新的環境因素,

成為創新機會的來源,同時也影響產業的競爭態勢(Porter, 1985;Afuah, 1998

/徐作聖、邱奕嘉譯,2000;Cooper, 2005)。因此,處於從類比轉換至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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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邁向多網合一的國內有線電視系統,在數位科技與法規管制放寬的情形下,

漸增的競爭壓力與消費者對於多元數位服務的需求,一再彰顯有線電視系統業者 在此變動的環境中,必須積極進行創新活動,推出更新及更符合市場需求的產品 以及服務,透過策略目標的達成來維持或提升企業之生存利基或競爭優勢。

例如,美國最大的有線電視多系統經營者 Comcast 為了與 AT&T 和 Verizon 等電信業者競爭,因而推出高速網路服務、發展付費影視內容相關應用服務,以 開拓網路創新價值(王郁茹,2009.03.26;電子工程專輯,2010.03.18);日本最 大的有線電視業者 Jupiter Telecommunications(J: COM)在 2010 年 4 月推出新 服務,訂戶只要自備 3D 電視機以及配戴特殊眼鏡,便能隨選收看體育或旅遊等 節目,目的亦是希望透過以 3D 呈現節目與電影的新服務能夠吸引更多客戶(J:

COM,2010.04.28)。由此可知,創新是影響企業營收、獲利、成長以及維持競 爭優勢的關鍵,也是產業發展的主要因素(Hill & Jones, 2004/黃營杉、楊景傅 譯,2004)。

即便創新是影響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活動之一,但是由於創新是一種投資時間 較長和高度不確定性的行為,創新活動的投資與現金收益會有時間落差,且相較 於其他的企業策略風險更大,因為如果新的產品與服務有缺失,或是組織無法將 產品商業化,或者市場接受程度不如預期,公司就很有可能無法達成預期收益,

因此其成果難以衡量,也突顯策略的選擇運用於產品創新的重要性(Pessemier &

Root, 1973;Calantone & Cooper, 1981;Andrew & Sirkin, 2006/李鎮昌譯,2007)。 Afuah(1998/徐作聖、邱奕嘉譯,2000)就指出,企業的創新策略可以降低阻 礙創新之市場及技術的不確定性。

基於創新已成為影響企業競爭力的關鍵,且有線電視系統面臨轉型為多網合 一服務提供者之角色,本研究的出發點起於瞭解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在面臨多方競 爭的環境中,其用以維持生存與打造競爭優勢的創新策略。然而,創新做為一種 企業行為,其具體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

首先於 1912 年提出「創新」概念的 Schumpeter(1934/何畏、易家詳等譯,

2001)認為,創新是「將原來的生產要素重新組合,改變其產業功能,來滿足市 場需求從而創造利潤」,這種新組合可以是採用一種新產品或產品的新特性、提 出新生產方法、開闢新市場、取得原料或半製成品的新供應來源以及形成新產業 組織。創新的概念隨著時代演進,以及後人的補強,創新的定義與內涵已有多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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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解釋,也擴展整體創新研究的範疇,涵納制度創新、組織創新、管理創新、

技術創新與政策創新等(王飛龍、陳坤成,2008)。

在不同的創新層面上,傅家驥(1998)認為,技術創新是為企業創新的核心。

他指出,在技術創新研究的理論體系內,「技術」並非單指工程和製造業的技術,

而是指人們力求改變和控制其環境的各種手段或者技能。因此,傅家驥表示,技 術創新是始於研究開發,而終於市場實現的一種經濟行為,是把發明或其他科技 成果引入生產體系,而製造出市場需要的商品,意味著企業抓住市場的潛在獲利 機會,以獲取商業利益為目標,重新組合生產條件和要素,並以前述 Schumpeter

(1934/何畏、易家詳等譯,2001)所認為的五種組合型態呈現。而此種說法也 呼應 Freeman(1982)對於技術創新的詮釋,亦即技術創新是指新產品、新過程、

新系統和新服務的商業性轉化。若將技術創新的概念套用於有線電視系統產業,

或可視為是將類比系統轉換為數位系統,並運用數位科技帶來的通傳產業匯流,

製造與提供有別於類比有線電視的服務與產品,獲取商業利益以及與能夠提供具 替代性服務之競爭對手抗衡。

就技術創新來說,包含了產品創新、流程創新以及技術擴散,是以有應用價 值的新產品為頂點標誌的創新性活動過程,換言之,創造出新產品並商業化是技 術創新的最高層次(傅家驥,1998;朱春陽,2005)。由此可見,產品創新屬於 創新研究中,技術創新研究的領域,居於技術創新研究的核心地位,且通常企業 的創新始於產品,爾後才伴隨因應產品創新需要而改變的組織創新、流程創新或 是管理創新等,因而對產品創新的研究可觸及傳媒產業創新研究的基礎

(Abernathy & Utterback, 1978;劉常勇,2003;朱春陽,2005)。

由於從整體產品概念出發,產品創新係包含無形服務與有形產品的創新

(Kotler & Keller,2006/樓永監、方世榮譯),因此,喻國明(2008.06)提出,

在媒體匯流的新發展階段,一直以來被媒體產業奉為圭臬的「內容為王」,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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