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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採下列之方法以進行研究,分述如下:

(一)理論與文獻之探討

本研究以農業多功能性理論為基礎。探討農業多功能性之理念 與特點,並蒐集國內外有關之農地利用政策策略、促進農業發展等 之相關文獻,擷取相關政策制度之優點,作為本研究農地利用策略 之運用與分析。

(二)個案研究法

1. 個案研究之原因

我國之農業環境因國內外種種不利之因素,已面臨嚴重 之衝擊,並在農業多功能性之理念與趨勢下,亟須對整體農 地利用策略加以研究調整與改善。本文認為除了在巨觀的面 向探討國內所普遍存在之許多農地利用問題外,亦須考量微 觀的面向,從深入國內農村社區,充分瞭解農村中之農業生 產環境與各種農地利用現況、探詢農民觀念與意識,來發掘 實際農村問題之所在,以與國內巨觀之普遍性農地利用問題 相互檢視並作為分析與印證。

2. 個案地區之選擇

因本文係於農業多功能性下針對農地利用問題做分 析,而農地零細分散、自然生產環境不佳之情形,為台灣地 區之普遍現象與主要問題之所在,在農業生產區之個案選擇 上,宜選擇較符合此現象之鄉鎮,作為代表性之個案農村社 區。因此,本研究以選擇位於台灣中北部,在地形上山多平 原少,並以經營農業為主之新竹縣新埔鎮為個案農村社區為 例,期能對本研究有所助益。

(三)深度訪談分析法

本研究之深度訪談分析法中,以對於個案農村社區各階層 之相關人員作實地訪談互動及意見交流,獲知農村社區之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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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本文主題之相關資訊,並從訪談成果作為研究主題之分析與 印證。訪談之方式以研究者與受訪者間,實際面對面之訪談與 互動為主。一方面探詢受訪者在農業多功能性下對於農業與農 地利用之認知與觀念,傾聽受訪者對農地利用政策與農村發展 願景、改革方向之看法與意見等並從傾聽民意與意見交流中,

獲得個案農村社區之各項訪談成果,檢視農村社區在農業多功 能性之農地利用情形,及對農地利用執行策略之檢討與改進分 析。

二、研究流程

如圖 1-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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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2 研究流程圖 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範圍與內容界定

研究方法選擇

理論與文獻回顧

當前農地利用面臨 問題分析

國內農地利用政策 之探討

個案農村社區實地 訪談與記錄 個案農村社區資料

搜集整理

個案問題之探討與分析

結論與建議

農業多功能性理念推廣

農地利用制度之引介 瞭解農地利用現況

聽取農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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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理論與文獻回顧

第一節 農業多功能性之發展趨勢

學者李承嘉與方怡茹等(2008:31-32)的研究認為,現今農業發展的 趨勢,有兩項新的農業典範或體制:一是農業體制從生產論(productivism)

走 向 後 生 產 論 ( post-productivism ) , 二 是 從 生 產 論 走 向 多 功 能 性

(mutifunctionality)的農業體制。並且此兩種體制的觀念,已成為許多國 家(諸如歐盟、中國、日本及韓國等)農業政策的新指引。我國目前則較 少對此兩項體制方面之研究。而從 Burton 和 Wilson(2006)的文獻認為,

對於後生產論與多功能性的研究應多從人類行動者的面向著手,才能理解 此兩種觀念的實踐意義。

就農業體制改變下的後生產論與多功能性之發展成因分述如下:

一、農業後生產論之發展

(一)農業後生產論之轉化過程

農業在市場經濟的發展方面,已從戰後時期歷經一次相當可 觀的架構改革,並且轉化成兩個重要的階段。亦即農業發展的概 念從「生產主義階段(productivist phase)」發展至「後生產主 義階段(post-productivist phase)」。生產主義階段,是從 1950 年代早期持續到 1980 年代中期,其重點是放在提高農場產量,

並且以一個農業的不斷的現代化和工業化為特點。後生產主義階 段 , 有 些 學 者 稱 作 後 生 產 主 義 過 渡 期 ( post-productivist

transition

,PPT),其目的則是降低農場產量,和以農業的整合

為特性,並以擴大農村的經濟和環境保護為目標。(Ilbery and Bowler,1998:57-84)

李承嘉等(2008:33)學者認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

傳統以農業生產為主的農村經濟活動,隨著現代化腳步的快速發 展,都市內湧入大量的人口,以從事工商業活動,勞力與資本逐 漸集中在都市,農村被賦予提供都市糧食的任務。農村被賦予生 產農糧的觀點,稱為農業生產論(agricultural productivism)。農 業生產論一方面採取古典經濟模型(如農業區位理論)的觀點,

認為透過市場的力量土地會被分派到最適合的用途上,每一塊土 地因此會達到其「最高價值的使用(highest valued use)」或利 潤極大化。另一方面,政府則透過公共政策來支持土地生產商品 的價值,以便達成可估計的經濟成長目標。而其具體的策略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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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1.吸引產業進入農村:其主要手段為財政誘因(如租稅減免、

低利貸款等)及基礎設施的改善(如道路、排水、灌溉、通訊設 施等),藉以提升地方的就業機會及促進地方經濟活動;2.改善 農村結構:包括土地改革及農地重劃等,由上而下對土地產權進 行重分配,或進行土地改良事業,以穩定農村和提高土地的生產 力;3.引進新生產技術,以提高農業的生產效率等,例如新品種 及化學肥料的使用、農民之在教育、乃至生物科技的應用均屬 之,整個農村是以追求現代化為主。李承嘉等(2008:33-34)

並指出,在缺乏農糧及日常生活必需品的社會中,生產論可以有 系統地分派農村土地,並且有效率地解決物質缺乏問題。不過,

生產論也產生了下列三項改變,直接影響農村土地使用:1.許多 國家或地區農糧生產過剩;2.某些國家或地區,因市場需要而浮 現的寧適導向土地使用;3.社會價值改變,對環境保育的重視。

也由於這些改變的因素,而促使同時兼顧農地生產與消費使用的

「後生產論」(agricultural post-productivism)之形成。

學者 Ilbery 和 Bowler(1998)認為,農業生產主義雖著重 於農業的現代化、工業化、商業化,集約、高投入與高產出等的 農業經營型態,並以強調「糧食數量」為其政策主,但這種政策 卻造成了歐洲農糧生產過剩及生態環境的破壞。因此,至 1980 年代中期後,農業經營的理念與發展趨勢,取而代之的就是屬於 低投入、低產出、強調永續農業經營的體系,及強調「糧食品質」

為主的後生產主義體制。徐世榮、李承嘉、黃金聰、陳奉瑤等學 者(2005:2-1~2-2)的研究指出,從農業生產主義轉化至後生產 主義之過程有下列三個兩極的政策變化情形:

1. 從集約到粗放:1980 年代中期以後,原以農場集約經營的農 業政策,在鼓勵減少農業投入,並且在農業生產上越來越粗 放,此對減少環境污染及自然棲息地的復原具有重要作用。

2. 從集中到分散:歐洲的農業原集中在少數的大農場及區域(亦 即大規模現代化的經營),現代則鼓勵細分成小經營單位,農 業生產因而分散化。

3. 從專業化到多樣化:農業經營透過農業及非農業的不同形式 來開拓新的所得來源,亦即避免特殊產品大規模在一農場生 產,此一多樣化趨勢能夠產生更多的土地使用與多樣化的景 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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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後生產論在我國農業政策實踐上之差異

于宗先、王金利(2001:169-171)認為,相對於我國臺灣 地區而言,臺灣近年農業生產政策的轉變,與歐美地區之農業生 產主義轉變方向卻有部分相異之處,乃因臺灣係屬於土地狹小而 人口密度高的海島地區,都市擴張、鐵公路興建、工業用地增加 等,造成的農業用地逐漸減少。況且在人口迅速成長的情形下,

農家可耕種面積愈來愈小,也就愈來愈不夠經濟規模。今後較大 之農田以趨向粗放的機械化生產,及利用少數農民去經營大面積 之農田,為必然之趨勢。臺灣也因工業化及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後,很多農民放棄耕作,轉到工業或服務業謀生,致被荒蕪的農 地大量增加。在此種情況下,為改善以往農業規模太小,不利於 經濟利用,逐漸有農業專業區的出現。未來也在農業專業區,或 擴大農場規模的生產方式下,方可收規模經濟之利。

徐世榮等(2005:2-2~2-3)學者則認為,對於 Ilbery 和 Bowler

(1998)所指之農業後生產主義的三項政策轉化,有些已可見於 我國的農業及農地政策中,有些可於國內農業政策中予以加強,

但有些則因農業結構上之差異,我國之農業政策上並不宜跟進,

徐世榮等並舉例說明如下:

1. 休耕政策之效果不同:歐洲的粗放農地政策以休耕補助 為代表,耕地休耕補助近年亦成為我國加入 WTO 之後,

作為減少稻米產量的主要手段之一。不過,依據歐洲的休耕 補貼經驗顯示,在減少農業產量方面的效果並不顯著,主要 因為申請休耕的農地數量未及預期,以及休耕者都屬於原來 生產力較低的土地(Ilbery and Bowler, 1998)。雖然,休耕政 策對農糧減量效果不如預期,但是休耕政策在環境作用上卻 有極大的成果。此呈現歐洲休耕政策與我國耕地休耕政策認 知與效果有所不同,因為我國休耕土地數量雖越來越多,但 在環境保護上的功能仍然缺乏評估,而且對於休耕產生的負 面效果(如耕地破壞、農民傳統努力習性的減損等)已逐漸 受到重視。(如表 2-1)

2. 農場規模之差異:歐洲雖然鼓勵細分成小的經營單位,但這 一政策成果仍然極為有限(Ilbery and Bowler 1998),而且所 謂小規模亦都在 10-20 公頃之間。此一政策顯然不符合國內 需要,因為我國農場經營規模,平均在 1 公頃左右,與歐洲

2. 農場規模之差異:歐洲雖然鼓勵細分成小的經營單位,但這 一政策成果仍然極為有限(Ilbery and Bowler 1998),而且所 謂小規模亦都在 10-20 公頃之間。此一政策顯然不符合國內 需要,因為我國農場經營規模,平均在 1 公頃左右,與歐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