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研究嚴謹性與研究倫理
壹、研究嚴謹性
質性研究為藉由進入受訪者所詮釋的主觀經驗中瞭解現實世界,其關注在研 究過程的情境脈絡中,所蒐集的資料的真實性,如此才能反映出研究所要探討的 議題,並真實反映出研究對象所要表達的想法與感受(潘淑滿,2003)。本研究 依據 Guba & Lincoln(1985)提出的質化研究嚴謹性判斷的四項指標檢視本研究
(引自胡幼慧,1996;賴乃榕,2010):
一、可信性(credibility):
相當於內部效度(internal validity),意旨研究者所理解的文本資料與受訪 者表達的意思其相符的程度。本研究將透過以下方式增加資料的可信度:
(一) 在訪談過程中,避免過多的引導與解釋,並使用澄清的技巧來確認受訪者所 要表達的真實想法。
(二) 將受訪錄音檔轉騰為逐字稿後,交由受訪者檢視,以確認逐字稿中所驣寫之 字句是否有偏誤。
(三) 分析資料時,透過反覆聆聽錄音檔,閱讀比對逐字稿,進行反覆確認。
二、可轉換性(transferability)
相當於外在效度(external validity),質化研究以深度描述的方式,呈現研 究情境、脈絡、意義,並將受訪者的感受、想法轉換成豐厚的文字描述,本研究 增加資料可轉換性的方法如下:
(一) 研究者深度敘述在訪談過程中所蒐集得來的資料內容,將受訪者所描述的感 受、想法,仔細地記載。
(二) 研究者於訪談過程中需留意受訪者的非口語訊息,詳細紀錄所觀察到的訊息,
以掌握受訪者的內心世界變化。
(三) 研究者將受訪者個人情境脈絡放入訪談過程中,更可精確表現受訪者全貌。
三、可靠性(dependability)
意指信度,資料內容須達到穩定性和一致性,就必須將研究步驟、資料蒐集 方法、結果導論的思考邏輯等過程透明化,包括研究。本研究增加資料可靠性的 方法如下:
(一) 研究者將研究過程說明清楚包括研究步驟、資料蒐集方法、文本詮釋歸類的 思考,導論出結果的過程完整的說明。
(二) 定期與指導教授討論,並記載討論事項,研究修改紀錄,以作為研究過程檢 視及修正之依據。
四、可驗證性(confirmability):
意指研究客觀性(objectivity),研究結果是否忠於研究對象原有的感受、
想法,而不受到研究者主觀或偏見所影響,本研究增加資料可驗證性方法如下:
(一) 於文本分析的過程中,以受訪者的語言歸納結果,以保持中立、客觀及嚴 謹的態度,引用的段落皆為受訪者所描述,並非研究者所臆測。
(二) 文本詮釋方面,應包括研究者本身詮釋、文獻佐證、指導教授討論多方面 詮釋,以降低研究者的偏誤。
貳、研究倫理
「研究倫理」意旨以人作為研究的觀察、參與、實驗對象時,在公共道德 方面會涉及到的爭議與規範,瞭解且注重研究倫理之目的,在於保護研究對象,
避免研究者與研究對象之間因,訊息不對等、個人主觀價值、利益衝突等因素下,
使研究對象產生傷害(國立師範大學研究倫理中心,2016)。社會科學領域涉及 以人為主的研究取向,應須遵守四大倫理議題原則:對人尊重、善益福祉、免於 傷害、公平正義原則(吳芝儀,2011)。因此,本研究在研究過程中須考量的倫 理議題如下:
一、告知後同意
(一) 充分告知受訪者關於研究名稱、目的、研究者身分、研究對象族群、研究方 法、資料保密原則等。並尊重受訪者之訪談時間、訪談錄音意願,告知結束 後銷毀資料原則,以及可隨時終止參與的權利,並獲得受訪者書面同意。
(二) 邀請研究對象時,研究者先以電話、信件、手機通訊軟體告知本研究目的,
以及研究對象篩選原因,並將研究同意書電子檔傳送受邀對象,由受邀對象 思考一星期後,研究者主動聯繫確認受訪意願,使受邀者有充分時間可思考 參與研究之意願,以達到告知後同意之原則。
二、受訪者保護原則(不傷害原則)
(一) 訪談時受訪者在描述經驗時,可能回憶起過往督導過程的不愉快經驗,易造 成受訪者情緒波動,告知受訪者可能經歷到的經驗,若訪談時受訪者生理上 呼吸急促、頭痛暈眩、四肢肌肉緊張僵硬;心理上感到難過、悲傷、生氣等 症狀時,研究者將尊重受訪者的決定中斷訪談及錄音,並於一星期內給致意 電話、信件、或手機通訊軟體追蹤其情緒狀況。
(二) 受訪者可自由決定是否參加本研究;研究過程中也可隨時撤回同意書退出研 究,不需任何理由。退出、中止時,對於以蒐集之資料將立即銷毀處理。
(三) 因涉及督導議題為使得受訪者安心受訪,先請推薦人聯繫受訪者時簡單告知 研究者工作背景,並告知與單位主管之熟識程度,受訪者單位主管與研究者 認識者,訪談地點即不選擇受訪者醫院內進行。
三、隱私與保密原則
(一) 經由研究所取得之錄音檔、逐字稿文字檔,注意其保密性,對於研究對象之 姓名、基本資料、所提及之人名、地名、醫院機構、學校等皆以匿名處理,
使其與可供辨識之資料去連結,永久不能以任何方式比對與連結,以維護研 究對象隱私。
(二) 研究論文於國內外學術性刊物、研討會等發表研究成果時,受試者以及所提 及之人名、地名、機構名稱等背景資料,皆以匿名處理並與可辨識之資料去 連結,以維護受試者隱私。
(三) 研究所需之錄音檔案及轉驣後之逐字稿文字檔、紙本資料,於研究論文完成 後一年內予以銷毀,以維護個人隱私。
四、互惠原則
(一) 本研究為探討受督者來自督導的充權經驗,並使其轉化為自身力量的歷程,
受訪者的經驗回應,使得醫務社會工作機構督導者,對受督者充權策略上有 所助益。
(二) 為感謝受試者參與本研究所耗費之時間與心力,並協助審閱逐字稿以及研究 結果,研究者致贈禮卷表達謝意,研究完成後提供研究結果報告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