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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5-3:子女角色義務對免於權的影響

第六章 研究五:新舊倫理之碰撞(二) :角色義務對「免於權」的影響

第三節 研究 5-3:子女角色義務對免於權的影響

研究 5-3 主要探討當子女執行角色義務後,對於自己不想要的權利是否可以避免掉,

義務是否具有免死金牌或護身符的功能,當子女遇到對方想加之在身上且不想要的權利 時,如子女做錯事被父母懲罰時,若原先子女有盡其義務,義務是否可拿來當避免掉懲 罰的免死金牌,反之,若子女違反義務,犯錯時,子女提出免於懲罰權的正當性是否就 會下降?以上即為研究 5-3 主要的研究問題。研究 5-3 架構如下圖 5-3-1:

圖 5-3-1:研究 5-3 研究架構圖

一、研究 5-3 方法

根據研究 5-1 結果,子女的免於權為被懲罰(身體、口語)、言聽計從、被壓迫、

被暴力對待、被拋棄…等等。其中以被懲罰 28 筆最多次被提及,因此研究 5-3 將以子 女免於被懲罰當作實驗故事編纂之參考材料。

(一) 研究參與者與研究程序

共有 249 位大學生參與 5-3 的研究。

(二)研究工具與研究設計

研究 5-3 以實驗故事為研究工具,即利用故事建構親子互動情境,讓研究參與者 閱讀後,再據以回答一些研究問題。研究設計中,操弄的自變項是「子女的義務行為」, 包括子女「執行積極義務」、「違反非強制義務」、「違反強制義務」三類角色義務衝突事 件。依變項為子女要求「免於懲罰權之正當性的程度」,控制變項為故事的可想像程度 與研究參與者本身與父母親的關係。本研究採受試者間(between-subjects)設計,每位 大學生參與者只要填寫一份問卷版本。在分派問卷前,將三種問卷混合,填答者將會隨 機分配到問卷。

(三)研究內容與順序 1.自變項:義務行為

子女角色義務 子女要求免於被懲罰之正當性

(1)子女義務行為故事:根據研究 2-2 的研究結果取得三種大學生的三類子女的義 務行為,故事設定主角為大學生明華

(2)操弄檢核:同樣地,為檢驗填答者是否專心閱讀故事,在閱讀完衝突事件後,

填答者被要求回答「根據以上短文,

,描述身為子女的主角與父母互動的故事。以故事 一:故事主角「盡心照料、關心體貼父母」代表子女「執行積極義務」;以故事二:故 事主角「對父母的吩咐會拖延」代表子女「違反非強制義務」;以故事三:故事主角「頂 撞、忤逆父母,對父母咆嘯」代表子女「違反強制義務」。

明華是大學生或高中生」與「根據以上短文,明華

2. 依變項:子女要求免於被父母懲罰之正當性的程度

會盡心照料、關心體貼父母?對父母的吩咐會拖延?會頂撞、忤逆父母,對父母咆嘯?」, 填答錯誤者表示沒有專心閱讀故事,其資料將予以剔除,不列入分析。

根據研究 5-1,當提及子女的權利時,最多大學生認為要求免於被父母懲罰的「免 於懲罰權」是子女要免於的權利。因此,研究 5-3 的實驗故事根據研究 5-1 的結果,編 製大學生想免於懲罰的故事。緊接著,填答者看完故事後,會填答三題題項,代表子女 要求免於被懲罰之正當性的程度。如:你認為明華「可以要求不被懲罰」、可以要求免 於「被父母懲罰」的權利?、「拒絕被父母懲罰」是否具有正當性?3 代表「一定要有、

非常有資格、非常具有正當性」,0 表示「可有可無、普通、普通」,-3 代表「一定不能 有、非常沒有資格、非常沒有正當性」。

二、研究 5-3 結果

(一)子女不同義務行為之免於被懲罰之正當性不同

由於先前的子女要求「免於被父母懲罰」之正當性程度不同 ,因此,本研究在操弄 義務行為之前,請填答者先回答「子女向父母要求不要被懲罰的正當性程度」,再檢視 子女的義務行為發生後對要求「免於被懲罰」之正當性程度,前後比較便可知子女不同 義務行為對要求免於被懲罰之正當性的影響為何。ANCOVA 分析結果顯示:子女不同

「義務行為」類型有顯著效果(F (2 , 245) = 96.65, p < .000,

η

2 = .44),表示子女執行或 違反不同的義務行為對要求「免於被父母懲罰」之正當性的程度有不同影響。由 Scheffe 事後檢定發現,子女盡或違反同義務後對要求「免於被懲罰」之正當性的影響?

1. 「執行積極義務( M a= 98, SD =1.13)」vs.「違反非強制義務( M a= .71, SD =1.05)」,沒 差異, p = .17。

2. 「執行積極義務(M a= 98, SD =1.13)vs.「違反強制義務( M a= -.42, SD =1.34)」,有差異,

p < .001。

3. 「違反非強制義務(M a= .71, SD =1.05)」vs.「違反強制義務(M a= -.42, SD =1.34)」,沒 差異, p = .10。

當子女執行積極義務後與違反非強制義務後,要求免於被懲罰之權利之正當性沒有 差異,但執行積極義務高於違反強制義務。

(二) 子女執行或違反不同義務行為後,其保有免於被懲罰之權利

之正當性的變化?增加/不變/減少?

子女執行或違反不同義務行為後,其要求免於被父母懲罰之權利之正當性的變化?

增加/不變/減少(圖 5-3-2)。

1. 「執行積極義務」後:免被懲罰權增加

子女「執行積極義務」後( M = .98, SD =1.03) 其要求「免於被父母懲罰」之正當性 大於「執行積極義務」前( M = .68, SD =1.13)。t = -3.82,p < .001。表示子女盡義務後 保有較多免於被懲罰權

2. 「違反非強制義務」後:免被懲罰權不變

子女「違反非強制義務」後( M = .37, SD =.73) ,其免於被懲罰權與「違反非強 制義務」前( M = .71, SD =1.05)。t =4.32,p < .001。表示子女違反非強制義務後要求 「免於被懲罰」之正當性不變。

3. 「違反強制義務」後:免被懲罰權減少

子女「違反強制義務」後( M =-.42, SD =1.34) ,其要求「免於被懲罰」之正當性小 於「違反強制義務」前( M = .76, SD =.90)。 t =9.47,p < .001。表示子女違反強制義務 後要求「免於被懲罰」之正當性降低。

圖 5-3-2:子女/執行或違反義務前後,提出免於權的正當性之變化

三、研究 5-3 小結

子女違反義務是否會降低提出免於被父母懲罰權的正當性?執行義務是否會提高 免於被懲罰權的正當性?結果顯示子女「執行積極義務」後比執行積極義務前之要求免 於被懲罰權之正當性上升;當子女「違反非強制與強制義務」後,擁有免於被懲罰權的 正當性就明顯下降。顯示子女盡了義務,免於被懲罰的權利正當性提高,但違反義務,

免於被懲罰權的正當性就下降。子女盡義務,可增加免於權之正當性,而違反義務,則 降低要求免於權之正當性,子女在犯錯情境中,可提高要求免於被父母懲罰之效果,平 日盡其角色義務在犯錯情境中,有免死金牌的功能。

子女角色義務

女 要 求 免 於 被 懲 罰 之 正 當 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