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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全球化衝擊既廣且深,包括:國家與國家間的競爭,城市與城市間 的競爭,時間與空間拉近,致使影響層面早已擴及地方治理層面。各地 方政府在施政上,須擁有國際觀與在地特色的理念,才能帶領城市邁向 整體新發展。因此,積極重視及致力推動地方治理,乃是當今全球化與 世界各國政府改造的重要變革之一,所謂「全球思維,在地行動」或「全 球在地化」,皆是在強調必須兼顧宏觀思維與行動策略,方能有效解決 人類社會所面臨的各項公共事務課題(江大樹,2006b:2)。Jon Pierre 與 B. Guy Peters 曾指出,藉由治理的因果關係,即可求得某些「標竿」

作為依據,進而能夠對這些變遷加以評估(孫本初,2002:25)。

台灣社會在地化的運轉能量逐漸提高,都市或地方政府等次國家機 制,在國際化的拉力和提升競爭優勢的推力下,成為國際社會中積極的 行動者和競爭者(李宗勳,2005:6)。都市或地方之發展便成為地方政 府和人民所關注的場域,進而演變為提升生活品質及人民素質的重要一 環。

都市的發展有其生命週期,歷史悠久之都市勢必面臨經濟功能與物 質功能之衰退,從而衍生出經濟無效率及社會秩序等問題。因此,在都 市發展的成、盛、衰、空過程中,都市更新是一種廣泛性與整合性的願 景與行動,要在都市走向衰敗之前,尋求都市問題解決的途徑,並尋求 特定地區社會、經濟及實質環境等的持續性改善,引導整體都市發展,

都市更新條例第 1 條指出:透過都市更新手段可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 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面對台灣 人口成長趨緩、都市計畫土地供過於求、空屋率逐年攀升、工業區的閒 置或低度利用等問題越來越嚴重,擴張式的都市發展已不為時代所需,

取而代之的一大課題即是都市再生,以其為都市既有問題地區做全盤的 調整。

都市再生從台灣的都市更新條例第四條依其處理方式可分為三大面 向,分別為整建,重建與維護。若依此面向針對都市地區進行更新,則 可集中公私部門間有限資源進行有效率之更新。

處理方式

1. 重建:指拆除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同時進行住戶安置及改進 區內公共設施,並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

2. 整建:指改建、修建更新地區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區 內公共設施。

3. 維護:指加強更新地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區內公共設 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

好處

都市進行都市更新後有以下好處(http://www.uro.taipei.gov.tw):

樓價升值

發展成景點,吸引遊客

改善市容

改善街道狹窄情況

改善居住環境 爭議

儘管都市更新帶來莫大好處,但近年來台北市努力以都市更新方式 解決舊市區問題,卻鮮少見成功案例。事實上,任何的都市更新,都涉 及到都市經濟功能活化與歷史發展紋理社會網路剷除的兩難抉擇,在都 市更新的過程中,往往必須面臨或衍生許多相關問題,諸如:居民認為 都市更新會破壞當區本土歷史文化或當地原有特色、居民不願轉換居住 環境而拒絕重建進行,而大部分居住舊市區的居民多數都是低收入人 士,即使獲得賠償都難以在同區購買其他單位、甚至是其所引發的其他 空間設計、道路交通、停車空間等問題。

在中華民國(台灣),都市更新事務的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內 政部營建署設有都市更新組,專責處理都市更新業務。

地方政府方面,直轄市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縣(市)主管機關 為縣(市)政府。台北市政府在都市發展局下設都市更新處,是台灣各 地方政府中,第一個都市更新的專責機關。高雄市政府則以都市發展局 四科負責都市更新計畫之研擬、審議、協調執行等有關事項、都市更新 與都市發展基金資金籌貸、基金運用、保管及貸款本息收回等事項;都 市開發處則負責都市更新規劃執行。

隨著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的日益國際化,為了提升台北市的競 爭力,市政府在 2002 年 11 月 15 日提出以前瞻愉悅、宜居生態之都為總 體目標,其中將推動翻轉軸線再造舊市區視為一項創新的施政成果。在 翻轉軸線重現西區風華的都市發展政策中,最重要的指標是萬華區的「西 門市場再利用案」及大同區的「建成圓環再生案」。

台北市的老舊地區首推為大同區,而建成圓環曾是台北舊市區大稻 埕中最熱鬧的市集、小吃夜市形成其獨特的使用空間,不僅與舊市區的 人文歷史有著臍帶相連的密切關係,更是道路系統的交接處,台灣光復 初期為建成圓環商業的輝煌期。直到工業化時期,汽車的增加近年來面 臨了商業機能不振、居住空間寙陋、環境品質不良、交通設施不足等缺 失,逐漸減弱大同區早期發展所孕育而成的古老市街、傳統商業及寺廟 古蹟等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同時亦形成了整區發展上的一大瓶頸。

對於建成圓環的種種問題,近年來市政府不斷耗費鉅資,著手展開 各項交通改善方案,積極規劃圓環更新,企圖營造過往的繁榮景象。檢 視建成圓環再生始終未達其成效,再生後的建成圓環並未帶動附近地區 產業活絡發展,停車問題也尚待解決,僅見公共工程的改善而沒有發揮 更新應有的本質精神,究其原因,即是都市更新制度之不健全所致。

然而,現代公共政策環境中,國家與社會的關係已從過去從屬關係 逐漸拉平,公共服務無法單憑單一的組織單位即達成公共目標,政府面 對的不再是單一的內部單位,而是多組織鬆散的協力關係。政策網絡本 身具備多元性,在複雜的治理環境下,透過網絡的溝通平台,結合資源 運用並矯正市場失靈,將政府、民間企業以及非營利組織得以整合起來。

政策網絡可視為參與者與國家機關各部門之間建立例行化的互動模 式,對關心的議題進行溝通與協商,使得參與者的政策偏好被滿足或是 政策訴求獲得重視,以增進彼此的政策利益。

台灣都市更新的既有案例,有台北市信義計畫區、臺北縣新板橋車 站特定專用區、台中市七期重劃區等。而本論文研究的對象則是建成圓 環。並試圖引入政策網絡理論佐以一些宏觀/微觀、都市/圓環等交互 參照的方式,為建成圓環在整個都市再生計畫中的成敗與其原因,梳理 出一條清晰脈絡。

二、研究目的

過去歐美各個先進國家在面對市中心機能衰頹的再發展課題時,多 由公部門主導實質環境之改善,其所著重之焦點在於清除貧民窟、頹敗 住宅等問題。但是隨著都市持續的發展,市中心的發展已緊密地牽涉經 濟、社會、文化等多項議題,已非單純實質環境問題之解決。

就台灣地區而言,都市更新條例於 1998 年 10 月 22 日立法院第三屆 第六會期第七次會議通過至今,推動成功之案例仍為罕見。是行政單位 的投入不力?是願景策略不夠?是民間企業裹足不前?還是現有住戶無 法被說服所導致?西元 2004 年 3 月 3 日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正式揭牌,顯 示出在經濟快速變遷、不動產不景氣與地方產業文化式微下,政府部門 不得不將眼光移回舊市區的發展。

因此,本研究試圖從地方治理的觀點,透過政策網絡分析來探討建 成圓環再生案例,對都市更新加以重新定位並將其廣化,以提供政府相 關規劃部門及民間對於都市更新之反思,面對都市之源起與衰老投以人 文的關懷,紮根處理如此困難、耗時且難見成效與政績的工作。本文研 究目的有四:

(一)以網絡治理為架構,探討實際案例-建成圓環再生過程中 面臨瓶頸之原因,藉此讓規劃設計者正視其問題。。

(二)以建成圓環再生為案例,探究其所產生的空間、設計疑慮 與都市更新制度之關係,並釐清都市更新的本質及概念。

(三)分析建成圓環再生案中,各利害關係人之立場、互動,以 及其所發揮之功能與影響。

(四)針對建成圓環再生計畫之矛盾與錯誤,提出建議及具體配 套措施。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研究思路與流程研究思路與流程研究思路與流程研究思路與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