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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問題是:個人為何如此行動與思維?是什麼塑造了個人的行動與思維?

以及如何塑造?Digeser 從這個角度出發,認為所有社會中的個人都受到無 所不在的權力宰制;Hayward 則強調個人將發展出特定的行為或行動以適 應特定結構。與三個權力面向或將權力視為能力之觀點差異最大之處為:

權力主體變成了社會結構本身,而不再是社會中的能動者。

原本只是對於美國社會屬於何種權力結構的爭辯,轉而朝向對權力概 念的解析,並且一發不可收拾,一個又一個的權力觀點浮出檯面。這樣的 轉變並不令人意外,因為這些學者或多或少都意識到權力概念本身成為認 識或批判社會結構的核心。他們知道如何認識權力將導致如何看待社會結 構與能動者之間的互動,也將決定需要被批判的對象、行為或是值得讚許 的社會安排,釐清權力概念因而成為理解「真實」社會的必要條件。

第三節 研究問題

一、問題一:權力概念是什麼?我們如何辨識權力現象?

本章第一節已指出一般人的日常生活與政治學科內皆廣泛地運用權力 概念,然而,即便我們對權力這個詞彙毫不陌生,但對於它的真正涵義卻 始終不清不楚。模糊的定義更隨著大眾浮濫使用而顯得更加虛無飄渺,眾 多學者專家眼見權力概念如此含混,紛紛致力於釐清權力概念的工作,試 圖對權力進行深刻的剖析。可惜的是學界對權力的研究越多,卻反而讓權 力概念變得益加模糊不清。各種不同觀點讓諸多學者在論著中不約而同地 抱怨要想找到一個大家完全認同的精確權力概念相當困難。5

從前一節可知,學術界對於權力概念「剪不斷,理還亂」的混沌不明,

可以分從「權力」究竟是 1.一直存在的「持有」,亦即「有權力去做某事」

(power to);或是 2.僅於實際運作時方能覺察的「行為」,即「行使權力」(power

置於社會脈絡(social context)下來分析他們的行為或策略,即制度對個人如何行動、為何行 動扮演重要的關鍵。2.Habermas 等人主張集體同意的論述可以同時成為對集體規範的影 響。

5 Parsons(1956: 139)感嘆權力概念在社會科學裡,不論在政治學或社會學中,皆不是一個 確定概念;Morriss (2002: 1) 則因為權力太難捉摸,而將之比喻為鬼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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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還是 3.存在於結構對諸能動者設下的各種限制與範圍來看。

在日常生活裡,即便某人沒有任何行動,也沒有影響任何人,但我們 卻常聲稱此人擁有權力。例如:一名新到任的老師,在他一開始授課之時,

我們便認為他有決定學生成績的權力。在這種情況下,權力是一種能力、

持有,不需要行使便能讓眾人承認。而主張將權力視為一種行為的論點,

則是認為權力現象僅出現於權力主體與權力客體之間的宰制關係。同樣以 師生的例子來看,主張權力行為觀者會認為權力現象發生於:當老師希望 學生跑操場十圈且學生服從的情況。主張結構對能動者設限的論點,則會 認為能動者的行動可能是出自於結構的影響,而不是個人自主的決定。再 以師生關係為例,主張結構設限者會認為權力現象發生於:老師因為環境 而採取特定的教學方法或因為環境而選擇特定的教學內容,這不是因為老 師有教學的能力所以如此,而是因為他身處既定的社會結構,該結構使他 如此作為。

到底我們應該將權力視為一種行為?一種能力?還是結構對諸能動者 的作用?還是它們只是權力概念的不同詮釋?它們之間的關係如何?我們 應該如何看待這些對權力概念的不同看法?是否能整合這些權力論點以發 展出系統性的權力觀點(即權力整合觀)?

二、問題二:我們能否找出權力概念的較佳理解

前一個研究問題試圖藉由爬梳各種權力觀點,以期得出一個對權力概 念的全面性理解。然而,「對權力概念的全面性理解」是否有可能?究竟各 種權力觀點的百家爭鳴是必然的情況?還是獨尊某一權力觀點能夠實現?

這個問題涉及本文的權力整合觀在各種權力觀點之間的定位問題,也就是 本文回答前一個問題所發展出來的權力整合觀,究竟只是一個新的、與其 它權力觀點鼎立的一種觀點,還是能夠優於其它權力觀點?

Gallie(1955-6)主張某些概念天生就是缺乏所有人皆能同意的單一定義,

因而終將陷入永無止盡的爭辯,他將這些概念稱為「本質上爭議的概念」

(Essentially contested concept)。Lukes(2005: 30)追隨 Gallie 的觀點,將權力 概念理解為「本質上爭議的概念」,也就是各種權力觀點之間各有不同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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礎與抱持的價值,因此我們根本無法找出一種能讓所有人同意的權力概念。

不同人對於何謂權力都有可能成立一套符合理性的論述,但各種論述之間 皆無法有效地駁倒對方,以致於對權力概念的理解將永無單一解答的一天。

爭議無法消弭之因,正在於各種主張的假設與價值互不能相容,以致誰也 不同意誰。

如果 Lukes 的分析為真,那麼本文的權力整合觀無疑是眾多不同權力 觀點中的一種;如果權力根本不是本質上爭議的概念,那麼找出一種對於 權力概念的較佳理解便是有可能的事,為了在提出權力整合觀點的同時,

釐清該權力整合觀在各種權力觀點之中的定位,本文必須詢問:究竟權力 概念是否為本質上爭議的概念?

三、問題三:如何具體運用本文的權力整合觀

前面的研究問題旨在詢問權力概念的樣貌與本文權力整合觀的定位。

當我們能夠確實勾勒出權力概念,並確立權力整合觀的定位後,對於權力 概念在一般日常使用以及政治學科中,已經具有能夠直接應用的價值,例 如當我們能夠完整地辨識權力,我們便能清楚的辨識權力干預,這對於無 論是擬定盡可能謀求合理的公共政策、確定自由概念的疆界、各國互動的 參考基準或憲政制度的細緻比較都能有立即應用的效果。然而,究竟該如 何具體運用本文發展出來的權力整合觀呢?也就是如何以權力整合觀進行 具體的案例分析,在具體的情境中發掘權力現象呢?

另外,雖然本文的重點擺在釐清權力概念與辨識權力現象,但權力概 念的功用不僅止於此,那麼我們該如何進行權力整合觀的延伸運用呢?有 鑑於權力的延伸運用不勝枚舉,本文將以權力概念最為基本的運用:權力 大小的比較為範例,藉此彰顯權力整合觀具有實際操作上的價值。

四、權力:整合觀點

其實前述三個問題圍繞的核心議題為:權力概念究竟是什麼?為解決 前述所提的研究問題,本文將借重當前所發展出來的各種權力觀點,各自 分析其論點主張及異同利弊。這些經過政治、社會學界多次挑戰、爭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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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點,它們或多或少皆指出權力概念的涵義,但彼此卻爭辯不斷,各自宣 稱自己最能充分地揭露權力概念的真面目。既然這些權力觀點對於何謂權 力概念皆有其獨到的見解,本文擬將權力整合觀建立在各種權力觀點的論 述上,藉由截長補短的方式整合出一個優於各種獨立權力觀點的整合觀。

面對各種言之成理的權力觀點,若不加以整合就直接應用於現實的權 力分析,我們所能得到的不過僅是基於各種假設與價值觀之片面的、斷裂 的分析結果。因此為了保留各種權力觀點對於權力概念獨到的創見,以及 有效融合各種權力觀點,我們不能毫無保留地全盤接納所有論點,而必須 仔細地辨別各種權力觀抱持的假設與價值,以判斷哪些論點必須捨棄,哪 些論點值得保留。藉由此種去蕪存菁的思考方法,方得以建構出一套嶄新 的權力圖像。總而言之,本文試圖建立的權力整合觀點,並非單純綜合各 種已經存在的權力觀點,而是仔細抉擇各權力觀點內值得保存的論述再加 以整合。

五、文章架構與章節安排

本文接下來的第貳章將以過去有關權力概念的討論為基礎,詳細探究 並比較種權力觀點的異同。藉由重新檢視不同權力觀點,提供本文進行整 合的素材。其次,第參章立基於第貳章關於各種權力觀點的比較,試圖重 新定位與分析各種對權力概念的不同主張,藉此重新建構新的權力圖像(整 合的權力觀點),因而能夠回答第一個研究問題:權力概念是什麼?我們如 何辨識權力現象?當然,正如前述所言,釐清本文權力整合觀的定位問題 有助於未來使用權力概念時,究竟只需要考量一種論點,還是必須一個個 檢視,因此在第參章提出權力整合觀前,本文將先透過對於「本質上爭議 之概念」的討論來回答第二個研究問題:我們能否找出權力概念的較佳理 解?然而,本文不以單純釐清權力概念為滿足,因為這仍不足以讓想運用 權力概念進行分析的研究者有效使用,因此第肆章除了說明權力整合觀優 於其他權力觀點之處外,還進一步將權力整合觀運用於實例中判斷權力現 象,以及說明權力整合觀該如何進行延伸性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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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權力概念的主要論述

先前為了提出本文的研究問題,已稍微說明過當前權力概念的討論脈 絡,在這個討脈絡中已隱約可見本文對於這些討論大致分為三項:權力行 為觀、權力能力觀、權力界線觀。權力行為觀將權力視為能動者之間的互 動行為;權力能力觀將權力視為能動者擁有的能力;權力界線觀則強調權 力存在於結構給定能動者行動的範圍上。這三種觀點並非由單一學者或論

先前為了提出本文的研究問題,已稍微說明過當前權力概念的討論脈 絡,在這個討脈絡中已隱約可見本文對於這些討論大致分為三項:權力行 為觀、權力能力觀、權力界線觀。權力行為觀將權力視為能動者之間的互 動行為;權力能力觀將權力視為能動者擁有的能力;權力界線觀則強調權 力存在於結構給定能動者行動的範圍上。這三種觀點並非由單一學者或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