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七節 研究 1-4:衝突事件類型的預測效度與調節因子
研究 1-4 目的在以不同的方法――情境故事(Scenario)實驗法,異法同證 研究 1-3 的研究假設與結果――即三種角色義務衝突事件對衝突後的關係有影響,
且將進一步驗證實虛性的關係品質會調節父母角色義務衝突事件對衝突後關係 的影響。研究 1-4 研究架構如下圖 1-4-1:
圖 1-4-1:研究 1-4 研究架構
一、研究 1-4 方法
(一)研究參與者與研究程序
研究 1-4 正式施測時共回收 335 份問卷,分別來自國立大學、私立大學及技 術學院三所學校,採團體施測。剔除操弄檢核失敗者,列入研究分析的有效問卷 有 295 份,有效樣本為 88.06%。填答者皆為大學生,平均年齡 20.26 歲(SD = 1.30), 其中女生 146 位(49.5%),男生 149 位(50.5 %)。操弄檢核檢核成功。
(二)研究工具與研究設計
研究 1-4 以情境故事問卷為研究工具(見附錄四),採親子衝突情境故事擬 實驗法,即利用故事建構親子衝突驗情境,讓研究參與者閱讀後,再據以回答一 些研究問題。研究設計中,操弄的自變項一是「衝突前的親子關係」,包括「實 性關係」與「虛性關係」,自變項二是「角色義務衝突事件」,分別為父母「執行 積極義務」、「違反非強制義務」、「違反強制義務」三類角色義務衝突事件。依變
親子先前關係品質 1.實性和諧 2.虛性和諧
父母角色義務衝突事件 衝突後關係變化
項為衝突後的關係,控制變項為故事的可想像程度與衝突對象,問卷分為父親或 母親版本。雖然是 2*3 之設計,但加上父母親版本,實際上共有 12 種問卷版本,
本研究採受試者間(between-subjects)設計,每位大學生參與者只要填寫一個問 卷版本即可。在分派問卷前,將十二種問卷依序混合,填答者將會隨機分配到問 卷。
(三)研究內容與順序
1. 自變項一:實性關係/虛性關係
親子先前關係:根據黃囇莉(1999)對實 虛性和諧的定義來編製親子先前關 係品質的互動描述。實性關係親子互動描述為:「明君是一位大學生。他與父親 感情不錯,平常會主動找父親聊天,分享彼此想法。明君和父親相處時,大都感 到輕鬆自然、和諧融洽。明君信任父親,對父親的作法也大都表示支持。明君和 父親很合得來…」。虛性關係的親子互動描述為「明君是一位大學生。他與父親 之間有點距離,平常很少主動跟父親聊天,也少有深入溝通,有時甚至因為沒有 話題可聊而坐立難安,這時明君就會找機會離開。明君和父親相處時,常感覺不 耐煩、壓力束縛。明君和父親不是很合得來…」。
2. 自變項二:親子角色義務衝突事件
(1)親子衝突故事:根據研究 1-2 的資料取得三種大學生最常與父母發生 衝突的事件後,再根據研究 1-3 的研究結果抽出且確認三種衝突事件分屬三類父 母角色義務事件,作為編製親子衝突故事的依據。最後研究 1-4 選擇以故事一:
「父母責罵子女晚歸」代表父母「執行積極義務事件」;以故事二:「父母不顧子 女正在看電視而逕行轉台」的父母違反非強制消極義務代表「違反非強制義務事 件」,以故事三:「父母行使暴力與亂發脾氣」的父母違反強制消極義務代表「違 反強制義務事件」。
另外,為檢驗上述角色義務衝突事件是否會產生不同的規範的正負向與強制 程度的感受,填答者也被要求在閱讀完衝突故事後,以 7 點量尺評估有關規範的 正負向與強制性的題項:一為父母親可否有此行為的程度,3 代表一定要有此行 為,0 表示可有可無,-3 代表一定不能有此行為,另一題為父母親行為應該或不 應該的程度,3 代表非常應該,0 表示普通,-3 代表非常不應該。最後只保留圈 選「執行積極義務」事件的平均應該程度大於 0,「違反非強制義務」的應該程
度介於-2 至 0 分者,以及「違反強制義務」小於-2 的問卷,這顯示他們被義務 衝突事件成功操弄,所以可視為有效問卷。
二、研究 1-4 結果
(一)角色義務衝突事件類型對衝突後關係之影響
由於先前的親子實虛性關係之關係好壞程度不同,因此,本研究先控制衝突 前關係好壞的程度後,再檢視 角色義務衝突事件對衝突後關係的影響,分析結果 顯示 :「角色義務衝突事件」有主要效果(F (2 , 291) = 41.90, p < .001,
η
2 = .22 ), 表示不同的角色義務衝突事件對衝突後的關係有不同影響,其中父母因「執行積 極義務」的衝突後的關係最好( M = -.29, SD =1.78),「違反非強制義務」衝突後 的關係次之(M = -.84 , SD = 1.59),由 Scheffe 事後檢定發現其與父母執行積極 義務的衝突後關係沒有差異(p = .05)。「父母違反強制義務」後的關係最差(M= -1.85 , SD =1.33),且與父母執行積極義務與違反非強制義務的衝突後關係皆有 差異(ps < .001)。研究 1-4 結果與研究 1-3 結果大同小異,從研究 1-3 結果看來,
父母執行積極義務與違反非強制義務的人數比例比違反強制義務組別較可能變 好或不變,而父母違反強制義務則較可能關係變差。研究 1-3 與研究 1-4 的結果 都顯示父母「違反強制義務」的衝突後關係顯著比其他兩組最要差。
(二)先前的實虛性關係的調節衝突後的關係
父母角色義務衝突事件與親子先前的關係品質兩者交互作用達顯著(F (2, 288) = 7.54, p < .05,
η
2 =.05,表示親子先前的關係品質調節角色義務衝突事件對 衝突後關係的影響。接著,進行單純主要效果(simple main effect)分析,以檢 視三種角色義務衝突事件分別在「實性關係」與「虛性關係」兩種先前關係之下 的衝突後關係有何差異(表 1-4-1 與圖 1-4-2),結果顯示:1. 當父母因「執行積極義務」引起親子衝突後,親子間原先的實虛性關係對衝 突後的關係有影響(p <.05),即控制先前關係的影響後,虛性關係的親子在衝突 後的關係比實性關係的親子的衝突後關係更差,這結果不是原來關係不好所造成,
而是受父母執行積極義務的角色義務衝突事件之影響。
2. 當父母因「違反非強制義務」引起親子衝突後,親子間原先的實虛性關係對 衝突後的關係沒有顯著影響(p = .14),即排除先前關係的影響後,虛性關係與
實性關係的親子在衝突後之關係好壞沒有顯著差異。這表示虛性關係的親子衝突 後的關係比實性關係的親子關係較差,是原來關係就不好的影響,而不是衝突事 件的影響,換言之,違反非強制義務的衝突事件,並沒有直接影響雙方的衝突後 之關係。
3. 當父母因「違反強制義務」引起親子衝突後,親子間原先的實虛性關係對衝 突後的關係之影響也沒有顯著差異(p = .19),即排除先前關係的好壞影響後,
虛性關係與實性關係的親子在衝突後的關係好壞沒有顯著差異,這表示先前虛性 關係的親子在衝突後的關係比實性關係的親子關係差,是原來關係不好之影響,
而不是違反強制義務的衝突事件的影響。
簡言之,親子原先的實虛性關係只在父母因「執行積極義務」引起衝突時,
具有調解衝突後親子關係的效果。
表 1-4-1 衝突前後關係的平均數(標準差)、t 檢定及單純主要效果檢定
父母角色義務
衝突事件 關係品質 衝突前關係 衝突後關係 t pb pc
執行積極義務
整體(n = 100) .53(2.29) -.29(1.78) 6.27 .000***
實性關係(n = 53) 2.59(.51) a 1.07(1.17) 9.09 .000***
.007**
虛性關係(n = 47) -1.79(.79) -1.82(0.85) .27 .792
違反非強制義務
整體(n = 99) .55(2.13) -.84(1.59) 8.95 .000***
實性關係(n = 52) 2.46(.64) .17(1.42) 11.92 .000***
.138 虛性關係(n = 47) -1.56(.64) -1.95(.87) 2.67 .011*
違反強制義務
整體(n =96) .28(2.18) -1.85(1.33) 12.21 .000***
實性關係(n = 44) 2.56(.47) -.96(1.43) 15.82 .000***
.185 虛性關係(n = 52) -1.66(.71) -2.60(.57) 9.48 .000***
a標準差列於括弧內。
b
p 為衝突前與衝突後關係的 t test 之 p-value。
c
p 為父母角色義務衝突事件對實虛性關係的平均數差異之單純主要效果檢定 p 值,
依變項為衝突後關係(已控制衝突前關係)。
*
p < .05.
**p < .01.
***p < .001.
圖 1-4-2:實虛性關係的調節效果
圖 1-4-3:不同時間點的衝突後親子關係變化