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研究 1-2:衝突事件的義務類型
過去的研究雖強調義務對華人的重要性,但並未提出角色義務的操作性定義 與測量方式,也無法得知父母平日細瑣的具體行為隸屬哪一類角色義務。本研究 以規範正負向/規範強制性兩向度將父母具體行為分為四類抽象的義務類型,此 分類架構是研究者依理論概念推演建構的抽象架構,只有概念性定義(conceptual difinition),缺乏實質的內涵,無法得知父母與子女互動時,父母具體的行為隸 屬哪一類義務。因此,研究 1-2 將建立可具體測量衝突事件隸屬何種義務類型的 評量指標,目的在找出子女認為父母應該與不應該有的行為有哪些,父母行為所 屬的義務類型為何,或者反過來說各種義務類型包含哪些父母的具體行為,並以 此作為研究 1-3 中之分類角色義務衝突事件的操作型定義。
一、研究 1-2 方法
研究 1-2 為描述性研究,主要目的在找出大學生認為父母行為隸屬的義務類 型;也就是要探究子女認為父母的哪些行為是應該有的積極義務,哪些是不應該 有的消極義務,而應該、不應該的強制程度又如何?子女認為父母應該要有的行 為就是積極義務,消極義務則為父母不應該有的行為,而應該與不應該的程度則 反映了角色義務規範的強制性。
(一) 「父
∕母親應有∕不應有的行為」量表「父∕母親應有∕不應有的行為」量表(見附錄二)中包含 91 題父∕母親的行為 描述,再請研究參與者圈選他們主觀認為作為父∕母親應該或不應該有此行為的 程度。其中父∕母親的行為描述之題目來源有二:(1) 研究 1-1:根據研究 1-1 開放式問卷得到的填答。(2)華人父母職責、失職的信念量表:王叢桂(2000)
以台灣大學生為對象編製了父母職責量表,其中父母職責包含和諧關愛、教育子 女、生活照顧、子女發展及經濟支持五個因素,失職信念包含忽略家庭、品行惡 劣、主觀與情緒化、養家失職四個因素,每個因素包含多題父母職責與失職的行 為。研究 1-2 量表中之父母應該有的行為部分參考父母職責的描述,父母不應該 有的行為題目則部分參考失職行為的描述。
綜合以上題目來源,研究者編製 60 題父(母)親應有的行為量表與 31 題父
(母)親不應有的行為量表。本量表以 7 點 Likert scale 來測量作為父/母親應 該/不應該有此行為的程度,「﹣3」代表『一定不能有』的行為;「0」 代表『可 有可無』的行為;「3」代表『一定要有』、『非有不可』的行為。
(二)研究參與者
研究參與者分別來自一所私立大學與一所國立大學,有效問卷共 234 位,其 中女性 127 位(54.3%),男性 107 位(45.7%),平均年齡 20.98 歲(SD = 1.33)。
二、研究 1-2 結果
研究者將所有的題目之得分根據平均數大小排序,從 3~-3,以 0 分作為積 極與消極義務的切點,以絕對值 2 分作為強制與非強制義務的切點,將父母的具 體行為分為四種角色義務類型,可作為檢視父母細瑣的具體行為隸屬哪一類角色 義務的檢核表之功能。分析結果如下 (見表 1-2-1):
(一)父母強制積極義務
應∕不應該程度平均 2~3 分的父母行為,父母「一定要做的行為」包括父母
「教導子女做人處事道理、子女做錯事就算知道子女會不高興,也要給予糾正」
等,大多與教養行為有關,其平均值為 2.28,標準差為 0.83。
(二)父母非強制積極義務
應∕不應該程度平均 0~2 分的父母行為,父母親「最好要做的行為」包含父 母「要了解子女的交友狀況、為了子女安全而限制子女、規定子女晚歸時間、身 為父親要建立良好的社會網絡,增加子女未來發展的機、「在社會上有成就讓子 女引以為榮」等。此一類義務行為應該為之平均值為 0.94,標準差為 1.19。
(三)父母強制消極義務
應∕不應該程度平均 -2 分以下的父母行為,父母「外遇、酗酒、賭博、暴力、
偏心、無法控制情緒、大吼大叫」等會瓦解家庭正常運作,違反家庭倫理的父母 行為都是子女心目中認為父母「一定不可做的行為」,其平均值為 -2.42,標準差 為 0.76。
(四)父母非強制消極義務
應∕不應該程度平均 0~-2 分的父母行為,大學生認為父母「過度花費、不分 擔家務、誇大炫耀子女成就」等小缺點與不良習慣是父母「最好不要做的行為」,
其平均值為 -1.32,標準差為 1.21。
27.不管子女遇到什麼困難,父(母)親都要主動幫忙,拉子女一把。
17.父(母)親作了違法的事,讓子女抬不起頭。
18.父(母)親做了有損品德的事,使子女感到羞愧、難堪。
19.父(母)親不務正業,被親戚朋友看輕。
23.父(母)親無法控制情緒,大吼大叫。
24.父親情緒不好,遷怒家人。
26.父(母)親自我中心,認為自己的想法正確,不聽子女的意見。
28.為人父(母)親對待子女偏心、不公平。
(四)非強制消極義務:平均數介於 0~-2(M = - 1.32, SD =1.21)
7.父親拿子女與別人比較,認為自己的子女比別人差。
24.母親情緒不好,遷怒家人。
25.家人的所有事情,父(母)親都要掌握。
27.為人父(母)親不分擔家務。
29.父(母)親期待子女有所成就,常常責怪子女還不夠努力。
30.父(母)親依賴母(父)親,沒有自己的想法。
31.家裡所有的事情,父(母)親都攬在自己身上,獨自承擔。
45.為了子女,父(母)親要放棄自己的享樂,把自己的需要放一邊。
47.為了子女,父(母)親隨時要調整與改變自己,甚至要放棄原來的生涯計畫。
48.就算子女不孝,父(母)親還是對子女付出關懷。
57.父(母)親有病痛、困難,總是自己承擔,不讓子女知道,以免子女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